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中国转型模式——一个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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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中国转型   制度经济学  

刘燕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苏联解体、东欧巨变、柏林墙倒塌、中国改革开放演绎出世界历史自工业革命以来最引人注目的事件,跌宕起伏,险象环生。转型国家社会发展轨道的转换不仅是发展战略的选择问题,也是战术策略选择的挑战,是制度体系“华丽的转身”,浓缩漫长的人类社会变迁于“惊险一跳”。中国33年的改革已使国家治理走出计划经济集权体系的“政府全能主义”模式,迈向现代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发展轨道,然而,转型过程中的制度转换摩擦引发的经济衰退与秩序混乱是所有转型国家都必须正视的现实风险,如何在制度转换中继续保持秩序、持续增加改革动力对于进入到转型“深水期”的中国意义非比寻常。“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有必要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中国社会的高效与和谐发展。

  

一、从集权到自由的转型:大爆炸、休克与陷阱

  

1.激进转型的思想与“休克疗法”

前社会主义国家中央集权时代,以“全能政府”“有形之手”全面控制社会资源配置,取代市场机制、价值规律与供求竞争这只“无形之手”,这产生了两个直接效果。其一、政府的作用被空前强化,从宏观到微观,贯穿社会各个层面,以政治中心形成了对经济、社会、思想的全面控制,导致转型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畸形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的整体失败。其二、计划经济效率的持续衰减。对此,科尔奈曾尖锐地指出: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宏观和微观供求之间普遍存在长期性失衡是资源约束型经济的典型现象,其关键性缺陷是国有财产制度的非人格化,并由此形成最普遍的“短缺”特征,形成短缺的直接原因是各类摩擦,导致摩擦的根本原因是软预算约束,而造就软预算约束的原因则是表现为“善意”和“强制”规定的“从80年代末开始,以科尔奈为代表的东欧经济学家否定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可改革性”(Reformability),其理论根据是对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和道德准则与市场经济效率追求之间的矛盾分析,认为前者所主张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经济上强弱团结原则;充分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长期利益保障等安全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私有制之间的冲突不可调和。匈牙利1968年经济改革的失败以及1973-1979年再度集权化则被视之为“将公有制和市场化相结合而遭到的失败” 的实践证据。就此,科尔奈认为在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种体制与理论体系:既能够维护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且同时保证高效率,两种制度体系之间不存在“第三条道路”,建议采取“一揽子”市场化的措施。这是包含着激进色彩的市场化方案,意在避免七、八十年代初苏东国家出现的体制摩擦和体制复归的现象,实质上是一种“(两种制度的)制度转型论”。萨克斯(Jeffrey Sachs)早在前苏东各国1989-1991年的改革初期就提出过“大爆炸”(Big Bang)理论,主张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尽可能快地同时作到下述五点:宏观经济稳定,这要求财政紧缩和平衡;大部分物品价格自由;经常项目下的货币自由兑换;建立社会保障网;私有化。其同道者许诺,实行这一战略会很快带来经济繁荣。

相比于这些转型理论学说,“华盛顿共识”则实质性地推动了苏东的社会实践。“共识”及所依据的新自由主义思想强力推介的交易自由化、贸易与金融自由化、产权界定、企业私有化、紧缩财政、放松管制、最小化政府等主张,以最简单直观的方式向转型国家显示出“标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共识”秉持如此信念:“一旦确保宏观经济与社会稳定的社会内部组织出现,一旦一种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设施形成,一旦社会向它的受过教育的公民提供作为世界经济参与者的平等机会(无须任何会议去讨论实现这后一个目标的方式),繁荣就会到来。”遵循这一训导,大爆炸式、激进的、休克式转型运动大规模展开,苏东欧等国对传统经济体制进行了摧枯拉朽的改造,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转轨战略与政策导向得到实施,并在大约十年中初步建立起一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

2.激进转型的综合绩效

然而与激进派的乐观预期不同,“休克疗法”给苏东国家带来了“灾难性后果”。政府在转型中“急流勇退”,社会秩序全面破坏,激荡的自由化与私有化运动在缺少制度约束的“真空”中运作,出现了大规模经济滑坡和社会动荡,社会陷入到转型困境。具体表现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三个层面去分析。

经济层面,表现为混乱的体制秩序,私有化并未带来高效率。集权式计划经济与自由化市场经济两种体系的快速转换,并未给制度博弈主体留下适应的空间与机会,混乱规则导致各种经济行为失范甚至经济犯罪盛行,不仅未达到提高企业治理绩效、巩固国家经济实力的目标,反而是商业欺诈层出不穷,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泡沫经济、黑色经济、地下经济、影子经济盛行,国家税基遭受损害,资本外流、人才外流严重,新兴中小私有企业十分脆弱。

政治层面,“最小化”政府的转型策略极大地削弱了政府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能力,保障社会最基本安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不断削减,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受到广泛置疑,而政府官员与国内外垄断资本联手所孕育的“权力资本”则大行其道。与此相应,法律的公正性受到挑战,主导市场交易规则的“潜规则”大量滋生甚至转化为“公开规则”,相互抵触的法律及有效实施机制的匮乏使政府的宏观控制与法律社会协调功能失效。

社会层面,私有化、自由化的激进转型形成了“精英-大众”的极化且脆弱的社会结构,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愉快合作”的结果是向社会公共财富伸出了“掠夺之手”,勾结瓜分公共资源。两种体系的破立之间,在造就了一批“新富人”的同时造就了更多的“新穷人”,贫富差距急剧扩大,民众的愤懑与怨恨普遍但无力,维系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和控制体系瓦解,协调功能急剧下降。

推荐者承诺的“即将到来的经济的繁荣”没有实现,经济衰退与崩溃、社会动荡与焦虑、国家分裂与阶层对抗等核心词汇却是转型绩效最恰当的注解。到90年代末,大部分苏东国家的市场化改革非但没有提高社会生产率,反而使之降低,非但未增加社会财富,反而使之减少,许多国家陷入到严重的“转型衰退”之中,衰退程度甚至超过了“大萧条”时期西方国家的衰退程度,这正是大爆炸式“休克疗法”的经典之作。斯蒂格利茨对此评价到:“更富戏剧性的是俄国的失败。……在政府还没有来得及让必要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就位的时候,就开始把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的理念付诸实施。……正如大约70 年前布尔什维克强制推行了一次快速社会转型一样,现在新自由主义者在强制推行另一场将带来毁灭性后果的快速社会转型。”他指出,转型并未给苏东欧国家带来繁荣昌盛,而是经济萎缩、贫富极化与贫困上升(以每日四美元为准,从2%上升到接近50%)、缺少私有财产权的合法性共识,使这些国家“处于不折不扣萧条中的国家”,成为资本“只进不出的无底洞”。

社会转型是复杂的制度变迁与结构性转换,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需要许多必要、配套的制度设置为之支撑。与有效制度一样,作为体系,无效制度也是体系化结果,表明政治、经济、社会、思想等共同作用下的系统性困境,俄罗斯学者保尔杰洛维奇称之为“制度陷阱(Institutional Trap)”。科尔奈称之为“制度荒原、制度混乱(institutional no-man’s disruption)”。无效制度体系中,资源禀赋以非正当方式被运用于非正当领域,欺诈、寻租、腐败等再分配活动十分活跃,而创造财富的生产活动却日渐萎缩。这种无效制度的实施与随之而来的社会整体性衰败,引导转型国家进入到“漏斗状”的“陷阱”之中,经济、政治、社会等“转型性衰退”因而产生。

  

二、“转型衰退”的形成机理

  

1.初始条件:制度变迁的“惯性原理”

如同物理惯性,制度变迁与一国原有的经济基础、制度环境、社会结构和技术特点具有内在相关性,制度变迁的惯性原理使原有制度具有自我强化效应和“路径依赖”效果,初始体制决定了现有体制演进的前提条件,成为制度的“遗传基因”,说明制度替代是依存一定历史轨迹的发展过程。原有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相比于产权私有化、法律规范重设的正式制度变革而言,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隐性而持久的,沉淀于长期形成的文化习俗、交往规范、意识形态、社会心理等非正式制度具有较强的“非易性”,变迁也将是连续且缓慢的、内生且渐进的。历史上许多国家拥有相似的政治法律制度而经济与社会发展路径却相差甚大,这正是非正式制度作用之结果。

制度变迁的惯性原理对转型国家的现实意义在于:第一、重视“起点”差异。转型是基于原有制度基础的推进,计划经济的“制度遗产”决定了转型的长期性,变革前的社会经济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变迁的物质基础,原有权力利益结构决定了博弈主体对弈的力量和方式,社会主流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决定了人们的变革态度。因而,社会变革不能无视现实条件。第二、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力量。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相互支撑,两者之间密不可分,非正式制度的演进具有内生性、长期性、稳定性,与正式制度契合与否决定了后者实施的效率高低,虽诉诸于“激进”方式却难以迅速改变,即便可以快速地改变一国的经济与政治体制,却无法在朝夕之间根本性改变长期积淀的文化传统、风险习惯、思想模式与道德观念。一蹴而就地建立起一个“新的、干净的、纯粹的私人所有制市场经济”,这种狂风骤雨般的转型模式正是雅各宾式革命的翻版。无视或忽略了系统整体的基础作用与支撑力量,良善的变革愿意就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惯性原理”决定了转型初始条件直接影响变革博弈力量,而且限定了政府战略选择的可行空间。除捷克、波兰等少数国家外,转型国家大多长期处于农业经济、集权主义状态,公民社会发展薄弱,社会力量与公众组织松散化。前社会主义时代对政治立场与意识形态的重视,强化了政治的核心力量与社会支配作用,政治、政府处于绝对权威和绝对控制状态,呈现出经济、文化、思想等“各领域合一”与“政治中心限定”的特点。在那些封闭程度更高、管理体系更加僵化、博弈规则更为扭曲的国家,两种体系的转换就更为艰难,制度调整的速度与运行效能都将大打折扣。这是惯性原理作用的必然表现。

中国学者李强曾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在全能政治社会,丧失政治权威造成的无政府混乱,远远超出了其它任何社会丧失政治权威后的混乱程度,社会无法在短期内恢复秩序,克服无序状态;原因在于各种社会机制因全能政府长期存在而遭受摧残,机能全面受损的结果是社会内部缺乏生长力量提供有效秩序。一方面,转型国家普遍稀缺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所需的制度资源,另一方面,“制度肌体”排异“移植”的西方制度,新旧转换必将经历一个相对无序的重组过程,社会整体处于一种矛盾并存且冲突不断的混乱状态,“制度真空”与“矛盾体系”同时出现了,秩序混乱,无所适从,国家陷入到“转型衰退”状态。

“惯性原理”是否意味着转型国家必然落入到衰退的“陷阱”之中?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中国、苏东国家的发展已经提供了答案。能否以灵活原则趋利避害,综合利用有利因素,以稳健方式持续推进务实的改革政策是最终决定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2.干扰力量:特权阶层与谋利集团

制度变革是生产方式也是分配方式的再调整。人们传统上认为改革失利者如失业职工、贫困阶层、领取低额退休金的人员等弱势群体,解雇的军人、原政权官员等失权失势的群体将是继续改革的最大阻力,而短期获利者将扮演“支持者”的角色。赫尔曼的研究表明继续改革的阻力恰恰来自于后者。笔者将其分为三类:一为控制大量公共支出的权力阶层、谋取市场垄断租金的地方官员等权力派;二为剥夺国企资产的“内部人”、从震荡的经济环境中获取超额利润的银行家等利益派;三为破坏创建市场经济法律基础以浑水摸鱼的黑帮。前两者就是政治与经济精英的组成部分。赫尔曼认为,东南欧与独联体国家陷入到了低效或无效均衡状态,早期致力于反垄断租金的合理分配政策与反权力过分集中的积极改革受到了抵制,或在实施过程遭遇到阻挠与破坏,带来了持续的经济衰退与社会动荡。这一描述勾勒了两大精英群体联手构筑的“特权阶层”或“谋利集团”的现象及其危害性。

权力“是一部分人可以对另一部分人加以支配和制约的力量。” 霍夫、斯蒂格利茨等人的研究表明,个人的经济行为与政治选择相互依存。如果个人能够从掠夺财产中获益,那么他就会反对法治的建立。“垄断既已形成而且操纵着几十亿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而不管政治制度或其它任何‘细节’如何。” 强大的权力势力与经济势力有相互需求去渗透组建共有的“谋利集团”,实践已经表明,制度缺陷导致出现了普遍的精英勾结现象,表现为集团利益、财阀政治与黑帮控制等形式,“政府俘获”问题严重,机会主义和寻租行为成为与市场机制并行的“潜规则”甚至“公开规则”。“谋利集团”及相应的“权力资本”引导资源配置于非生产性分配谋利活动而非生产性财富创造活动,“使得侵吞国有资产比创造财富更富吸引力,而且还削弱了鼓励创造财富的法制建设。”

对特权阶层和谋利集团而言,扭曲的制度环境是最佳生存条件,无效制度无疑是最好的安排,因其可以利用“制度真空”或制度“矛盾体系”获得高额垄断租金,更妙的是这种“剥夺”以制度转轨的“法治”作为运作之外衣,以市场作为运行之工具,退回从前的制度安排或进一步的深化改革都将迅速耗散垄断收益。而且,以内部人和寡头为代表的利益集团拥有巨大的政治经济资源有机会影响到政府决策,使得政府决策面临着更多的制约,“政府俘获”则导致政府职能的严重退化,出现国家治理的功能性障碍。结果,在公共选择的舞台上,有效率的法治均衡被剔除掉,无效率均衡却得以长期延续,国家由此出现了陷入到无效的“局部改革均衡”之中。 乔尔·S.赫尔曼世界银行欧洲和中亚地区治理与公共部门改革首席专家。增加了转型国家陷入“转型困境”的可能性。

3.决定因素:转型战略选择

如果说“制度惯性”是转型的初始条件,“特权阶层”与“谋利集团”是干扰变量,政府转型战略的选择与政府行为则成为导致“转型衰退”的决定性因素。如果说转型目标选择是战略问题,激进转型方式及政府能力薄弱与行为不当则是陷入制度困境的战术选择问题。

转型长期目标都是打造现代化国家与融入全球体系、实现持续的繁荣。受“制度转型论”、“大爆炸”理论、“华盛顿共识”的指引,苏东转型由“实现持续繁荣”的长期目标简化为实现“华盛顿共识”所推崇的紧缩财政、宏观经济平衡之基础上迅速实现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三大目标,以求短期内快速构建起一套“标准”的市场经济框架,完成“转轨”,速度和市场量化指标的强调与追求成为转型最大特点。为此,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体制转换演变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制度置换,私有产权重构是核心内容,这在俄罗斯表现为廉价出售给内部人、特权资本和“寡头”集团;在东欧表现为以不到国有资产实际价值10%-15%的超低价出售给外国资本,“这场灾难又表现为自毁自灭,几乎分文不取地将自己的大部分国有固定资产出让给外国人。”

客观而言,实行激进的私有化重构亦有其“历史情结”。前苏东国家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以引进市场机制,改革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然而,阶段性与局部性的经济改革囿于国内外各种力量的纠结未能实质上扭转计划体制效率衰竭的趋势,直接导致了80年代末的东欧事变和90年代初的苏联解体。“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崩溃,似乎表明资本主义和自由市场获得了彻底胜利,华盛顿无可争议地成为全球政治、经济和理念的核心”,采用休克疗法其当下原因是,集权体制的弊端显露无疑,低效的计划经济与高效的西方市场经济的对比,强烈地冲击着传统信念,五、六十年代的改革试验充分地体现出这种“变革焦虑症”的种种症状,“在这个时候,迅速而广泛的私有化就是一次合理的赌博”。激进的私有化、自由化与市场化转型正是一种以理想化的完美理念为引导的、原则性的、彻底的制度变迁模式。

在俄罗斯激荡的转轨进程中,出现了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互相融合的寡头垄断与寡头政权,孕育了俄罗斯黑手党资本主义与黑手党政治体系乃至确定其统治地位,“寡头规则”取代了“市场规则”,并日益与“政府规则”融为一体,这困扰着持续改革的推进。而东欧无论是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还是以所谓“大众私有化”方式实行的私有化,最终都未能逃脱被国际资本收购的命运,不仅引发了90年代东欧大萧条的国家“灾难”,而且形成了“双重剥夺”:让国内私人剥夺者剥夺了本国公共财富而实现资本主义化;廉价出售甚至于“赠送”让外国资本剥夺者剥夺了本国民族资本而使民族经济殖民化了。

“小政府”、“有限政府”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改革理念及制度导向,政府全面放弃控制,在高速摧毁原有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的同时,导致私有化与自由化的“真空”运动状态,将社会拉入到一种“秩序分裂”的危机之中,非但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加重了转型危机。政府审慎、务实而有效的改革决策可以降低转型的社会成本,分散改革阻力,保持改革的连续性;反之则增加社会成本和阻力,加重转型期的制度危机。目前,东欧国家已充分认识到激进的私有化转型的实践错误与政府的策略失误。俄罗斯则从普京政府开始,也在努力逐渐摆脱叶利钦时代的失误政策,转而开始采用“渐进、逐步和审慎的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制度与加快经济增长的新途径。 国际社会已经充分意识到“激进式”改革的局限性,不仅是糟糕的经济政策也是糟糕的社会政策。

  

三、中国转型模式:特点及评价

  

转型并非简单的经济学发展记事,“转型”是国家发展路径的改变,包括至少三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体制转变,这代表了变革的常态趋势;其次是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和全面性变革,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第三是社会发展形态的变迁,它促使转型国家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这三者彼此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建出制度演进的系统结构。因而,转型需要循序渐进,巩固递增,更加重要的是,需要不断注入社会持续变革的动力。

与先发资本主义国家不同,转型国家在追求现代化与持续繁荣的过程中,还同时面临着全球化的国际竞争环境。转型国家一方面在努力实现现代化国家之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则努力追求融入全球体系、成为世界舞台中群雄逐鹿的一员,按照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依靠社会内生力量自然演化出更高效的社会经济制度,面对严峻的国际竞争局面无为而治显然不再是现实的发展路径。向现代国家的发展无疑是历史趋势,不同的转型模式与战略选择深刻地印下各国转型治理的“特色烙印”。对中国而言,另辟蹊径的转型战略是通过审慎选择,立足国情民意,在一个强力政府的主导下循序渐进地推进经济、政治、思想观念的制度变革,跨越“转型衰退”,化解相应风险。

1.“强政府”导向

执政党和政府是中国变革主体,“自上而下”自觉强制地实施定向发展战略,主导社会转型。一个具有秩序掌控与制度供给能力的“强政府”意味着制度变革中的社会稳定,组织化的领导力量保证了新旧制度转换中的秩序与体系过渡的连续,“制度供给者”与“制度决定者”的角色使得政府在发展路径、转型推进时机与次序、矛盾冲突的权衡与取舍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国家控制力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相对稳定,有利于持续的经济增长,极大地降低了大规模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实施成本”与“摩擦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在持续推进变革的努力中建立新的制度规则与法律架构,以制衡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力量。法治化与规则化不仅局限于经济体制领域,同时渗透到政治领域和思想领域,推动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协调进步。

美国洪朝辉教授认为,中国的发展道路既非教条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亦非西方市场经济,是经济资本与政治权力杂交的“混合经济”,是市场与政府权力两只手杂交之后的独立经济形态,受到传统孔孟文化、现代商品文化与政党文化的三重影响,建立在中国特殊的传统文化、政治制度与社会结构基础之上,因而将是相对持久和独立的。 2004年10月22日,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季塔连科的文章《论中国现代化经验的国际意义》发表在《远东问题》杂志上,他认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既保持了历史继承性,又能够总结全球化条件下的改革开放新经验。杨风寿、施巍巍研究指出,政府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制度供给责任、财政支持责任、监管和实施责任与风险兜底责任。 。

计划经济中央集权管理实验的失败不能证明激进转型与私有化“急行军”的合理,低效率的中央计划体系亦不能证明市场经济自发调节的必然。转型国家的终极目的相同,但作为转型直接目的的“以市场代计划”与“从计划到市场”却有相当大的差异,前者以私有化的产权重构、采用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为标志;后者以促进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斯蒂格利茨曾这样评价“自由市场崇拜”:“波兰尼揭穿了自由市场的神话:从来没有存在过真正自由、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一个所谓的自发调节市场经济可能会演化为黑手党资本主义以及一个黑手党政治体系。”国家发展模式的更改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审时度势,综合考量成本收益,用自由化程度、私有化水平等技术性增长指标不足以衡量系统的稳定性与综合效能。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并不意味着市场能够主宰一切,国家职能可以被削弱,全球竞争更突显政府国家管理职能强弱不同的价值,改革新增与强化的风险需要扩大国家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中国近30年持续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尤其是2008年后在全球经济危机中的突出表现证明了中国转型发展模式的可取之处。

2.渐进性与秩序性导向

中国转型实行渐进市场化,强调在保持传统体制基本生产结构和保证资产存量稳定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因素的发育成长,具有试错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特征。在新旧制度之间建立了过渡的联系,保持了转型期间生产链条的连贯性,进而确保过渡期产出平稳增长与市场因素不断壮大。与以私有化为核心不同,中国改革核心是促进竞争、分权与创造游戏规则。

中国经济改革整体上无疑是渐进式的,但在推行每一具体改革举措和实施新制度安排方面又存在差异,具体而言有如下四方面的区别。其一、从领域切入点而言,首先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实行局部改革,逐渐扩大到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和公民社会建设领域。其二,从区域发展而言,从农村扩大到城市,从沿海推进到内地,改革初期即采用倾斜性政策,开放东南门户、开发大西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其三,从推进方式而言,采取边际性增量改革的方式,以“试点-推广”为模式,逐渐引入了“无形之手”。其四,整体渐进性与局部快速性的组合,谨慎的渐进与果断的推广并行,如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银行系统的股权结构变革、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周期都非常短暂,也表现出渐进性变迁和激进性变迁的融合特征,是总体稳健渐进与特定时机下具体实施的果断的“组合拳”,展示出中国改革日益增强的信心和勇气。

舆论认为中国采用“渐进改革、增量先行、双轨过渡、分步推进、循序渐进、先试验后推广、由点到面”的梯度发展或不均衡发展方式,逐渐实现经济体制的整体转换。 这种“增量主义的改革”提供了一个累积性、适应性的实验过程,呈现出秩序性的特点,边际化改革有效降低了改革的摩擦成本,减少社会震荡,能够不断试错、不断学习。这种转型策略与指导思想,也被总结为“渐进-制度观”。热若尔·罗兰(Gérard Roland)分析指出:渐进市场化的优势还体现于政治层面,即在事前事后都放松了政治约束,事前减轻了改革阻力,事后方便了纠错的机会。 整体渐进式与局部快速性的组合还具有促进社会整体阶段性演进的功能,有助于组织与个人的适应性学习,避免了信息超载和信息损失,而这些都是“休克疗法”不能避免的。

3.稳定性与平衡性导向

中国转型的稳定性与平衡性导向主要体现于市场经济确立与民主政治发展两个方面。与苏东国家相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逐渐确立而成为社会共识,在相对保持原有结构的同时实现经济的“软着陆”。经济为先、政治随后的改革策略高效调动了民众财富创造潜力,激发持续改革的动力与社会信心,不仅避免了因制度转换真空与体制断裂导致的制度崩溃与政府治理能力耗竭的恶果,而且在稳定宏观经济、社会秩序与政治安定的前提下保证了制度的优化,为计划经济“无形之手”与市场经济“有形之手”的安全交接提供了从容的时间与回旋的余地。这种稳定与平衡的渐进式改革有效地降低了改革阻力,有利于分散转型风险,如此,更加强有力地支持了持续性改革的推进。

中国市场化改革不盲目照搬任何“模式”,所以能够稳健有效地持续深化得益于国家治理智慧以及深厚的民众支持力量与改革共识,科学合理的转型节奏、改革顺序与发展速度是中国转型模式战术性策略的体现。制度转型的明示信号是法律规范、竞争规则、权利分配规则的改变,暗藏其后的是价值观念、文化认同、公民意识等非正式制度的契合性变迁,市场、政府、社会、思想观念等四大体系之间的协调进步推动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塑造着中国转型的独特价值。

结束语

中国体制改革和转型走出的这条道路,“不仅暗合了现代化系统结构转换的渐进性要求,而且提出和实践了新的转型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意义就是试图走出一条在市场经济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的新路,也就是既符合现代型经济、社会的基本要求,又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另一种现代化形态。这种另类现代化是与资本主义现代化处于同时段(同在商品-市场经济阶段)的现代化。” 成功跨越制度障碍与转型困境需要立足本国具体国情、制度背景与历史条件,选择相对适宜的战略战术应对之。然而,必须指出对中国而言,虽然喝彩不断但转型远未结束,矛盾冲突同样如影随行,如何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强化民众改革信心亦需勇敢面对,付诸智慧直面挑战。(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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