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的富人与亡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15 次 更新时间:2004-08-16 22:48

矿工报  

用“惨烈”来形容矿难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今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表明:1―6月份,全国共发生矿难事故1736起,死亡2537人。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13起,死亡501人;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15起,死亡226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3起,死亡106人。少报、瞒报的又有多少?只有死难者知道。  反思和检讨这些矿难事故,人们必然要问:在国家有关部门严打重治的情况下,矿难事故为何屡屡发生?到底是谁一次又一次把我们的矿工兄弟送上不归路?有人认为是天灾,也有人说是人祸。其实,真正的杀人凶手是煤炭暴利。

有关煤炭暴利的话题,本报三个月前曾以《山西煤炭富豪捞够就想走,每年百亿资金流向京津沪》(见4月20日第3版)为题予以报道。据一些小煤窑业主透露,开一个小煤窑每年至少能赚五六百万元,大多数矿主赚钱在千万元以上,赚数千万元的也很普遍。鉴于煤炭开采的高危险性,许多小煤窑业主并不“恋战”,他们早早地把自己的老婆和孩子送到外国。有的小煤窑业主甚至连自己的房子也卖了,长年住在宾馆里,一旦发生矿难事故,拔腿就跑。在北京建外SOHU、现代城、清水湾,落杉机唐人街等高档住宅小区,就有许多靠开小煤窑发财的山西人开着宝马前来购房。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发了煤炭财的山西小煤窑业主都不打算在本地置业发展,一般是举家迁往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大城市和国外。最近又有消息称,山西人在北京购房的数量丝毫不亚于温州购房团。在新西兰就有一个太原镇。

我们不能说这些煤炭富人来京购房置业有什么不对,更不能说所有煤炭富人手上的钞票都沾着矿工的血,但我们必须承认,确有相当一部分煤炭富人的财富是用矿工的生命换来的。下面的数字或许能证明这一点: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全部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全国煤矿企业每年因矿难事故死亡人数超过6000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

面对触目惊心的矿难事故和冥钱飞扬的凄惨场景,小煤窑业主为何还要铤而走险?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暴利的诱惑。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管理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小煤窑业主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依然疯狂地私挖滥采。

有关部门进行过估算,我国重大矿难事故风险的概率为六百分之一。这个数字说明,尽管从总量上看煤炭行业发生矿难的频率和死亡人数很高,但真正轮到每一位矿主的几率却很低。即使轮到他们的头上,依现行法律,对违法开采的罚款5000元至2万元,酿成重大或特大矿难的判刑也只在7年以下。微不足道的罚款,不可能使违规者感到切肤之痛;远远小于收益成本的刑罚,也不可能让那些黑心矿主心惊胆战。而与相对较低的事故风险成本相比,煤炭开采的收益却十分丰厚。以每吨煤卖210元计,人工成本只有5元,其他开支也不过几元,除去各项费用,开采1吨煤可获利200多元,利润超过10000%。减去开矿前期投入,后面的产出则是多挖多赚,小煤窑业主怎会轻易收手呢?

虽然“安全生产”的字样在一些小煤窑随处可见,但在许多小煤窑业主的骨子里却一直把安全与营利对立起来,在安全措施上“偷工减料”,把本该用于安全的投入看成是剜心割肺的“额外”成本,能省就省。有些矿主甚至用金钱美色贿赂一些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让他们为自己说话办事,把“安全否决”这一票私下“否决”了。于是,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居然能一路绿灯办齐手续,手续不全或被勒令停产整顿的小煤窑能照样开采,被关闭和废弃的小煤窑又死灰复燃。可悲的是,一些矿工非但不懂得自我保护,而且视安全措施为累赘,不按规定操作,整天以侥幸心理与死神捉迷藏。有人甚至戏称自己是“吃阳间饭,干阴间活儿”的人。

煤炭暴利正张着血口吞噬我们的矿工兄弟,冥冥之中的矿难亡灵在低声哭泣,对此我们决不能坐视不管。如上所述,煤炭暴利的核心问题在于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提高煤炭市场的准入门槛,对进入企业提出严格的资质要求和生产标准,强制性提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和职工健康保险金,一旦发生矿难事故,这些保证金和保险金即转化为罚金,并用于善后处理。对非法开采无证经营的业主,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要予以重罚。其次,应从立法的角度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劳动法》和侵犯人权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要将“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设立“妨碍安全管理秩序罪”,严格追究事故隐患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和最富有的资源,不仅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同时也是重要的生产燃料和化工原料,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不可或缺的乌金。但是,无论它有多么重要,也不应以矿工的鲜血和生命来换取,更不能允许不法矿主将自己的豪宅建在遇难矿工的尸骨之上。但愿煤炭行业别演绎“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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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矿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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