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劣币驱逐良币”的神话

——从唐肃宗的“乾元重宝”史实说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31 次 更新时间:2011-07-12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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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顾“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

“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又称为“格雷欣法则”,是根据16世纪的英国铸造局长格雷欣(ThomasGresham)的名字命名的。他发现市场上一些由于长期流通而磨损,导致重量不足(成色不足)的贵金属货币在流通,而“足金”的货币则被收藏,或熔化成金属块,甚至转运出口到国外去。过了300年后,英国经济学家麦克劳德(MacLeod)撰写他的《政治经济学基础》时,把这种“劣币驱逐良币”(Badmoneydrivesgoodmoneyoutofcirculation)的现象确认为经济学上的一条定律,并根据格雷欣的名字命名为“格雷欣定律”(Gresham’sLaw)。这种现象上升为一条定律,就是由此而起。

二、唐肃宗的“乾元重宝”

唐肃宗铸造“乾元重宝”的背景,与历史上一切政府意图搞通货膨胀瞒天过海解决财政困难的背景如出一辙。且说唐玄宗后期,由于生活奢侈,后来又爆发了安禄山的叛乱,导致军费开支浩大。他死后,唐肃宗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在第五琦(“第五”是一个复姓)的建议下,通过铸造大钱来实行通货膨胀政策,以其年号“乾元”而史称“乾元重宝”。这是历史上最早称“重宝”的钱,顾名思议就是重量特别大的货币,但其实在兑换比率上是不足称的,开启了后人不断以铸造“重宝”来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的恶例。

“乾元重宝”重5.97克,一文当开元通宝钱十文。然而开元通宝重3.98克,按理说重量的对比是合理的兑换比率,一文“乾元重宝”应该只值大约1.5文开元通宝,官方却竟然规定值10文,无怪乎唐肃宗的诏书公然声称:“冀实三官元资,用收十倍之利”。唐肃宗铸造“乾元重宝”获利甚丰后,食髓知味,才刚过一年又铸“重轮乾元重宝”,进一步把重量增至11.94克,但即使是如此之重,也不过是开元通宝的三倍左右,却当开元钱五十,可谓变本加厉。

据正史的记载,如此疯狂地发行虽重而仍不足称的大钱,直接引起的后果有三:其一自然是通货膨胀:“谷价腾贵,米斗至七千,饿死者相枕于道”。其二是上行下效,民间出现了严重的盗铸情况:“长安城中,竞为盗铸”,甚至寺庙的钟、铜佛都被熔化了去铸造这名不符实、因而利润奇高的重宝。其三是最重要的,出现了所谓实钱和虚钱的双重价格。也就是说,如果以足称的开元通宝(良币)支付,价格较低(实钱);如果以不足称的乾元重宝支付,价格较高(虚钱)。由此产生了两种物价:“缘人厌钱价不定,人间抬加价钱为虚钱。”

从史书之记载可见,当时虽然确实是经由民间盗铸而使流通领域内涌现了大量的“劣币”(乾元重宝及其盗铸钱),但“良币”(开元通宝)并没有因此而真的被排挤驱逐以至消失,而是通过“双轨价格”的出现而使二者得以共存。事实上,虽然官府最初的时候致力于打击民间盗铸,但最后也迫于经济规律的强大压力,一方面降低了“乾元重宝”兑换开元通宝时过分高估的价格(宣布重轮钱由当开元钱50文改为30文),另一方面认可了双重物价并存的合法地位。事实上,中国历史上以铜钱为主要货币的各个朝代,几乎都有私铸币(劣币)泛滥的现象,民间交易中其实早就存在着虚、实钱的问题。但好钱(良币)加抬,在其他时期,从来没有得到过官方认可。唐朝的好钱抬价却得到官府认同,合法化了——唐肃宗“上元元年六月七日诏:‘其重轮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钱,宜一钱十支行用;乾元当十钱,宜依前行用’……至十二月二十九日诏:‘应典贴庄宅、店铺、田地、碾等,先为实钱典贴者,令还以实钱价;先以虚钱典贴者,令以虚钱赎。其余交关,并依前用当十钱。’由是钱有虚实之称。”由此,诏文认可了民间业已存在的虚钱交易,允许同时存在虚钱买卖和实钱买卖两种交易方式。这说明虚钱交易在上元年间因得到官方的正式承认而得以合法化。

三、经济学中的神话

“劣币驱逐良币”的神话在逻辑上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它只考虑到支付货币一方(买方)的精明(劣币付出去,良币收起来),却完全忽视了收取货币一方(卖方)也不是笨蛋(劣币不肯收,除非加价;良币乐于收,甚至愿意减价)。除非信息不对称能长期地存在,而且没有什么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所谓劣币驱逐良币最多只能是昙花一现。而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是“买的不如卖的精”,这可不仅仅是针对出售的产品,即使是对货币的识别能力也往往是如此。否则不要说劣币,假币岂不早就大行其道,把真币都淘汰出局了?

然而,“劣币驱逐良币”甚至成了一个十分流行的比喻,用于形容一切劣质品淘汰了优质品的情形。有些人更把这个定律与“柠檬市场”理论扯到一起,说在信息不对称之下劣质的二手车把优质的二手车淘汰出局也是这个定律的明证。姑且不论柠檬市场理论在逻辑上与“劣币驱逐良币”完全不同(柠檬市场上的买方虽然所知少于卖方,但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所知少于卖方,于是采取开出市场里中等质量二手车的价格的方法来保护自己——与“劣币驱逐良币”中假设的卖方完全是一个傻乎乎的大笨蛋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这样才导致了劣质二手车驱逐优质二手车的现象发生),而在现实之中,又岂会真的出现优质二手车完全被排斥驱逐的现象?人们早就为解决这个问题发明了多种制度,以确保优质二手车主的利益,从而使二手车交易市场之兴旺发达从来不在新车市场之下。

“劣币驱逐良币”的神话并不是经济学上唯一直到今天仍大行其道的神话,但这个神话很有代表性,差不多可以说是涵盖了经济学上诸多曾经出现、甚至到现在还流传甚广的神话的多个特点。

其一,所谓事实其实只是以讹传讹。据曾获诺贝尔奖的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J.R.Hicks)所言,“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不过是一个传言,却在岁月的流传之中越传越盛。类似这样的神话,还有那大名鼎鼎的吉芬(Giffen)物品,也是因为吉芬爵士提到过,就以他命了名,于是可能只是一个猜想的提出就以讹传讹成了事实的提出。不过,吉芬物品至少在某种逻辑上还是可以成立,但实证从来无法证明过,于是载入了教科书。相比之下,“劣币驱逐良币”的神话只是长期流行于民间,甚至更多是作为一种比喻而流传。

其二,神话之所以成立的逻辑,往往是缘于一叶蔽目、不见泰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劣币驱逐良币”的所谓定律,只见货币支付者的精明,却把货币收取者当成傻瓜,不仅仅是把信息不对称的困难看得太不可克服,更重要的是对竞争的本质没有认识。即使货币收取者是傻瓜,货币支付者之间的竞争也会把劣币的物价抬升而把良币的物价压低。

与之有点类似的另一个神话,是凯恩斯主义的“破窗理论”——小贼把一个店主的窗户打破,迫使他要花钱去买新的玻璃,于是增加了社会的消费,从而增加了生产玻璃的厂商的收入,又增加了玻璃厂商的消费,又增加了向玻璃厂商提供消费产品的厂商的收入……如此消费与收入交替地增加,整个社会的国民财富就增加了。后来一个《纽约时报》的记者在一本小书里一针见血地戳破了这个神话:破窗理论只看到玻璃厂商的收入及其消费的增加,却没有看到那不幸的店主本来要把那笔钱用于其它消费、现在却不得不削减了这方面的消费,于是供应这些消费品的厂商的收入及其消费也交替地减少,使整个社会的国民财富减少了。我们其实不必烦恼于无法比较本来要消费的产品因被削减而导致的国民财富减少较多,还是被逼消费的玻璃带来的国民财富增加较多。因为撇去这些繁复的推理,一个以简御繁的思考方式是:不管怎么说,这个社会跟原来的社会相比,就是少了一块玻璃,这不是损失是什么?

神话的第三个特点,当然就是明明是错得很简单也很明显,却仍然长久地被人们所相信。在此,经济学家与历史学家有必要携手合作。历史学家关于唐代实钱、虚钱的研究其实已经相当深入而细致,但他们往往缺乏经济学理论的修养去理解这一段史实对反证“劣币驱逐良币”定律的重要性,而经济学家也因为对中国历史了解的有限反而只能满足于津津乐道那在传言中变得绘形绘色的英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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