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峰: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难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1 次 更新时间:2012-06-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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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峰  

按语:中国的经济发展必须转变方式已经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这绝对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的改革目标,为什么三十多年了,历经几届政府的呼喊和努力,这个问题还是解决不了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改革没有触及到经济发展方式的制约性因素---政治体制,只在经济上做文章。可以说,不进行深入的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无法实现的,三十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现实中经济改革的停滞也说明了这一点。

必须看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能仅仅在调整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改革上下功夫,它已经超出了经济本身的范畴,涉及到了更加广阔和深入的社会和政治层面,从理论上说只用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是有缺陷的,看不到问题的真相和实质,从实践上说只用经济的方法既解决不了经济问题,更不能解决社会问题,仅仅追求经济的增长或者技术的创新,并不能直接带来稳定的公平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的方式实际上受到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的支配和制约,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和社会结构的深入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将是困难的,只有及时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广泛的社会建设,首先改革那些制约着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的政治体制和机制,才能逐步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

一,政治体制是决定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因素

经济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能孤立地进行,因为不能把经济从社会这个大系统中抽象地分离出来。

人类社会的运行机制是复杂的,其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之间都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其中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权力与金钱的关系)最为紧密,但人们往往在分析经济的时候或有意或无意地使其分割和孤立出来,脱离了其他的领域,尤其是忽略了政治因素,这不但造成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更容易带来实践上的失误。

1857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批判了这种错误:“每种生产方式都生产它所特有的法权关系、政府形态等等。其粗疏和无知之处,正在于把有机地相互配合的东西弄成单纯在思想的联系上偶然彼此发生关系的东西。”[1]两年后的1859年,马克思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阐述了政治与经济结构之间的复杂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在这里,马克思十分醒目地把包括法律和政治以及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都纳入了社会的经济结构之中。

实际上,马克思是揭示了人类社会的一个很简单但却容易被人忽视的社会现实:人,只能生活在复杂的社会和政治系统之中,他不仅是经济动物,更是社会和政治动物,如马克思所说:“越往远古回溯历史,我们越看得清楚:个人,从而从事生产的个人,并不是独立的,而是隶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人乃是最道地的社会动物,不只是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里面才能孤立的动物。”[3]当然,马克思是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启发,亚里士多德在公元前4世纪就提出了“人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4]的观点,在他看来,人类仅仅是为了生存或者生活的更好,就有组成政治团体的必要,而政治机构的重要目的就应该是促进人类更优良美好的生活。

所以,经济绝不仅仅是工厂或者公司里的生产以及市场上的交换或者财富—-都是物--那么简单,决定经济活动的还是人,“经济不仅仅受经济规律的控制,而且也是由人来决定的。”[5]也就是由政治决定的,表面上看经济发展方式似乎是个经济问题,而其实质则是社会和政治问题,经济的背后是更加广阔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经济学本身就应该天然地包含着政治学和伦理学在内,把经济从政治和道德伦理的领域分离出来是偏颇的甚至是错误的,无法看到事物的真相,如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 森一再指出的那样:“经济学研究最终必须与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结合起来。”[6]

基于以上的认识,就不难理解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层面,改革应该是全面的、整体的、和各个领域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尤其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才能保证整个改革进程的持续推进。这一点,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有了相当深刻的认识,对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的关系做出了著名的论断:“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7]

但我们也要看到,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着有时甚至是很大的差距,实践比理论的逻辑更为复杂:整体性的、全方位的改革只能是静态的分析,是理论和理想中的状态,但在动态的现实中恐怕难以进行,改革只能有选择地分领域地逐渐推进。在具体的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采取了渐进的策略,也就是从经济改革开始,逐渐向社会和政治领域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滞后的。也正因为如此,尽管我们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但在实际上三十多年来进展不大。

早在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上,胡耀邦在报告中就指出了经济发展中存在着“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有缺陷、经营管理混乱和生产技术落后。”等严重问题,并提出要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8]到了1996年,李鹏在关于“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的方针,并提出“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实现今后十五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所在。”[9]2001年,朱熔基在关于“十五”计划的报告中也指出,要“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并突出批判了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弊端:“我国经济已经到了不调整就不能发展的时候。按原有结构和粗放增长方式发展经济,不仅产品没有市场,资源、环境也难以承受。必须在发展中调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保持较快发展。”[10]

可以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整个进程的,但进展不大,效果不明显,一方面说明了改革的难度和长期性、艰巨性,改革开放之前形成的政治经济制度的传统依然在发挥着作用,形成所谓的“路径依赖”,制约着人们的主观选择,另一方面用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了,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变的认识是正确的。

如果说发展本身就应该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全面的发展的话,那么发展的含义就是十分广阔的和丰富的,而不仅仅是指经济的发展,如阿玛蒂亚 森经过周密的论证令人信服地指出的那样:“发展是一个相互依赖的过程,而且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成就相分离。”[11]从本质上说,经济的背后是政治,经济发展方式的健康与否,也就是粗放型还是集约型增长、经济效益的好坏、速度的快慢、质量的高低以及财富分配的是否公平、动力是内需还是出口等等都不能取决于经济本身,这些只是表象而已,支配和决定这些表象的是更深层次的政治体制。

二,政治体制如何影响经济发展方式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中,都可以看到政治体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经济学家王一江指出:“对经济的发展而言,没有什么因素比国家的作用更为重要。认同市场的人都不会否认:好的市场经济,要靠好的国家制度和政策来培育和支持。好的国家制度和政策,是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提,而不好的国家体制和政策,必然导致市场的扭曲和经济效益低下。”[12]这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说,而诺斯的论述则更加具体:“经济运行中的正式规则是由政治体制来定义和保证实施的,因此政治体制是决定经济绩效的基本因素。”[13]布坎南也指出:“国家在维护和执行规则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规则划定了经济游戏的范围。”[14]实际上,这就是政治体制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两个层面,一是宏观上的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二是微观上政治体制对经济运行规则的影响。从这两个层面,可以看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如何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

第一,政治主导经济模式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中国特殊的国情使得政治与经济之间表现出与西方的巨大差异,就是政治力量(或者政府)相对于经济(或者企业)的突出甚至压倒性的强势,使得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对这一点中外学者如马克斯 韦伯、魏特夫、布罗代尔等多有论述,但以侯家驹的分析最为精辟,:“领土庞大的国家,在闭塞世界里,对外有君临天下之势,而有独占形态之倾向,对内则是政治力量凌驾于经济力量之上,以至政治制度不易受到经济制度之影响,反而有相当力量主宰或决定经济制度。”[15]

这样的历史传统在中国长达几千年而不变,说明其存在的合理性,也直接影响了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模式。而另外两个现实因素更加强化了这一传统,一是中国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国家,后发国家为了追赶西方的现代化国家,往往采取政治主导经济的形式,以国家的力量推动经济建设;另一因素则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党的一元化的领导模式,党和政府领导经济发展是很自然的使命。这三种因素—传统的、形势的和领导体制上的---叠加在一起,形成了新中国以政治主导经济的发展模式。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变化主要体现在主导方式的变化(比如从计划转向规划,从微观指导转向宏观指导等)和市场机制的引入上,而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

这样的政治经济模式在两个方面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方式,其一是政府对经济的主导造成对经济发展速度的过度追求而忽视了发展的质量,依靠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发展、政绩考核以及官员升迁都以经济速度为标准造成了粗放型的增长模式和对GDP的崇拜,这一点从1958年的大跃进到现在似乎没有根本上的变化。其二是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配置以及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损失等一系列问题,如王一江指出的:“国家占有资源过多,不仅破坏现代国家制度的经济基础,也会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重大损失。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时,个人与国家之间固有的博弈关系中存在的行为扭曲,会充分放大,使得权力寻租、对代理人的监督激励和对经理人利益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更加难以处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经济效益的极大损失。可以说,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是非常不利的。”[16]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带来的高额利润的分配方式也造成了国民收入上的严重不平等,国有企业应该具有的“公有”性质往往成为被掩盖了,而成为事实上的一部分人所有。

从目前来看,中国的以政治主导经济的发展模式短时间内不会有大的变化,尽管市场经济的因素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一是市场的发展主要存在于微观的具体的交易的层面,而对重要资源和资金的配置不起主要作用,无形之手的力量依然微弱,起作用的还是政府的有形之手;二是国有经济的地位通过国有大企业的扩张和垄断更加牢固,对民营经济在资源和资金以及市场竞争上都构成了很大压力,造成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日益萎缩。

第二,政治体制对经济运行规则的影响

中国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也是主要的缺陷,就是法治化和民主化的程度不高导致的政治和行政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缺乏有效的约束,这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其一是政治权力对市场和企业以及正常经济秩序的过度干预窒息了经济发展的活力。经济学家钱颖一指出:“当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时,政府部门和官员便会侵犯产权,乱收税、费,搞摊派,任意干预和限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无论出于善意还是私心,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预的结果都是增加市场交易成本,阻碍经济发展。”[17]同时,“政府的滥用权力引起人们预期政府的政策多变,非常不利于经济的发展。”[18]

其二是控制经济资源和审批权的政治权力的寻阻造成的贪污腐败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邹至庄指出:“中国市场经济中一个看来难以改变的重要因素是,那些限制自由企业在中国的繁荣程度的党和政府的官僚机构。如果不改变政治结构,政府官员的官僚行为就不会有较大的改善。官僚行为包括贪污及其他向公民和外国投资者索取经济租金的手段。这种行为基于官僚们在准予做生意的必要许可或审批方面拥有的经济权力。”[19]

其三是政治权力拥有过大的经济决策权和几乎不受限制的财政支出使用权,容易造成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行为,和对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以及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更重要的是,不受制约和限制的政治权力容易和经济权力结合起来形成特殊利益集团(或称分利集团),对健康的经济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这些分利集团建立起来的进入壁垒,决策的缓慢和互利的讨价还价降低了经济的活力和经济增长率。分利集团也会提高管制、官僚主义和对市场的政治干预。”[20]

其四是政治权利上的不平等不利于健康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分配上的平等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的财产权以及政治民主权利的良好保障是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因为个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和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奥尔森通过对历史上多个国家经济繁荣程度的比较后认为:“拥有最高水平的人均收入的国家—发达民主国家---同时也是个人权利得到最好保护的国家。这些国家存在着广泛的制度性机制以保护个人的权利,而个人的权利通常限制了政府自行其是地阻挠回报的变动和资源的重新配置的程度,这些都是有效率的和有活力的经济所需要的。如果个人的权利足够广泛,政治和行政方面的自行其是必然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21]而经济发展过程中政治权利的不平等会导致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造成权势阶层对弱势阶层的剥夺,阿马蒂亚 森通过对饥荒与政治权利之间相关关系的出色分析后指出:“如果经济繁荣表现为社会不平等的扩大(如有利于城市人口,不利于农村劳动力),那么,繁荣过程自身就有可能成为饥荒的诱因。在争夺市场控制或支配权力的斗争中,一部分人会因为另一部分人的繁荣而受损,迟者遭殃。”掌握权力的官员阶层凭借政治权力获得了经济发展成果中比普通民众更多的份额,贫富差距的拉大,少部分人占有了大部分财产,这是造成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以及内需无法扩大[22]的政治原因。

政治体制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不局限于上述的两个角度的分析,肯定是多方面的,但这种影响是重要的,只要经济发展方式的政治基础不发生重要的变化,不对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做出必要的调整,不改革政治体制和机制对经济运行规则的过度的扭曲的干预,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将是艰难的。

三,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性基础

通过以上的简略分析,不难看出,政治体制是制约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性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在各个历史时期都不断地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但直到今天依然进展不大的重要原因就是改革始终停留在经济层面,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本。如果说前三十年的改革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进行经济建设,是基于中国社会的现实做出的正确选择的话,那么今后的三十年顺序转入政治和社会领域的改革才是正确的选择,才能切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这里,不能忘记马克思的著名论断:“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23]

第一,改变以政治主导经济的发展模式

前三十年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模式下,形成以政治主导经济的发展模式是很自然的,也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三十年之后,这一模式的弊端已经超过了它的优势,必须逐渐转向科学的全面的发展,以政治和社会建设,以制度建设为主,注重于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

其一,明确政府的职责。

在国家的发展中,政治的职责是相当庞杂的,此处不做细致分析,但在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上,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制定和执行交易的规则---制度和法律,而不是过度干预微观层面的经济活动。布坎南指出:“只要国家提供和维护适当的结构约束(即法律和制度,亦即游戏规则)便可以听任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去追求他们自己确定的目标。国家不应在政治上过细地干预个人和团体进行自愿交换的自由。政策改革的注意力应该完全集中在规则、结构框架、广义的法则上。”在这里,政治的职责应该是清晰的,布坎南一再强调,必须注意“在政治上关注结构(这种关注既是必需的,也是适当的)和在政治上干预社会经济游戏本身这两者之间的区别。”[24]政治体制改革应该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入手,改变政府管理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明确政府的职责,在制定规则、制定和执行法律和公共服务上下功夫。必须看到,尽管近些年来我们提出了明确政府职责的问题,但在实际上进展不大,政府的职责仍然是庞杂的模糊的,没有走出全能政府的传统,政府的目标实际上覆盖了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处理矛盾等等一系列无所不包的任务,而这些目标之间又往往是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这是政府缺乏效率和执行力的重要原因。

其二,把发展经济的任务交给个人、企业和市场

以政治主导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政治与经济的界限,政治进入经济,实际上扮演着经济发展的推进器的角色,政府成为最大的企业家,而忽视了政治应该有的职责的建设,另一方面,则限制了个人创业和企业创新的空间。应该在改革中使政府逐渐退出具体的经济经营领域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给个人和企业以更广阔的自由和发展空间,政府不再充当经济发展主体的角色。

其三,深化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政治主导经济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国有企业近年来的不断扩张,压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是说明市场化的改革是退步的,应该进一步使国有企业市场化,也就是开放更多的领域让民营经济加入竞争,在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方面,使民营企业享受和国有企业同样的待遇。

第二,推进政治体制的法治化和民主化改革

如前所述,中国政治体制的法治化和民主化程度不高造成的政治和行政权力的过度集中以及不受限制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必须进行切实的改革,改革的方向一是限权,即限制和约束国家的权力(公权),一是扩权,既扩张民众的政治和民主权利(私权),二者事实上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其一,推进法治国家建设,限制政治和行政权。法治国家的理想状态应该是法律的统治:也就是政府和人民都受到法律一致的约束,而不仅仅是政府依靠法律对人民的治理,哈耶克对此有清晰的区分:“法治的理想,要求政府既强制他人遵守法律—而且这是政府唯一有权垄断的事情---又要自己也依同样的法律行事,从而同任何私人一样受到限制。正是这个事实,即所有规则都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执掌权力的人,使得任何压迫性的规则不大可能得到通过。”[25]他还指出,罗马帝国早期的经济繁荣应该归功于法律对自由的保护,而其后期的衰落也源于国家对法律的破坏,英国工业革命的重要原因是1688年光荣革命前后,以法律限制国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在今天的中国,人们对这一点看得更清楚了,没有法治国家和法治行政,不会有健康的经济发展,如钱颖一所说:“法治造就一个有效与有限的政府。因此,法治是建设好的政府、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在法治下,政府与经济是一种‘保持距离型’的关系。”[26]

其二,推进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建设开放、平等、包容性的政治。

阿玛蒂亚,森从事实和逻辑上周密地论证了衡量发展的指标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增长,而是应该包括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森称之为人的基本可行能力---的扩张,而且,这些基本可行能力的发展是有利于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的。[27]中国发展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和企业的放权和松绑,给予公民个人相当程度的政治和自主的权利,极大地释放了个人和企业的创造性和发展空间,可以说,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开放和民主推动了中国经济过去的繁荣。但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一方面是政治和行政权对经济和社会的控制更加牢固,官本位更加严重,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和民主权利方面的进展不大,已经不能继续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性的空间,所以,必须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以民主的进展推动民生的繁荣。

政治上的平等是经济上平等和财富分配更加均等的制度性基础。经济学家缪尔达尔观察到,后发的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的“经济发展通常导致了财富和权力的更大集中”,这种政治和社会权利上的不平等反过来阻碍了经济的继续进步,而均等化的增加将帮助发展而不是很多人担心的阻碍发展。[28]他在另一个地方更明确地指出了政治和社会平等与经济平等和更高的生产率的关系,他说“因为社会不平等是经济不平等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经济不平等又加剧了社会不平等。”[29]而“由于社会不平等对于发展相当有害,结论必然是,更大平等也会带来更高的生产率。”[30]

必须看到,今日中国的经济发展如果要启动内需的话,就需要更大程度的财富的均等化,而要实现财富的均等化和共同富裕,就不能仅在经济上做文章,必须进行深入的政治改革,破除特权阶层对权力的垄断,给更广泛的社会阶层,尤其是普通劳动者阶层以应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以政治和社会的平等推动经济的平等。在贫富分化和差距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必须看到导致分化背后的根本原因就是政治体制,如同布坎南曾经一再指出的那样,有政治和制度上的正义,才会有经济上的正义:“也许更重要的是政治决策中制度也要公正和正义。这个体现‘经济上正义’的任何社会结构中至关重要的要素往往完全被社会主义的市场批评家所忽视。如果要做政治调整的话,政治比赛本身必须体现公正的原则,甚至比有时属于市场交易的公正准则更为重要。”[31]一个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民主的而不是独断的、具有包容性而不是排斥性的政治体制允许更广泛的民众参与到公共政策的讨论和制定中来,阿玛蒂亚 森指出:公开的辩论和言论自由以及更广泛的对公共政策的参与会抑制既得利益集团对政策的垄断,带来更加良好的公平的公共政策。[32]给民众,尤其是普通的劳动者以更多的权利,不但可以制约政治和行政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制约资本的力量以及资本与权力的结盟对劳动者的侵害,对成更加平等的社会结构和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之,不论是调整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明确政府的职责,还是进行法治和民主化改革,都是国家的政治制度性建设,相比于前三十年的经济建设,制度建设的任务将更为复杂,更为繁重,也因为触及到既得利益而受到诸多的阻碍,但必须从理论上和思想上认识到,只有下决心逐步地积极地进行更深层次的政治改革,才能在未来的三十年里继续持续的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的全面的惠及全体人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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