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伟:对李刚这家人不可以这般嘲笑和歧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49 次 更新时间:2011-02-1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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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伟 (进入专栏)  

春节期间,我在凤凰卫视的“一周立波秀”中看到,那位以“海派清口”而著名的表演艺人正在上海美琪大剧院里带领着上千观众笑侃那句2010年流行语 ——“我爸是李刚”。

周立波(出场):“举头望明月,我爸是李刚”。(观众笑)

周立波:“下面请大家和我一起来,说得整齐些。日日思君不见君 ——”

观众(齐声):“我爸是李刚”。(观众笑)

周立波:“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

观众(齐声):“我爸是李刚”。(观众大笑)

周立波:“同是天涯沦落人,我爸真的是李刚”。(观众爆笑)

在一阵阵狂欢般的笑声中,我忽然在想,在这个剧场里,是否有人会想到,此时此刻,在中国北方河北省保定市某一座居民住宅里,李刚这一家人今年的春节不知到底是怎么过的?我们固然也许更应当同情那几个在车祸中伤亡的同学,但是,对于不久前因为儿子闯了这么大一个祸而陷入巨大耻辱和尴尬的李刚一家人,是否也需要给予些(哪怕就那么一点儿)同情和安慰呢?在这个国家一年一度最重要的法定假日里,在中国最文明发达的上海滩上的豪华大剧院里,上千个男女老少齐声对一个中国公民及其家庭如此般地羞辱和贬损,是不是有点儿过份了?我不知道,在世界表演艺术史上,这种事情是否有过先例?

看来,观众们真的是中了周立波的“诡计”。周立波随后对观众们说:“我知道你爸是李刚,我代表李刚谢谢大家”。谁都有一时糊涂的时候,当人们在高喊着“我爸是李刚”的时候,大概把自己的亲爹那码事儿给忘了。如果我是周立波,大概会模仿当年样板戏《红灯记》里的著名台词告诉自己的观众:“可是,李刚他不是你们的亲爹,李奶奶也不是你们的亲奶奶”!

不过,我还是发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句话,实在是千古真言。周立波还给观众们播放了一段李刚在电视里为自己的儿子的行为痛哭流涕的镜头,然后用嘲笑的口吻说到:“看他这个难受的样子,知道的,他是在道歉悔过;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他自己的儿子被车撞了呢”?不知道周立波发现没有,这一次,观众们没有爆笑,掌声也十分零落。

我记得,一位我十分欣赏的法律学者几年前说过这样一句著名的话:“在石头和鸡蛋这两级,我要永远站在鸡蛋这一边”。这话听上去倒是像一个学法律的人说的话。但殊不知,所谓石头和鸡蛋的位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发生调换的。

比如,当年,在那“万恶的旧社会”,当地主老财剥削欺压贫苦农民的场合,贫苦的农民们显然是弱势的“鸡蛋”;但是,当贫苦农民们举着火把和大刀来烧杀地主时,地主们可能也成了“鸡蛋”;

比如,江青四人帮在台上的时候,他们专横跋扈恶贯满盈,是又臭又硬的“石头”;但是,当他们被逮捕入狱后,假如没有一个文明的法律程序加以限制,愤怒的人们同样可以采用四人帮过去对待他人的做法 —— 罗织罪名、代人受过乃至刑讯逼供。此刻,江青等人也同样可以成为政治斗争这块切菜板上任人宰割的蛋卵。

比如,当邓玉娇在巴东的洗浴中心遭受官人欺侮的时候,这个弱女子显然是无权无势的“鸡蛋”,但当此案在媒体大面积曝光后,全国人民几乎万众一心地站在弱女子一边之时,那个被刺死的官人邓贵大所在单位以及他的家人,此时似乎也成了人人喊打、噤若寒蝉的“鸡蛋”;

比如,当李启铭开车在校园里撞人并口出狂言“我爸是李刚”时,被撞伤亡的同学和在场的行人是弱势的“鸡蛋”,但是当媒体间已经将“我爸是李刚”这句话造出36万条搞笑段子的时候,当名演员周立波在上海的兰心剧场领着上千名观众齐声高喊“举头望明月、我爸是李刚”的时刻,李刚一家人似乎也成了可以供亿万人民煎蒸炒煮的“鸡蛋”。

我在想,无论天底下有多少人都在义无反顾地“仇富或仇官”,至少作为法律职业人士,我们是否需要多少保持一点儿理性思考呢?否则,我们这些人花这么大功夫来学这个名为“法律”的东西,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或称和谐)又有什么意义呢?

1976年10月初,以毛泽东夫人江青为首的“四人帮”被秘密逮捕,中国历史开始出现重要拐点。在关押了他们三年时间后,中国最高领导层深感到,这个国家不应当再这样无法无天下去了,他们决定设立一个临时特别法庭公开审判这些人的罪行,而且还要聘请律师为他们在法庭上辩护。然而,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件事是那样新鲜好奇和难以理解。

有人可能还记得,在电视剧《一年又一年》中,曾有过这样一个有趣的场景。

场景:北京胡同居民小院。一中年男子(演员刘威扮演)进门后与自己岳母的对话:

中年男子: 妈,今天晚上看电视新闻吧,审判江青四人帮。

岳母:还审什么呀,直接枪毙算了。

中年男子:直接枪毙也不解气,应该先打一枪,别打死,救活过来,再打一枪,再救活,然后再打一枪……..。

据当年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律师组组长张思之先生回忆,当时,在大部分人的意识中,谁替四人帮辩护,谁就是四人帮的同伙。在法学界内部,也存在种种疑问和顾虑。由于与“四人帮”积怨太深,最初司法部物色的律师名单中,不少法律界的知名人士都拒绝参加。今天回过头来看当年的情形,我们不得不对邓小平、彭真等领导人的眼界和胸怀所折服。事实上,由于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的迫害和承受的苦难,他们比其他人有更多的理由采取冤冤相报的方式来惩处这些政治上的宿敌。但是,这一次,他们没有这样做。

或许是个偶然的巧合,就在这一年,美国哈佛大学刑法学教授、纽约著名执业律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来到北京。在和中国同行的座谈中,他不可思议地听到一个提问:“为什么政府要花钱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人辩护?”惊讶之余,他还是耐心而镇定地回答说:“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者其他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地,而且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的罪犯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并受到惩罚,政府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几乎勿庸讳言,江青四人帮确属祸国殃民,巴东的邓贵大确属死有余辜,重庆的文强确属罪有应得,保定的李启铭确属在劫难逃。但是,当我们把他们押上审判台的时候,难道不是也有必要坐下来好好研究一下,尽可能负责任地举出证据并对他们定罪量刑吗?换句话说,罪犯们也是人,他的家人和亲友也需要得到应有的同情和尊重,而不是肆无忌惮地嘲笑和歧视。

2011年开春第一期《南方周末》在专题“十五位父亲和他们的世界”中,刊登了原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之子文伽昊回忆父亲文章。建国以来,媒体刊登亲属回忆已被处死贪官的文章,这在中国实属罕见。我第一眼看到这篇文字,就预感到:此文将引发争议。果然,那个发誓要反对“普世价值”的司马南先生,大年三十都过得不开心,他看过此文后,除夕之夜里就在自己博客里激扬文字,愤怒地给“南方周末的老爷们”戴上了一顶“公然唱黑打红”的帽子。在我看来,无论是“南方周末老爷们”的专题报道,还是司马先生的博文,都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双方各有继续争辩的空间。我所最感兴趣的,只是该文中的如下这段内容:

文伽昊在采访文章里说,文强被执行死刑当天,他被通知与爸爸见面。文强流着泪说:“娃儿,给我磕个头吧”。文伽昊照做了,但他不知道那就是他们最后一面。文伽昊说,“老汉儿(重庆人对父亲的称呼 —— 作者注)离开这段时间,还是有人对我好。有一回,我坐出租车,的哥好像认出我了(我的名字和照片在媒体上出现过),车上他一直跟我聊打黑,聊文强,偷偷观察我的反应,我假装看着窗外。下车的时候,他跟我说,好好保重自己。”文伽昊最后说:“我不知道人们什么时候能够淡忘了我父亲,那时候我可以过得正常点了。”

促使我在春节假日期间写下这篇文章的另一个原因,是我从众人笑侃“我爸是李刚”这个故事里,联想到二十年前发生在美国爱荷华大学校园里那件令人惊秫的案件。

1991年 11月1日下午,中国留学生卢刚枪击杀人血案震惊全美国。在美国的中国学生们被惊恐、哀伤、慌乱的气氛笼罩。大家担心美国会发生仇华排华的暴动,第二天很多人都不敢上街。有的人甚至把值钱一点的东西都放在车后箱里,准备一旦美国境内发生排华暴动,就驾车远逃。

被卢刚无辜枪杀的美国教授里,有一位名叫安妮的副校长。安妮是教育学院的教授。她是传教士的女儿,生在中国。自己无儿无女,但她待中国学生如同自己的孩子。安妮中弹后在医院里急救时,她的三个兄弟弗兰克、麦克和保罗,火速从各地赶来,守护在病床前。

当医院在宣布安妮死亡后,三兄弟围拥在一起祷告,并写下了一封给卢刚父母亲友的信。信里写到:“我们刚刚经历了这突如其来的巨大悲痛┅┅在我们伤痛缅怀安妮的时刻,我们的思绪和祈祷一起飞向你们——卢刚的家人,因为你们也在经历同样的震惊与哀哭┅┅安妮信仰爱与宽恕,我们想要对你们说,在这艰难的时刻,我们的祷告和爱与你们同在┅┅,” 后来,安妮的三兄弟希望这封信被译成中文,附在卢刚的骨灰盒上。他们担心因为卢刚是凶手而使家人受歧视,也担心卢刚的父母在接过儿子的骨灰时会过度悲伤。唯愿这信能安慰他们的心,愿爱抚平他们心中的伤痛。在安妮的追悼会上,中国留学生们看到这封信,都忍不住哭了。通过这件事,他们突然发现,自己几十年里在国内建立起来的价值观、人生观,似乎从根本上被摇动了。他们仿佛依稀看到另一扇微开的门,门那边另有一番天地,门缝中射出另一束来自文明世界的光。

在我们今天日益兴隆的国学里,不是天天在讲“仁者爱人“吗,不是在讲“中庸之道”吗,我们不是“礼仪之邦”吗?看来,这些东西也许更近乎于中国人生活中的童话,想起来舒服,看起来美妙,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太难了。在我们过去多年的思想教育里,我们讲的更多的是“痛打落水狗”,“宜将剩勇追穷寇”,是“对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是“誓将反动派一扫光”,是“把牛鬼蛇神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面对他人的不幸和灾难,更多的是幸灾乐祸,是墙倒众人推,是趁火打劫,是顺风扬尘,甚至是落井下石。

去年初冬的一天下午,我在北京某高校法学院里给研究生们放映并讲解美国著名的影片《十二个愤怒的人》。在进入讨论环节时,同学们结合中国实际讨论起了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件。有个女同学情绪激动地说,从李启铭的言行看,他的犯罪性质应当属于故意杀人。显然,这个女同学的结论属于偏激之词。我没有打算为此讨论中国刑法的具体条文和犯罪构成要件,而是当场特别提醒她回顾一下 ——刚刚看过的这部美国电影中最精彩的一个片断:在影片开始不久,那个由著名演员亨利.方达扮演的陪审员表情冷静 —— 他是最初唯一对这起谋杀案定罪结论投反对票的人。他坦诚地对其他十一名打算轻率定局后早点儿回家的陪审员们说:“我其实也没有太多的把握来反对你们的判断。我只是觉得,当我们要把一个年轻人送上电椅之前,难道我们就不能在这个房间里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吗”?这位谁都不知道他的姓名的第X号陪审员是建筑工程师出身,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他所以能这样想,凭借的是一个普通人基本人性中的理性和良知。

千万不要揣测我可能是河北保定人,更不要推定我可能是李刚家的亲朋好友。我只是比有些人多了些额外的思虑。我曾在课堂上启发同学们对如下问题做出思考:李启铭闯祸的时候还是个22岁的年轻人,他当时是在什么语境下说的“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他的父亲李刚在事后几乎成为子债父还的“主犯”,举国的媒体大有不吞噬李刚父子誓不罢休的来势。这些情形,难道不是也值得我们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一下吗?

2011年新春佳节期间草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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