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向明:恶法的标准与恶政的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4 次 更新时间:2011-11-1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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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向明  

何为恶法?何为恶政?

一个良法,可能有若干个好处加上若干个不尽人意处可供人津津乐道或评头品足,但是判定恶法的标准只有一个!

所谓恶法,就是统治者执政者违背民意制定的旨在侵蚀、侵犯、剥削、剥夺民众的私权利来扩张统治权力提高其执政效能的法律法规法条。

恶法一般是未经人民同意或通过强奸民意方式而由统治者炮制的。

在专制国家,根本没有民主立法机构、民意机构、民选机制,民意无从表达,所有的法律法规均是由统治者根据统治的需要而无需经过“人民同意”这一现代政治合法性原则所规定的程序直接炮制!可以说,这种国家绝大部分的法都是恶法,其目的不外乎是巩固统治权力和维护统治秩序,只有与这一目的不相违背的某些有限的私权利才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得到保障,也只有保障这些私权利的少数法才不算恶法。

在半专制的威权国家,虽有形式上的民意机构和民选机制,民意也有一定的表达管道,但是,由于执政者依托强力机构仍保持着操弄权力的巨大空间,按照政治学第一定律——“权力自利定律”所显示的:权力的边界是由约束权力的外在力量决定。当约束权力的外在力量相对薄弱时,执政者往往通过强奸民意的方式:设立形式上的民意机构;尽可能“选”出自己中意的“民意代表”;再操控这些伪民意代表在徒有形式的伪民意机构里展开“热烈的讨论和磋商”,欢呼统治者的英明,最后投票表决“一致拥护”“多数赞成”而通过符合执政者以巩固和扩张自己权力为目的的恶法。

在民主国家,有完备的民主政治制度,有独立于执政者之上的民主立法机构、民意机构、民选机制,民意可以得到较高程度的表达,能有效防止恶法的产生,但是由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特殊的时空背景下也可能出现个别恶法,但是历史已经反复证明的事实是:在民主制度下,每一次恶法产生以后,民主政治所具有的强大的自我纠错机制都能迅速纠错。

现代恶法往往打着维护“公共利益”“人民长远利益”的旗号出笼的。按照专制意识形态教条:集体绝对大于个人、整体必然优先于局部、多数可以胁迫少数,于是明显侵犯公民权利的法条堂而皇之塞进各种法律法规之中,使之成为恶法。当权者对恶法的辩护往往是宣扬该法条主观上或长远看或根本上是维护、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因此即使与宪法或其他上位法冲突也要强制施行。

所有的法无论形式上还是在事实上只要是侵蚀、侵犯人权和法定公民权利的,就是恶法!判定一个法是不是“恶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侵犯人权是否侵犯法定的公民权利,而不是别的。

按照这一标准,已经废除的《收容条例》就是恶法、《拆迁条例》也是恶法;尚未废除的《户籍管理条例》《游行示威条例》等均是恶法;还有不成文的所谓新闻纪律、出版纪律、包括颁发记者证、采访证等手段防止信息扩散剥夺公众知情权等规定都是恶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有恶法就有恶政,依法行政如果依得是恶法行得就是恶政,当然不依良法行政行得也必是恶政!

恶政有恶政的特点:

第一、一切恶政都是排斥、愚弄民意,擅长黑箱操作,唯我独尊。它拒绝民意和监督民意审查。执政者奉行朕即天下的理念,把自己当做“皇上”或“牧民”的“父母官”,把民主当做“替民做主”。恶政没有民主意识,恶政有时也会主动“征求”(实际是窥测)民意,但那只不过是为了有效应对民意愚弄民意而动员其组织和外围组织作定期的社情民意调查。

例如:恶政对行政预算、重大工程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统统视为国家秘密,不向社会公开,即便公开也是尽可能小范围,没有第三方的独立审查和审计,所谓公开的也不过是几经篡改的假账;恶政实行秘密外交,执政者以为国家的一切都是朕的,东北可以划一峰给东北邻国、南海可以送一岛给南方邻国、与北方邻国签个边界协议也偷偷摸摸地秘而不宣。连放弃外国巨额战争赔偿和大规模的经济援外行动也无须经过民意机构必要的程序审查。

所以,恶政的第一个特点就是“黑”,无论内政外交,漠视民意,一律贴上“绝密”“机密”“秘密”标签供黑箱操弄!一切国家、民族大事,哪怕事关国祚国运人民生死的大事,也就是几个人关起门来讨论一番,最后由一个自称“导师”或“班长”的皇上或太上皇拍定。

第二、一切恶政都是专权自利、食权自肥、以权谋私(包括小团体之私)。不惜牺牲民众利益以确保自己的执政地位。恶政的最大特点就是与民争利,除了横征暴敛之外,想尽办法与民争利,如垄断自然资源、垄断金融、垄断信息、垄断重大产业,恨不得垄断全宇宙。

例如,恶政总是把官营企业大发展说成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利国利民”之举措,事实上其动机一是与民争利的贪欲所致,二是死死把一切控制在手以巩固其专制统治,把官有官营作为加强统治的物质基础。

恶政的横征暴敛也是颇具特色。恶政并不是单纯指它征收太多,而是指它征收的财富不是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开支而是冒支滥用、贪污浪费、挥霍无度,大建形象工程、大搞橱窗经济以中饱私囊,还寅吃卯粮年年赤字亏空。除此之外还滥发纸币,不惜以国内纸币拥塞通货膨胀为代价来管制外汇以敛取财富。

所以,恶政的第二个特点就是“贪”,横征暴敛、与民争利、刮民脂膏、贪得无厌!殚精极虑挖空心思研究一条牛如何剥出N张皮?这是恶政的最大课题。

第三、懒政也是一种恶政。折腾民众、刁难百姓、拔一毛而利天下之事不为,为图一己之便不惜滥用民力、空耗民财。

恶政的第三个特点就是“懒”。官员醉生梦死、脑满肠肥、胖得发愁,机构臃肿不堪、叠床架窝、裙带风盛。机构对机构、官员对官员、官员对机构、机构对官员互相为对方制造“工作”。

综上所述,恶政的特点可以归纳为“黑”“贪”“懒”三个字!

恶法是恶政的根源,恶法纵容恶政,恶政是恶法的必然结果,欲除去恶政必先除去恶法!而产生恶法的主要根源是——“宪法连个球都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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