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国林:明确保障房主体,关乎中国改革成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04 次 更新时间:2011-12-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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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国林  

近年来大力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住房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有房住)。它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称: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2011年,全国保障性住房拟建1000万套,1到9月,保障性住房开工98%,预计全年任务能够完成。在实际操作中,保障房建设形式多样,形成的分配体系、价格体系等也是五花八门,不同的价格体系造就部分人“寻租”的空间。广州市保障房建设有以下方式:一是政府出资,企业代建;二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政府全程监管项目立项、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三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四是在产业园区配建人才公寓或集体宿舍,以及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房。

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关乎中国改革的成败。2011年,从青海的“康川新城”、河南郑州的“汇景家园”到安徽安庆太湖县的“龙安商贸小区”等,不时有安居房变成“闹心房”的事件传出。这些事件反映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态度。

按照“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监理、验收、分配、后续管理等均应是政府的责任和权利,有着不可推卸、不能推卸的多种义务。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建设用地紧张、及时供应难,建设资金总体紧缺、足额到位难,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不足等重要问题,严重制约保障房的顺利推进。出现了楼歪歪、转租等严重扰乱保障房顺利推进的现象,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将严重损害政府形象,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诱导因素。

中国30多年的改革取得了GDP以及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社会财富的空前增长,产生了许许多多的富翁,所有人的生活水平均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同时产生的贫富差距也让很多人无语、忧郁、烦躁、狂躁。进而出现了社会矛盾的激化,有些矛盾还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出现贫富对立也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改革开放初衷严重背离,中国的未来需要政府“塑立”为人民服务的形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保障性住房是一个重塑政府形象的契机,必须抓好、抓实、抓到底。

保障性住房主要是制度的建立和坚决贯彻执行。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正常供应制度体系,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制度体系,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从头到尾的监管体系和反监管体系,建立保障性住房分配体系,建立保障性住房售后服务、进入退出体系等。用制度规范保障房、用法律规范保障房,这也是中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和重要方面。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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