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政府改革创新:来自1500多个案例的十大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29 次 更新时间:2012-05-1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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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进入专栏)  

当前,中国的改革到了一个新的关口:新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新的社会格局正在形成;大量新的社会关系正在出现。新中国第三个30年的改革重点,将逐渐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政治领域,而改革的难度也将显著增大。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特别是在事关民主政治、社会公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治理和官员廉洁方面,改革必须有所突破,这就对政府改革提出了新要求。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着重提出政府改革,可谓正当其时。

早在2000年,为了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为各级政府推进改革提供参考,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央党校世界政党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发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至今已连续举办六届。

通过对十多年中1500多个地方政府创新案例、100多个入围项目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决定性影响过去十多年我国政府创新的主要变量,是社会经济的变化、公民政治需求的增大、政治发展的逻辑、新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全球化的冲击等。与善政和善治的理想目标相比,我国在地方政府创新方面还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是缺乏政府改革的整体性和战略性的长远规划,政府创新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政府决策机制存在公共利益部门化的倾向,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在一些地方还严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新举措没有及时在更高的层面上加以制度化,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对1500多个政府创新案例深入总结和思考的基础上,以下十条启示可能会对未来政府改革创新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第一,政府管理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需求的变化,不断深化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积极推进政府创新。在中国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下,政府自身的改革创新意义特别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既要从维护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角度,更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和推动政府创新。

第二,政府的改革创新尤其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陈旧观念的束缚。政府创新贵在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贵在创造性的制度变革。凡是符合“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政府改革创新,都可以尝试。

第三,政府创新需要有整体战略和长远战略,要有科学的设计,使之具有可持续性。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第四,政府的改革创新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保障。任何创新都有风险,政府改革风险尤其大,许多大胆的改革创新会因为没有制度保障而无法推出。在这里,要正确处理法律的合法性和政治的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对那些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深受群众拥护的改革创新举措,应当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并且及时地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形式,使之转变成为党和国家的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五,要善于总结各级政府的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创新的动力问题。制度是激发和保持政府创新持续动力的最可靠保障。一种政府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群众拥护,如果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得到肯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难免“人走政息”,变为短期行为。

第六,各级党政领导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政府创新,就是公共权力机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创造性是政府创新的灵魂,当然这种创造性改革不是标新立异,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现实中的突出问题,并且符合行政管理规律的主动作为。这首先需要创新者有一种不计个人利益、敢于为了公共利益而承担后果的政治责任感,需要一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内在冲动。

第七,政府创新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简单地照搬别人的经验。中国有特殊的国情,不应该、实际上也不可能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尤其在县乡两级政府,一切要依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管理现状、公民素质和干部素质、干部群众的实际要求和宏观社会政治环境等具体条件,既积极主动,又实事求是地进行政府自身的创新改革。

第八,政府创新也要善于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从国际看,政府创新是政治体制改革中偏重技术性改革部分的内容。无论在何种性质的政治体制中,每个执政的政府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强的执政能力、得到公民更多的支持。西方发达国家一直重视政府创新,联合国近年也一直致力于推动全球范围的政府创新。国外在政府创新方面有不少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从国内看,地方政府要善于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这样可以少走弯路,减少成本,取得最大的改革效益。

第九,在现行的政治框架内,各级地方政府的改革创新拥有很大的自主空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要服从中央,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中央的制度和政策又给地方预留了很大的自主空间。各地完全可以按照中央的精神,以改革创新的态度,从各地实际出发去进行大胆的创造性试验。其实,中央在全国范围推行的许多政策和制度,最初都是地方党政机关改革创新的产物。

第十,政府创新不能搞政绩工程,切忌搞“政治秀”。政府创新如果也搞成形象工程,那就不是简单的劳民伤财,而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一方面,政府的创新必须脚踏实地、少说多做,重在实际效果,重在落到实处,重在人民群众的满意,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待、鼓励各级政府的改革创新。

(作者: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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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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