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让乞讨儿童回学校是文明社会基本常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93 次 更新时间:2011-02-0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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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进入专栏)  

【京华时报】“利用儿童乞讨是违法行为”、“网友可拍照上传微博或立刻报警”、“公安接警不出警属于渎职可举报”。

1月25日,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开通。短短半月,在上述短句的号召下,该微博已吸引近7万粉丝,并发布了1000多张各地网友街拍的乞讨儿童照片。截至昨晚,已有4位家长称“发现了自己的孩子”。

发自微博的这场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实效尚待验证,但已让一个昔日被忽视的常识逐渐清晰——“杜绝一切儿童乞讨,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

昨天,本报对话“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发起人、社科院教授于建嵘。

【已有4名家长表示,在照片中发现了和自己孩子长相相似的乞讨儿童。】

京华时报:是什么原因让你想到发起这样一个行动?

于建嵘:1月17号,一位福建泉州的母亲写信向我求助,希望我能够帮助寻找她被拐走的儿子杨伟鑫。那孩子今年六岁,2009年被人拐骗后弄残成了街头乞丐,2010年曾有人发现后拍照,但由于信息沟通不通畅,家人至今没有孩子的下落。我通过新浪微博发出这条消息后引起很大反响,许多网友给我打电话、写信,还有网友上传了一些神似杨伟鑫的照片。同时,还有不少人与我联系,希望我帮忙寻找他们走失的孩子。

我就想,应该专门建立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让更多的网友们参与进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家长们。

京华时报:网友如何参与这个解救过程?

于建嵘:最简单的一个方法是:见到乞讨儿童,网友可以拿出自己的手机、相机或摄像机,随手拍照,并写清楚时间、省市、街道等详细信息,发到自己的微博上并“@”到“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或者,也可以将照片等信息发送到我们的邮件中。要求大家拍照并记录具体地址,是为了方便孩子的父母、相关机构进行寻找和定位。

京华时报:参与这个活动的人多么?

于建嵘:近半个月中,“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已经发出1000多条信息。这一千多条微博,大多是照片,主要是转发各地网友拍摄的乞讨儿童的信息。目前,我们还有一些照片暂时没有放上去。经网友层层转发,已经有很多人知道我们这个活动。

京华时报:解救行动进行两周了,有没有取得一些成果?

于建嵘:这个活动的参与度很高。这些天,一旦有网友上传了孩子的照片,马上就有解救行动在当地展开——有一些网友很快赶到现场,配合当地部门的行动。比如,湖南网友张洪峰就在当地展开解救行动,给警方和失踪孩子的父母提供了许多线索。目前,我们已有几个小组同时在各地行动。

京华时报:目前有没有家长通过这个行动找到了自己的孩子?

于建嵘:目前已经有4名孩子的家长与我们取得了联系,表示在微博的照片中发现了和自己孩子长相相似的乞讨儿童。由于目前还不能最后确认是否与父母对上号,因此暂时还不能公开这些孩子的信息。这需要等公安部门确认,并在解救成功后,才能对外公布。

【对街头被迫乞讨的儿童来说,报警才是最主要的解救手段。】

京华时报:除了拍照,大家还可以做什么?

于建嵘:其实,对街头被迫乞讨的儿童来说,报警才是最主要的解救手段。我们之所以首选拍照,是因为,这是一个相对来说最简单、也最容易操作的解救方法。

京华时报:遇到所有的乞讨儿童,都可以报警么?

于建嵘:对。国家有明文规定:凡接到“有人涉嫌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举报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可以按照组织儿童乞讨罪立案侦查;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要给予治安处罚。如果遇到家庭确实有困难的,应当由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救济。

京华时报: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么?

于建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特意增加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治理儿童乞讨问题上,这是法律上的一个很大的进步。

京华时报:这是一个常识,但似乎有很多人忽视了这个常识。

于建嵘:是的。我也认为,这个微博迄今为止最大的一个意义在于: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利用儿童进行乞讨是违反国家法规的,公民可以举报,警察应该出警。这是一个法律上的常识,但很多人或者不了解,或者忽视了这一点。

京华时报:你们想帮大家找回这个常识?

于建嵘:对。这个认识的改变,对于我们解救孩子有很大的帮助。过去大家都以为,解救乞讨儿童的事,不是普通百姓能做的。现在我们知道,每一个人都可以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警察必须要出警。无论是被拐卖的儿童,还是家里困难的儿童,都应该得到解救。

与此同时,对于很多善良的网友来说,我们可以意识到,自己是能有所作为的。我们以前都以为,(遇到乞讨儿童)我们给点钱算是作为,现在我们知道,报警是一种更好的帮助方式。

【还要解救由亲人带着乞讨的儿童。他们是未成年人,国家和社会要给他们特别保护。】

京华时报:在北京,我们经常看到在地铁上有很多抱着小孩的乞讨女子,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报警吗?

于建嵘:在法律上,抱着孩子乞讨和让孩子乞讨是两个概念。我认为,后者也许是家里很困难,利用我们的同情心,抱着孩子乞讨,这要与利用孩子进行乞讨进行一个区分。

但我们要树立的一个最基本的观念是,只要利用未满14岁的孩子上街乞讨就是违法。违法行为,是公民就可以举报。我们不只要解救被拐的乞讨儿童,还要解救由亲人带着乞讨的儿童。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国家和社会要给他们特别保护。

京华时报:依据你了解的情况,你认为利用孩子进行乞讨的情况有哪些?

于建嵘:通过这些天的接触,各种情况都有。第一种情况,的确是家里存在一些困难,所以带着孩子乞讨。另外,有些不一定是家里有困难,只是家里愿意把孩子送出来乞讨,把他当作一个赚钱的工具。第三种情况,则是人贩子拐卖孩子乞讨牟利。最后一种情况,我们现在了解到在东莞有这样的团体,他们组织孩子进行团伙乞讨。

京华时报:你说的“东莞现象”在全国普遍吗?

于建嵘:据我了解,像东莞这样的团体组织儿童乞讨的现象并不普遍,但控制儿童进行乞讨的情况比较普遍。

【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

京华时报:以往的打拐行为、解救乞讨儿童的行为也有很多,为什么这次获得了很多人的关注?

于建嵘:我想,这次活动,微博带动了社会上很大的关注度。这是一个很大进步,微博可以将社会中的一些关系紧密地连接起来。它并不是大家单纯开玩笑讲笑话的地方,利用微博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公益的力量在这里会扩大。以往,也有专业打拐网站,可能关注的人较少,信息更新也不够及时。而微博传递信息的时效性比专业寻子网站要强,关注的人也更多,消息发出后马上就能知道人在哪个地方,可以马上赶过去解救。

京华时报:我们看到,这次活动引起了很大反响,许多名人网友也热心其中。

于建嵘:过去的那些(打拐)行动的思路和我们现在有区别。过去主要是丢了孩子的人向网络求救。这一次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有公民权行使的成分在里面。打拐本身是一件专业的事情,是普通人一个人做不好的事情。通过微博这种方式,把大家的距离感减少了,凝聚了大家的力量,成效很好,所以得到了更多人的关心。再加上微博本身所具有的推动力、执行力,一些社会精英人士也予以了积极关注。

京华时报:这次行动中,微博发挥了哪些具体作用?

于建嵘:这次活动的意义,还在于公民通过微博广泛参与了这次解救行动,只有这样,才会对打拐、解救乞讨儿童等产生真正的影响。同时,微博也提高了公民民主,只有公民们提高了监督意识,才会真正使公安这样的部门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京华时报:这次行动有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

于建嵘:许多公安部门都关注这个微博,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关注了这个微博,多次发了这个微博的内容,民政部门也有关注这个微博,许多部门与网友一起行动起来。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和全国政协委员韩红也与我们联系,并表示将就未成人乞讨的救助问题,在今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和提案。

京华时报:能否用一句话概括这个活动的目的?

于建嵘:我们这次解救行动的目的是:要杜绝一切儿童乞讨,让所有乞讨儿童都回到学校,这是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常识。

■关键词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

1月25日,于建嵘教授建立“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新浪微博,号召网友街拍乞讨儿童照片,并上传微博让更多的人辨识。同时,在路遇儿童乞讨时,尽可能拨打110报警,等出警人员确认儿童身份后才离开。

于建嵘称,这一活动的目的是,杜绝儿童乞讨的现象,让这些儿童回到他们应该去的学校。

创立半月来,该微博每天更新近百条解救乞讨儿童的讯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目前,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和全国政协委员、歌唱家韩红等人同该微博建立联系,表示将会就未成年人乞讨的救助问题,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和提案。 (王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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