博采:刍议“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92 次 更新时间:2012-08-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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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采  

由国家全能型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民主社会转型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由于一个社会里,各类人群所处的经济状态不同,对民主的诉求也不同。总体来说,专制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将顽固地捍卫专制体制,极力反对民主化自由化;经济状态达到小康或富裕的一部分人,已经不满足于经济现状,向着人权的更高层次挺进,当家作主的欲望强烈,极力要求社会实现民主化自由化;处于温饱水平甚至还处于贫穷状态的一部分人,希望剥夺富人财富,然后按贫穷程度分给穷人,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诉求较低,仅仅企盼出现大救星式的领袖人物,民主欲望较弱。于是,有人就借用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说法,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的理论。

“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是什么?让哪“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这“一部分人”在什么样的制度框架下先民主起来?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

一、“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

  

“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是针对“中国实行一人一票必将天下大乱”、“民主不适于华人社会”、“中国的文化传统不适合民主”提出来的。他们所用的范本就是香港、台湾完成了公民社会、民主社会的转型。

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打破了“能者不多劳、多劳不多得”的怪圈。一个社会,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实现平均富裕。社会永远是竞争社会,竞争是人类进化的动力,也是社会进化的动力。社会成员总是存在着勤劳与懒惰、聪明与愚笨、先进与落后的关系,对社会的贡献有大有小。国家的制度与政策应该鼓励正当竞争,使勤劳、聪明、先进者生存发展,使懒惰、愚笨、落后者淘汰,人类社会才不断朝着先进和文明的方向发展。

“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的理论依据是,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人类社会发展是有规律性的,总是由野蛮社会走向文明社会,野蛮与文明的社会标志是人权和科学技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比这条规律有更完整的表达。按照人类社会文明的内容,人类社会发展要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专制社会、民主社会、全民社会五个历史阶段,伴随着科学技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目前正在进入或已经进入社会的第四个历史阶段—民主社会。

在中国这么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较低层次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公民的民主需求的人数比率较当今西方发达国家要低,民主的欲望水平也较低,但随着较低欲望的满足,民主欲望也在提高。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民主需求的人数比率较低,民主欲望水平也较低,只有富裕阶层的人有民主需求。民主社会的发展呈现出由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民主进程。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美国公民的民主欲望也随之提高,妇女拥有选举权,黑人也拥有选举权,直至全体公民都享有民主的权力。当今的中国社会,每一个人实现了的需求是不平衡的,有一小部分人正在追求小康目标,实现归属与爱的需求,没有民主欲望或民主欲望较低。有的人达到了小康水平,已经实现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正在实现或享受尊重的需求,把自我实现当作下一个追求的目标。有的人达到了富裕程度,满足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接着正在追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即追求民主,希望自己当家作主,摆脱受人摆布的局面。

对于实现了不同需求层次的人,追求民主的欲望不同,所以,如果社会给予每一个人以相同的民主权力,不能同时满足每一个人的当务之急的需求。一个文化程度低,正在追求温饱的人,其首要任务是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屋住,这就需要有一个职业;对于博士教授研究员,满足了各项需求,只有自我实现不能满足,只有自己的才华无法施展的感觉,就需要追求当家作主的欲望,想要当市长、省长、部长、总理、总统或议员。

民主和平等的区别对待。众所周知,美国独立后,就已经实现了民主,但一人一票制的平等选举权却到1970年代才完全实现。在这漫长的时间内,美国社会里并没有人人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力,平等是追求民主的人们通过奋斗一步一步地实现的,社会没有必要给不需要民主的人白送民主的权力。

让追求民主、平等、自由的人首先享受这些权力,让那些不追求民主、平等、自由的人不享受这些权力,给予弃权的自由;更要让那些反对民主、自由、平等的人不享受这些权力。对于侵犯别人人权的人,要剥夺他们的权力。民主的权力只能让需要民主的人享受。所以,不同的人享受不同的民主权力。这就要求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

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民主国家,都是先在富人社会、上层社会实现民主,即所谓的“资产阶级民主”,然后扩展到中层社会实行民主,最后在全体大众中实行人人平等的民主,妇女和黑人拥有选举权,即全体公民的平等民主。自从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实行民主开始,到1970年代实现人人平等的民主,大约经历了200年的历史。可见,民主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人的需求的一个高级层次。在中国社会,一些人已经成为富人、资产者,一些人依然处于蒙昧状态,温饱不能保障的阶段,无论是经济上的富裕还是智力、文化、知识、政治觉悟都达不到要求政治上民主的程度。需要“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民主进程。

  

二、让需要民主者先争取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美国的人权、民主、平等、自由的权力,不是美国政府的恩赐,不是华盛顿的恩赐,也不是哪个党派的恩赐,而是美国人民争取了200年的历史得来的。同样,中国的统治者也从来没有给人民恩赐过民主。即使在台湾,蒋经国准予实现民主,也是台湾人民经过了长期的斗争,通过同蒋介石、蒋经国和国民党的讨价还价,最后蒋经国被人民屈服才实现了民主。蒋经国政权在一波又一波的民主浪潮面前被迫承认:民主是历史潮流,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2012年5月9日,汪洋在中共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要“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这一观念的提出非常重要。因为思想观念是执政行为的先导。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我们要明确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目标包括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人权、公民权、富裕、文明、幸福等内容。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就是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即现实语境下的“共同富裕”。执政党在受人民委托实现执政兴国的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地提升全民福祉,大力发展各项民生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人人平等的权力既是天赐的权力又是需要通过斗争才能争取得来的,不会是党赐的,不争取者不得权,是人类社会的竞争法则。所以,谁不要民主权力,谁就没有民主权力。谁要民主权力,谁就去争取、去奋斗。白送民主权力,是权力的浪费。白得民主权力的人,根本不珍惜民主权力。自由民主和集权专制是人类历史上永恒的博弈。但是,历史发展的总体规律是民主趋于胜利,专制趋于失败,民主战胜专制。由部分人的民主到全体公民的平等民主,也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

民主是人类社会的伟大理想,也是人类社会普遍通行的价值观念,是人权的内容之一。但是,由于社会上每一个人的需求达到的层次不同,对待民主的态度不同。有的人迫切,有的人随便,有的人反对。所以,“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是实现民主的理想步骤,即让迫切需要民主又善于民主的人先实行民主,让反对民主、放弃民主和不善于民主的人暂缓一步实行民主。

“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不能照搬美国的做法,搞所谓先在富人社会、上层社会实现民主的“资产阶级民主”。为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主张以执政党领导体制改革作为实现党内民主的突破口,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宪政制度改革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突破口,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只有当人民民主的宪政社会主义“国体”获得可靠的宪政安全保障和人民的普遍认同,当执政党的领导在宪政体制中取得新的宪政功能地位,改革者才能放下历史包袱,放心宪治秩序。

在现实民主政治进程中存在着一个倒逼机制,即自发成长的社会动员及政治参与的“高热期”,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个政治“高热期”也即“井喷式”民主参与的重要观察点将在未来的2019年前后到来。那时,微博、手机等新媒体技术进一步发展,社会流动自由度进一步扩大,使得信息控制与社会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在统治全能化的控制诉求与公共治理转型的现代化诉求之间,裂痕将日益扩大,高压、高成本、高风险维稳格局与日益成熟的自由诉求之间的矛盾将难以调和。如果还没有真正确立起能被广泛认同的宪政体制,那么,缺乏宪政秩序保障的市场经济体制将会严重畸形,而没有宪政秩序规制的社会政治改革,很可能会成为危险领域。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以目前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及走向,两党制、多党制在中国还不具备生存空间,盲目照搬只会给我国带来分裂和混乱。其基本路径是以党内民主带动实现国家的宪政民主。党内民主要彰显三权:一是党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二是党委行使执行权;三是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国家机构的三权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而党内机构的三权则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决策权:县以上各级党代表大会实行党代表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和专职专薪制。党代表的薪金由相应一级党的组织发给。为了提高效率减少支出,党代表人数要大幅减少。党代会代表按一定程序对执行机构和纪检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有选举权和罢免权,但无权插手其具体业务活动,同时他们还受全体党员投票者的制约。这样的分权制衡恰恰有利于增强党的生命力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

执行权:各级党代会选举产生7~9名委员,组成同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审议。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必须及时向同级党代会常务委员会通报备案。

监督权: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7名纪检委员组成。 纪检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同级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纪律检查,但无权干预其日常工作;各级纪检委同时领导属下各级党的纪检委员会的工作。各级纪检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可以向上级直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共产党立党为公,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以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以人民的意志为意志,是公意型政党。具有合宪性:共产党必须秉持“宪政优先、宪法至上”理念,始终坚决接受宪法和《政党法》的规制,严格在宪治秩序下依法活动。具有民主性:坚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根本组织原则,始终坚决实行民主制、公开制,使全国党代会成为党内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由党代会产生、对党代会负责,鼓励党内理性的政策辩论,保持党内民主活力。具有先进性:具有先进的宪政民主理念及其政治素养,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保障人民民主国家既不会被某种“权贵化特殊利益集团”绑架,也不会被过度分化的众意势力撕裂,而保持共和国的自由、民主、公正、团结、和谐与进步。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共产党要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公意,不仅要密切联系广大公民,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和推动公民社会发展,而且要始终保持党组织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严格按照统一的党员先进性标准吸纳那些具有公意政治信仰的不同阶层、不同民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参加,同时要始终保持国家权力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在宪治秩序下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即尊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群体多元化的现实政治利益格局,依宪依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权利,支持多元化的众意型民主党派和政治团体通过竞选分配众意代议机构议席,使这些进入了众意代议机构的民主党派和政治团体作为参政力量在众意代议机构民主协商机制中发挥众意表达功能。

三、确立宪政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

“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先要确立宪政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总体而言,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潮都是在现代化运动中产生的进步思潮,而社会主义思潮更是在批判和超越自由主义价值的过程中表达了更为彻底的关于“现实的个人”的自由解放的诉求。自由主义学理有保守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自由民主主义、社会自由主义之分,社会主义学理则有马克思主义经典社会主义、列宁布尔什维克主义、斯大林式领袖集权社会主义以及立足于资本主义制度改良的民主社会主义,立足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的宪政社会主义等等。

斯大林式集权社会主义模式片面以生产力发展压倒民主政治发展与公民文化发展,以强势的国家发展压倒公民社会发展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集中权力形成举国体制以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但这种僵化的全能统治模式已经被一系列国家的政治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对内得不到国内人民的拥护,对外得不到世界人民的认同。只有与这种被证明是失败的模式实现切割,肃清封建专制主义遗毒,走中国特色的宪政民主新路,我们才能迎来“中华世纪”的光明未来。

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审视“主义”话语,自由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与宪政社会主义无疑都是宪政民主与市场经济的坚定支持者。就自由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与宪政社会主义之间的区别而言,自由民主主义以资本主义宪政体制为前提,主张自由价值优先,坚持个人本位和私人权利地位,由自由出发追求民主与平等;宪政社会主义则以人民民主宪政体制为前提,以权利保障为底线,以科学发展为基础,主张平等价值优先,坚持公民社会本位,由平等出发追求自由与民主。民主社会主义与宪政社会主义在学理的价值规范上比较接近,其分歧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实践理性上:民主社会主义全盘继承了自由民主主义宪政体制,坚持个人权利本位与混合私有制,主张共产党更名为社会党,实行自由多党制,并通过竞争性普选和议会斗争方式来实现社会主义政党的执政目标,推行社会主义政策;而宪政社会主义则主张坚持和发展宪政规制下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坚持公民社会本位与社会所有制经济基础,主张一元战略共识、二元治权竞争、多元协商共治。在中国处于内外交困的现实情况下,只有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把共同富裕和普遍幸福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才能超越左与右的困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能引领世界文明的发展方向。

要加深对宪政社会主义的准确理解,就有必要了解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自由主义和以公民社会为本位的宪政社会主义在学理价值上的七大分歧: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基石,宪政社会主义则以共同体主义为基石;自由主义强调市场自由至上,宪政社会主义则更加重视宪政经济体制中的市场规制;自由主义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宪政社会主义则主张把现有国企分为政府所有制公营企业与人民所有制公营企业,使人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与行政治权分离而划归人大常委会代理,实现产权明晰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市场竞争机制,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自由主义主张发展私有制,宪政社会主义则主张发展社会所有制;自由主义主张自由价值优先,宪政社会主义则主张平等价值优先;自由主义强调“消极的平等权利”(指权利平等、身份平等、机会平等),宪政社会主义则在“消极的平等权利”之上发展“积极的平等权利”(指分配正义);自由主义实行众意型导向的多元民主,宪政社会主义则主张实行公意型导向的复合民主。

平等的人权保障是公民权利的底线,财产权保障则是公民权利的基础,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最有效的经济资源优化配置方式,宪政民主作为一种最有效的政治资源优化配置方式,都绝非资本主义制度的专利,完全可以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以宪政规制特权、以民主节制资本、强健公民社会、推进平等人权、实行市场经济、发展福利保障、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的宪政社会主义道路。

四、宪政优先、宪法至上是宪政社会主义的首要原则

“宪政民主”是一种先进的国家治理方式,不姓资也不姓社。真正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能采取宪政民主政体,走宪政优先、宪法至上的普遍平等、普遍自由、普遍民主、普遍正义、普遍幸福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是宪政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首要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意味着要通过直指权力来源与权力规制的全面的宪政改革,来优先推进民主制度化进程,建设宪政国家,实施宪法政治。这种宪政国家就意味着一种权力民主、权力民授、权力民享、权力规制、权力透明的责任政府,以及严格依照宪政优先原则和宪法精神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并以“宪治及法治的秩序性”和“宪法保障及规制下的公民权利的平等实现”为其产出物。宪政优先原则是宪法至上原则的前提,不仅精良的宪法来自于宪政民主的立宪过程,而且良好的宪法实施也要靠稳固的宪政民主体制加以保障。一般而言,宪政以共和为基础,以人民民主立宪为起点,以宪治和法治为根本原则,以分权制衡与法律规制为基本手段,以民主政治为基本内容,以尊重人权、保障公民权利为底线。宪政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政治基础是立宪分权的宪政民主架构,社会基础是依宪自治的公民社会,社会心理基础是理性自觉的公民文化。

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要求以宪法为中心,优先实行宪政民主,确立宪治与法治秩序,优化完善宪制体系。宪政就是宪制实施和宪政民主,是宪治的基础和核心,宪治则是法治的基础和核心,而宪制则是宪政的标志和内涵。有宪法不一定有宪制实施和宪政民主,没有宪制实施和宪政民主就不可能有宪治,而没有宪治则必定没有真正的法治。要实现宪治,就要首先建立健全现代化的宪政民主体制,制定一系列精细严密、足以实施的制宪和行宪的宪法性法律制度,作为宪治的基础和内容,并以此推进法治的进程。对于宪政国家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莫过于建立专门而独立的司法审查和违宪审查机构,确保司法独立,并切实监督执政党依宪执政,政府依法行政。

宪政的落实不仅仅在于用法律条文来表达一种价值追求或提供一系列宪制实施的保障性条件,而更主要地在于促进宪政理想的政治社会化进程,使宪政与民主的理念能完全地融入公民们的血液和行动中去,融入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和行为方式中去,以形成良好的公民素养、参政能力和一种充满活力的公民文化。这种公民文化以先进的现代思想观念,强健的公民意识、公民德性、公共理性与宪政精神,良好的政治、职业与社会道德,较高的科学教育文化水准等为主要内容,发挥维护、运行、促进宪治秩序的重要功能。

坚持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有利于构建宪治秩序,确保政治改革稳健推进。未来三十年的改革,将是深层次利益矛盾调整的社会转型关键期,在各种利益博弈与改革斗争过程中,如果没有宪治秩序的根本保障,就会纵容“政治丛林法则”破坏国本,在失序的明争暗斗中滑向群雄竞起、天下大乱;如果没有把尊重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作为最高的政治伦理与政治道德,就会纵容“不讲规则者”祸国乱政,在政治实用主义逻辑中滑向人心散乱、社会溃败。为了确立起宪政至上原则,执政党不仅要严格落实“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宪政新理念,而且要从政治实用主义的“非理性”维稳思路转换到着眼于长治久安的宪政主义的“理性”维宪思路上来,依靠宪法和法律权威来维护社会稳定,确立起宪治秩序。知识分子(包括那些保持着知识分子家国情怀的大部分官员)要秉承中国士人传统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道统理想,把宪政理想作为新道统,做宪政民主的坚定维护者。

强调国家宪政制度建设优先,以立宪政治带动民主政治,主张从高端到低端、自上而下地、依宪依法地系统推动宪政民主建设。在这一制度设计过程中,改革者将统筹考量现实利益格局、政经制度基础、历史文化条件、时代进步要求与民众实际需求等多种因素,既注重对设计对象的结构、功能、层次、标准进行总体把握和明确界定,而且也十分强调从理想到现实的技术化、精确化建构,着力铺展从政治理念到政治实践之间的新社会秩序“蓝图”。

可供选择的政改路径主要有四大类,即财政公开改革先行路径,包括国家层面的公共财政公开、预算民主、税收民主、审计民主等,以及治官层面的官员家庭财产收入公开、离任审计等;自由开放改革先行路径,包括落实言论表达自由与结社自由权利等;基层民主选举改革先行路径,包括以选举民主为核心要素的党内基层民主改革、基层人大民主改革、村民自治民主改革、县政民主改革等;宪政制度改革先行路径等。这四类路径也可简称为政治公开化路径、社会自由化路径、基层民主化路径与宪政制度化路径。

五、人民民主宪政是宪政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宪政社会主义在其价值理性指引下,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国家宪政民主制度的构想。主张以人民民主宪政为国体,科学民主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分权制衡制为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为基本政党制度,基层政权与公民社会依宪依法自治制度为基本社会组织制度,开创宪政社会主义制度新模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国的政体,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分别设立公意代议机构(从现人大常委会改革而来)和众意代议机构(从现人民政协改革而来),由此,宪政社会主义建立立宪分权的四权分权制衡制,即由公意代议机构、众意代议机构、国务院和司法院,分别行使立法权、参政审议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在新的代议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议行合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公意代议机构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唯一常设的权力机关主要行使立法权,而众意代议机构则作为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非常设的民意代表机关,主要行使参政审议权。公意代议机构作为公意表达与民意统合的权力机关,实行议员的完全专职化,并着力凸显专业性与公共利益表达原则;众意代议机构作为众意表达与民主协商的权力机关,实行议员的兼职化,议员由多元化的各阶层、各界别、各行业、各团体及特邀民主人士按照法团主义原理组成,并着力凸显代表性与特殊利益表达原则。

国务院行使行政治权,并实行竞选组阁制。由执政党党代会提名产生两个政府候选团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或直接面向全国公民围绕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竞选,竞争政府组阁权,从而在公共政策治理层面实现“权为民所赋”的授权民主过程,推动公共治理改革,着力民生改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公共服务型的责任政府。

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治权,建立人、财、物全面独立的司法体制,建立严格的职业法官与职业检察官制度,财政预算由人大单列,同时实行独立的司法区划与垂直的管理体制,以排除非正常干预,保证司法独立。

在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下,政党制度将是在宪政规制下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领导党是公意型政党--共产党,而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参政的民主党派和民主政治团体则作为多元的众意型政团力量由共产党推动实现民主协商与多元共治,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的政团民主结构。共产党必须通过党内民主改革与执政方式改革来实现民主转型,成为一个追求“自由人的幸福生活共同体”,成为服从公意、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科学信仰组织,成为一个领导人民维护宪法至上地位、巩固立宪分权体制、遵守宪治秩序、守护宪政民主价值的维宪者组织,成为实行科学民主制、谋求公共利益、促成民主共识、引领公意方向的公意型政党,成为中国特色宪政结构中的一组不可或缺的功能性构件,成为中国现代化转型中最富有民主活力的战略稳定力量。

宪治秩序高于一切,宪政优先、宪法至上原则是宪政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原则。同时,在宪治秩序之下,如果没有权被民所授(竞争性选举),没有权被民所议(审议民主),没有权被民所督(参与民主),没有权被民所用(自治民主),没有成熟的公民社会自治与基层民主自治,就不可能有宪政民主的真正落实。在这种宪政民主体制下,建立在强健的党内民主机制与组织效能基础上的公意型政党积极弘扬主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育政治共识,维护宪政信仰,发挥“引领社会主流价值、导航国家发展方向”的卓越领导力,根据公意确定国家发展的大政方向(体现政治领导力),培养公意型精英人才并向人民差额推荐治国理政人才(体现组织工作领导力),领导公意代议机构依据公意提出立法草案(体现立法工作领导力),并经众意代议机构审议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确立为法律,从而使公意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治力量;在执政党全国党代会上脱颖而出的两大公共政策竞选团队则分别提出不同的公共政策治理方案,在民主竞选程序中经由人大代表或全体公民投票予以选择认可后获得国务院组阁权,并推行已获得人民同意与授权的公共政策治理;在施政过程中,国务院提出的新的重大政策建议与政府预算,不仅要经过众意代议机构审议,也要经由公意代议机构审查批准;司法院作为宪治精神与法治原则的坚守者,只以法律为唯一准则,以事实为唯一依据,绝不受任何政治力的影响与干预。在这种体制下,通过竞争性选举实现“权被民所授”是使这种宪治秩序获得至高无上地位并被普遍认同遵守的重要因素。而在整个竞争性选举过程中,一个强健独立的公民社会的存在,将始终是竞争性游戏最好的监督者和仲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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