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鴷:好制度、好法律的十一个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5 次 更新时间:2011-10-12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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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鴷  

按照一般说法,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制度和法律两个概念具有高度相关性,内涵相似;同时好制度能产生好法律,好法律又能促进制度的进步和完善。小平说过,好制度让坏人干不成坏事,坏制度让好人干不成好事。还有人说,良制鬼变人,劣制人变鬼。良法能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恶法劣法则损害公平正义,造成各种逆淘汰。好制度、好法律对于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极为重要,可以说只要有了好制度好法律,就能建立一个文明、和谐、公正和幸福的良好社会。

那么,好制度和好的法律具有那些属性和特征呢?

一、民主制定,程序正当。该特征说明了良制良法的来源和产生过程。人民主权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制度和法律应该来自民主。在宪政民主国家,民主选举的议会是立法机构,一般制度和法律由议会制定,特别重要的由全民公决产生。越是重要的制度和法律,民主的程度越高。而制度和法律产生的程序,包括议公权力部门或公民提议、专家论证、在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议会辩论和表决通过等。如此产生出来的制度和法律,一般具有很高的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恶制恶法、劣制劣法虽然有的也经过了表面上的民主程序,但实质上是少数人鼓捣出来的,是为少数人服务的,甚至有的专制者赤裸裸地宣称,老子就是王法!

二、限制权力,保障权利。该特征说明了良制、良法的宗旨。权力可以为善,也可以作恶,行善可行大善,作恶就是大恶。执政者受民众委托治理社会,为防范其作恶,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同时制度和法律还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良制良法要具有这样的功能和宗旨。恶制恶法、劣制劣法则是为维护专制者或少数人的利益服务的,目的是管制压制民众,剥夺民众自由和权利,维护特权和专制统治。

三、顺应人性,兼利公私。自利是人的本性,每个人都有善恶两方面的本能;在不同的制度、法律约束下和不同的情境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表现出或善或恶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来。良制良法应该最大限度地诱导、发掘、挖潜、激励人性中善良的一面,阻遏、抑制其恶的一面;应该充分顺应人的本性,将个人私欲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也即越是追求自利,就越能促进社会利益,就越会善良讲道德。制度和法律的这个作用,主要是通过人的自发、自觉而实现的,是自我内在激励的,而不完全是强制的、被迫的。仅靠强迫和被迫是靠不住的,会造成阳奉阴违,害处甚大甚多。比如市场制度就是这样的好制度。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人利益,你必须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更好的产品、降低消耗和成本、讲求诚信和声誉。竞争机制择优汰劣,市场竞争使其不得不然。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增进了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而恶制恶法、劣制劣法则违背人性,副作用甚多甚大。比如计划经济就不是好制度。按说这个制度的倡导者老马先生的用意也不能说不好,想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更好、更合理、更协调地安排经济和生产,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但这个制度忽视了计划者的理性和才智的有限性,忽视了当权者的自私和贪婪,忽视了对当权者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忽视了人的自利本性,忽视了人们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来源,从而造成了普遍的懒惰和懈怠;它不仅未能实现公平正义,反而破坏了社会正义;不但未能更好地发展经济,反而造成了普遍的贫穷,造成了腐败的泛滥,给民众、社会带来了巨大伤痛和灾难。

四、普遍采用,举世公认。一个观点能解释、覆盖的层次、方面越多,越是经过了长时期的实践检验并具有预见性,就越能接近真理。一般来说,凡是被人普遍承认、采用的东西,都是经过更大时空实践检验之后而得出的普遍结论,其中必有真善品格。共识往往是真理和公共利益最重要的认定依据。凡是众多国家采用的制度和法律,一般都是良制和良法,个别国家采用的则多是恶制恶法或劣制劣法。比如当今世界普遍采用的民主制度就是良制,专制制度就是恶制。为了迷惑民众,有的专制国家也不得不采用了民主的某些“形式要素”,穿上了民主的外套。

五、贵在治本,着眼长远。制度和法律都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两类,,即治标类和治本类。治标类措施是缓解显性症状的,着眼于当前,属于救急措施;其关联显见,见效较快,所以往往被人们所青睐。懒政者、急功近利者、目光短浅者多喜好治标性措施。当问题表面症状比较严重,情势比较紧迫,为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社会秩序崩溃,就需要采取治标性措施。治标类措施一般要慎用,它有一个严重隐患或重大缺陷,就是可能在短期内有一定效果,但长期看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问题的积累和加重,给问题的彻底解决设置更多的路障,同时还会不断加重对治标措施的依赖,事倍功半,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所谓治本,就是针对问题的症结、引发问题的深层原因,采取釜底抽薪式的办法和措施。但问题的症结往往比较隐蔽,与显性症状的关系较为间接,不经过深入思考较难发现;并且治本措施一般起效较慢,远水不解近渴,所以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治本性措施属于有远见的、长期性的措施,能起到预防、治疗的双重作用,从根本上、长久性地解决问题,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良制良法一般都是治本类措施。比如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就是民主竞选、权力制衡、严格法治、言论自由、阳光行政等。不在治本上下功夫,腐败分子就会越来越快活,腐败的毒瘤就会越长越大。而每到春节期间就发一个关于廉政过节的规定,或者每遇到一种新的腐败现象或形式,就发出一个“不准”的通知或规定,就不能算好的规定。还有就业问题,治本之策是改善创业环境,包括消减政府管制,消除创业禁区,消解行政垄断,降低税负和创业门槛,鼓励民间金融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扶植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工商、税务部门行为等等。不在这些地方用真劲,而只是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宣传发动、舆论呼吁,会收效甚微,就业难的问题会日益严峻。

六、惩恶扬善、择优汰劣。好的制度和法律能惩恶扬善、择优汰劣;恶制恶法、劣制劣法则相反。比如民主竞选制度就是好制度。通过竞争性民主选举,就能选择好的领导人。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就能在其中发现真正的千里马。民众的选票决定执政者的去留,他们在民众面前就会很卑微,会自发自觉地遵循民意,努力为民众服务,不敢胡作非为。所以人们都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与民主选举相比,伯乐相马就不算好制度,因为很不牢靠。一旦伯乐犯浑,或者被某个马给了好处,伯老先生就会偏心而胡乱加封。任命制逼迫人们买官卖官、溜须拍马、拉关系找靠山;任命制产生的官员,眼睛是朝上的,他们只会看上头眼色行事;即便一再强调为民服务,他们也会心不在焉。

七、好处较多,弊端较少。这句话好似废话,其实不然。没有完美的制度和法律,任何制度和法律皆有其利弊;不过实施良制良法的好处较多、并能采取众多补救措施尽可能克服其缺陷而已。比如新闻自由,笔者曾归纳出新闻自由的十大好处,即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有利于增强民众理性和政治素质,能促进科学发展和思想进步,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正确科学决策,有利于对外开放、融入国际社会和学习外界经验,有利于提升社会道德水准,有利于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有利于世界和平等等。当然新闻自由也有弊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新闻自由了,也可能被少数坏家伙所滥用,比如宣扬暴力了,诽谤别人了、煽动推翻合宪政府了,传播淫秽言行了,散布虚假言论了,损害他人名誉权了、侵犯他人隐私权了,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了,泄露国家机密了,危害国家安全了等等,不一而足。新闻自由的好处是必然的、长久的、整体的、深远的,而其害处则是偶然的、个别的、暂时的、浅显的。新闻自由是利大于弊的好事,人类社会长期实践也证明了这个结论。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新闻言论自由制度,只有少数专制国家对新闻进行严格控制。新闻自由与否,已成为衡量当今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而恶制恶法、劣制劣法的好处甚少而弊端很多。比如严重限制新闻自由的制度和法律。

八、促进公平,保障和谐。这是良制良法的必要内涵和重要功能。它能做到制度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创造公平均等的竞争机会,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有效的、普遍的社会保障机制,义务教育、扶助弱势群体、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和法律等,都是良制良法。恶制恶法、劣制劣法是强化等级制的,是维护特权、制造两级分化、破坏公平竞争和社会和谐的。比如户籍制、双轨制多轨制、特供制、世袭制等都不算好制度。

九、体系完整、严谨完善。好的制度和法律,在总体上能尽可能做到任何事情、任何方面皆有法可依,都有规范可循,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某项具体法律能做到严谨完善,漏洞极少。恶制恶法、劣制劣法则有意制造漏洞,或者留有空白、或者弹性过大,从而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和方便条件。宪政民主国家的制度、法律多如牛毛,体系完备,具体制度和法律相当严谨、完善。而专制国家的法制很不健全,不少方面是空却;个别制度法律则相当原则抽象,漏洞和缺陷极大极多,能让人一抓一大把。

十、风险较小,能够纠错。好的制度和法律也不是没有瑕疵,只是风险较小、并能自动纠错而已。比如民主选举制度,台湾就把陈水扁这样的家伙选成了总统。好在民主制度还能把他选下来,并能及时、公正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民主制度下也可能产生恶法和劣法,但它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专制制度则不然。专制制度是人治,虽然也可能产生比民主制度更好的治理效果,但这种可能性极小,风险极大。况且专制制度是制造逆淘汰的制度,它没有纠错能力,只能一条道走到黑,直到完蛋为止,最后对社会造成严重震荡和破坏。

十一、权威性高,执行顺畅。好制度好法律,能得到民众的理解和尊重,在民众内心树立强大的权威;官员、民众都能自觉执行和遵循,执行成本低廉,效能发挥充分。而恶制恶法、劣制劣法则不得人心,基本上依靠强制、强迫和恐吓,民众在内心会逆反和抵制,因而执行成本巨大,且绩效不尽人意;专制社会在执行恶制恶法过程中不惜代价,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极大地增加了民众的负担,加上胡乱挥霍、浪费和折腾,往往导致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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