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东:天使?魔鬼?——中国律师分类新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07 次 更新时间:2011-06-24 19:49

张耀东  

做了五年的律所专职管理合伙人和接近专职的三年律协会长之后,又回到了原点。法大所新一轮改制后,选举产生了管委会和监事会,我只担任合伙人委员会主任(法定代表人)。省下的时间精力干什么?除了辅助新的管理团队外,一是继续从事律师职业、律所管理研究和给法学院学生讲课,二是有选择地办些业务,业务性质是“三合”(合情合理合法)业务,时间安排是一段时间内只办理一件业务。如今回到原点已三月有余,对律师的本质属性认识有些新的困惑,对律师分类也有些新的感悟。把这些不成熟的想法写出来,以求教各界法律人。

我是1988年到国办所做律师。我们这批律师开始都是从事刑事辩护和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加上少量的企业法律顾问及经济诉讼案件。后来,随着律所改制和国家经济改革开放,大多律师都转向办理经济类业务,刑事辩护和普通民事诉讼业务越办越少,甚至彻底退出这个领域。办理经济类业务的动机根本上讲就是收费高,退出刑民诉讼业务的主要原因也很简单,主要是挣钱少。律师行业在改制之初的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转变为现在的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主导思想。这种转变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是对以前片面强调政治至上忽视经济利益的反叛。如今的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主导思想,是偏激到平衡过程中的矫枉过正的产物。这段时间虽然律师赚钱的意识和欲望比较强,但是,这些国办所出身的律师毕竟接受正统教育多年,很多律师还是至少保持了做人做事的底线,办案合法,处事合理,为人合情。

律师行业发展这些年,律师业务领域越来越广泛,新兴业务和传统业务无论质量还是数量都有巨大增长。从横向功能分,律师分为专职执业律师、兼职学者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及军队律师等;从纵向专业分,分为刑事辩护律师、民事诉讼律师、行政诉讼律师、涉外律师、劳动仲裁律师、证券上市律师、破产清算律师、房地建筑律师等。但是从职业价值观上看,无非三类:一是追求公平正义,其中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民间独立律师、诉讼律师、宪法律师和军队律师是这些律师代表,文字称其为正义天使和戴着荆棘的王冠舞蹈的舞者;二是追求经济利益,体现为律师就是法律商人,律所就是法律公司,合伙人就是老板,律师助理就是法职员工,精通法律是为了钻法律漏洞,眼里只有委托人的利益,律师和客户之间关系就是利益伙伴关系;三是专业服务,律师是法律专家,律所是专业经营组织,律师职业出发点是委托人利益,但过程是律师的专业思考和独立判断,结果要求是要符合法律规定(从不违法的角度促进法律的健全和完善)。

由于职业价值观不同,导致关于律师本质和律师职业属性的探讨,出现百家争鸣格局。结果是三分离:律师性质和律师职业分类分离;律师专业分工和律师专业价值观分离;律师口头喊得和心里想的分离。律师行业发展到现在出现的重大变化就是:律师已有大一统的职业转化为性质分类的多元化职业。

香港律师职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出庭律师,即俗称的“大律师”,一类是事务律师。香港律师建立两个律协(一个律师公会,一个大律师公会),该划分基本上是把律师分为两种不同性质律师。虽然都是律师,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需要的却是几乎相反的素质、技能、执业方式及管理模式,尤其是职业价值理念。就价值观而言,前者是以追求公平正义为主、劳动报酬为辅,后者是合法与效益并重。就此而言,它们甚至可以说是两个职业。这种诉讼与非诉讼的区分对内陆律师行业盛行的单一性质划分具有借鉴意义。!

香港的大律师都是独立执业,规模小、成本低,业务渠道和范围相对固定,工作量和律师费收入主客观都有一定的限定。大律师一般具有良好的家庭背景,很多属于法律家族,生活殷实、品行端正,注重职业道德、珍视个人声誉、捍卫做人良知。他们身上基本承继了法律职业的传统伦理、技能和礼仪,突出律师职业的神圣性一面(卷毛发套)。事务律师多为第一代法律人,很多人家境贫困,靠个人奋斗白手起家。事务律师办理大量的社会涉法事务,大多合伙执业,规模大、成本高、综合产值大,岗位多且分工明细,注重服务质量和客户营销,强调的是律师规范职业纪律和业务标准,突出的是律师世俗性的一面。大律师集中在诉讼领域,事务律师集中在代理谈判、调查、签约等社会活动领域。前者因引领公平、正义、严谨、节制、勇敢、睿智等社会优良品质和风尚而得到大众的尊敬(称其为“大”律师),后者协助公众和企业规避风险、处理纠纷、消灾解难也成为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虽通称律师,实际上律师是分成不同类别的,至少是二个类别。而这二类律师的性质和属性是不同的。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能够首先摆脱天使和魔鬼的纠结,我们就会理解胡乔木描写律师职业的那一段话的背景和涵义。

意识到律师分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就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律师同仁们请到(有些是请回到,有些是请留在)刑事辩护和民事、行政诉讼领域,换一句话讲,也就是经济效益为先的律师请离开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领域,至少是先离开刑事辩护领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经济利益的“等价交换”换不来精神的尊贵和崇高。中国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的树立需要奉献和付出。当今中国律师界,一个人、一个所在“纠结矛盾中的些许奉献”,远远无法企及一个人、一个所甚至是一个职业类别全体成员的“全心全意高度专注的奉献”。

这种奉献当然是有条件的,刑事辩护和民事、行政诉讼收费上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现行的几千甚至几万在某些情况下确实有些太少,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确实太多;诉讼律师要具有职业岗位特有的素质和高超的辩护诉讼技能,主观上要适度控制承接案件数量。法庭上的律师犹如手术台上的外科医生,他要具有这个职业岗位所需要的性情(甚至是天分),需要高超的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甚至教训),他需要较高的经济收入(当然是合理的)保证其能没有后顾之忧专心工作。同时,他是法律手工业者,这种职业性质决定其时间、精力和体力的有限性。其每月、每年承接的案件数量绝对需要控制,最佳状态是一段时间只办理一件案件,辛普森案件几名大牌律师“论年”办一件案件的事例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大多律师都陷入一种业务越多越好,收入年年递增的逻辑中。在这种循环中,导致新的服务项目研发、业务总结、质量提升和业务程序化标准化长期停滞不前,心情郁闷、身体早衰早亡的逐年增多,律师职业本质、律师行业发展规律、律师战略规划与实践操作缺乏深入研究。由此造成律师行业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提高慢。就律师职业追求与职业分类而言,很多很有天分、正义感很强的青年律师到大型商务所发展,他们收入不低,但工作郁闷,以致对律师职业甚至对社会失去信心;个别利欲熏心的同行,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和民事、行政诉讼工作,不研究业务,热衷勾兑关系,借机赚取不义之财,在当事人已经受伤的伤口上撒盐,严重败坏律师形象。

近几年很多知名资深律师回归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领域,如北京、上海的几位知名律师;也出现了一些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律所,如北京尚权所、上海翟健所。但我们希望这种回归不仅仅只是业务数量、业务收费和业务技能的回归,还应是价值理念和职业精神的回归。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商务律师,中国法治的进步需要具有新价值理念的刑事辩护律师、行政诉讼律师和公益诉讼律师。近来,宪政法治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民权律师扮演的时代角色越来越重要,律师行业旧的时代即将结束,崭新时代已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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