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市场制度最道德”是谬论

——张维迎与“市场道德主义”的贫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7 次 更新时间:2011-07-2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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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  

张维迎先生的“市场制度最道德”(《南方周末》,2011-7-14)一文,是他的论文集《市场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的一个解读和延续。张维迎的观点紧扣当代中国经济的方向,坚持自由市场、反对政府干预,主张用“市场逻辑”对抗“强盗逻辑”,其“市场道德主义”的倾向,集中地反映在“市场制度最道德”的判断上。

从常识的角度讲,经济生活中价格的“市场逻辑”比特权的“强盗逻辑”更道德,市场制度比计划制度更道德,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说“市场制度最道德”。如此草率的结论,会让人误以为市场制度包含着道德的最高境界,会让人误以为市场制度可以进入社会生活的绝大多数领域,还会让人误以为市场制度带来的问题无须其他制度进行协调平衡。

但是,我不认为“市场制度最道德”是一个简单和常识意义上的谬论。张维迎的结论,表明的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经济学基本概念的含混,正是这种含混,导致他可以完全不顾上述最基本的常识而坚信自己的正确。一般读者看不到的也正是这一点。

本文的目的在于指出:张维迎的“市场方向感”是对的,但他文章里包含的“市场道德主义”却是错误和有害的。由于张维迎从狭隘的“市场道德主义”出发,他的分析无法使读者清醒地认识“市场逻辑”和“强盗逻辑”,从而也无力完成他反对政府干预的任务。

1.什么叫“市场道德主义”?

张维迎说,市场的逻辑“是通过让别人幸福使自己变得幸福……有些人赚了钱不是因为给别人带来了幸福,而是因为给别人带来不幸,但这本身不是市场的逻辑。从长远看,在市场中一个人能持久致富,一定是靠诚实守信,而不是靠坑蒙拐骗,……市场制度是最符合伦理道德的”。张维迎还认为,“市场逻辑”是以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原理”为基础的:追求自我利益者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比他去直接追求社会利益时还要大。

“无形之手原理”说,“人都先想着为自己”,但人又不得不“通过利他而自利”的“市场逻辑”去实现自己,最后,市场就达到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里所说的“私恶即公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客观为别人,主观为自己”,接近于墨子说的“兼相爱,交相利”。如果社会经济能够按照这个“市场逻辑”运作,大家就都能皆大欢喜。

可是,现实却没那么简单,问题经常出在“市场逻辑”的前提上(注意,不是指“市场”的前提)。市场制度要实现“市场逻辑”至少有七个前提:一是“诚实”的道德前提,二是“中性政府”的政治前提,三是“一切皆常识”的知识前提,四是“过程确定”的理性前提,五是“无社会成本”的经济前提,六是“信息对称”的资讯前提,七是“实力均等”的结构前提。与“自利”或“自我中心”的“必然前提”相比,这七个前提是“不必然前提”;现实中,自利的前提必然存在(利他也是一种无讨价还价的精神自利,所谓的“斯密问题”根本不成立,见拙著“关于道德与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秋季号),这七个前提却不必然存在。

正因为这七个前提经常不存在,“人都先想着为自己”往往无法顺利推进到“通过利他而自利”。因此,张维迎的“市场逻辑”就不可能是反映真实市场状态的“市场实证逻辑”,它不是铁的逻辑,不是必然的逻辑,是不发生就有害的因而应该鼓励发生的逻辑,所以是一个“市场规范逻辑”。张维迎是在号召大家应该“通过利他而自利”(命题1),那样长远来说对大家都好;可是,问题是大家都知道,“通过利他未必能自利”(命题2),而“通过损他也可以自利”(命题3)。也就是说,张维迎认为短期行为不是“市场逻辑”,长期行为才是“市场逻辑”,因为他的逻辑不是实证逻辑而主要是规范逻辑。

我把“命题1”定义为“市场规范逻辑”,把“命题1、2、3”综合定义为“市场实证逻辑”。“市场规范逻辑”也经常作为一种经济事实而存在于市场生活中,但“市场实证逻辑”却因为包含了“市场规范逻辑”而成为更大的现实。不过,坚持“市场规范逻辑”而忽略“市场实证逻辑”还不是我所说的“市场道德主义”;坚持“市场规范逻辑”,同时又理想化地看待“市场逻辑”的七个现实前提,那才是我所说的“市场道德主义”。

市场制度可以建立,但“通过利他而自利”的“市场逻辑”却未必能顺利展开,所有的秘密都在“市场逻辑”的七个现实前提中。

2.“市场道德主义”错在哪里?

“诚实”的道德前提、“中性政府”的政治前提、“一切皆常识”的知识前提、“过程确定”的理性前提、“无社会成本”的经济前提、“信息对称”的资讯前提,“实力均等”的结构前提,这七个“市场逻辑”的现实前提,是理解市场和“市场逻辑”的要点。不能在基本概念的层次上正确理解这七个前提,是所有相关的经济学争论陷入混乱的根源。我这里说的不是观点不同的问题,我说的是认识对错的问题,并非所有的经济学家在基本认识上都能够很清晰。但对理论前提不敏感的经济学家,他们肯定不是好的经济学家。

“市场逻辑”中“诚实”的道德前提,说的是只有“兼相爱”才能实现“交相利”,问题的要点是如何使“诚实”成为一种市场文化。张维迎说:“市场经济需要道德基础,但这一道德只能在市场中实现和找到,…。。我们需要一个制度,使你要满足自己的利益,必须首先满足别人的利益;第二还要教育人,教育不是给人灌输什么,而是让人明白事理,不犯傻。…。。一个企业真正的竞争力是什么?是你的声誉,是名声。我们天生就看得比较近,要让一个人看得远一点,需要有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理论研究。…。。哪个地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比较健全,哪个地方人的道德水平就比较高,更诚实守信。不诚实守信你企业是存在不下去的,很快就会完蛋。相反,哪个地区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受到政府的干预多,哪个地方坑蒙拐骗就多”。

这里,张维迎强调的是“制度”和“教育”,强调“通过利他而自利”的长期行为带来的好处。但他一方面突出了不诚实就不能生存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却又强调长期行为教育的必要性。可接着他又说:“仅仅靠说服人,没用,还得靠制度”,靠“不诚实守信你企业是存在不下去”的价格制度。张维迎这里的矛盾心情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就出在他所说的“市场逻辑”根本就不是必然的铁逻辑,所以是既要教育又不能靠教育。他说“教育不是给人灌输什么,而是让人明白事理,不犯傻”。如果损人利己的短期行为是个别现象,犯傻的应该就是市场里的经济人;可如果作奸犯科是个普遍现象,那犯傻的应该就是那个说教的经济学家。

这就是“市场道德主义”的困境:当张维迎坚信“道德只能在市场中实现”时,他所崇拜的“市场逻辑”偏偏不争气,利人利己的长期行为偏偏不必然压倒损人利己的短期行为,道德偏偏没能在市场中实现。这当然就是中国的现实,面对这个现实,经济学家有四种做法:一是希望价格制度会最终胜出,二是强调互利双赢的长期行为教育,三是批评经济人“犯傻”,四是转而分析长期行为不必然出现的原因。

我相信张维迎和我一样清楚,长期行为是“博弈”出来的,不是“教育”出来的。我也相信张维迎关注过短期行为的原因,但他这里提到前三种做法而忽略第四种做法的事实表明,短期行为的原因没有作为一个要点进入他的思维,没有进入他的“市场逻辑”,而这恰恰就是他陷入“市场道德主义”困境的原因。

分析至此,关键的地方却还没有到。张维迎为什么在“教育”问题上显得自相矛盾呢?因为他的思维受到两种逻辑的折磨:他相信价格制度会自动在长期起作用,但他又知道人们会受短期利益的诱惑。张维迎又为什么不在文章里深究长期行为和短期行为的明显矛盾呢?很显然,他还是相信长期行为会在最后“最道德”地战胜短期行为。

关键的地方到了:当短期行为明明也是一种“市场逻辑”,张维迎还是选择了相信长期行为的“市场逻辑”,因为他坚信短期行为会“在长期中”自生自灭,政府的干预完全是不必要的。这就是张维迎的逻辑病根:他反对政府干预,所以他坚信“市场逻辑”,所以他忽略治理短期行为的政府作用,所以他不是为了有好的“市场逻辑”而推崇市场制度,他只是为了反对政府干预而反对政府干预。

就是说,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出在他对“市场逻辑”的“中性政府”前提有幻想:政府应该中立地不起作用,因为价格制度是可以独立和自动运作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市场的逻辑》的序言(及第147页)里,张维迎明确地告诉读者说:“市场经济=价格+企业家”。尽管我还是相信,张维迎会同我一样承认政府在治理短期行为上的作用,但我们确实在张维迎的逻辑里看不到政府作用的影子。注意,我这里关心的不是把话挑明后的认识(鸡蛋立起来后谁都知道要先磕破蛋壳),我这里关心的是:一个经济学家能不能自觉地把政府的作用纳入自己的思维里,从而不使自己的逻辑出毛病。

显然,“一般地反对政府干预”不能走到“反对一切政府干预”的极端。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的短期行为之所以在中国泛滥成灾,不是因为政府干预太多,而是因为政府官员无油水可捞而干预得太少,消除短期行为靠市场又因为交易费用太高而无法有效。

3."市场道德主义"如何贫困?

张维迎在逻辑上反对一切政府干预(注意,我是说逻辑上,不是说认识上),所以政府干预市场中的短期行为不符合他的逻辑,所以他把主要目标定在反对政府的行业垄断上。反对政府的行业垄断非常正确(金融、土地、石油、电信、航空等),可从“市场道德主义”的角度出发却非常错误,原因不仅在于道德主义的软弱无力,而且在于道德主义的狭隘侧重。拿他文章提到的问题来说,政府的银行垄断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又是什么力量妨碍人们从短期行为转向长期行为?

政府把征税和剥夺的“强盗逻辑”运用到银行和利率垄断,压制了“通过利他而自利”或通过讨好消费者而赢利的“市场逻辑”,表面上,这是一个“与民争利”的不道德行为,可实际上它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从“利出一孔”的“管仲主义”(《管子·国蓄》)到“公有制崇拜”的马列主义,中国的政府行业垄断问题从来都是一个权力意志和意识形态信仰问题,就像俗话说的:“你和他讲道德,他和你耍流氓”。这即便不是“东郭先生与狼”,至少也是“秀才遇到兵”。不断有人问我:你一个经济学家为什么老谈政治,这里读者很容易理解:因为中国的经济问题都是政治问题。张维迎当然清楚这是个政治问题,可他的逻辑冲力不幸让他自己的“市场道德主义”给中断了。

“市场道德主义”的软弱还表现在它无法对付市场短期行为的顽固,因为市场信誉机制只对长期行为者起作用,可问题在于长期行为对中国的经济人为什么没有吸引力。张维迎批判凯恩斯,可凯恩斯说出了大实话:“从长期看,我们都死了”。靠价格制度和品牌信誉的自发调节起作用,“黄花菜都凉了”。所以,如果没有比市场道德更具强制性的东西,短期行为就会泛滥;缺乏了“一切皆常识”的知识前提(无知)、“过程确定”的理性前提(风险,包括逃脱惩罚的风险)、“无社会成本”的经济前提(外部性、污染问题),“信息对称”的资讯前提(败德行为),“实力均等”的结构前提(私人垄断,强势欺压),短期行为就会得到进一步的激励(详见“精英是如何走上独裁之路的?”)。

我们太熟悉中国市场里的这类问题了。短期行为者根本用不着讨好顾客,因为顾客可能无知,骗了顾客可能没人管,讨好顾客也可能不如讨好政府更有利可图(中国哪有什么企业家?中国只有“政治企业家”)。正当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泛滥成灾的时候,跟不讲道德而获利的人讲道德,“市场道德主义”就不仅文不对题,还会因为一般的“政府不干预”主张而忽视了政府在这个领域的作用。

就是说,中国的市场问题不仅是“政府强盗”从政治领域进入了经济领域,而且是“政府强盗”没管住“市场强盗”,甚至是“市场强盗”勾结和买通了“政府强盗”。“市场强盗”买通“政府强盗”本身也许不是市场的错(如“原罪”问题),但它表明的正是市场的不完美和特权的力量,罗尔斯和诺齐克之间关于“需求平等”和“权利平等”的争论涉及的也是市场的不完美。

所以,问题就不单单是张维迎说的用“市场逻辑”来对抗“强盗逻辑”,不单单是防止“政府强盗”进行行业垄断。张维迎主张从凯恩斯回到斯密(张维迎:“中国经济不能再任由凯恩斯主义忽悠了”,“经济观察网”,2010-11-30),可中国的主要问题根本不是强调政府需求管理和收入管理的“凯恩斯主义”,而是强调“利出一孔”的“管仲主义”和“公有制崇拜”的马列主义。“凯恩斯主义”不反对私人产权和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对称,可中国的问题是“权力上的大政府”和“责任上的小政府”,中国根本还没有到反对“凯恩斯主义”的时候。通过批判“凯恩斯主义”去批判中国式的政府干预,根本就是搞错了目标。我丝毫不怀疑张维迎可能是以一个经济议题来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可逻辑在哪里?

大家知道,政府可以定游戏规则和当裁判,但政府不该参与游戏。除了“立法”和“裁判”角色之外,政府在剥夺和征税上的“强盗”角色不该转成行业垄断;但是,在维持市场秩序上政府有“警察”角色,在调节再分配上政府还有“福利”角色。简单地认为市场会比特权更有利于平等是草率的((见《市场的逻辑》第30页),市场只是以能力造成的不平等代替了特权造成的不平等罢了;市场比特权更公平,但不能因此认为市场必然更平等。

因此,我们要反对的其实并不是“政府的干预多”,而是“政府多干预了不该干预的”和“政府少干预了该干预的”。张维迎把金融危机看成了政府干预和低利率造成的危机(见《市场的逻辑》第286页),而实际上金融危机是政府干预不当或信贷风险管理和制度失灵的危机(见拙著《中国热》第七章),根本不是信贷扩张的危机,否则危机后比危机前更低的利率就无从解释了。张维迎也许认为政府不可能干预对,可事实上政府也在被迫学习和调整制度。

我理解张维迎痛恨的是政府的“越位”,但我还是认为“市场经济不发达”和“坑蒙拐骗就多”其实主要是政府“错位”和“缺位”造成的。用“做蛋糕”的类比讲,政府是应该鼓励“做蛋糕”,但如果政府实际上一直在鼓励“分蛋糕”(收入与权利分配)和“抢蛋糕”(坑蒙拐骗),结果就只会压制“做蛋糕”的积极性(经济发展)。

总之,清楚地界定了“市场逻辑七前提”,意味着“通过利他而自利”的“市场逻辑”根本不是自动的。诚实的长期行为并不是市场自发的,“市场逻辑”还是需要外在于市场的强制规范。所以,“市场制度最道德”就等于说“讲道德的市场制度最道德”,而这包含了两个错误:一是“讲道德的符合道德”是同义反复和循环论证,二是“讲道德的‘最’符合道德”包含着一种道德境界的概念含糊。

“通过利他而自利”的“市场逻辑”,确实是比“通过损他而自利”的“强盗逻辑”更符合道德,但“通过利他而自利”仅仅是互利行为。当阿里巴巴的马云说“公司为社会提供就业就是一种慈善”时,他展现的不是深刻而是虚伪。不能为了强调“市场逻辑”比“强盗逻辑”好,就认为互利行为最道德。因为,道德有“高尚、本分、低劣、卑鄙四个层次”之分,互利行为只是本分行为,并不是最符合道德的高尚层次的行为。我们当然不能要求市场行为是高尚层次的行为,但我们同样不能因为互利行为符合本分层次的道德,就认为互利行为最道德。把本分行为拔高为高尚行为,表明的是道德基本概念的理论含混。

4.“市场道德主义”的根源是“市场原教旨主义”

也许是由于面对着“职权压倒产权”的现实,张维迎的“市场逻辑”侧重于捍卫自由市场和批判政府干预。但是,张维迎这种非常正确的侧重,却同时透露出他在逻辑上隐含的“市场制度可以独立发挥作用”的模糊观念。换句号说,“市场道德主义”还不是张维迎的根本错误,“市场道德主义”背后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才是他的根本错误。

张维迎说:“认为市场的逻辑和伦理宗教对立,完全不对。与市场的逻辑真正对立的是强盗的逻辑。……有些强盗行为的出发点可能非常善,当初搞计划经济就是这样。……如果没有自由竞争,靠政府垄断,只允许一部分人干,这就不是市场的逻辑,是强盗的逻辑。就像国有银行,赚那么多钱,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强盗的逻辑”。

显然,如果“市场逻辑”可以不依靠“强盗逻辑”而独立存在,两者就不可能是对立的。反过来,由于信誉的“市场逻辑”可以不依靠政府的“强盗逻辑”,所以两者就是对立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就是认为“市场逻辑”可以不依靠政府而自发运行。在“市场原教旨主义”那里,政府是多余的,政府最多就是“守夜人”,除了“立法”、“裁判”和“社会警察”的角色外,“经济警察”和“福利分配”的角色都不该存在。

从我对“管仲主义”和“公有崇拜”的批判里,读者应该知道我不是在主张“国家干预”。我这里关心的已经不是上一节里分析过的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而是要进一步揭示“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知识论基础”。在我看来,“市场原教旨主义”对市场和政府关系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对这个世界的理解也是完全错误的。

“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最大特点就是在逻辑上认为,信誉的“市场逻辑”先于政府的“强盗逻辑”,民风淳朴的道德秩序先于强制掠夺的政府秩序,“市场逻辑”是原生的而“强盗逻辑”是派生的。为了捍卫这个逻辑优先的纯洁性,“市场原教旨主义”甚至于干脆把市场定义为“产权明确之下诚实的平等交易”。可是,产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后政权”概念,诚实也不是必然的,平等交易也如上文所论,取决于是否“一切皆常识”、“过程确定”、“无社会成本”、“信息对称”和“实力均等”。实际上,所谓的“自愿平等交易”只能是“被迫的平等自愿”,因为经济人经常不得不接受现存的知识、理性、信息和实力状况。在一片双赢声中,谁多占便宜谁自己可能更清楚。

在完美市场的假定下,特权就被认为害怕市场(见《市场的逻辑》第10页),而实际上并非所有的特权都害怕市场,特权害怕的只是现实中很少存在的完美市场。如果从道德上要求完美市场和完美的“市场逻辑”,可在现实中又无法勾销“市场逻辑的七前提”,那么道德诉求就会落入自掘的陷阱。

从逻辑优先的理念出发,“市场原教旨主义”进一步认为,市场在历史事实上也先于政府而存在的。哈耶克用“自发秩序”的概念描述了风俗习惯基础上的市场演化过程。可是,这种“自发秩序”也许是老庄哲学里的“小国寡民”状态,却根本不可能是近现代意义的市场状态。

更加重要的是,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没能清晰地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政府秩序”本身到底是不是“自发秩序”的一种结果?卡尔·博兰尼在《大转变》一书里明确地指出:市场秩序根本离不开政府秩序,信誉的“市场逻辑”完全是以政府的“强盗逻辑”为基础的。难怪奥尔森把政府定义为“流寇”之外的“坐寇”。很简单,人性未必恶,但人性必贪,民风淳朴的道德秩序只是“市场乌托邦”的想象,政府的“强盗逻辑”其实是“市场逻辑”的“必要之恶”。

5.结语:走出“市场道德主义”

中国现在最该死的就是政府干预的“强盗逻辑”,适当夸大一下“市场逻辑”的道德性,应该也是一种矫枉过正的理性之举。遗憾的是,中国现在的问题已经不再仅仅是批判计划经济和捍卫市场经济的问题,而是如何更明确地批判国家主义和如何更理性地捍卫市场经济的问题。要反对政府干预就应该首先承认政府的作用,主观上的“市场道德主义”和逻辑上的“市场道德主义”,都无助于强化对市场和政府关系的认识,也无助于对市场本质的认识。

当然,本文批评的主要不是张维迎的认识,而是张维迎的逻辑;即便张维迎存在认识问题,那也只是基本概念或理论前提含糊的问题,不是没有认识的问题。关键在于,如果片面地夸大自己的某些含糊认识,一个经济学家的逻辑就会出问题,就会给公众的认识带来混乱。

“市场原教旨主义”导致了“市场道德主义”,而“市场道德主义”则误把政府错位缺位的政治批判、公有崇拜的意识形态批判,简单地当成了政府越位的道德批判,这就是为什么说“市场制度最道德”是常识之外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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