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法:城乡一体化:城镇化的应有之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2 次 更新时间:2011-10-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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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法  

城镇化的一路凯歌让人振奋鼓舞,但同时,其引发的“三农”问题也令人十分担忧。如何总揽城镇化与“三农”关系的全局,把握历史的发展趋势,针对国情统筹城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镇化的道路,避免落实工作无从下手或者只治标不治本,必须首先在认识层面廓清一些最基本的理念。

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人口为标志的城镇化率不足20%;而截至2010年全国城镇实际人口已经达到49.68%。也就是说,80年代以来城镇化的速度大约为年均推进1%。尽管世界各国的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都相对集中,一般都在30年左右的时间,但人口众多的中国城镇化的巨大成果,仍然让世人瞠目结舌。城镇化的一路凯歌让人振奋鼓舞,同时引发“三农”问题的此起彼伏也叫人十分担忧。耕地大量圈占直接威胁着粮食安全保障;农村大批年轻人外出使农业生产的劳动队伍后继无人,农村资金、人才外流、农业经营效益低下等使农业现代化缺乏足够的社会动力;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民财产权益的被侵犯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城乡居民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差别严重阻碍着城乡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只有总揽城镇化与“三农”关系的全局,把握历史的发展趋势,针对国情统筹城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镇化的道路,才能避免落实工作无从下手或者只是治标不知治本。当然,这其中首先必须在认识层面廓清一些最基本的理念。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城镇化的应有之义,城镇化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城乡转入现代化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城乡居民共同进入现代化社会

城镇化要求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是主观愿望,而是历史发展尤其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必然。在工业化前以及工业化的早期,城市和农村是相对分割的两个独自发展单元。工业发展方式的不断变革,使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渗透到人类各个劳动生产和服务领域。农业也不例外,在不断引入机械、化肥等工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着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

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不断深化并拓宽着社会的分工体系,通过分工将人类的劳动日益片面化,同时又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区域紧紧联系在一起。劳动分工越细,社会联系越紧。无论是行业、领域还是区域,其独立性都在不断地减弱,而其联系性、依存度都在不断地增强;城乡之间无论经济联系还是社会联系,都不再有明确的界限,而是互相依存、交错在一起。由此形成的劳动和居住场所的空间格局,也在越来越模糊着城市和农村的边界。总之,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城镇化的必然结果,是不由人意志转移的发展趋势,是现代生产方式决定的城乡无边界整体发展的客观要求。

与此同时,生产领域的工业化还渗透到社会的生活领域,现代人类的生活方式、生活节奏、生活质量,都在随着工业化的要求和条件迅速变化。人们获得满足的方式与以往相比截然不同。取代过去以农村为代表的以我为主、自给自足、自娱自乐的,是高度依赖社会服务的现代生活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能够得到社会的各种服务越多,生活质量就越高,幸福感就越强。而社会服务越多,意味着对他人的依赖也越来越多,意味着人口越来越需要集聚在一起,意味着过于分散、联系不便的农村居住状态就会越来越丧失吸引力。这就是农村人口尤其年轻人大量外出的根本原因。目前全国每年有1.5~1.7亿农民工常年进城打工,这支庞大的队伍通过约30年的更新换代,几乎涉及农村每一个家庭,他们不仅仅从城镇就业中增加了收入,更重要的是不断地将城市为代表的现代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传递到农村。他们希望进城,是因为城市处处体现着进步,能够实现他们的梦想,满足他们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追求;他们离开农村,是因为在农村无法挣脱传统的生存方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代又一代,没有追梦的机会。农村的新生代不仅在塑造紧跟社会步伐的人生,而且在影响着他们的前辈,从根子上动摇着以往城乡关系和传统农村生活方式的基础。

城乡一体化的提出,是因为我国当前存在着城乡差别。收入差别等只是具体表象,根本性的差别是农业生产还没有完全纳入到以工业为核心的现代化生产分工体系,是广大的农村居民还没有完全进入到以城市为代表的现代化生活方式,人类进步、社会发展形成的现代文明还没有融入农村。城镇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只是城镇化、社会进步的有形载体,甚至城乡人口的比例,也不能是衡量城镇化的根本标准。城镇化的真正内涵,应是全社会的生产领域是否构成完整的工业化体系,全社会的人口是否全部进入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城镇发展只要限于一部分人受惠,即便这部分人比例为大多数,城镇化也不能说是健康的、成功的。

因此,城乡一体化是城镇化的规律和必然要求,是一项长期战略和社会变革,它要求政府顺应历史潮流,将引导、支持农业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活方式转向现代化、使农村和城市社会融为一体,作为推进城镇化的核心内容。

城乡一体化的实现路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发展机制而不应该仅仅限于分配机制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不仅需要政府落实相关的发展措施,更需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发展机制。以往的城乡二元发展结构,是以工业尚不发达和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已进入中期阶段;经济发展体制已逐步由行政计划逐步转向市场调节。市场机制正在按照自身的规律渗透着资源配置的各个领域,不断打破着分割城乡市场的壁垒。可以说,二元发展结构的基础,事实上已经开始瓦解了。然而,由惯性沿习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造就的利益结构仍然顽固存在,相应的二元管理体制和理念仍然具有很大的市场。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长效发展机制,就是要彻底清除陈旧的二元管理理念和继续维护城乡发展不平等的体制障碍。实现城乡产品市场一体化,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城乡公共资源分配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国的主要农产品至今也没有完全实行市场定价制。国家核定的粮食等主产品的劳动成本远低于市场,土地消耗成本在产品中没有任何反映。按照市场规律,稀缺产品大多以成本定价,比如能源、新产品等,但我国的农产品价格中根本不反映土地的稀缺性,市场传递给农民的是农产品的廉价信号,越是粮食等主要产品越是如此,这样既导致农业投资效益的低下,又造成农产品消费的大量浪费。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建设用地开发引入市场机制,造成城镇土地全面商品化、资本化,由此使得周边土地级差地租甚至绝对地租的土地价值观念迅速形成,在事实上又造成了农村土地的商品化和资本化。但目前城乡土地属于两个绝然分割的要素市场,由行政法规严格看守。城镇土地属于国家,却可以将使用权作为商品通过市场买卖;农村土地无论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按宪法规定都属于农民,却否认商品属性,不允许农民按照市场规则处理,只能允许在集体内部转让;而城乡之间土地要素的流动,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市场交易行为。

劳动力流动在城乡之间已经被允许,是因为农民进城能够为城镇创造财富;人口流动、农民进城定居受到阻挡,是因为将影响到城里人口的福利分配。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再分配体制还没有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转型。大批农民工为城镇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却没有能够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地分享发展的成果。阻止农民工分享应该属于他们的社会保障,不管理由有多充分,维护的是“二元结构”城市对农村的剥夺,维护的是社会的不公正。特别是新生代的农村户籍人口,他(她)们大部分从小脱离农业甚至农村,有的跟着打工的父母在城镇环境中长大,更多的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社会渠道不断积累着对城市的了解。可以说,他(她)还没有进入社会,就已经把自己的未来同城市联系在一起。有调查发现,新生代的农村户籍青年,对社会公平的诉求,更为注重人格与地位的平等,每个人发展机会的平等,他(她)们把在城市发展机会的平等甚至看得远比拥有农村承包地的权利要重要得多。

现代城镇是区域发展中心,首先是各种生产活动的中心,需要依托尽可能大的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其次才是消费中心、福利中心。生产型城镇建立于开放系统,消费型城镇则需要城墙封闭,这是现代城镇与以往城堡的根本区别,也是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体制面临的基本矛盾。遵循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不仅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的必然,也是城镇发展的需要。沿习这一发展轨迹,城镇将不会是原来意义的城镇,农村也不再是原来意义的农村,城镇将不断被赋予新的发展内涵,而农村将不会再是与城镇相提并论的发展单元。

“以工补农”、“以城补乡”、“少取多予”等政策都属于政府的再分配机制,存在的前提是城镇、农村依然是两个独自发展并具有独自利益的经济社会单元,政策本身依然认可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平等,但在当前城乡二元利益结构尚未破除的阶段,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辅助手段,具有积极意义。从根子上破除二元结构,形成全新的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必须全方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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