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与此同时,中国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积累的各种问题与矛盾到了必须要加以解决的时候。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九十周年讲话中指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甚至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中国向何处去是每一个中国人必须认真加以思考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是在严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党,从来勇于面对和解决中国存在的实际问题,勇于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从来不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空洞、僵硬、刻板的教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每一次理论创新与实践都改变了当时中国的发展方向和命运。党的理论创新是灵魂,是党保持生命与活力的重要前提。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通过党的理论创新可以理清工作思路,明晰下一步的发展方向。通过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促进中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均衡向前发展,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关于党和国家的理想、信念与目标
党章中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那么什么是共产主义呢?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为社会主义社会设计现成的模式,也没有为共产主义社会设计现成的模式。在他们看来,这是要靠社会主义建设者们去解决的。但是他们根据当时世界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为彻底改变当时工人阶级被剥削的贫困生活状况,本着对未来人类社会幸福美好生活的良好愿望,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提出了若干设想,即:
(一)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
(二)彻底消灭了阶级差别和重大社会差别;
(三)社会将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建立公有制,消除私有制;
(四)全面实行计划经济;
(五)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六)国家消亡。
马克思生于1818年,于1883年去世;恩格斯生于1820年,于1895年去世。对于生活在100余年前的人,即使是伟人,也不可能完全知晓今天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中国共产党人是辩证唯物主义者,不应苛求生活于100余年前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人类社会的设想必须一定全部正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经过三十年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目前,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特征如下:
(一)通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国经济增速连续多年世界第一,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中国正在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但是,中国2010年人均收入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为4260美元,世界排名第121位,还不到世界排名第18位美国的47140美元十分之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着很大差距。
(二)中国率先改革开放的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他们的生活水平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但是,由于某些体制机制的改革滞后,社会贫富差距和地区社会差别正在加大,中国政府正在采取政策措施要努力缩小加大的贫富差距,逐步消灭部分地区内存在的贫困,努力达到共同富裕。
(三)施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支持和鼓励包括股份制在内的各种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四)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完全的计划经济不符合社会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
(五)施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体制机制的不配套、以及民主法治建设的滞后,社会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广泛存在,严重影响到中国人民大众对政府的信心和社会的稳定,中国必须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和民主法治的建设来保障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
但是,原来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在今天来看,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供全人类分配使用的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同时满足人类社会所有人的需要。因此建立民主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是保障中国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六)关于国家关系。中国共产党主张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根据上述原则,中国共产党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可能要求其他国家一定要建设社会主义,也不会去寻求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消亡。因此中国共产党坚持的理想和目标是在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即中国共产主义。
目前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困难与问题,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解决,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追求全中国人民的幸福美好生活,依然是中国共产党非常现实的理想与目标。
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理论源泉是实践,发展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因为“永无止境”,所以就没有所谓的“最终”。因此,中国共产党人要以马克思这种为天下无产阶级谋利益、追求全人类未来幸福美好生活的无私胸怀,积极探索和实践人类未来理想社会的发展模式。要以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为基础,在学习和吸收当今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进步的成果后,科学地判断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科学地制定党和国家的理想与目标,才能凝聚全中国人民为此共同奋斗。执政党的理想与信念,要让广大人民信服与信仰,就必须以务实的态度让广大人民感受到,不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
那么今后发达的、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是什么样的呢?应该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通过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中国经济增速继续保持世界第一,经济总量将达到世界第一,国民人均收入世界排名前三十位以内(以2010年计算人均收入应该在40000美元以上),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并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二)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措施,首先要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及收入差距,缩小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的收入差距,还要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差距。落后地区的人均收入不得低于发达地区人均收入的二分之一;低收入者中的贫困阶层要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对高收入者征收调节税,鼓励高收入者开展慈善活动。
(三)国家继续施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继续支持和鼓励包括股份制在内的各种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国家的政府资产、军队资产、公共服务设施资产等都是公有制资产,基本上每个国家的各个家庭或个人的住房、汽车等都是私有制财产。在中国生产企业既可以是国有独资的公有制企业、也可以是私人全资的私有制企业、还可以是国有、私人都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可见一个国家所有制可以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有机体,并不矛盾,关键在于今后要区分好哪些事务应该由政府来做,哪些事务应该由市场来做。
(四)继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必要的宏观调控机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继续使中国经济发展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世界经济危机的产生和发展表明,完全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缺陷,建立必要的宏观调控机制是保持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五) 继续施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和法制的建设与完善,建立起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治理机制,来保障国家权利与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机制的建立,人民大众将会对政府构建的民主法治社会充满信心,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中国必将在繁荣稳定环境中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六)关于国家关系,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其他国家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也不会去寻求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消亡,不会去寻求在全世界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通过在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使中国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追赶上世界发达国家。在充分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对人类文明进步所创造的成果以后,中国将努力争取在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等方面积极创新实践,努力争取对未来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做出新的贡献,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执政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制定更加科学实际的理想和目标,更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创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环境;更容易使广大人民信服,唤起人民大众积极参与的热情;更容易恢复广大人民对执政党的信心,成为凝聚全中国人民的信念与理想。一旦信念凝聚成力量,将会使中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勇往直前、不可阻挡。
1949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浴血奋战,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从此在世界上站起来了,开始探索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1978年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国民经济开始了快速发展,开启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崛起、追赶世界发达国家的新历程。
近年来,以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施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经济总量达到了世界第二。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九十周年讲话的最后指出:
“在本世纪上半叶,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完成两个宏伟目标,这就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到2021年,中国人均收入应该达到10000美元以上;到2049年,中国人均收入应该达到40000美元以上,初步追赶上世界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初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中国共产党将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吸收当代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为人民大众谋利益的无私胸怀和高尚品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人类未来理想社会的发展模式,不断制定更加科学实际的奋斗目标,带领全中国人民共同努力奋斗,在使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走在世界的前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同时,也将为世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二、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方向
党章总纲中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
“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宪法序言中规定: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从以上党章和宪法的规定表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通过总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参照当代世界发达国家宪法与法律制度,在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党章和宪法,已经明确指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方向,那就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起党通过国家权力机构“依法执政”的国家领导制度,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一定要改革“以党代政”的国家领导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避免因权力过分集中,而造成国家产生大的动荡风险。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但是,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没有得到富有成效的推动。目前,中国依然施行“以党代政”的国家领导模式,直接通过党组织程序来管理国家事务,这与党章和宪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阻碍了法治国家的建设和政治文明的进步。
尤其是近年来,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有很多人指责执政党“说一套、做一套”,而且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广泛地存在于国家与社会各个层次、各个系统的管理当中,形成了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重要源头之一。很显然,执政党领导下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执政党都不去认真遵守和执行,执政党如何取信于天下?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信念如何能树立起来?
中国要改变“以党代政”的模式,同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必然要施行“党政合一、依法执政”的领导模式。
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全可以代表人民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可以把党章与宪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党章里规定的最高领导机构融入到宪法中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当中去,即:中国共产党推荐中共中央领导成员出任全国人大领导成员,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会议选举予以确认,这样中国共产党就可以通过全国人大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的权力和程序行使国家的领导权;中国共产党推荐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成员出任各省、市、自治区人大领导成员,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人大代表会议选举确认,这样各级党组织就可以通过各级人大--这个宪法规定的权力机构行使领导权力,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符合了宪法的规定,可以达到依法执政的目的。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宪法和法律来确保各级领导权力机构运作的有效性,避免政出多门,提高国家的行政效率,建立起人们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和信念,树立起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威信与地位。
自古以来,取信于天下必须法治严明,这是古今中外都坚持的治国原则,中国发展到今天,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坚持法治精神。通过将中国共产党党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后,可以把党组织具有的很高的工作效率和强有力的执行力,融入到国家各级政府机构当中去,使党在保持对国家各级政府机构有效控制的同时,也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的行政工作程序。
如果继续长期施行“以党代政”, 将党组织置于宪法之上,宪法的威信与地位就不能树立起来,党的诚信就会受到进一步的破坏。无信不立,明规则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必然是各种潜规则暗中涌流,搞乱了人们的理想和信念,就会失去人们的信赖,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动摇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执政者不能取信于天下,就会有失去天下的危机。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家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与此同时中国也面临许多非常严峻的问题,如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利益分配不公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贪腐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严重影响到人民大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信仰普遍缺失、道德水平下降。
一个人如果没有灵魂,人们称之为行尸走肉;一个灵魂泯灭、信仰缺失的民族将是十分危险的;一个明规则(宪法等法律)不能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各种潜规则暗中涌流的社会,信仰缺失、贪腐蔓延、道德溃败将是必然的。
当前,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政治体制改革已经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以党代政”、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政治文明进步和精神文明进步,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使党通过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和行政程序来领导中国,树立起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让明规则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让各种潜规则得到强有力的遏制,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重要前提。
全面施行“党政合一、依法执政”,让宪法和法律成为全中国人民的行为准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路径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中国人口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0%。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也迅速增加,高等教育普及率达到26%以上,人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得到提高。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国内与海外交流日益密切,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越来越畅通,中国人民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得到了空前提高,人民独立思考、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
在解放前贫困和战争年代中生存下来的、以文盲为主体的中国老一代人民正在逐步逝去;在解放后出生、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人民正在逐步成为中国人民的主体。面对新一代富有知识文化、具有独立思考和觉醒意识的人民,中国共产党只有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不断完善党的理论体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不断推动中国政治文明进步,才能适应新一代中国人民的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威信长盛不衰。
当前,人们参政议政的意愿空前强烈,面对这样发展趋势易疏不宜堵,如何找到一个突破点是执政党的当务之急。
同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受几千年封建专制思想深刻影响的国家里,要建立起比较成熟完善、运行良好的民主政治制度,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很快就能建成实现。由于历史发展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西方某一国家的民主制度模式。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世界发达国家现代政治文明的成功经验,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建立民主法治政治秩序,是今后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路径选择。
(一)开展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全面实行“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通过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和行政程序来领导中国,树立宪法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地位,全中国人民都有效忠国家宪法的责任和义务。执政党通过施行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建立起全国人民遵守明规则(宪法等法律)的意识,并使之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习惯。
(二)建立民主选举制度的研究和制定机构。建议在全国人大成立宪法和选举法工作委员会,组织优秀专业人员认真研究世界发达国家的选举制度和工作程序,同时也要研究在一些不发达国家施行民主选举制度后,造成国家与社会分裂的原因。国家领导机关和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高质量民主选举制度产生的各种社会条件,必须避免因低质量民主选举制度的实施,而造成国家社会分裂情况的发生。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同时汲取世界发达国家民主制度的成功经验,不断制定和完善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选举制度。
(三)开展民主选举制度的试点。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经济特区试点一样,先在沿海发达地区省份或城市开展民主选举制度试点,建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通过试点来检验人大宪法和选举法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高质量、高效率的运行。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起广大人民大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政治秩序和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和补充。试点成熟后,再向全国其它地区推广实施,只有这样循序渐进的推广民主选举制度,才能为国家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四)保持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是施行民主选举制度的必要前提。对借民主选举制度搞国家分裂、破坏社会稳定团结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良好高效的民主选举制度必然要依托成熟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创造规范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开展高质量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就像中国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就一样,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今天的规模,是经过三十多年发展逐步积累起来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选举制度的建立,也不可能一次改革就能完成的,必然有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只要努力去思考、去做,有一个开端,就一定有收获的那一天。到那时,中国将不但在经济发展成就上得到国际社会的赞赏,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与管理模式也必将得到国际社会的赞同。中国应当能够把握世界发展趋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在建设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同时,也必将为全世界人类的文明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关于国家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中国虽然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但是依然保留着领导干部级别终身制,退休了以后,仍可以享受在职级别的相应待遇。由于领导干部级别只能上、不能下(犯了错误的除外),许多地方的人大和政协就变成了解决部分领导干部级别待遇的场所。一直以来,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的这种领导干部级别终身制的管理体制,已经造成了国家高级别的领导干部越来越多,享受各种级别待遇的国家领导干部的数量越来越庞大,国家各级政府机构行政费用开支越来越高,并且迅速膨胀,人浮于事的现象广泛存在。除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领导也参照党政机关对应行政级别,享受相应行政级别的待遇。这种明显带有封建官僚主义色彩的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不仅产生了庞大的中国特色官僚群体,造成了沉重的行政费用开支,还严重阻碍了国家社会管理阶层自我更新能力的发展与成长,不符合当代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人民大众对这样“官本位”的官僚主义、人浮于事的现象普遍感到强烈不满。
但是另一方面,按照党政机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中国政府官员体现在工资发放表上的薪酬待遇,与其它经济规模相当的国家政府官员薪酬待遇相比,仍处于很低的水平。一个省长、部长按照年薪计算也就在十万元左右,与大型国企老总动辄上百万年薪相比相差甚远,这与省长、部长承担的社会责任相比也是一种不公正待遇。造成有的政府官员为了达到高层次的消费能力,保持更加体面的生活水准,就想方设法获取更多的所谓灰色收入甚至腐败收入,并成为这部分官员追求的目标。
因此,建议在各级人大成立组织人事工作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改革现行的国家领导干部管理体制,通过人大的工作程序选聘国家重要政府官员和制定其薪酬待遇。一个是大幅提高重要岗位政府官员的年薪待遇,比如省长、部长年薪可以达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同时通过各级人大对这些重要岗位官员施行选聘制,使这些重要岗位政府官员能上能下,选聘上岗者享受相应年薪待遇,不在岗者取消上述年薪待遇。就像有些国家政府总理任期届满后,可以选聘为政府部长继续工作,享受相应待遇一样。
通过施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保持老干部的级别待遇不变,以维护社会的稳定。“新人新办法”就是今后政府官员选聘在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待遇,与原来领导干部级别终身制脱钩,通过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官员施行选聘制管理。
在国家各个机构中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通俗地讲就是国家或者政府的雇员,工资由国家或者地方财政负担,因此,要严格控制政府重要官员的职数,通过大幅提高各级人大新选聘的重要政府官员的薪酬待遇,使他们的薪酬待遇与国际社会接轨,单靠任职岗位的薪酬待遇就可以维持比较体面的生活水准,使其能够完全放弃私心杂念,秉公办事、效忠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前提之一。
五、结语
中国自1911年发生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统治之后,常年陷入军阀混战、外敌日本侵略,曾经面临国家灭亡的危险。国民党政府,面对内忧外患、纷繁混乱的国际国内局势,根本谈不上建立起完善的、民主法治的国家治理机制。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于1954年制定了新宪法,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刚刚起步,就由于党的领导个人意志不仅超越了党的集体领导决策原则,更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1957年发起了反右运动,1966年发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政治运动的严重冲击下,国家的民主法治政治秩序已经荡然无存,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发展社会经济必须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要开展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1980年邓小平同志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了现行宪法,指明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方向。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但是与此同时,政治体制改革由于种种原因被搁置起来了,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诚信缺失,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加大,贪腐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到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和国家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
纵观中国历史,中国还从来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民主法治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政府管理的有序自我更新,从而避免因政权轮回、发生暴力革命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破坏。因此,在中国建立起完善成熟的民主法治政治制度,保障国家政府管理具有动态有序的自我更新能力,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完成这一伟业的重任,就落在了当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身上。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 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句话充分表现出了一代伟大中国政治家效忠祖国、效忠人民的强烈爱国主义情怀和历史责任感,受到全中国人民的爱戴与敬仰,是全中国人民的楷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人民共同的生活家园,人民不分种族、性别、地域,人人生而平等,具有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权力,享受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各种权力;同时具有效忠祖国、效忠人民,维护国家统一、抵抗外敌侵略的责任和义务。
100多年来,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前辈们为了中华民族的子孙们不再落后挨打,为了建设强盛国家,通过浴血奋战,推翻了封建帝制,抗击了外敌入侵,创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中华民族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当代中国人民一定要铭记前辈们的英勇献身精神与功德,继续发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为了我们国家进入世界发达国家之列,为了我们的子孙们进入世界优秀民族之林,每一个中国人都应当具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与历史责任感,效忠祖国、效忠人民,认真学习当代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拿出勇气和智慧,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向前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努力奋斗。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