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一轮:十八大的艰巨使命和神圣职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04 次 更新时间:2011-11-2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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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一轮  

人民日报最近发表评论员文章《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就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作了论述。文章首先指出了党代会代表的艰巨使命和神圣职责:“2270名十八大代表,肩负着全党8000多万名党员、389万个基层党组织的重托。大会期间,代表们将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就决定了党代会代表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极高的政治品格和素质以及独立思考、敢说真话的参政议政能力。尤其是如今,我党正面临“革命党-执政党-宪政党”的根本转型和改革党的领导体制的关键时刻,如何充分调动全体党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有效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特别是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和政治智慧,选举出合格的代表,完成这个“重托”,责成他们在党代会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党代会上 认真细致“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具体“讨论”并实事求是地、科学明确地“决定党的重大问题”,独立自主地、严肃负责地“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会后严格监督中央和各级党委,从而顺利完成我党的根本转型这个历史任务,其使命就显得尤其艰巨和严峻。我觉得从这个角度讲,对十八大党代会代表的艰巨使命和神圣职责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份。

我认为,党的转型首先是集中制向民主制的转型。因此,除了必须对“少数服从多数”更加坚定地名副其实地贯彻执行,对于“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理所当然应该包括地方党委和部门党委服从中央)”必须进行重大调整、重新作出解释之外,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必须变“全党服从中央”为“中央服从全党”。

毫无疑问,按照民主制的纪律,地方和部门各级党委必须受到各自的上级直至中央的领导和节制。但是中央之上再没有了上级,如果我们在这一条里再重复规定“全党服从中央”,这就必然使中央缺少了必要的、强有力的节制即监督,从而形成了没有监督没有制约的特权,也就使权力必然“过份集中”。所以,中央必须服从全党,让中央受到全党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

但是,中央如何才能服从全党呢?全党不是全国各地地方组织的简单相加,地方组织也无法单独实行对中央强有力的有效的监督。这一点如果无法操作无法落实,“中央服从全党”作为民主制的一条纪律,也就是一句忽悠人们的空话。

  其实,从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党代会述职,认真接受他们的监督、评议、审查;党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把全党对中央的监督、评议、审查常规化、具体化、经常化、普遍化等,应该是其中重要步骤之一。

这里的关键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党行使全党的最高权力,党的中央委员会只是它在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是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公仆。也就是说他们的执行权完全是由党代会代表全体党员授予的,他们的产生、存在、任职、升降、交替都完全取决于党代会所代表的全党的意志。所以中央及其所有组成人员包括最高领导人,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全党之上,都必须兢兢业业地无条件服从、执行、落实党代会的一切决议,而无权随意更改党代会的决议。

这就要求我们的党代会必须充分代表全体党员的意志,认真讨论这一时期的重大议题,并就这些议题作出切实可行即可操作性强的决议,尽可能减少空洞的、过份宏观的、可以随意解释的条条。当然,这些决议也必须给中央预留下在下一次党代会前(未来一年内)可以适度调整的必要的执行空间。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党代会绝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能否节制中央并使其服从全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关键环节。

回顾党的历史,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代会的确曾经一定程度(由于当时共产国际和苏联党的粗暴干涉和瞎指挥而大打折扣)起过这样的作用,而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党代会逐步沦为一种形式,其象征性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其实质性的意义,党的许多重大问题都不是在党代会的桌面上讨论决定的,而是在会前会后由少数人幕后暗箱操作决定的,(更长远地看)而是由若干年里党内斗争的既成事实和权力格局所造成的、全体党员不得不被动接受的所谓大局决定的,从而削弱和剥夺了党员的主体性和全党意志的作用,也剥夺了党代会代表的实际上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违背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与此同时,党代会代表的“荣誉”和“名位”也远远超过了其实际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总之,由于体现全党意志的真正“大局”无法形成,所谓“识大体顾大局”的“大体”和“大局”反而被少数当权派博弈并操控而形成的权力格局所代替,“中央服从全党”当然就无从谈起。因此,党代会的开法必须进行必要的改革,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对此,我建议:

一、全国党代会实行任期制和代表任期制。每五年一届,每年开一次大会;中央全会每半年开一次,一次在党代会之后召开,贯彻落实党代会形成的决议。一次半年后召开,为下一次党代会作出部署。这一条的实质意义就是加强、夯实党代会和中央全会的权力,避免被架空,避免执行机构凌驾于权力机构之上,也就是避免把这里规定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重新颠倒回去。

  二、每次党代会的议题和议程提前半年向全党予以公布,各级组织必须认真组织讨论,广泛收集全党意见和建议,充分进行辩论和协商。党代会换届选举时应该通过充分辩论和竞选,尽可能把代表各种不同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各种不同意见的党员选为代表。那些没有自己明确的政见的党员不应该选为代表。代表大会必须是充分辩论和协商的大会,是讲真话听真话的大会,是下情上达的大会,是通过辩论和协商求同存异达成妥协和一致的大会。同时,各级党代会对领导机构的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党代会应该是各级领导成员公开竞选即竞争上岗的唯一合法选场。

三、把党报办成党员公开发表自己政见的论坛,党代会期间和党代会前后要让党代会代表和全体党员甚至也欢迎党外人士充分参与讨论。这既是党员自己学习的最好阵地,也是党的各级领导广泛倾听不同意见的重要渠道,更是党组织向全党全国人民宣传自己的主张、申述自己的意见、阐述自己的理论的最好的方式。这是使党务公开,让权力和观念都在阳光下运行和传播的重要途径,与我们党倡导的信息公开、新闻自由,保证全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也是完全一致的。这必须成为党的一个重要制度,为了保证这个制度的执行不打折扣,党报负责人与纪委负责人与党的书记都应该由党代会选举产生,他们都分别向党代会负责、述职并服从党代会的评议审查和必要的组织调整,党代会赋予其与党委负责人平行(不一定平级,党内级别应该尽可能淡化)的权力。这也许是党内分权制衡的一个重要尝试。

“文化大革命”一个极端重要的教训就是“权力过于集中”。不能把党的领袖当作教主,党员没有忠于领袖个人的义务。党员与党的领袖对于党的路线的理解和取舍的权利是平等的。处于各条战线第一线的普通党员对于党的路线的理解与取舍与党的领袖存在局部的差异是非常正常和理所当然的。党的领袖必须通过各种渠道经常地倾听和汲取普通党员的呼声和智慧——其中党报就是最重要的一条渠道——以保持自己与全体党员的基本一致,从而维护全党的团结。而党的领袖与大多数党员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事实上如果坚持了上面的做法,这样的情况是不太容易发生的),他只有两种选择:一个是放弃自己的职务,即向党提出辞呈,让能够与全党保持一致的同志担任,下台以后继续别的工作和学习,并且 受到党和法律的保护和监督;一个是放弃自己的主张,真心实意接受全党的意见,并且全心身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直到任职期满,再接受全党的检验。这是党的领袖起码的素质和责任。总之,党的领袖没有任何特权,他的过人之处,仅仅在于他在执行上述义务之时,比普通党员有更高的觉悟和自我约束力。如果党的领导(包括党的领袖)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党报)经常地公开地与全体党员和全国公民充分交换意见,而且更多地自觉地倾听和汲取全党全国公民的呼声和智慧,那就一定能够形成坚强有力的中坚力量和战斗团队。许多矛盾都能够化解于无形,不同阶层的利益也都能够得到合理兼顾,那就真正能 够达到团结和谐、合作共赢、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随后指出了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巨大意义:“选好十八大代表,是开好十八大的重要基础,是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重要保证,……关系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的确,“选好十八大代表,是开好十八大的重要基础,是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重要保证”,十八大能否开成一个开启我党的根本转型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首先就要看我们是否能够选好十八大代表!

从现在开始,我们全党就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选好十八大代表作出多方面的实际努力。我们有的同志总以为我们党是否能够实现根本转型,那是十八大会上与会后的事,目前只是抱着观望和等待的消极态度。实际上,选对选好了十八大代表,十八大就已经成功了一半;如果选错选坏了,十八大还没有开就可以判断已经失败了!党内“民主”就依然是一个遥遥无期的目标,十八大就只能按照例行公事开成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而目前,在选举没有进入实际进程之前,最重要的就是对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包括代表资格、名额分配和选举理念、选举方法、选举程序以及选举技术细节作出必要的有序的调整。为此,我建议中央和各级党委成立专门的选举机构,主动征求全体党员实质性的广泛参与。

因此,我们可以说,十八大的伟大征程,将自十八大代表的选举始!

全党同志,努力吧!现在正是大家付诸行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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