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给孔庆东的粉丝们讲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24 次 更新时间:2010-12-03 22:15

鄢烈山 (进入专栏)  

一些朋友说我好久没写时评了,不断出题催我写:先是有多家媒体约我谈“鲁奖”,继而有网友米石头在我凤凰网博客留言“您可不能对11·15上海大火失语啊!”近日前同事郭君约我评孔庆东关于“记者现在是我们国家一大公害”的讲话……

我觉得该讲的能讲的道理,我都说过了,很多道理其实很浅显,反复说岂不要把自己变成祥林嫂?比如说怎么看待鲁迅文学奖和鲁迅精神,在我看来,文学奖以“鲁迅”命名当然是表达对鲁迅和鲁迅精神的推崇,但“鲁迅”绝不是不许后人超越的顶峰,也绝不是反对文学风格多样化(非鲁化)的紧箍咒;至于“鲁迅精神”,在他的演讲《文艺与政治的歧途》中有毫不含糊的表述,即坚持独立于政治,永远是现状的批判者和权势的监督者。准此,周立波在围绕上海11·15大火事件发生争辩时,劝告政府不要在乎网络民意的“自宫”论,奉劝“没本事移民的,请做个良民吧”,自然是与鲁迅精神背道而驰的。不过,以“海派清口”秀出名的周立波,并未像北大教授孔庆东那样一边在电视里大吹“《论语》的魅力”,一边大讲鲁迅(自然不是阐扬鲁迅反尊孔读经),“立波一周秀”的内容往往直接取自网民发泄不满的段子。

我观周立波围绕上海火灾与网民发生的论战言辞,看孔庆东关于“双起”答问的视频,我觉得对孔庆东、周立波这样的人,试图讲道理与之辩论好比聋子吵架是白费口舌——“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

举凡论争,分笔墨口舌论战和用强力决胜负的两大类。所谓强力决胜负,其手段又分非法与合法两种:非法的如肖传国雇凶偷袭方舟子,孔庆东的前助手杨春持刀将“造谣污蔑”孔庆东的博客作者“钱烈宪要发言”(《新京报》编辑徐来)刺成重伤。这种刀枪决输赢是暴力犯罪;而合法的强力对决就是诉诸合法的“国家暴力”——法庭,但这种手段的合法性基于原告被告双方可以平等地抗辩,而不能是一方掌控全部主动权,另一方只能当“观众”。

笔墨口舌的论争通常有三种。其上是“摆事实,讲道理”,即凭事实、凭论据说话,以理服人。这样做需要有平等交流的心态,尊重论敌的善意,对见仁见智的包容,达成共识和妥协的耐心。“摆事实,讲道理”六个字说来容易,做到很难,君不见老牌“民主国家”的议会里也时有议员对骂乃至对掐(这种对掐只是失态,不可能决出胜负)的场面出现?

等而下之的笔墨口舌之争,就是辱骂、恐吓、诅咒。比如孔庆东,在那个宣称“全国的媒体隔三差五的诬蔑我”的视频讲话里,用“汉奸记者”辱骂他心中的假想敌;扬言把“这些记者排起队来枪毙了,我一个都不心疼”。比如周立波,辱骂方舟子“就是剩斗屎”,对他发声的“声线”进行人身攻击;诅咒在网络的虚拟世界发泄不满者,“它们”的“家庭健全父母健在的很少”。他们这样的“语言驾驭出色”能力(《百家讲坛》介绍孔庆东用语),我们最好无缘欣赏。

取法乎上与不堕于下是理想状态,而论争的基本规则、起码要求或者叫“底线”,我认为应该是“摆事实,讲逻辑”。关于“摆事实”,我写过一篇《养成一单单说事的习惯》(见2007年9月29日《南方都市报》),这里不再重复;只想强调一句,“摆事实”要像法官断案一样,一切与“本案”无关的事实都不在证据之列。而“讲道理”时难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都要言之成理,即合乎逻辑。不论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都有大学问,本文只说普通人最常用的,一是不要自相矛盾,二是论据论点之间要有因果联系。

我观周立波的论辩、孔庆东的讲话就违背了这些最起码的要求。

你看周立波斥责“网上骂娘的那些非主流贱民”,显然他是不赞成“网上骂娘的”,那他用“贱民”一词算不算“网上骂娘”呢?如果他认为人群就是不能“无界别、无贵贱、无高低”,称“非主流”者为“贱民”不算辱骂,又说“理解它们(这些无处泄愤的牲畜一般的贱民)并容忍它们是正常的;(是)成功人事(士)应尽的义务”,那他说诗人叶匡政“您老溢什么粪呢?”算不算“网上骂娘”,是不是“无良网络贱民”的行径?

对周立波我们不能仅凭他喝咖啡就真当绅士要求,对他的逻辑水平我们更不能苛求,何况逻辑的“同一律”事实上管不了言行是否一致。且看北大教授孔庆东逻辑推理的因果关系——

他说:“我们现在看到的恰恰是记者不敢歪曲报道司法人员,专门歪曲报道我们这种弱势群体,全国的媒体隔三差五的诬蔑我,我找谁说理去?所以我希望王局长说的(起诉媒体、起诉记者)的意义能够扩大,不但对损害民警,损害司法队伍的报道要起诉,他说的起诉没有错误(鄢:且慢,既然你认为记者不敢歪曲报道司法人员,司法机关对报社和司法人员对记者的‘双起’还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吗),人人都有起诉权,并没有说警察上门打他去,他说起诉用词是非常谨慎的……”看了下文,我才明白这段话在孔庆东心中不存在逻辑矛盾,原来他认为“(警察)起诉(记者)已经就是一个公道的办法了。按理说警察直接打你就完了”!他“按”的是哪个世纪的“理”?

再看,他说:“不是说所有民警都有权有势,有的民警自己家里被拆迁者暴打一番,打了都白打。民警自己没有办法维权,所以我觉得我们一方面要坚持真实报道,但是说真实报道和歪曲报道要奖惩分明……我没有说防火防盗防警察,记者现在是我们国家一大公害,但是我们知道有一些好记者,怎么把好记者、坏记者区别出来,必须靠法制,但是我们国家打官司太难了,我们现在打官司打不起,所以现在只能是忍气吞声,所以我们要全面打击这些败类记者。”这段话用了三个承接因果关系推理的“所以”,但其因果联系与寻常人迥异。按常理,民警家里人被拆迁者暴打了自己都没有办法维权,因果推理当然是司法机关出了问题,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首要的是进行司法改革;“我们国家打官司太难了,我们现在打官司打不起,所以现在只能是忍气吞声,所以”,所以我们要下决心下力气整顿或改善司法,可是,孔庆东的“所以”后面的结论是,要“全面打击这些败类记者。”!这段话的第一个“所以”,勉强可以理解为他支持记者用“真实报道”监督用非法暴力拆迁者,监督包括警察在内的司法机关和人员公正执法,可是他接下来却斩钉截铁地说“我没有说防火防盗防警察,记者现在是我们国家一大公害”。在他颠三倒四的“所以”里,你找得到经得起推敲的因果逻辑吗?

不过,我不认为孔教授真不懂逻辑ABC,我认为他是俗话说的存心“无理搅三分”,未免欺天下人太甚。如本文开头所说,我本不愿评说孔庆东周立波之辈,但他们常在电视露脸,是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对他们讲论争的规则讲逻辑无意义,说给他们的粉丝听还是有益的吧? 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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