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方正:为不算是革命的革命翻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65 次 更新时间:2012-01-1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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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正  

历史上有一场革命,是大家都颂扬、称赞,认为只带来了进步、建设与光明,而没有野蛮、流血和残酷,更没有破坏、混乱和倒退的;是大家都承认,它如此平和、美好、圆满,实在不应该和历史上其他那些充满斗争、杀戮、犹如天崩地裂的政治大转变相提并论的。不用说,这独一无二,简直不算是革命的革命,所指就是光荣革命,近代民主政治的开端。在一般人心目中,它的过程很简单:国王詹姆斯二世(JamesII,一六八五——一六八九年在位)企图以高压手段将罗马天主教强加于英国社会,信奉新教的民众和议员起而反抗,将他驱逐,迎奉荷兰的威廉三世 (WilliamⅢ,一六八九——一七○二年在位)登基,但得到他的承诺,君权必须和国会共同行使,由是确立了君主立宪体制。所以,这是一场不流血革命,在短短几个月内政权就和平地转移到新君和国会手中,民权、自由、宽容原则自此确立。它是以最小代价,在最短时间,获得最大进步,是最高效率的政治变革。

一、里应外合的武装政变

但是,为什么英国这一次革命就如此完美和干净利落,就和日后其他革命完全不一样呢?是英国的民众和政治家特别有理性、智慧、远见,是英国的社会结构特别完善,它的政治传统特别优良吗?还是这个国家在文化或者法律上有什么秘密?抑或它是由因缘际会造成?这是个不能不追问的问题,否则在完美光洁的外衣包裹下,它就会从复杂的历史背景中被剥离出来,成为独特事件,从而失去在政治史上的意义。不过,要认真面对这问题,就不能够不探究一些细节,甚至关注英国以外的事情,例如,威廉三世到底是如何被“邀请”入主英国的。

要了解这个过程并不困难,因为伊斯雷尔(Jonathan lsreal,1946-)的《荷兰共和国史》(The Dutch Republic;Its Rise,Greatness,and Fall 1477—1806,Clarendon Press,1995)对此有详细论述。翻开这本逾千页的皇皇巨著就会知道,威廉三世其实是以倾国之力,调集两万大军,四百艘运输船只和五十三艘军舰,来横渡英伦海峡的——以船舶计算,那比百年前企图人侵英国的西班牙无畏舰队,足足有四倍之多!所以,与一般印象相反,威廉的“人主”绝非轻装简从、和气洋溢的“受邀’,而是自六百多年前诺曼人征服英国以来最大规模的跨海入侵,是荷兰人以国家命运作为筹码的豪赌——西班牙君主腓力二世的豪赌惨败就是“覆舟之鉴”。既然如此,下一个问题就来了:荷兰人为何要孤注一掷,冒此奇险?为何实际出兵又并非在英国“七君子”密函要求援助的一六八八年六七月间,而选定于风高浪急的十一月?这是两个再自然不过的问题,而答案则是由英、法、荷三国错综复杂关系决定的:英国是新教国家,基本上亲近荷兰,在十六世纪它们就曾经联合对付西班牙,荷兰由是得以独立;然而,到了十七世纪,英国斯图亚特(Stuart)王朝历代君主则倾向罗马天主教,因此和法国关系日益密切;另一方面,荷兰在独立过程中发展成为新兴海上贸易强国,势力、财富于十七世纪中叶达到巅峰,这导致它和英法剧烈冲突,由是发生了一六五O至一六七O年的两场英荷海战,以及一六七二年的英法联合入侵,当时荷兰濒临亡国边缘,最后是靠打开海闸自淹国土,这才得以退敌救亡的。

十六年后即一六八八年,荷兰处境更加不妙:雄才大略的路易十四此时已经羽翼丰满,正在逐步实现主宰全欧洲的大计,法荷战争可谓一触即发;英国的詹姆斯公开信奉天主教,建立了强大海军和常备新式陆军,而且唯路易马首是瞻;至于荷兰各省(它们是高度独立的,全国议会必须得到省议会授权才能够采取行动)则意见分歧,莫衷一是。在此背景下,前面两个问题就很容易得到解释了。就荷兰全国而言,十六年前兵临城下的惨痛记忆犹新,亡国危机已再度出现,所以趁英国人一致反对詹姆斯的专权和“天主教化”政策,民情汹涌的时机,破釜沉舟,先发制人,以图打个翻身仗,那是果敢决断而非盲目冒险的行动。就威廉三世个人而言,他和英国王室关系极密切:本人是英王詹姆斯的外甥,夫人玛丽 (Mary stuart)则是詹姆斯的女儿,她在法理上有资格继承大统,而以坎特伯雷大主教为首的“七君子”又致密函予他求助,这代表了教会、贵族和士绅的广泛支持,所以他可以说是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天与人归”时机。但即使如此,当年六七月间法军虎视眈眈于旁,本国各省议论纷纭于内,所以他仍然必须耐心等待。而最后决定大局的,却是路易选择在一六八八年九月加剧对荷兰的贸易战争,这激起了荷兰人的同仇敌忾,使威廉得以说服议会将他的大计付诸实施。同样关键的是,路易决意和德国诸邦开战,于九月底挥军进围莱茵心脏地区,这为荷兰解除了后顾之忧,短短一个月后威廉就断然率军渡海了。所以,威廉是通过处心积虑的部署,然后看准时机,以雷霆一击而成就大业的,他的“黄袍加身”绝非幸事。

二、两百年来第一翻案文章

这些细节说明了一件事情:光荣革命不仅仅是英国内部的转变,而且和欧洲国际政治息息相关:没有决心打“翻身仗”的荷兰和威廉三世,没有失算的路易在无形中“配合”,都不会有这样一场革命。不过,国际形势导致了这场革命的形态和进程,它的基本动力和决定性因素无疑仍然是在国内。威廉有他的动机和实际考虑,那么他的对手詹姆斯又如何?他执意以高压手段推行“天主教化”政策,弄得众叛亲离,心中到底有何图谋、打算,抑或就只是固执、糊涂、一意孤行?他有众多谋臣,有法国的奥援,更建立了强大军队和舰队,怎么会两军尚未交锋就仓皇出奔,将王位拱手让予女儿和外甥?他失败的真正原因到底何在?一六八八至一六八九年这场革命所代表的,到底是宫廷和贵族间的“拨乱反正”,还是由政治、社会、宗教上的整体和深层冲突?

三百年来,这些问题已经有无数学者、史家讨论过了。他们大多数是将之作为十七世纪英国政治史的一部分来讨论,但以之作为主题来全面和深入研究的也代不乏人,其中十九世纪麦考莱(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的四卷本《詹姆斯二世登基以来英国史》(The History of Englandfrom the Accession of James the Second)可谓奠基巨著,至于二十世纪特里维廉(George Macaulay Trevelyan)的《英国革命一六八八——一六八九》(English Revolution 1688—1689)和钟斯(J.R.Jones)的《英国的一六八八革命》(The Revolution of 1688 in England)则持相同论调:这几位英国史家基本上就是“光荣革命非革命”和“拨乱反正”说的创立者和宣扬者。特里维廉所谓“驱逐詹姆斯是革命行动,但除此之外这个奇特革命的精神正好和革命相反”,斯特拉卡(GeraldM.Strake)宣称“它(光荣革命)不是‘革命’,因为它带来了加强而并非推翻旧秩序的一套法律。在某种意义上,光荣革命阻止了真正的革命”是此论调的典型——光荣革命的平和、完美印象,就是由他们所塑造的。

然而,到了二十一世纪,这一面倒的和谐形象终于被打破了:在过去短短两年间,就涌现了三本有关光荣革命的专著,包括瓦伦斯(Edward Vallance)的《光荣革命:一六八八——不列颠为自由而战》(Glorious Revolution;1688一Britain’s Fight for Liberty)、哈理斯(Tim Harris)的《革命:不列颠王国的巨大危机,一六八五——一七二○》(Revolution:the Great Crisis of the British Monarchy l685——1720),以及耶鲁大学的平克斯(Steve Pincus)在去年出版的《一六八八:第一场现代革命》(1688:The First Modern Revolu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9),它们基于过去半个世纪的大量档案研究,各自展现了这个巨变更复杂和动态的不同面相。其中平克斯的新书更对两个世纪以来的史家共识树起了鲜明的反叛大纛:他石破天惊地宣称:“一六八八至一六八九年的革命是第—场现代革命,不仅因为它导致了英国国家与社会的蜕变,而且因为它和所有现代革命一样,是群众性的、暴力的、造成分裂的。……一六八八至一六八九年的革命并非像辉格建制派(whig establishment)史学所描述的那样,是贵族阶层间基于共识而没有血性的事件。”毫无疑问,这是激进的、毫无妥协的两百年来第一翻案文章,它至终是否能够为世人接受,接受到何等程度,自然尚在未知之数,但它将在学界掀起轩然大波,产生激烈争辩是必然的,它之大有可能彻底改变我们对西方近代史特别是现代革命的观念,也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平克斯到底提出了些什么新观点,他的反叛又是在何处取得突破的呢?

三、詹姆斯要干什么?

平克斯所提出的众多新观念之中,最核心、最根本的是:詹姆斯是意志坚决的改革家,而非愚昧自大的昏君。光荣革命最直接的原因是这位新君以高压手段改造英国,企图使它成为中央集权的天主教社会,这是大家都承认,不可“翻案”的事实。但他为什么要甘冒英国政治与宗教传统以及民心士气之大不韪,如此之倒行逆施呢?平克斯否定了向来的看法,认为詹姆斯这样做绝非出于宗教狂热,更不是无目的与方针,昧于民心国情;正相反,他是一位有决心、有理想,有坚定意志的改革家,其现代化的典范正就是当时欧洲最强大、最先进、秩序井然的中央集权(乃至极权)国家,即路易十四治下的法国,也就是说,他要“以法为师”。

这个“大改革”的观念有许多证据。首先,詹姆斯是有整体计划和实施步骤的,这包括他史无前例地建立常备军队、大事扩充舰队,以及不顾反对,以强力改造英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包括其宗教、大学和司法体制乃至议会,务使它们直接听命于国王。其次,他这“一面倒”政策得到了路易十四全力支持:不但由于得到法国补助(这其实在他的父王查理二世时期就已经开始)他能够绕过国会的掣肘实行整军经武,而且他的核心“执政团队”主要就是和法国关系密切的耶稣会士,他们无论在罗马抑或在英国天主教徒当中都不受欢迎。第三,法国和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神圣罗马皇帝乃至罗马教廷都积怨甚深,而詹姆斯则始终站在法国一边;更有甚者,在光荣革命前后,英国天主教徒整体上并不支持詹姆斯,甚至,在革命之后很长时期,英国国内图谋复辟的所谓“詹姆斯派”(Jacobites)也大多来自英格兰教徒(Anglicans)中的保守派,而非天主教徒。因此,平克斯再三强调,光荣革命的焦点绝非宗教冲突:詹姆斯的独裁和天主教情结都只不过是效法路易十四(路易在一六八五年废除已经有将近百年历史的“南特诏令”[Edict of Nantes],不再容忍国内新教徒,这是他政策上一个关键性的转变)的方针而已,由此引起宗教冲突是连带性的,而非根本性问题。他更认为,詹姆斯这个“法国一天主教”现代化模式虽然失败,虽然被后来发生的革命所压倒,但并非不切实际,或者完全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四、不流血革命?

平克斯所提出的第二个基本新观念是光荣革命绝非如传统史学所宣称的那样,只是“拨乱反正”和“回归传统”,是贵族阶层凭借共识、公议而决定的转变,所以是“非革命性的革命”。他认为,正好相反,它是牵涉流血、冲突的全民性大规模斗争,它造成了思想上、政治上、社会上、宗教上、外交上等各方面的断裂和根本改变,所以是不折不扣的现代革命。可是,就大家所十分熟悉的、一六八八年十一月威廉率军渡海以迄他翌年登基之间那四个月在英格兰南部所发生的事件而言,这剧烈冲突的观念如何能够成立呢?也就是说,麦考莱和特里维廉的叙事到底错在哪里呢?

答案有两个层次。首先,是平克斯研究的范围和深度比以前增加了不知多少倍。用哈佛大学拜林教授(Bernard Bailyn)书评文章中的话来说,平克斯“阅读了和这革命有关的每张印刷品和每份手稿,包括正面和反面,而且在一百二十八页密密麻麻的注释中把它们全部引用了”;所以,他警告那些有意批评平克斯的人:别轻举妄动,除非他们也同样跑遍了他发掘资料的那六十二所档案馆,也通读了他在注释中引用过的千百种宣传册页、手稿和其他原始文献,否则肯定无法招架他的回应(《纽约时报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号,44—46页)。其次,也许是更重要的,平克斯把光荣革命的观念扩充了不知多少倍:在时间上,从一六八八至一六八九年那几个月扩充到一六八五至一六九七年间的十二年;在空间上,从英格兰扩充到英伦三岛以至欧陆,特别是荷兰和法国;在性质上,则从政治、宗教扩展到行政、经济、军事、外交、国际关系。我们在此自然不可能充分说明他这“激进革命”观念的内涵,但也许举两个例子就足够了。威廉登基后一两个月内苏格兰和爱尔兰的“詹姆斯派”(包括大量新教徒)就都起来造反,控制当地,而且其初节节得胜。苏格兰不久就平定了,但爱尔兰则要到翌年六七月间威廉亲自率军在波恩河(RiverBoyne)之役击败詹姆斯,这才算是暂时稳定下来;但法国海军随即在Beachy Head击败英荷联合舰队,此后法国入侵的企图和传言不绝如缕,直至一六九二年决定性的La Hogue海战(不知为何平克斯完全没有提及此战)之后情况才逆转。而这些战役的大背景则是威廉在国会支持下,领导英荷向法国宣战,为惨烈的“九年战争”(一六八九至一六九七)拉开帷幕。直至此战结束,威廉的王位才得到法国承认而巩固。所以,“不流血”革命云乎哉?

其次,英国社会当时已经处于向工业和远洋贸易这新经济基础转化的关键时刻,荷兰为此提供了典范,但詹姆斯却认定土地为财富根源,支持以保守党为代表的地主阶层,以及垄断性的特许海外贸易机构,诸如东印度贸易公司和非洲贸易公司,甚至不惜为此与印度的莫卧儿帝国(MogUlEmpire)正式开战而致遭逢大败。威廉登基后代表新兴工商阶层的辉格党(Whigs)逐渐得势,其结果就是以商人为中坚的英伦银行之设立,土地税法案之通过,国家土地银行之议被否决,非洲贸易公司被废止,东印度贸易公司修订章程、被迫自负盈亏等连串重大经济政策的剧烈改变。所以,“凭借贵族阶层共识”的革命云乎哉?

然而,对于这些军事、外交、经济上的巨变,麦考莱和特里维廉这两位大史家即使不甚注意,或者知之不详,也绝不可能懵然不觉,何以他们和平克斯的观点却如此之南辕北辙,冰炭不容呢?对此原因,平克斯也同样没有放过研究!他的论证是,直至十八世纪初为止,光荣革命之为剧烈的全国性大冲突是英国人所一清二楚,绝无争议的,对它看法的“保守转向”开始于沃尔浦尔(Robert Walpole,一七二一至一七四二年任首相)和他所开创的“建制派辉格党”之长期执政;他们在政策上发生了巨大逆转,要遏止有共和倾向的民主进程,并且转为和法国亲善,故而连带对光荣革命的“革命性”也不断加以淡化。此后两个多世纪间,这“保守转向”更因为三位著名学者对欧陆如狂飙激流般的民众运动之畏惧、反感而不断加强。这些学者中名气、影响最大的,自然是大力抨击法国大革命的保守政论家伯克(Edmund Burke),但麦考莱处身欧洲革命年代(一八三○至一八六○),特里维廉经历纳粹横行的黑暗时期,他们承受、发扬了同样的保守论调,也是很自然,很顺理成章的。所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百多年来史学界对于光荣革命的成见牢不可破并非无因,而在三百年后的今日要为这场革命正名、翻案,还它一个公道,还是得靠远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学者,那恐怕也并非偶然的了!

五、现代革命的本质

那么,既然历来公认为最平和、顺利的光荣革命是如此,难道所有现代化转型都必然是激进、流血、断裂性的吗?它们的本质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最自然不过的问题,平克斯提出了他第三个核心观念,即现代革命并非由政府的压迫而产生,它不是“义民反抗昏君,推翻暴政”的故事,反而是由改革本身所触发的冲突所造成。在这崭新的解释框架中,光荣革命和其后法国、俄国、奥斯曼帝国、中国等等的革命并没有基本分别,它们都是社会向现代转型过程中所要经历的相同阶段。

为什么改革反而会导致革命?平克斯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关乎政治、社会体制的基本改革必须经过酝酿、讨论阶段,而且必须以当权政府承认现行体制的基本不足为前提,这样就会为社会上各种本来被压制的势力提供在群众之间宣传、煽动其见解的空间,甚至提供了动员群众将各种理念(包括与政府截然相反者)付诸实际行动的机会。这样,自然就有可能瓦解原有政治秩序,引发全国性冲突,当政府失去控制的时候就会出现革命。光荣革命基本上就是由詹姆斯的“法国现代化模式”与辉格党和保守党合流之后的“荷兰现代化模式”两者之间冲突所产生。同样,在辛亥革命中有“保皇党”与“革命党”或曰立宪与共和两种不同改革主张的冲突,俄国大革命中有克伦斯基政府、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的斗争,法国大革命中有雅各宾派与吉伦特派的竞争等等此外,一九○八年的土耳其革命、一九五九年的古巴革命和一九七九年的伊朗革命,也都可以说是民间所追求的现代化模式战胜了当权政府的模式所造成。

不过,另一方面,平克斯也强调,现代化改革并不一定就导致革命,其关键在于政府本身的健全程度和控制能力与社会自发性力量的强弱对比如何。他特别指出,像瑞典、丹麦、路易十四治下的法国,或者明治时代的日本都经历了现代化转型,但并没有发生革命:在现代化过程中虽然会有不同模式的冲突、竞争,革命却并不是必然的。

六、余论

《一六八八:第一场现代革命》是一本充满热忱、动力和反叛性的,令人兴奋的新书。在它五六百页篇幅中,几乎到处都予人以破惑发覆,新义层出不穷的印象,然而它的注释却又是如此铺天盖地,无懈可击,无怪乎拜林要发牢骚说,此书是“过分撰写,过分征引,不断重复……它的论证重复了那么多遍,我们不免要因为被催眠而接受它了!”但对于中国读者来说,在辛亥革命百年祭的前夕来读这么一本大书,自然又别有滋味和感慨在心头。近二十多年来,有感于中国近百年现代化道路之曲折坎坷,从而追本溯源,质疑辛亥革命的中国知识分子可谓不绝如缕。他们虽然未必明言,但有意无意之间,往往流露出心底里的一种疑问和诉求:为何中国的革命就不能够像光荣革命和明治维新那样的理性、完美、顺当?是不是中国人太冲动、激进、缺乏远见,白白丢掉了循序渐进,立宪改良的机会呢,还是有什么别的理由?

平克斯这本巨著不可能完全回答我们的疑问,但至少它可以很有力地说明一点:现代化转型要改变大多数人的思想、行为、习惯,要改造整个社会的机构、体制,所以它不是请客吃饭,往往不可能避免流血、斗争、混乱,也就是需要经历货真价实的革命,即使那么成功的光荣革命也不例外。它的平和、顺利、凭借共识只不过是两百年来政治家和学者所共同塑造的表象而已,现在是面对历史真相的时候了!思念及此,我们也应该可以对辛亥革命,以及对为此革命前仆后继的许多先烈感到释怀了吧!

当然,我们心目中还有一层更重要的疑问是这本书没有提供答案的:仅仅就政权的转变而言,辛亥革命事实上和光荣革命几乎同样迅速。然而,光荣革命所产生的临时国会(Convention Parliament)为什么竟然能够在那样急迫、仓猝、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在拥戴威廉登基之际,未经激烈争辩、讨论,就提出了如“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那样成熟、合情合理、思虑周详的条件要求新君接受,而这也就顺利地成为日后宪政稳定发展的基础呢?反过来看中国,则辛亥革命之后政局仍然是动荡不安,斗争不息,直到四十年后才初步稳定下来,而此后还要再经历了三十年的失败尝试和激烈争论,这才终于走上较为平稳的现代化道路。这比之英国在光荣革命之后的发展实在是迂回曲折太多了,其差别又从何解释呢?

当然,尽人皆知,这和二十世纪初对中国极为不利的国际形势有关,而中国人口和幅员之辽阔,也使得重新建立有效政府备加困难。但这些都不必在此讨论,我们要提出来的是往往为国人忽略的第三个因素,即英国长远得多的宪政与革命传统。从远的来说,《大宪章》和议会(Parliament)这两个体制从十三世纪出现,至十七世纪已经有三四百年的历史和发展。从近的来说,第一位斯图亚特君主詹姆斯一世和议会的对抗是从一六二○年开始的,它后来发展成长达二十年的清教徒革命 (一六四○至一六六○),那是个大混乱时期,其间发生了国王与议会的激烈抗争;双方两度内战;国王受审和被处决;长逾十年的议会当权和“护国君”克伦威尔执政,最后则以查理二世复辟收场。换而言之,英国的十七世纪“大革命”实际上延续了足足半个世纪(一六四○至一六九七)以上!因此,应该承认:光荣革命实际上是“大革命”的结束而非开端,它一方面继承了英国的政治传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英国人从此前半个世纪革命历史中所得到的惨痛教训,故此能够迅速带来较成熟与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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