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 李凌:中国劳动力市场转型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2 次 更新时间:2012-05-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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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   李凌  

中国不彻底的城市化进程决定了劳动力市场转型的特殊性,即从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走向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民工荒”与“返乡潮”交替出现的劳动力市场周期向城市工业和服务业内生演化的劳动力市场周期的转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在劳动力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充当了重要角色。

  

资强劳弱的收入分配态势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成为隐藏在“增长奇迹”背后的阿喀琉斯之踵。劳动力市场上资强劳弱的收入分配态势,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通过成本控制的方式,转嫁为对劳动力成本的压制。表现为劳资议价能力偏向资本一方,劳资关系的本质是“强资本弱劳动”的事实关系。

二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根据国家总工会网站发布的数据,1990年至2007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0%降至39.74%。

三是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根据第六次全国企业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2007年农民工工资收入相当于城镇职工的79.70%,增幅也比城镇职工低1.17个百分点。

四是行业收入差距扩大、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3倍,如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五是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间收入差距过大。根据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普通工人的工资收入为高层管理人员的39.20%。但考虑到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灰色收入和实物补贴等,企业负责人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普通劳动者。

六是劳务派遣工成为新的弱势群体。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及社保待遇偏低等问题,客观上已经构成一种新的就业歧视,部分行业劳务派遣工的收入与正式职工相比差距可达到2-3倍。

可见,收入分配改革与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向是使劳动者权益增强的劳资关系再平衡。从收入分配政策的内容看,主要涉及工资薪酬指导、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工资集体议价机制的构建等。

  

工资薪酬指导的增长趋势

  

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7%以上,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遏制两个比重继续下降的趋势: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另一个是劳动者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其中,第二个同步对于企业和劳动者而言联系更为密切,因而意义更为重大,它表明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目标在于,通过保持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不断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后,对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指导性意见,针对的是包括一线职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和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通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确定企业内部工资水平,并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需要指出,工资指导线的执行不具有强制性,但作为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重要参考,人社部门会对企业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具体的增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最低工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工资调整制度。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及典型调查分析显示,最低工资上涨的直接受益对象主要有四类人:一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企业职工,特别是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竞争充分且行业平均工资较低的企业;二是私营企业职工,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09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仅相当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55.6%;三是国有企业一线岗位的生产人员;四是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县乡级公务员。

据统计,2008-2011年东南沿海各省市如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等最低工资调整幅度都在两位数以上,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长7%的国家预期指标。其中广东省最低工资调整幅度最大,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7.1%。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十二五”时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可能优先确定在底线生存服务和基本发展服务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等七个领域。

在不彻底的城市化与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享有法定均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这无疑会全面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是从长期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很大程度上弱化或消除了因户籍差异而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有助于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及相关预期,有助于劳动力市场从分割走向融合。例如一个农民工如果可以获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孩子可以接受和城市孩子同等的义务教育,那么对于他来讲是否具有城市户籍便不再显得那么重要。

上海在2011年社保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完成了综保、镇保与城保的制度融合。2011年7月之后,对于综保转城保(城镇户籍)、镇保转城保(新人)的缴费标准全部按照城保标准执行。经计算,制度融合以后,如果一名职工原本是镇保的转入城保,企业将为其至少多缴交280.56元;如果一名职工原本是综保的转入城保,企业将为其至少多缴交572.81元。

此外,上海还制定了更为长远的制度融合方案,旨在消除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以及城乡统筹的发展模式。

  

建立工资协商谈判机制

  

工会作为劳动者自愿集结的联合组织,代表着工人的利益,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托和主要渠道。然而在中国企业中,工会组织往往承担着企业福利发放者的身份,或者变相地成为“老板的工会”与“行政的工会”。当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组织不能起到及时和有效的保障职能。为此,要实现劳资关系的双赢与和谐,就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制度建设与改革创新,切实转变工会职能,使其真正回归“职工利益权益维护者”的角色,发挥对资方强有力的制衡作用。

全球化背景下,资本之间的价格竞争已经转嫁为资本对雇佣劳动成本的压低与侵权上,因此,依法建立多方参与的工资协商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刻不容缓,从行业、企业层面建立健全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性的微观集体协商谈判机制(双方或三方),代表着企业工会组织未来的转型方向。根据工会组织发展的理论依据和现有实践经验,“十二五”期间中国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将有所增强,意味着劳动者在工资标准、劳动条件、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等问题上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尽管目前工资集体议价机制的构建困难重重,具体的操作程序与实施路径也仍在摸索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工会组织转型的方向业已确立,从政策视角看,将有更多政策和法律制度共同推动工会组织的职能转型,例如《集体谈判法》、《集体合同法》的立法意愿以及进一步完善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三方协商机制的政策举措等。

从短期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无疑会增大企业的用工成本,甚至挤压企业利润空间致使经营不善的企业倒闭关门;但从长期看,改革将有助于革除劳动力市场藩篱,实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并提高劳动报酬占比,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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