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静: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大代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0 次 更新时间:2011-09-1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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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静  

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关心、投入人大代表的选举,把我们自己那神圣的一票,投给有法治意识、亲民、能以恰当的方式为民请命的人,这既是我们每个人当家作主必须要尽的责任,也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根本性举措。

广东市县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已陆续铺开,这是2010年重新修改选举法后的第一次换届选举。为了落实新修订的选举法的要求,中央和广东先后出台政策,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有所降低。除此之外,广东的各级各地都在努力创新举措,推动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继广州各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全部接受选民的直接“面试”后,江门市又率先推出“限官”尝试……

这些变化需要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将有越来越多的非官员、“体系外”的人担任人大代表,选民手中的选票,将会越来越多地投向这些候选人。这样一来,该怎样用好手中的这张选票,也将会越来越是我们必须学习的。因为人大代表毕竟是我们自己选出来代表我们当家作主的,选票的神圣之处,就在于通过它,把我们的个人意志上升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当中,于是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了根本性的保障。所以,我们在决定手中神圣的一票投给谁时,除了判断哪个代表候选人具备对选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谁能严肃、认真地履行代表的职责,当好选民的知心人、代言人和服务者,这些“传统”的但同时也是难以量化判别的标准和要求外,更重要的还要搞清楚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人大代表?在今天,什么样的人才能胜任我们的政治嘱托?

首先,要选有较强法律意识的代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它的本质特征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共同管理、共同决定国家大事,共同监督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从法律角度说,人大掌管着合法的、根本的统治权、选举权、任免权、决定权等国家权力,例如,要由它来负责选举上级人大代表;要由它选举、产生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的国家权力;要由它来批准事关社会发展、社会管理的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相关的项目安排、资金预算才能获得实施的合法性;要由它来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总之,要借助人大职权来把国民经济和社会重大发展的重要意图变成法定意志。人大还是立法机关,立什么样的法,怎样安排立法计划,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一名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前提是必须对这些法律制度安排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如果人大代表不懂法,当家作主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的选票要投给那些知法懂法、至少是要郑重承诺当选后会不断虚心学法,总之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善于用法律手段来代表我们当好家作好主的人。

其次,要选有群众观念的代表。人大代表不是举手代表,要“下情上达、上情下传”,当好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敢说敢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固然是每一位人大代表的责任,但“说”和“言”的内容是不是来自基层的民意?代言的是不是群众目前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能不能准确而全面地反映群众的生活现状以及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这些都需要人大代表有群众观念、有社会关怀尤其是对基层社会的关怀:和群众有真感情,能真正随时沉下去倾听民意了解民困,能听到群众的真心话哪怕是民怨,能真心地为群众的疾苦四处奔波呐喊,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假如你选出的人大代表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群众观念,群众中的合理化建议或诉求就无法及时传达。一个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代表,履职水平一定是不高的,这样的代表多了,就会影响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信任和认同,这在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是一个关乎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第三,要选有较高履职能力的代表。今天,我们每个人同处于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且前无先例的社会转型期,只是反映情况、指出问题都是不够的,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我们所有人的共同愿望,所以任何人都有责任参与、力促社会的进步。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担任人大代表,讲求履职实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重要,不能做只是为了代言而代言的传声筒,甚至为了当明星代表而哗众取宠。人大代表不单要为百姓代言,还要替党政分忧,监督政府而不能瞎指挥式地干预政府,要与政府共同面对问题、共谋问题的解决之道而不是一味地指责政府。这就要求代表要有履职是围绕群众问题的解决和如何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的服务意识,有对在现有条件下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方案的选择、辨别能力。特别需要具有注重将问题的解决,建立在力促各方达到利益博弈后的最佳均衡点和更具可操作性,从而更能被群众自觉遵守上。这同时也要求人大代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运作程序,及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作为要求及考核标准。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的能力,例如,引导群众理性客观地配合问题的解决,至少能够将问题的最优解决方式,及时向群众解释得清楚明了。这样的代表才是真正有较高履职能力的代表。

我们已经告别了单一制的“单位”时代,今天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的利益表达方式。而人大代表拥有法定的表达权利和更有优势的发声平台,以及与政府高效沟通的机制,这些都是其他利益表达方式所无法比拟的。因此,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关心、投入人大代表的选举,把我们自己那神圣的一票,投给有法治意识、亲民、能以恰当的方式为民请命的人,这既是我们每个人当家作主必须要尽的责任,也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根本性举措。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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