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林 郑雪 严标宾:文化常模和目标调节模型,两种幸福感文化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59 次 更新时间:2011-11-1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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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林   郑雪   严标宾  

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简称SWB)是指评价者根据一定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综合性评价[1]。评价者的评价标准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问题,引起了研究者的激烈争论。近年来,幸福感跨文化研究中出现了两个新的理论模型:文化常模模型(cultural norm model)和目标调节模型(goal as a moderator model)。二者都认为文化差异是影响跨文化幸福感评价标准形成的主要原因,但它们对文化在主观幸福感产生过程中的作用的看法存在分歧。

1 文化常模模型和目标调节模型的比较

1.1 两种模型的基本假设

Markus和Kitayama从文化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始终坚持取决于自我建构的幸福感的真正本质因文化而异[2,3]。Markus和Kitayama(1994)研究发现,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人的幸福感总是涉及关系和谐、责任的完成和期望的实现,而个体主义文化中的人的幸福感往往包括自豪和个人目标的达成[2]。因此,他们提出了幸福感文化常模模型的基本假设:“合乎规范的行为总被认为是‘好的’或‘对的’”。这也就是说,个体按照社会规范行事的程度决定着他们的生活满意度。

然而,对Markus和Kitayama的研究结果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加以解释:个人目标通常是在文化常模的影响下形成的,正如生活在个体主义文化中的小孩知道独立是好的,而依赖是不好的,这种文化背景下的成人也因此总是为独立而奋斗;同样,生活在集体主义文化中的小孩知道与他人合作是好的,而且对自己的职责负责任是很重要的,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的成人也因此常常为尽职尽责和与团体成员合作而努力。所以,Oishi等人(1999)提出了幸福感目标调节模型的基本假设:幸福的标志因人而异,它取决于个体与在一定文化影响下所形成的个人目标的接近程度[4]。

1.2 两种模型关于文化在主观幸福感产生过程中的作用的见解

当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相一致的时候,为个人目标而奋斗本身就表现为一种合乎规范的行为。只要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相一致,在文化常模模型和目标调节模型中,行为(目标实现)与幸福感之间就有相同的“如果―那么”模式(如果个体目标实现,那么他就会感到幸福)。然而,文化在这一具体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文化常模模型假设文化决定行为的适当性,当个体从事遵循文化常模的行为时就会产生幸福感[2]。而目标调节模型则假设文化影响着个体所追求的目标类型,当个体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的时候就会感到幸福[4]。例如,假定小李――一个中国大学生,在他作主编助理时,工作干得很不错,他因此对生活感到满意。按照文化常模模型的观点,小李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生活满意感是因为他完成了他的职责。然而,如果小李的个人目标就是尽可能地去帮助主编,我们也可以说他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生活满意感是因为这符合他的个人目标。

文化在文化常模模型和目标调节模型中起着作用。两种模型都假设文化差异为幸福感的来源,因此它们都主张文化对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具有调节作用。然而,文化在这个过程中的具体作用是不同的。在文化常模模型中,文化影响适当行为的类型,从事这样的行为就会产生幸福感。在目标调节模型中,文化影响目标的选择,而对目标的追求和目标的最终实现导致幸福感的产生。

在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不一致的情况下,两种模型的差异可能会更清楚一些。假定小张――中国某公司一个职员,他根本不重视帮助别人,他唯一关心的事情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然而,作为一个中国人,他很清楚在公司里是提倡帮助同事的。那么,当他帮助同事的时候会产生好的感觉吗?或者当他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时候会感觉更好一些?换句话说,幸福感的评价标准是遵循文化常模还是实现个人目标?按照文化常模模型的观点,小张应该是在帮助同事而不是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时候体验到幸福感,而目标调节模型的观点则正好相反。尽管文化常模模型和目标调节模型都预见了文化差异在主观幸福感产生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但二者在文化差异如何决定主观幸福感的产生这一问题上的看法存在很大分歧。文化常模模型把由文化规定的可接受性行为概念化,认为个体的幸福感会因他们遵循这种行为规范的程度而异[2]。因为文化常模是特定的文化群体所共有的,所以该模型并没有假设在同一种文化中,个体在感觉幸福的方式上存在太大的差异。而目标调节模型则假设文化影响个体所追求的目标的类型,他们的幸福感会受到他们与个人目标的接近程度的影响[4]。尽管同一文化背景下的人常常会追求相似的目标,但把目标作为一种影响因素就考虑到了同一文化内部幸福感来源上的个体差异。

1.3 如何对文化常模模型和目标调节模型进行检验

文化常模模型提出“合乎规范的行为总被认为是‘好的’或者‘对的’”[2],这主要涉及个体内水平。也就是说,个体应该在按照合乎规范的方式行事时感觉“好”或“对”,而不是在反常规行事时感觉“好”或“对”。同样,目标调节模型也涉及个体内水平。例如,这一模型的中心假设之一就是个体应该是在朝着个人目标前进时,而不是在与个人目标背道而驰时产生幸福感。因此,要对这两种模型进行检验,就必须反复多次地考察个人行为和行为之后的情绪体验。然而,现在和以前的跨文化研究资料都只对此进行了一次考察,因而它们都没能给我们提供一个直接的对这两种模型进行检验的方案。因此,一旦收集到经过对个人行为和行为之后的情绪体验进行反复考察后而取得的数据,我们就可以进行一种三个水平上的分析:个体内数据作水平1(例如:特定的行为与行为之后的情绪),个体间数据作水平2(例如:个人目标、态度和价值观),文化间数据作水平3(例如:个体主义―集体主义水平)。正如Mischel和Shoda(1995)的研究结果所表明的那样[5],这种数据为每个个体提供了先前的事件或行为与随后的感觉和满足感之间的“如果―那么”模式。这样,个体的幸福感就可以由文化水平变量(例如:常模)或个人水平变量(例如:个人目标、态度和价值观)预测出来。文化常模模型认为这一“如果―那么”模式中的个体差异可以从文化水平变量上来解释,而目标调节模型则认为这种差异可以从个人水平变量上来解释。将来,对这两种不同模型的检验,会使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文化在主观幸福感的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2 由两种模型的比较引出的关于情绪性幸福感和生活意义的思考

由文化常模模型和目标调节模型的比较,引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情绪性幸福感(emotional well-being)与生活意义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个体在产生情绪性幸福感的时候也同时感受到生活的意义吗?或者说,个体在感受到生活意义的同时也体验到情绪性幸福感吗?

尽管文化常模模型的主张仅限于情绪性幸福感的领域,但合乎规范的行为与人们对生活意义的感受紧密相关。当个体实现了个人目标时,他们通常会产生情绪性幸福感[6]。然而,如果个人目标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其个人目标的实现可能不一定会唤起个体内心深处对生活意义的感受。另一方面,虽然并非所有遵循文化常模和实现父母期望的行为都会引起情绪性幸福感,但正是这些合乎规范的行为最有可能引发对生活意义的感受,因为它们更能够让个体明白他们在社会中的位置,以及他们与大群体(如家庭、社区、社会)的关系[7]。如前面所提及的小张,他的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是不一致的。当他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的时候,可能觉得“幸福”。然而,当他实现了个人目标后,却并不一定会产生一种深层次的满足感。相反,当他帮助同事时,可能会感受到生活的意义,却不一定觉得幸福。在某种意义上,自我决定理论(self-determination theory)和多维幸福感理论(multidimentional well-being theory)的观点都与以上讨论的合乎规范的行为中的亲社会和道德行为有关[8,9]。也就是说,亲社会和道德行为不一定会产生情绪性幸福感,但它们更可能赋予个体一种对生活意义的感受。

然而,能否体验到生活意义,也可以被理解为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的共同作用。当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一致时,个体可能会同时体验到幸福感和生活的意义。而当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不一致时,个体可能会缺乏幸福感或体验不到生活的意义[7]。在文化常模是与团体其他成员合作的中国,小张可能感受不到生活的意义,因为他会觉得自己不像一个有价值的社会成员。然而,如果在文化常模为关注自己的美国,小张可能会更容易感受到生活的意义,因为他会觉得自己是一个好的、独立的社会成员。简而言之,上述的分析产生了两个关于情绪性幸福感和生活意义的不同假设:(1)个人目标常和情绪性幸福感相关,而合乎规范的行为常与对生活意义的感受相联系;(2)当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一致时,个人目标的实现会使个体同时产生情绪性幸福感和对生活意义的感受;而两者相悖时,个人目标的实现将无法使个体体验到生活的意义。要更好地理解短期情绪性幸福感和长期满足感,在有关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及幸福感与生活意义的联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3 小结

当前的主观幸福感跨文化研究表明,在不同的文化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个人目标和行为规范。文化常模模型假设文化决定行为规范,个体按照该行为规范行事时就会感到幸福;目标调节模型则假设文化影响个体所追求的目标,个体对目标的追求以及目标的最终实现而导致幸福感的产生。当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一致时,对个人目标的追求本身就是一种合乎规范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常模模型与目标调节模型的假设相同。而当个人目标与文化常模不一致时,幸福感的评价标准是遵循社会规范还是追求个人目标,将是今后的幸福感跨文化研究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只有把文化常模模型和目标调节模型结合起来,才能准确、清楚地了解文化在主观幸福感产生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幸福感与生活意义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Diener E. Subjective Well-being. Psychology Bulletin, 1984, 95(3): 542-575

[2] Markus H R, Kitayama S.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self and emotion: Implications for social behavior. In S Kitayama, H R Markus ed. Emotion and Culture: Empirical Studies of Mutual Influence.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ociation, 1994. 89-130

[3] Markus H R, Kitayama S, Heiman R J. Culture and "basic" psychological principles. In: Higgns E T, Kruglanski A W ed. Social Psychology; handbook of Basic Principles. New York: Guilford, 1996.857-913

[4] Oishi S, Diener E, Lucas R E et al. Cross-cultural variations in predictors of life satisfaction: Perspectives from needs and values.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itin, 1999, 25:980-990

[5] Mischel W, Shoda Y. A cognitive-affective system theory of personality structure. Psychological Review, 1995, 102:246-268

[6] McGregor I, Little B R. Personal projects, happiness, and meaning: On doing well and being yourself.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igy, 1998, 74:494-512

[7] Diener E, Suh E M. In Culture and Subject Well-bing,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0. 87-112

[8] Ryan R M, Sheldan K M, Kasser T, Deci E L. Allgials are not breated equall. In: Gollwitzer P M, Bargh J A ed. The Psychology of Action: Linking Cognition and Motivation to Behavior. New York: Guilford, 1996. 7-26

[9] Ryff C D, Keyes L M. The structure of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revisited.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95, 69: 71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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