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卫风:正义女神的行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9 次 更新时间:2012-01-3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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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卫风  

编者的话:当代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人人平等,所以,男人和女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完全是一样的。但是,从历史上看,女人在法律的现实中一度是从属的和受胁迫的。本栏目旨在以女性的视角,探讨历史上具有男性特点的法律是如何歧视或漠视女性的。

现代社会中,但凡与法律有关的地方,几乎总会看见正义女神的雕塑、绘画或徽标,而且身上总是佩戴着某些共同的行头:左手持天平、右手持剑、脸上有蒙眼布。她为何会有这些行头?它们各自的象征又是什么?

天平

天平的行头可以追溯到古代埃及神话中的女神玛阿特(Maāt)。在埃及神话中,太阳神拉(Ra)曾是众神之父,他的女儿玛阿特则是真理、正义和秩序之神,专门负责审判灵魂,她经常站在自己的神殿或冥王奥西里斯的身边,用一台天平进行灵魂称重。

《亡灵书》是古埃及记录亡灵的咒语、赞美诗、箴言等的经文汇编,其中就有关于玛阿特审判的记载:她掌管着一架天平,一边放着亡者的灵魂,另外一边放着玛阿特头上的羽毛(据说是鸵鸟的羽毛)。如果天平保持平衡,则说明亡者生前无罪愆,其灵魂就可以进入天堂;如果亡者的灵魂重于羽毛,就直接被摧毁。后来宗教学家的研究表明,玛阿特的灵魂称重法虽然是个神话,但古埃及社会确实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人死后灵魂要受到审判。由此可知,玛阿特的灵魂称重法有它的现实基础。

抛开神话的虚构叙事,仅仅考虑到社会初创的时代,还没有法律可以凭借,人们就已经尝试公正地解决纠纷。天平原本用来称东西的,此时则成了正义的隐喻,每一个人都得到他应得的,不多也不少;即使不识文字或不知王令的人,也能从天平的平衡中看到平等的对待,这种非常直观的正义形象、平等的符号就此被传承于后世。当然,也得益于古埃及与迈锡尼和克里特的密切联系,后者又是希腊文化的主要渊源,所以象征平等的天平就辗转进入了希腊文化中,演变成为正义女神一个必不可少的行头。

利剑

正义女神在希腊时代是与地美士(Themis)和狄克(Dike)联系在一起的。据《神谱》记载,天神与地神交配而生女神地美士,地美士又与宙斯生下了时序三女神,即欧诺弥亚(秩序女神)、狄克(正义女神)和鲜花怒放的厄瑞涅(和平女神),另外也生了命运三女神。其中狄克手持利剑,巡视人间的正义;而地美士负责众神的正义,后来这两个人物就合二为一了。

神话传说固然有趣,而深入地研究揭示了更理性的意蕴。哈里森便在《地美士》一书中指出,地美士曾是德尔菲神庙的女祭司(后来让位给阿波罗),坐在一个圆柱体的三脚凳上,左手拿着托盘,里面盛着也许是圣水,右手拿着月桂枝,等着埃勾斯国王前来问神谕,苏格拉底也曾在德尔菲神庙问过神谕。地美士道出的神谕必须得到遵从,从而有了命令的意义。

梅因从法学的角度考察了地美士后指出,在《荷马史诗》中的“地美士”指的是判决本身,它的产生要早于习惯,“地美士第,即地美西斯,是‘地美士’的复数,意指审判的本身,是由神授予法官的……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了解‘地美士第’并不就是法律而是判决。”虽然梅因的用意旨在说明判决的起源要早于习惯,但由此也可知地美士与审判的密切关系。

罗马全面继承了希腊文化,正义女神在罗马时代也有了新名字——朱斯提提亚(Justitia),她手持利剑和天平,这种形象一直流传至今。Justitia一词中的Jus在拉丁文中具有法律、权利等含义,更彰显了正义女神与法律的关系;对拒不服从者,朱斯提提亚就用剑来惩罚,保证正义得到实现。

这样的观念在中世纪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圣米迦勒(St. Michael)是基督教中的天使长,众天使的最高统帅,曾手持利剑斩杀古蛇;另外,米迦勒还监督灵魂称重,决定受审者上天堂还是下地狱,正是因为如此,在中世纪,米迦勒的形象经常与正义女神的形象重合,圣米迦勒的利剑不仅是斩杀古蛇的工具,更预示着上帝统治的正当性,其权威不可挑战。

蒙眼布

比起利剑与天平,正义女神脸上的蒙眼布是晚近才出现的。在德国作家塞巴斯蒂安·勃兰特写于1494年的诗配画《愚人船》一书中,作者对形形色色的愚人给予了深刻的讽刺,而且每篇文字都配有相关的木刻画,相互阐释,使其意义更加明确,令该书在欧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全书共有112篇,其中第71篇《纷争不已 法庭审理》的正文前配有一幅正义女神的木刻画,据说是当时德国最伟大的画家丢勒的作品。画中正义女神的眼睛被一个小丑用布蒙住了。在此之前的正义女神脸上从未有过蒙眼布,蒙眼的正义女神形象自此流传至今。

该文的内容是在讽刺法庭歪曲事实,颠倒是非,而木刻画中的正义女神被蒙上了眼睛,看不见事实真相,只能胡乱审判。从文字的内容来看,显然是在讽刺正义女神背离了正义,故而此时对蒙眼布的评价完全是否定性的、负面的。

到了16世纪,蒙眼布仍然遮住了正义女神的双目,但对它的评价却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然而到了1530年,正义女神这种讽刺性的形象消失了,而蒙眼布变成了法律面前中立和平等的正面形象。”(Costas Douzinas(eds.):Law and the Image)这种评价在后世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蒙眼布消除了视觉上的误导和影响,从而阻断了外界的干扰;也正是因为蒙眼布造就了空间上和思想上的距离,司法独立得以保证;更为重要的是,正义女神因此才能够凭借内心的洞见来审判。

对蒙眼布的评价从负面到正面,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福柯曾说,15世纪是“世界的悲剧性疯狂”,而16世纪则取而代之的是“人的批判意识”。15世纪蒙眼布的负面评价,正好说明疯狂对理性的主宰;而到了16世纪随着“人的批判意识”的强化,理性主宰了疯狂,那么蒙眼布也有了积极的意义。

正义女神的行头中,天平可以追溯到古埃及,剑是希腊罗马时代的产物,蒙眼布则出现在十五世纪。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天平是平等的象征,可对早期的人类社会来说,抽象的平等似乎难以理解,只有原始意义上的“同态复仇”,《汉谟拉比法典》就曾有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之类的条款。这种直观的理解要求受害人对致害人实施报复行为,以体现平等,但在实践中往往导致新的伤害,而且是故意的伤害,结果报复甚至变成世仇,致使有人夸张地认为法律起源于复仇。

尽管天平在早期社会中旨在保证平等,结果却事与愿违,反而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之中,而剑的出现斩断了这种恶性循环,因为把彼此的伤害转移到第三方的裁决。事实上,无论是地美士还是狄克都在处理他人的纠纷,而不是自己的,从而当事人为了平等而不断相互伤害的情形也得到了遏制,剑在纠纷解决中的权威性和终极性更是得到了体现;蒙眼布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抽象的隐喻,尽管曾有过负面的解释,但如今它的正面意义已众所公认。

由此可知,天平、利剑、蒙眼布三个行头构成一个完整的正义女神,缺少了任何一个,正义女神就要背离正义了。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原载《人民法院报》2011-12-23

原本连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12/23/content_37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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