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朝晖:从楚灵之难看《春秋》义法与《左传》义法之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25 次 更新时间:2012-02-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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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晖 (进入专栏)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试图从“《左传》义法”这一角度来重新理解《左传》与《春秋》之关系,以及《左传》一书的价值问题。本文的思路是,《左传》一书可能存在一套独立于《春秋》经的自己的义法或笔法。也就是说,相对于《春秋》义法来说,《左传》也有一套自己的义法系统,它从内容到形式都与《春秋》义法有所不同。如果这一说法成立的话,那等于为“左氏是否释经”这个历史的老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说法,即《左传》一书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释经,而是另有其主旨。显然,这一结论不仅不利于“左氏传《春秋》”之说,也不利于不少人所认为的《左传》“以史传经”的说法。尽管本文并不否认今本《左传》中既有不少传经的成分,也有大量有助于理解《春秋》的史实,但是我们认为,如果《左传》义法与《春秋》义法的宗旨不同,那么我们无疑更有理由相信《左传》一书相对于《春秋》的独立性。此其一;其二、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如果所谓的“《左传》义法”能够成立,那么《左传》一书也不能再简单地归结为一部“史书”,而是一部春秋时代的思想史。这一点长期以来也恰恰是治《左传》的人们所忽略的。本文是站在儒家经学传统的背景下来探讨《左传》,反对将《左传》理解为单纯的史料汇编或以史传经之作,而是理解为一套有着自身独特的义法系统的儒家著作,并强调《左传》的思想性;作者并认为,如果《左传》的主旨可以归结到《左传》义法,那么无疑,只有全面理解《左传》的思想宗旨,才能真正理解《左传》一书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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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与《春秋》的关系,是春秋家们争论了长达几千年而未休的问题之一。这其中涉及今文经学家对古文经学的偏见问题,以及与此相应的孔子是否授经于丘明,《左传》的作者是否左丘明,乃至清代学者提出的《左传》真伪问题,等等。因此“左氏是否传《春秋》”这一问题实际上有几种不同的理解:

观点(1):《左传》是左丘明得夫子亲自授经后而作。从后汉到唐代,这种观点一直占居上风,刘向、刘歆、班固、杜预、刘知几、孔颖达等人持这种观点尤笃,其中杜预的观点最为系统、完备,他的《春秋左传注》“序”曰:

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刋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其㣲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襃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预今所以为异,专修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出于传,传之义例总归诸“凡”,推变例以正褒贬,简二传而去异端,盖丘明之志也。

观点(2):但孔子并未亲自授经于左丘明,左氏之释亦未必合乎圣人之旨,但是不能否认《左传》这一部书确实是《春秋》的一个“传”,其主要写作动机是为《春秋》作传。唐代赵匡,宋人王安石、郑樵等曾均怀疑“左丘非丘明”,意在于破左氏受经于孔子之说。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论“鲁君子左丘明”及《左氏春秋》一段,亦未明言丘明受经于孔子。汉代今文经学家们力主“左氏不传《春秋》” ,其含义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左传》与《吕氏春秋》等一样不为传《春秋》而作,另一种观点则是指左氏并未受经于仲尼,所以《左传》在解经、释经方面的合法性有疑问,至少不如《公羊传》(或《谷梁传》)。但东汉的今文经学家们似乎尤其接近后一种观点,他们说《左传》“理短”,《公》、《谷》“理长”,可见并未否认《左传》有释经、传经之内容。与刘歆争论的今文博士,以及后来的范升、李育、何休等均反对左氏亲受经于夫子,但也未否定《左传》为左丘明所作,以及《左传》一书的真实性。 这种观点后来演化为有名的“《左传》以史传经”之说。最早持此论者当然是司马迁了,桓谭《新论》说“《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相待而成。《经》而无《传》,使圣人闭目思之,十年不能知也”,这一说法是对《左传》“以史传经”(或称“以事解经”)最经典的概括。从总体上说,自啖、赵、陆以来,学者们对于《春秋》之学多倾向不主于任何一“传”,而不少人虽攻击《左传》不合于《春秋》,或曰左氏不得圣人之旨,但是他们仍然认可《左传》是一部《春秋》的“传”,肯定《左传》对于理解《春秋》的重要性。例如,唐代学者啖助一方面怀疑《左传》非邱明所作,另一方面又总结认为《左传》在传经方面“比余传功最高”,因为《左传》一书“叙事殊多、释意殊少”(参其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一)。宋人叶梦得也说“左氏传事不传义”(叶梦得《叶氏春秋传》“原序”)。又如宋人吕祖谦尤重《左传》,着有《东莱博议》、《春秋左氏传说》、《左氏传续说》等,但是与此同时他也认为“左丘明受经于仲尼,其说难信”,他并批评《左传》“不明君臣大义”,“说圣人事便无气象”等(《左氏传续说•纲领》)。现当代学者(包括徐复观、杨伯峻、沈玉成、张高评等人 )也多接受《左传》“以史传经”这一说法。

观点(3):《左传》非为释经而作,它相对于《春秋》独立存在;《左传》与《春秋》本自各为一书,其中传经、释经之语乃后人所加。晋人王接、宋人林栗、宋元之际学者罗璧、清代学者方苞等人已有这种看法,但不成系统。到清代刘逢禄系统地论证了《左传》本不为传《春秋》而作,其中释经之语皆刘歆所加。后来康有为则以为《左传》为刘歆割裂《国语》所为,他的观点在上世纪20、30年代曾有较广泛的影响,曾得到顾颉刚、梁启超等人的支援,今人徐仁甫等亦力持此说。刘、康等的观点遭到了刘师培、章太炎、高本汉、钱穆等人的批驳,徐仁甫的观点遭杨伯峻、胡念贻等人批判,目前为学界多数人所不接受。需要区分的是,这一派学者当中,有些人并不认为甚至反对《左传》为伪作,并不主张《左传》为割裂《国语》所为,但是他们强调《左传》与《春秋》完全独立,其中的解经、释经之语为后人附益,非原书所有。近人吴闿生,今人赵光贤、胡念贻等皆主此说。

全面探讨和回答《左传》与《春秋》之关系,绝不是本文的目的,也非本人力所能及。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试图从“《左传》义法”角度对“左氏是否传《春秋》”这一问题提出新的探讨。我们知道,《春秋》义法是《春秋》经最重要的特点。从孟子到董仲舒,从司马迁到胡安国,历代的春秋家对《春秋》义法莫不推崇备至。《春秋》义法的主要特点在于通过曲笔或隐晦的方式表达孔子对时代政治及社会问题的微言大义。 本文的思路是,《左传》一书是否可能存在一套独立于《春秋》经的自己的义法或笔法?也就是说,相对于《春秋》义法来说,《左传》也有一套自己的义法系统,它从内容到形式都与《春秋》义法有所不同。如果这一说法成立的话,那等于为“左氏是否释经”这个历史的老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说法,即《左传》一书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释经,尽管我们并不否认该书中确有不少释经文字要,且《左传》中的大量史实确实有助于释经。显然,这一结论无疑对于杜预等所倡导的“左氏传《春秋》”之说是一个打击,也不利于许多人所深信不疑的左氏“以史传经”或“以事解经”的观点。尽管本文并不否认今本《左传》中有传经成分,但是我们如果《左传》义法并不是为阐释《春秋》而作,那么我们无疑更有理由相信《左传》一书相对于《春秋》的独立性。此其一;其二、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如果所谓的“《左传》义法”能够成立,那么《左传》一书也不能再简单地归结为一部“史书”,而是一部春秋时代的思想史。这一点长期以来也恰恰是治《左传》的人们所忽略的。因此,本文的研究希望有助于我们新的角度来理解《左传》与《春秋》这两本书的关系。

“《左传》义法”这一提法并非本人自创。清代桐城派学者方苞着有《左传义法举要》,以春秋五大战为例来探讨左氏义法。但是方苞所谓的“《左传》义法”,更倾向于从文辞运用技巧上来论证。 民国学者吴闿生先生也专门探讨了《左传》义法问题,其着《左传微》以清人马骕的《左传事纬》为蓝本,通过将《左传》全书内容归为一系列事类,探索其中的“微词妙旨”,其中不少精妙、独到言论。但是此书的缺陷是未将《左传》义法与通常人们所理解的《春秋》义法相对比,也没有认识到《左传》义法与《春秋》义法在“微言大义”方面有何异同。倒是更倾向于认为二者之别只表现为文字表达方式上,而不是在微言大义内容方面。此外,台湾学者张高评先生也在多部论著中对《左传》义法加以研究,但其研究主要集中于《左传》的文法,与本文从经学传统出发来讨论《左传》义法有根本不同。 毫无疑问,本文是站在儒家经学传统的背景下来探讨《左传》,而不是将《左传》理解为一部单纯的史书;作者反对将《左传》理解为单纯的史料汇编之作,而是理解为以一套有着自身独特的义法系统的儒家著作,并强调《左传》的思想性;因为如果《左传》的主旨可以归结到《左传》义法,那么无疑,只有全面理解《左传》的思想宗旨,才能真正理解《左传》一书的精华;通过比较《左传》义法与《春秋》义法的异同,可以更好地认识这一点。强调《左传》义法的独特性和相对于《春秋》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削弱《左传》在儒家经学传统中的地位。相反,如果象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左传》义法更注重于揭示人物的性格、修养及其与人物命运的关系,而《春秋》按照传统经学家所说的那样,更关心揭示跟时代社会政治有关的那些思想观点,那么这两本书义法虽然不同,但是并不妨碍我们认为《左传》的思想内容属于典型的儒家传统,此其一;其二,由于《左传》是大量从活生生、甚至血淋淋的历史史实来揭示许多儒家所倡导的做人的道理,不同于《论语》、《孟子》等其它从正面来阐发儒家做人思想的著作,从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儒家道德思想的全新视角,这正好体现了《左传》一书在儒家经学传统中的独特地位,也是我们今天读此书应该注意的。

本文分三个部分:

一、《春秋》义法及其特点

二、从楚灵之难看《左传》义法

三、《左传》有无一套独立于《春秋》的义法系统?

一、《春秋》义法及其特点

下面让我们先对《春秋》义法的来源及特点略作说明。“《春秋》义法”这一说法可见的最早来源有《孟子》、《公羊传》和《史记》等书。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离娄下》)《公羊传》说孔子“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哀公14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则说:“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从上面的文字可以看出,所谓“义法”是指在《春秋》这部书中,通过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记载(特别是记载时的措辞方式),来表达对于时代社会政治问题的根本原则的观点。顾名思义,“义法”可以指表达治国安邦的根本原理或思想的记载手法或措辞手法。 这其中的“义”,指思想大义;其中的“法”我认为同时有两个不同的意思,一可以理解为治国安邦的“宪法”,即所谓“垂法于将来”的“法”;二可以理解为记载人物或事件的笔法,即所谓的“约其文辞,除其繁重”之修辞方法。

《春秋》义法主要有哪些内容呢?现略作分析:

1、作《春秋》的动因是孔子感叹于世道的极度败坏。孟子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孟子•滕文公下》)董仲舒说:“周道衰废,孔子为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史记•太史公自序》)

2、作《春秋》的目的是为了诊治世道:《庄子•齐物论》“《春秋》经世”的说法,可以说是最好的概括。此外,《公羊传》有“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哀公14年)的说法,董仲舒等人有“以为天下仪表”、“以当一王之法”(《史记•太史公自序》)的说法,司马迁有“以绳当世”的说法(《史记•孔子世家》),班固有“所以慎言行、昭法式”的说法(《汉书•艺文志》)等等,都说明孔子作《春秋》的根本目的是治国平天下。用今天的话来讲,《春秋》是为救世治民而作的,具有极为强烈的政治色彩。

3、作《春秋》的方式是取史记旧闻或鲁史旧章加以剪裁和整理,并通过措辞方式来寓微言大义于史事的记载当中。这种寓思想于史记之中的做法,孔子曾说过“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着明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宋代学者程颐对此有过精当的概括,他说:“五经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此外,《左传•成公十四年》则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司马迁说孔子“因史记作《春秋》”,“约其文辞而指博”(《史记•孔子世家》)。他并指出孔子为了发挥微言大义的作用,“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赞一辞”(《史记•孔子世家》)。按照班固的说法(《汉书•艺文志》),孔子作《春秋》时,为了避免得罪权贵,给自己带来灾祸,所以特别注重笔法,对有些事或隐而不宣,或曲加贬损,即刘知几所谓的“微婉其说,隠晦其文”,这是“微言大义”产生的另一重要缘由。

4、《春秋》寓大义于微言之中,这些大义有哪些呢?下面是几种有代表性的说法:①董仲舒:“夫《春秋》,上眀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眀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絶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 “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史记•太史公自序》)②司马迁:“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史记•孔子世家》)③班固:“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歴数,藉朝聘以正礼乐。”(《汉书•艺文志》)

根据上述介绍,我认为《春秋》义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①孔子在记载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过程中,通过对记载方式或措辞的精雕细琢,来表达他自己深刻的社会政治思想;②这些思想大义既代表他对一系列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价值评判,也包含着孔子在有关于天下兴衰的一系列根本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③《春秋》经本质上则是一部政治性极强的著作,可以说是孔子有关如何治国平天下的纲领性文件,虽然它所要表达的政治思想是以隐晦或间接的方式包含在对史事的记述当中;④《春秋》义法包含着《春秋》笔法,因为义法需要通过笔法来体现自身。但是义法与笔法既相关,又不同。笔法针对文字处理方式而言,所谓“属辞比事”的技巧,与今日所谓的文学写作技巧相近,因而与义法不完全相同。

对《春秋》义法的研究,是历代春秋家工作的重点之一。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于《春秋》经中的每一段具体文字,该如何来理解其中的微言大义。由此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说法。由于《春秋》“三传”在同一问题上的见解往往有歧异,而汉代治《春秋》三传的学者们之间又相互不服气,往往抬高一传而攻击他书,给后世学者们理解《春秋》义法的具体内容提供了较大的争论空间。唐代以来,春秋家们多能不局限于“三传”中的任一传,而更倾向于从综合的立场来对《春秋》大义加以品评,尤其是多数学者能扬弃《公羊》家对《春秋》义法或笔法过于穿凿附会的弊端。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针对具体的经文段落,《春秋》义法的具体内容往往存在争议,但是还是有大量的共识存在。在这方面,近人蒋伯潜认为《春秋》大义以“正名”为本,其中包括①正名字;②定名分;③寓褒贬;④尊王;⑤大一统等。

二、从楚灵之难看《左传》义法

下面,我们将选取楚灵王为例,来阐述我们对《左传》义法的理解,及其与《春秋》义法之间的巨大差异,籍此对《左传》与《春秋》的关系提供一种新视角。楚灵王,传文又称王子围、公子围、庶子围、围、楚令尹、令尹围、楚子虔、虔、灵、灵王、楚子、楚王等,为楚共王之庶子,本名围,即位后改名为虔。楚灵王于鲁襄公26年(公元前547年)以公子身份首次出现于《左传》,鲁昭公元年公子围发动军事政变,杀掉楚国国君郏敖(楚康王之子麇)后即位为君,至昭公13年(公元前529年)卒,共在位12年。楚灵王为春秋时代楚国历史上一代枭雄,《左传》对他的描写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位之前。自其于鲁襄公26年初次出现,到昭公元年即位为止。从传文可看出,公子围于襄公29年为楚令尹,几次代表楚国出使诸侯,并主持楚国与中原列国之间的盟会。从襄公30年开始,公子围与薳罢、伍举、薳启疆等相勾结,图谋弑君篡位并取得成功;

第二阶段:自昭公元年至昭公12年。写灵王即位后大搞侵略扩张,服郑、服许、号令中原,其所号令的列国包括陈、蔡、郑、许、徐、滕、顿、胡、沈、小邾、宋、淮等诸国(昭4)。伐吴(昭4),灭赖(昭4),继而灭陈(昭8),灭蔡(昭11),一时间气焰嚣张,大有不可阻挡之势。但是与此同时,他又一再清除异己,杀害忠良,伤及同族。

第三阶段:昭公13年。写被楚灵王得罪之人,在楚公子比(右尹子干)、公子黑肱(宫厩尹子晳)及公子弃疾(蔡公)等的率领下,自蔡国打回楚国,楚灵王众叛亲离,终于自缢而死。

关于《左传》中的楚灵王,学者们多有研究。吴闿生《左传微》一书有“楚灵之难”一卷 ,分析《左传》记楚灵王时所用的“逆摄”等笔法,及文笔之精妙绝伦,并谓《左传》中此卷“以‘远恶而后弃’为主”。沈玉成等《春秋左传学史稿》一书也分析了《左传》对楚灵王的刻划,认为“楚灵王是一个性格复杂的人物。贪婪、奢侈、残暴兼而有之,但又不乏人情味,有时甚至近于天真。” 潘万木考察了《左传》中对楚灵王的刻划方式,说“楚灵王是《左传》中重点描写的国君中的反面形象。……楚灵王的特点是‘汰侈’、‘汰侈已甚’(《昭公五年》),《左传》围绕此一特点展开对此人的叙述。”“《左传》里面写楚灵王,可以说是笔酣墨饱。” 何新文、周昌梅曾专门撰有“论楚灵王”一文 ,并在何着《〈左传〉人物论稿》一书中总结认为,虽然两千多年来楚灵王历来被作为暴君昏主的典型而受到批评,但是其实,“楚灵王是一个行事和性格都相当丰富、复杂的政治人物,同时也是《左传》叙写得相当丰满和成功的形象之一;作为春秋时代有名的昏暴之君,楚灵王有着这类人物共有的本性,而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个人,他又有着不同于他人的个性和行为,甚至还有不少值得称道之处。” 这些研究主要从文学角度较深入地揭示了《左传》中对楚灵王写作的笔法,只有吴闿生不完全局限于文学立场,而涉及到义法问题。但是吴闿生主要只用了“远恶而后弃”这几个字来概括《左传》描写楚灵王的义法,过于简略。应该说上述分析与本文以楚灵王为例的目的有根本不同,因而并不妨碍我们继续以楚灵王为例来探讨左氏义法。

《左传》对楚灵王性格的刻划

《左传》对楚灵王的描写,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即“虐”字(与潘万木所说“汰侈”类似),并将他一生政治命运失败的根源归咎于此。这可以说是《左传》描写楚灵王的主要“大义”。具体来说,作者从如下几个方面刻划了楚灵王的性格:

1、写楚灵王弑君之前,在多种公开的场合把自己当作楚国国君,以至于其想弑君篡位,早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襄公29年,楚康王卒,其子郏敖即位,王子围为令尹。传记郑行人子羽曰:“是谓不宜,必代之昌。松柏之下,其草不殖。”

襄公30年,楚子使薳罢来聘,鲁穆叔与之语后告诉鲁国大夫:“楚令尹将有大事,子荡将与焉,助之匿其情矣。”

襄公31年,卫北宫文子相卫襄公如楚,见楚令尹之威仪,言于卫侯曰:“令尹似君矣,将有他志……。”

昭公元年3月,中原列国在郑国举行规模空前的会盟,楚国使团由公子围率领。《左传》在记述会盟的过程中,写公子围“设服、离卫”。据杨伯峻注,“设服、离卫”指公子围从衣着到侍卫的规格均与国君一模一样。叔孙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郑子皮曰:“二执戈者前矣。”“二执戈者”指侍卫有二人,如国君(杜注)。传记鲁叔孙穆子、郑子皮、郑行人子羽、齐国弱等一大批列国使臣均知道楚令尹即将弑君篡位,他们或讥讽公子围早已把自己当作了楚君;或责问楚国大夫为何不为公子围的未来担忧;或说明在当今世道下小国应当如何自处。然后,传载令尹宴请赵孟,赋《大明》之首章;事毕赵孟跟叔向“令尹自以为王矣”,叔向则说“王弱、令尹强”,令尹必将得手。

昭公7年,传载“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

2、写楚灵王心狠手毒,滥杀无辜,手段残忍。这其中包括谋杀楚君郏敖及其它楚国政敌的方式,也包括杀害别国国君及太子的方式。

昭公元年冬天,公子围赴郑国途中,听说楚君郏敖有疾,中途返回,“入问王疾,缢而弑之,遂杀其二子幕及平夏”。据杜注,“缢而弑之”指用冠缨将楚国国君勒死,可见其残忍。这时:

右尹子干出奔晋,宫厩尹子晳出奔郑。杀大宰伯州犁于郏。葬王于郏,谓之郏敖。使赴于郑,伍举问应为后之辞焉,对曰:“寡大夫围。”伍举更之曰:“共王之子围为长。”

两位公子和伯州犁的命运,以及公子围对待已死君的方式,伍举的辩辞都说明公子围的为人。

此外,《左传》还写了不少类似的事情来反映公子围为人残忍的一面。襄公30年,传载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蔿掩而取其室;昭公12年,“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遂杀之。”昭公13年,传载楚灵王即位后夺薳居田,越大夫戮焉,夺斗韦龟中犫,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这一切,都为他最后的覆灭埋下了祸根。

昭公11年,楚灵王灭蔡。传载灭蔡的过程,先说楚灵王用重金把蔡灵侯骗到申地,席间伏甲缚蔡侯,然后杀之,派兵围蔡。更重要的是,楚子在杀了蔡侯之后,还把蔡国的太子隐拿来用作血祭。当时祭祀通常用牲畜而不用人。传记“冬十一月,楚子灭蔡,用隐大子于岗山。” 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王必悔之。”从楚灵王杀蔡灵侯以灭蔡的方式,以及以蔡太子来血祭,这些细节足以说明楚灵王是何等残暴。

3、写楚灵王对待列国使者或国君蛮横无礼。

昭公元年,公子围娶于郑国大臣公孙段,他率使团亲自赴郑迎亲,迎亲之前他的使团却暗藏兵器,欲借迎亲之际侵郑,被郑人识破,郑人指责他“包藏祸心”,致使公子围不得不改变方式。

昭公5年,传载晋韩起(宣子)、叔向(羊舌肸)二人赴楚,此时晋、楚已抛弃前嫌,修好结盟,且互通婚姻。二人赴楚是为楚君送女。传载楚灵王与群臣商议,他提议道:

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它。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以羊舌肸为司宫,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

据杜注,“阍”指刖足,“司宫”为加宫刑。杨伯峻注以为“阍”为守门人,“司宫”为宫内之官。接下来是薳启疆对灵王建议的长篇响应,简直就是一篇论文,也是对楚灵王无德无礼之政的公开讽刺。他说: “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兴。”显然是在讽刺楚灵王治国不讲礼义,楚国必将会因此而遭祸乱。接下来他又历数晋国韩起、叔向之外的一大批英才之士,如果这些人团结起来,为晋国报仇雪耻,一定会所向无敌,“君将以亲易怨,实无礼以速寇”。楚灵王听后只好作罢。

昭公7年,楚灵王成章华之台,鲁昭公来访。传载鲁国国君来访后,楚灵王宴请昭公时以宝弓(大屈)相赠,事后又开始后悔,于是薳启疆在灵王的许可下去找昭公,威胁说此宝弓齐、晋、越等强国早就想要了,暗示鲁君得此宝物必会遭殃。昭公怕得罪强国,只好将宝弓还给了灵王。这事说明了灵王对小国国君的不尊重。

4、写灵王急于称王于天下的心态。这种心态在《左传》中主要通过他与他人之间的几次重要对话体现出来。

昭公4年楚灵王派使者赴晋,要求让楚国单独召集中原列国举行会盟。自从鲁襄公27年以来,晋、楚这两大中原霸主实行和解,一直是两国共同召集列国会盟,“晋、楚之从交相见”。但是楚灵王即位后,企图撇开晋国、独霸中原。在赴晋使者未归之际,有一段灵王与郑国大夫子产的对话。灵王的问话,尤其是其中“然则吾所求者,无不可乎?”一句把他的本性暴露无遗:

楚子问于子产曰:“晋其许我乎?”

对曰:“许君。晋君少安,不在诸侯。其大夫多求,莫匡其君。在宋之盟,又曰如一。若不许君,将焉用之?”

王曰:“诸侯其来乎?”

对曰:“必来。从宋之盟,承君之欢,不畏大国,何故不来?不来者,其鲁、卫、曹、邾乎?曹畏宋,邾畏鲁,鲁、卫畏逼于齐而亲于晋,唯是不来。其余君之所及也,谁敢不至?”

王曰:“然则吾所求者,无不可乎?”

对曰:“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

昭公13年,正值楚灵王大肆兴兵围徐讨吴之际,也是他兵败自缢的前一件,有一段他与右尹子革的对话,极为生动了展现了楚灵王想威服列国、称王于天下的野心暴露无遗。

右尹子革夕,王见之,去冠、被,舍鞭,与之语,曰:“昔我先王熊绎与吕级、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国四皆有分,我独无有。今吾使人于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

对曰:“与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其御王事。齐,王舅也。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将惟命是从。岂其爱鼎?”

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今郑人贪赖王田,而不我与,我若求之,其与我乎?”

对曰:“与君王哉!周不爱鼎,郑敢爱田?”

王曰:“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绵千乘,子与有劳焉。诸侯其畏我乎?”

对曰:“畏君王哉!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

同年,《左传》还记载楚灵王篡位之前,曾经专门为“得天下”一事来占卜,不吉。灵王大怒,“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

5、写灵王自己的手下人对于他也很藐视,甚至欲杀之而后快。

襄公26年,楚国大夫穿封戌在城麇之战中俘获郑人皇颉,公子围蛮不讲理地将此人据为己有(大概是为了请功),穿封戌一气之下,抽戈逐公子,公子围逃走。昭公8年,楚灵王灭蔡后,封穿封戌为陈公,驻守陈国。他在与穿封戌饮酒时问道:“城麇之役时你要是知道我会有今天的地位,还会与我争囚吗?”穿封戌答道:“如果我当初知道你会是今天这个样子,我宁死也要把你杀了,以使楚国得到安宁。”这件事反映了穿封戌在人格上对楚灵王的藐视。

昭公4年,楚子大会诸侯于申。传记其臣椒举力劝楚灵王“以礼为归”,他并举出了夏启、商汤,周朝的武王、成王、康王及穆王,以及齐桓、晋文合诸侯以礼的历史经验。但是楚灵王并未真正接受椒举的建议,椒举干脆放弃了规劝楚灵王,事后他又当面指责灵王太无礼,说他不该“示诸侯汰”。椒举曰:“夫六王二公之事,皆所以示诸侯礼也,诸侯所由用命也。夏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商纣在黎之搜,东夷叛之。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皆所以示诸侯汰也,诸侯所由弃命也。今君以汰,无乃不济乎!”王弗听。

昭公4年,楚子以诸侯灭赖。传记楚子欲迁许于赖,使斗围龟与公子弃疾城之而还。申无宇曰:

楚祸之首,将在此矣。召诸侯而来,伐国而克,城竞莫校,王心不违,民其居乎?民之不处,其谁堪之?不堪王命,乃祸乱也。

这段话预言了楚国将会因民心不服而发生内乱,也代表申无宇对楚灵王为君期间楚国内政的基本评价。昭公7年,传载楚子为章华之宫,楚大夫申无宇要到其中辑拿罪人,反被有司拿住去见灵王,于是申无宇奋不顾身告诫楚灵王,用国君的淫威来窝藏罪犯,等于是效法商纣,“为天下逋逃主”。这段话代表了楚大夫申无宇对楚灵王治国无方的强烈不满。昭公11年,楚子用隐大子于岗山,申无宇再次批评楚灵王终会有后悔的一天。

昭公12年,《左传》记载楚灵王与楚大夫、右尹子革的对话,在对话中,右尹子革对楚灵王大肆赞扬,竭力吹捧。他告诉楚灵王,楚国现在是无比强大,无论是东周王朝,还是诸侯列国,无不对之望风披靡,惟命是从;即使你要求与周天子瓜分周鼎,天子也不敢不答应;他又说郑国人贪赖王田,但是如今连周王朝都不敢违背楚王意志,郑国岂敢不给你?他还顺着楚灵王的意思,说过去诸侯列国都追随晋国,如果楚灵王已将陈、蔡、二不羹等四国消灭并据为己有,诸侯列国谁敢不害怕你?!等等。但是等灵王走后,传记子革却告诉仆析父,他刚才说的完全是反话,其实他内心对楚灵王已经恨之入骨。子革曰:“摩厉以须,王出,吾刃将斩矣。”可见他对令尹的不满情绪何等强烈。

《左传》刻划楚灵王的笔法

下面我们看看《左传》是如何来刻划楚灵王的性格特征的:

1、在若干重大事件上,通过细节描写来刻划灵王的性格。

记述大事从小事入手,是《左传》一书的重要笔法之一。这一笔法在描写楚灵王的过程,被运用于揭示他的贪娈自私的性格。例如,昭公元年的虢之会,是晋、楚两国大会列国诸侯的一次盟会,作者将主要笔墨之一放在写这次列国使臣对楚灵王的议论上,特别是提到“楚又行僭”,“楚令尹围请用牲读旧书加于牲上”的事实;接着写“楚公子围设服、离卫”,叔孙穆子、赵文子称“令尹似君”,这些事情主要是为了说明灵王的性格而写的。是年冬天的弑君之事,交待了楚灵王是如何杀害楚君的,杀人手段是如何毒辣,尤其是“入问王疾,缢而弑之”一句最能说明问题。然后写灵王手下赴于郑时称“共王之子围为长”。

昭公4年,楚灵王合诸侯于申,重点交待椒举建议灵王合诸侯以礼,而楚子未听;宋大子佐后至,久而不见;执徐子于申。同时强调“楚子示诸侯侈”,并借用椒举的话来批评楚王太刚愎自用。同年,楚子以诸侯来赖,传称“赖子面缚衔璧,士袒,舆榇从之,造于中军。”这些无礼的行为也与作者所想刻划的灵王性格相符。

对于楚灵之死,作者也是从小事写起。先是昭公12年,右尹子革在与楚灵王的对话中,引用了祭公谋父的《祈招》之诗,间接讽刺楚君贪得无厌,“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并预言这样做不会有好下场。子革的话给楚灵王不可一世的心理以沉重打击,“王揖而入,馈不食,寝不寐。数日,不能自克,以及于难。”此外,在楚国群公子共同起来讨伐楚灵王之前,《左传》交待了多起楚灵王是如何滥用权威、滥杀无辜从而得罪了多人的事实。这些都旨在说明灵王之败与他贪愎的性格有关。昭公13年传称: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蔿掩,而取其室。及即位,夺薳居田,迁许而质许围。蔡洧有庞于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王使与于守而行。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王夺斗韦龟中犫,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蔓成然故事蔡公。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

2、《左传》记载楚灵王除了写大事从小事入手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直接记述一些旨在反映灵王性格的小事,这些小事与大事无关。在大事方面,《左传》记载了楚灵王对内弑君篡位,杀害忠良,赶走众公子,对外则到处征战、连年杀伐、欺压乃至剿灭小国。这些涉及楚国内政外交方面的大事本来已经足以反映他的性格,但是《左传》为了突出楚灵王的个性,还增加了许多发生在灵王身上的细小事情的描写,异常生动地刻划了楚子为人唯我独尊、刚愎自用、贪得无厌的性格,从而极大地丰富了楚子的形象。例如,前面提到过的公子围与穿封戌争囚之事(襄26),在郑国欲借迎亲之际侵郑之事(昭元),赠鲁昭公以大屈后后悔并索回之事(昭7),以章华之台庇护罪人而遭申无宇指责之事(昭7),均是以小事来反映楚灵王个性的写法。

昭公4年,楚子以诸侯伐吴。《左传》并没有在楚军如何攻城略地方面多加描述,却重点叙述了楚灵王杀齐臣庆封这么一件小事,显然是为了凸显楚灵王的贪愎无道。传载楚军在吴国俘获了齐国大夫庆封,将庆封一家老小杀了个精光。椒举建议不要杀庆封,因为庆封只不过是有违君命才逃在外,杀他他会不服气,名声也不好听。但是,

王弗听,负之斧钺,以徇于诸侯,使言曰:“无或如齐庆封,弑其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庆封曰:“无或如楚共王之庶子围,弑其君兄之子麇而代之,以盟诸侯!”王使速杀之。

盖楚灵王的本意是想借杀庆封一事来说明自己为天下伸张正义,没想到庆封看穿了他的心理,当众揭穿了他的真面目,“王使速杀之”这五个字可以说活灵活现地展现了楚灵王的内心世界。

3、通过楚灵王与他人的对话来揭示楚灵王的性格特征。

在描写楚灵王的过程,《左传》有意安排了灵王与他人之间的几次重要对话,这些对话无不生动地反映了楚灵王的贪愎性格。我们前面曾提到过昭公4年楚子大合诸侯之前、派使者赴晋后与子产的对话,以及昭公13年楚灵王与右尹子革的对话,都是体现灵王性格的重要对话。另一次有趣的对话是昭公13年灵王死前。这年,楚公子弃疾等率军打到了王宫,杀了灵王之二子。传载这时楚灵王的精神突然间彻底崩溃,于是有一段他与其侍者之间的精彩对话。原文如下:

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

侍者曰:“甚焉。小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

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

右尹子革曰:“请侍于郊,以听国人。”

王曰:“众怒不可犯也。”

曰:“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

王曰:“皆叛矣。”

曰:“若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

王曰:“大福不再,只取辱焉。”

从对话看出,楚灵王此时总算到了良心发现的时候,知道自己一生杀人太多,已经到了众怒难犯的地步,无论躲到大都还是大国,都已经是众叛亲离,无可救药了。

4、借他人之口来评价公子围的为人,从而揭示公子围一生的成败主要与他的为人处世方式有关。这些评价多数是以预言的方式进行的。

襄公30年,楚公子围杀大司马蔿掩而取其室。申无宇曰:“王子必不免。善人,国之主也。王子相楚国,将善是封殖,而虐之,是祸国也。且司马,令尹之偏,而王之四体也。绝民之主,去身之偏,艾王之体,以祸其国,无不祥大焉。何以得免?”申无宇的话说蔿掩是善人,王子出于个人贪心,而“绝民之主”,“以祸其国”,一定不会有好下场。

襄公31年,卫侯赴楚,北宫文子见楚令尹围之威仪,言于卫侯曰:“令尹似君矣,将有他志,虽获其志,不能终也。《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令尹其将不免。”公曰:“子何以知之?”对曰:“《诗》云:‘敬慎威仪,惟民之则。’令尹无仪,民无则焉。民所不则,以在民上,不可以终。” 他预言公子围“虽获其志,不能终也”,为后来灵王之难张本;同时,他的话也是在提前总结公子围后来的失败原因,即不能以身作则。

昭公元年,晋、楚召集中原列国在郑国举行盛大的盟会,晋国的赵文子与祁午有一段对话,将公子围称为“不信之尤者”。传曰:正月乙未,入逆而出。遂会于虢,寻宋之盟也。祁午谓赵文子曰:“宋之盟,楚人得志于晋。今令尹之不信,诸侯之所闻也。子弗戒,惧又如宋。子木之信称于诸侯,犹诈晋而驾焉,况不信之尤者乎?楚重得志于晋,晋之耻也。子相晋国,以为盟主,于今七年矣。再合诸侯,三合大夫,服齐、狄、宁东夏,平秦乱,诚淳于,师徒不顿,国家不罢,民无谤讟,诸侯无怨,天无大灾,子之力也。有令名矣,而终之以耻,午也是惧,吾子其不可以不戒。”文子曰:“武受赐矣。然宋之盟,子木有祸人之心,武有仁人之心,是楚所以驾于晋也。今武犹有是心也,楚又行僭,非所害也。武将信以为本,循而行之。譬如农夫,是穮是蓘,虽有饥馑,必有丰年。且吾闻之:‘能信不为下。’吾未能也。《诗》曰:‘不僭不贼,鲜不为则。’信也。能为人则者,不为人下矣。吾不能是难,楚不为患。”赵孟的话主要是强调他的做人原则与楚令尹不同,他相信“能信不为下”,楚令尹无信无义,不足为患。

同年,传载令尹享赵孟毕后,赵孟与叔向之间的一段对话,大致内容是叔向预言楚令尹“不义而强,其毙必速。” 传曰:令尹享赵孟。事毕,赵孟谓叔向曰:“令尹自以为君矣,何如?”对曰:“王弱,令尹强,其可哉!虽可,不终。”赵孟曰:“何故?”对曰:“强以克弱,而安之,强不义也。不义而强,其毙必速。《诗》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强不义也。令尹为王,必求诸侯。晋少懦矣,诸侯将往。若获诸侯,其虐滋甚,民弗堪也,将何以终?夫以强取,不义而克,必不为道,道以淫虐,弗可久已矣。”

同年,传载子产对楚灵王的评论:楚灵王即位。郑游吉如楚,葬郏敖,且聘立君。归,谓子产曰;“具行器矣。楚王汰侈,而自说其事,必合诸侯,吾往无日矣。”子产曰:“不数年,未能也。”游吉用“汰侈”两个字来评价楚灵王的性格,这一评价在后面又多次以类似方式出现。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刚愎自用、不可一世、气焰嚣张”。

昭公4年,楚灵王使椒举如晋求诸侯,让晋侯答应他由楚国单独来召集中原列国会盟,当时中原多数诸侯都曾长期归附于晋,晋侯欲勿许。司马侯曰:“不可。楚王方侈,天或者欲逞其心,以厚其毒,而降之罚,未可知也。其使能终,亦未可知也。晋楚唯天所相,不可与争。君其许之,而修德以待其归。若归于德,吾犹将事之,况诸侯乎?如适淫虐,楚将弃之,吾又谁与争?”乃许楚使。司马侯“楚王方侈”的评价与前面“楚王汰侈”相应,反映了当时人对楚灵王的共同评价。

昭公4年,传载“楚子示诸侯侈”,楚大夫椒举及郑大夫子产都对楚灵王作了堪称经典的评价,并把楚灵最终的必败与他的性格特征相联。椒举曰:“夫六王二公之事,皆所以示诸侯,礼也,诸侯所由用命也。夏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商纣在黎之搜,东夷叛之。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皆所以示诸侯汰也,诸侯所由弃命也。今君以汰,无乃不济乎!”王弗听。子产见左师曰:“吾不患楚矣。汰而愎谏,不过十年。”左师曰:“然。不十年侈,其恶不远。远恶而后弃。善亦如之,德远而后兴。”他们都用“汰”、“侈”来形容楚灵王的性格特征,并预言他过不了十年就会必败。

昭公5年,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劳诸索氏。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汰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汰侈已甚,身之灾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从而不失仪,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度之以二国,虽汰侈,若我何?”这里郑国的子大叔再次用“汰侈已甚”来形容楚灵王,而叔向的回答则表明他相信楚灵王的这种性格真正的受害者只能是他自己。

昭公11年,楚子杀蔡侯,围蔡。韩宣子问于叔向曰:“楚其克乎?”对曰:“克哉!蔡侯获罪于其君,而不能其民,天将假手于楚以毙之,何故不克?然肸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 。楚王奉孙吴以讨于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楚小位下,而亟暴于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叔向对楚灵王的一系列描述当中,称楚国灭蔡之得逞,是天“欲厚其凶恶而降之罚”,同样预言楚子必败。后面传文又载子产“楚大而弗德”的话,与此相呼应。

从楚灵之难看《左传》义法与《春秋》义法之异同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左传》对楚灵王(公子围)的记载,重点在于说明他的“汰侈已甚”的性格特征,用今天的话来说也许可以概括为楚灵王贪娈自私、刚愎自用、凶狠残忍、不可一世的性格;《左传》不仅从这个角度来记述楚灵王,而且试图说明楚灵王后来的彻底失败完全是由他的这种性格所必然导致的。这两方面正好构成《左传》中楚灵王写作过程中的“义法”。如果这一说法成立的话,我们就可以来对比一下,这一“左氏义法”与我们通常熟悉的《春秋》义法之间的异同。这一笔法与人们素所熟知的《春秋》笔法之间的区别在于:《春秋》笔法主要从政治立场关眼,而左氏笔法以个人的人格修养为着眼点。正因如此,我们可以推断左氏笔法想要达到的目的与《春秋》笔法所想要达到的目的可能有不同之处。比如左氏笔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通过史记来说明某些做人的道理,比如守信的重要、尊重他人的重要、贪娈自私可能会受到报应等。这些以阐明某些做人道理为目的的思路,显然不是前面我们所提到的《春秋》义法所关注的重心。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从人物性格尤其是人格修养的角度写史是《春秋左传》一书在记述很多人物时的共同义法,尤其在记述列国内乱时这一义法表现得更为明显。但限于篇幅这里只略略举办几例:

①隐公3~4年卫公子州吁弑君篡位,传文通过石碏、众仲等人的议论来说明州吁“骄、奢、淫、泆”的性格,并力图说明这一性格导致他最后“众叛亲离”、死于非命。

②成公8年,晋国发生原、屏之难(原即赵同,屏即赵括),晋人血洗赵氏,只有赵武一人幸免于难。《左传》从宣公12年开始就有意穿插他人的评论,说明赵氏之难与原、屏二人的性格有极大关系。宣公12年知季曰:“原、屏,咎之徒也”;宣15年赵同献俘“不敬”,刘康公称其“必有大咎”;等。

③成公17年,晋国发生三郄之难(三郄即郄至、郄锜、郄犨),晋厉公手下将当时晋国的一个世家大族郄氏一举消灭。《左传》在记载三郄之死的过程中,从成公13年就有意运用他人评论的方式,提到郄锜“将事不敬”(成13),郄犨“傲”(成14)、“三郄害伯宗”(成15)、郄至“聚称其伐”(成16)等事实,以此来说明郄氏之难与他们平时为人时用心不善有关。

④襄公28年,齐国出现庆氏之乱,齐卿庆封的整个家族遭到其政敌栾、鲍、陈、高四族的血洗,庆封败逃至鲁,后又避难于吴,昭公4年为楚灵王所杀。传文对庆封的描写充分体现了注意人物性格、人品或德行与其政治命运之间的必然关系这一笔法。襄公27年,鲁叔孙穆子讽刺庆封贪图富贵,且为人“不敬”。襄公28年,传记卢蒲姜称“夫子愎”,奔鲁之后,展庄叔见后曰:“车甚泽,人必瘁。宜其亡也。”叔孙穆子食庆封,庆封泛祭。穆子弗说,使工为之诵《茅鸱》,亦不知。奔吴之后,富于其旧。子服惠伯谓叔孙曰:“天殆富淫人,庆封又富矣。”穆子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将聚而歼旃。”

另外几个有助于说明左氏义法与《春秋》义法不同的事实有:

①左氏在描写那些被臣下所弑的国君时,并不是单纯地谴责臣下,而是时常把国君写成一个小丑,说明春秋时代“臣弑其君”这一事实并不单纯是由于臣子无道引起的,而时常与国君自己贪婪无耻、不善待下属有极大关系,这与我们一向熟悉的“尊王”“尊君”的春秋大义是有所不同的。《左传》对齐襄公(桓15~庄9)、齐懿公(文14~18)、陈灵公(宣9~11)、卫惠公(桓16~庄6)、晋惠公(僖9~24)、晋灵公(宣2)、鲁昭公(襄31~昭32)等一些国君的描写就是典型的例子。

②从《经》《传》对比的角度看,有些列国的卿大夫,经文中描写甚少,而传文中大量铺陈。经中的内容着眼于会盟、战伐、聘问等政治大事的记载,而传文中则重点体现了当事人的丰富个性。像魏绛、赵武、士会、范文子、狐偃、赵盾、栾书、栾黡、叔孙豹、季文子、季武子、子家懿伯等一大批列国名臣,都是典型的例子。如果这一点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话,子产(襄8~昭20)、晏子(襄17~昭26)、叔向(襄11~昭15) 三人则可以作为更好的例子,他们三人在《左传》中出现中活动的年代分别是《左传》一书在后半部分描绘的三个最重要的人物,《左传》中有关的文字分量很大,这三人的性格也极为饱满,但是这三人在《春秋》中却未出现过一次。

③当事人的性格特征,包括其道德质量在内,当然并不是《左传》义法所要揭示的惟一内容。事实上《左传》中还有大量文字涉及该书对战之道、霸主之道、用人之道、安民之道等等,同样应当算作《左传》义法的重要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却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春秋》大义的主要内容。例如,《左传》除了对春秋几大战,即晋楚城濮之战(僖28)、晋楚邲之战(宣12)、齐晋鞌之战(成2)、晋楚鄢陵之战(成16)、吴楚柏举之战(定2)都浓墨重彩地进行了细致描写,不仅交待了其来龙去脉,更重要的是通过战争描写来揭示作者的战争思想。又如对于齐桓、晋文、楚庄、秦穆、宋襄、楚灵、吴王阖卢、吴王夫差等一些国君的描写中,有许多内容是旨在说明大国与小国相处之道及霸主之道等的,它们同样不能理解为《春秋》义法的主要内容。

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左传》义法与《春秋》义法之间一定是相互排斥乃至互不兼容的,我并不否认它们可以互补。但是,不能因为这些互补性而否认二者之间在根本宗旨上的差异,更不能因此而否认《左传》义法的独立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倾向于认为:不管《左传》是否具有释经的功能,它在《春秋》之外似乎还有一套独立的、自己的义法系统;既然如此,是否可以说,《左传》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释经?或者在释经之外还有其它作者自己想达到的、自认为更重要的目的?当然,这些说法还只是一种猜测,仅靠楚灵王这个例子似乎还不够。这里提出这个问题目的在于引发人们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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