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西方宗教社会学研究概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86 次 更新时间:2010-05-1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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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 (进入专栏)  

宗教社会学是宗教学研究与社会学研究相结合的产物,即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在宗教研究领域中的应用。从西方人文学科发展史来看,宗教社会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具体而言,宗教社会学研究宗教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如探讨人类生活团体、社会的宗教意义,宗教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宗教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等等。宗教社会学把宗教理解为社会的客观存在,将之看作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因此,它一方面强调对宗教团体的研究和对宗教社会结构、功能的探讨,另一方面也重视宗教作为社会意识而与人类思维发展、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体制之兴衰变迁所具有的复杂关系。宗教社会学主要是一门在西方学术界中方兴未艾的学科,为此,本文试将西方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加以回顾与勾勒。

  

宗教社会学问题的探究在西方有着多种源头,它构成了今日西方宗教社会学理论的丰富多采。一般而言,西方学者认为早期宗教社会学研究基于“补偿论”、“结合论”和“世俗论”这三个出发点。

第一个出发点即提出宗教乃社会生活的一种“补偿”之观点,它可追溯到欧洲启蒙运动时代。当时风行的社会批判哲学对西方传统状况和观念的批评同样也触及到宗教现象。随着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以及后来青年黑格尔派施特劳斯、费尔巴哈和社会主义理论家马克思、考茨基等人对宗教批评的展开,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社会环境和其变化给宗教留下的深深印痕。同时,这种对宗教的批评激发人们更深入地探讨对其文明历史有着重大影响的宗教社会现象,因而也从根本上推动了宗教社会学的发展。

与之相关联的宗教社会学思想渊源见于法国学者圣西门(C.H.de Saint-Simon,1760-1825)和孔德(A.Comte,1798-1857)的学说。最初受启蒙运动影响的圣西门也认为宗教和宗教机构与理性社会的秩序不相吻合,但随着对宗教社会性质的深入考察,他晚年却转面对宗教加以肯定和认可,指出人类历史发展以达到的理想性社会和政治机构从整体来看乃是一种宗教的机构。圣西门认为,宗教并不仅仅是纯粹梦幻而已,相反,宗教是人类行为的动力和连接人类社会的重要纽带,起着不可取代的社会补偿作用。孔德是西方社会学的创始人,他亦提出对宗教的社会意义加以客观研究,而反对伏尔泰等人关于宗教产生于“骗子骗傻子”的简单命题。他认为,社会学家应对宗教及其象征所反映的“社会性”作出公正的解释。

此外,西方学者认为马克思关于宗教是“颠倒了的世界观”、是被压迫生灵对社会现实苦难的“叹息”和“抗议”、以及是“人民的鸦片”等社会分析,也可归于“补偿论”的宗教社会学探究。按照这种观点,宗教对于人们内心世界的受挫和现实生活的不幸起着特别的安慰和弥补作用。换言之,宗教具有一种补偿性的社会功能。由于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失意或悲惨、空虚或渴求,就使宗教有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成了人们寻求社会补偿和精神满足而不可或缺之物。这种补偿论还见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中认为宗教的功能就是用心理的现实来代替实在的现实等观点,甚至在英格尔等现代宗教社会学家的理论中,也可窥见其影响。

第二个出发点即提出宗教乃社会生活的一种“结合”之观点,它源自19世纪西方宗教学创始人缪勒(M.Muller)的宗教历史观和宗教进化论,后在吉尔克(O.F.V.Gierke)和索姆(R.S0hm)的历史法学,库兰治(F.de Coulanges)的古代史学,以及巴霍芬(Bachofen)、拉策尔(Ratzel)、斯宾塞(H.Spencer)、弗雷泽(J.G.Frazer)、列维·布留尔(Levy-Bruhl)、施密特(W.Schmidt)、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 wski)等人的民族学研究中得以展开,并在杜尔凯姆(E.Durkheim,1858-1917)及其功能主义学派诸代表的理论中达到完善。

库兰治指出,原始家庭构成了古代社会的群体基础,而原始宗教则促成并巩固了古代社会的有机结合。宗教乃人类社会生活之结合的标志和象征。杜尔凯姆也进一步强调宗教起着团结整个社会的作用,指出宗教代表着社会生活的神圣结合,宗教中的“神圣”象征正是社会结合之表述。而且,这种“神圣”也表现在现代社会的民族性、政治性象征中,它们都对人的社会生存有着极大的意义。杜尔凯姆一方面试图根据库兰治的社会结构论来描述人类宗教起源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则吸收并发挥了孔德的社会学思想理论和研究方法,创立出自己特有的一套宗教社会学方法原则。他提出探讨社会意识的“客观化”、“结构化”现象,把握因社会“结合”而构成的独特性社会之“物”,从而为宗教社会学展示了明确的研究对象。由于杜尔凯姆在其著述中将宗教社会学理论加以系统化、体系化,并且在所著《宗教社会学》(1921年出版)一书中率先创立“宗教社会学”一词,所以他被尊为现代意义上的西方宗教社会学之父。

上述“结合论”把宗教视为作为社会存在之根本的结合因素,指出宗教乃是被社会认可的行为方式之基础,具有构成社会标准价值体系之功能。

第三个出发点即从社会生活的“世俗化”倾向来观察宗教与社会,提出现存社会模式乃其宗教观念“世俗化”所致之观点。它最初始于基督教会对宗教团体的社会和宗教生活之研究,侧重教会的宗教灵性和社会伦理工作与工业化、世俗化之社会问题的关联,其间受惠于奥廷根(A.V.Oettingen)等人的道德统计学探究、勒·普雷(F.Le Play)、布思(Ch.Booth)和朗特里(S.RoWntree)的社会学分析、以及德恩(G.K.Dehn)和皮科夫斯基(P.Piechowski)等人的工人咨询与调查工作,此后发展出勒·布拉(G.Le Bras)对天主教和新教的经验社会学研究,特尔慈(E.Troe1tsch,1865-1923)对基督教会和其团体之社会学说的专题探讨,韦伯(M.Weber,1864-1920)和陶尼(R.Tawney)对宗教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之兴起的分析,以及格罗图森(B.Groethuysen)、尼布尔(H.R.Niebuhr,1894-1962)和贝格尔(P.Berger,1929-)等人对宗教与现代社会关系的研究。以这种“世俗论”作为其出发点的宗教社会学家对西方社会世俗化的根源进行了具体分析,展示了宗教决定社会行为、生活态度和生产方式的多层画面,提出了因宗教价值观念及伦理观念的不同而导致社会结构及经济行为之不同的著名观点。

在宗教与社会世俗化发展之关系研究上的重大突破,是德国学者韦伯对近代工业社会中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之兴起的比较研究,以及他对宗教与社会之复杂关系的交叉文化比较研究。这种空间与时间上的立体比较立意新颖、结论独特,堪称宗教社会学理论领域的一绝。韦伯认为,宗教的教义能产生相应的伦理思想,而这种伦理又能推动世俗社会的发展。他对新教伦理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之辩证关系的阐述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人们广泛而长期的讨论与争执。

从“世俗化”问题出发来探讨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学者除了看到“世俗化”对传统宗教的冲击和不利之外,一般认为宗教观念的“世俗化”、“社会化”或“物化”乃是宗教意识的深化和结构化,代表着宗教信仰潜在或深层次的社会功能及效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进程。因此,“世俗化”在某种意义上并不完全代表对宗教的否定摈弃或与之分道扬镳,相反,它也意味着宗教精神的升华和飞跃,揭示出宗教观念的嬗变与发展。

  

  

西方宗教社会学的发展因其国度、地域的不同而互有区别、各具特色。一般而言,法国、英国的宗教社会学比较注重对原始社会宗教的研究,其研究方法与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有较密切的联系。而德国、美国的宗教社会学则比较注重于文明社会、尤其是现代工业社会中的宗教研究,其理论体系和研究领域往往触及基督教神学和传教学。当然,这种区别只是相对而言,表示其主要潮流和发展趋势。实际上几乎每一种宗教社会学理论都能在上述不同国度中或多或少地找到其知音。

法国的宗教社会学研究曾对西方学术界产生过重大影响,起过开创性和主导性作用,并且推动和促进了其它西方国家的社会学发展。可以说,法国在一定意义上既是西方社会学的发源地,也是宗教社会学的故乡。

被尊为西方社会学鼻祖的法国学者孔德据其宗教观来奠立其社会学理论基础。在其《实证哲学教程》所建构的社会学体系中,孔德把社会发展划分为神学、形而上学和实证这三阶段,其中神学阶段的特征为虚构,形而上学阶段的特征为抽象,而实证阶段的特征则为科学。他把神学阶段分为实物崇拜、多神教和一神教这三个发展过程,从而提出了宗教起源和发展的进化论学说。孔德强调应探究宗教所代表的“社会性”,他不仅注意到西方基督教所反映出的这种社会意识,而且对其它社会氛围中的其它宗教也表示了极大的兴趣。

自此之后,法国开始形成宗教研究上的社会学派。其主要代表库兰治和杜尔凯姆的社会结构论指出宗教乃“社会性”特别突出之物,强调宗教为社会和心理统一之源,其象征则具有维系社会、团结群体、达到社会一体化及和谐化的特殊功能。从此,社会结构主义和社会功能主义便成为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常用理论。

杜尔凯姆以澳大利亚土著民族的图腾崇拜为其主要研究对象,其理论和成果以《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为代表。以他为中心的法国社会学派包括毛斯(M.Mauss)、胡贝尔特(H.Hubert)、博夏(M.H.Beuchat)和赫兹(R.Hertz)等人。此外,列维·布留尔在这一领域几乎可与杜尔凯姆齐名。他对研究“原始思维”兴趣极浓,其姊妹篇《低级社会中的智力机能》和《原始精神》在理论上独树一帜,影响广远。

19世纪中叶,勒·普雷开创了对教会的社会学研究。他以其欧洲旅行中的经历和见闻为素材,撰写了大量描述欧洲工人家庭生活及宗教活动的论文和专题报告,提出以教会礼仪习俗的新生来改革社会,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1931年,勒·布拉开始对教会行为的社会志学研究,希望能通过对法国各地区宗教实践的精确统计学工作而绘制出一幅全景观的法国宗教地图。在其影响下,布莱尔(F.Boulard)、戈丹(H.Godin)和米歇尔(Y.Michel)等人将法国的宗教社会志学推向了高潮。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伊桑贝尔(F.A.Isambert)、谢利尼(J.Chelimi)、德凯拉(R.P.A.Desqueyrat)等人专题研究了教会与工人、都市教会、以及现代社会与宗教危机等问题,不少学者基于对巴黎、博尔多、马赛、里昂等城市宗教实践的调查分析而写出了很有份量的教会社会学专著。这种研究在法国最初仅限于天主教之内,后来梅尔(R.Meh1)、莱奥纳尔(E.G.Leonard)和德雷菲斯(F.G.Dreyfus)又将之扩大到对新教的探讨。

1956年,一群法国学者创办起半年刊国际性宗教社会学杂志《宗教社会学挡案),它标志着这门学科在法国学术界得到普遍承认。现代法国学者的兴趣主要趋于人种社会学或民族社会学的研究,如巴斯蒂德(R.Bastide)以巴西为重点从宗教社会学角度探讨了民族之间的文化接触与交流,德罗歇(H.Desroche)分析了社会变迁中的宗教因素,指出宗教与社会发展的密切联系,卡泽纳弗(J.Cazeneuves)在其《礼仪与人类状况》一书中具体阐述了礼仪对于人类思想行为的意义所在,而当代结构主义大师列维·斯特劳斯(C.Levi-Strauss 1908-)在其“结构人类学”中的研究对象,也是原始初民的“社会结构”,以及宗教在这种结构之中的地位和作用。

英国的宗教社会学研究发端于英国人类学家对宗教群体的兴趣。19世纪以来,不少人类学家如泰勒(E.B.Tyl0r,1832-1917)、斯宾塞(1820-1903)和弗雷泽(1854一1941)等人开始研究原始宗教问题。泰勒致力于对原始社会中宗教现象的探索,但其研究尚不属社会学范畴。斯宾塞则被尊为英国宗教社会学之父。在其《社会学原理》中,他分析了宗教最本质的社会功能,认为宗教体现了社会延续的原则,同时也为它自身与社会的等同提供了保障。其社会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就是提出“祖先崇拜乃是每一宗教的根源”,历史上所出现的其它宗教形式都是从祖先崇拜发展而来。斯宾塞曾总结出宗教的四种社会功能:第一,宗教通过对祖先的安葬制度和礼仪性崇拜而加强了家庭的联盟,祖先墓地的神圣意义得以制止家族中的不和谐行为,使家庭作为社会团体不断获得巩固和发展。第二,宗教确保社会的行为规范得以维系,传统行为标准通过宗教赋予合法性而有了保障。第三,宗教建立并加强了民族的统一和团结,因为民族最初本被视为宗教的统一体或联合体。第四,宗教使社会一些重要的财产所有制取得合法地位,从而建立起一种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从社会发展过程来看,斯宾塞认为宗教对社会的影响和渗透在原始军事社会中最强,而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最弱。弗雷泽的宗教社会学研究也是与他的人类学研究密切相关的。他认为死者的“神化”标志着宗教的起源,这种宗教即一种人类社会普遍存在、各种文化都曾表现的“灵魂不灭”之信仰观念。

英国具有人类学色彩的宗教社会学理论在马林诺夫斯基的研究中获得进展。他彻底结束了英国人类学界风行一时的进化论宗教学说,开创了宗教社会学的功能分析理论时代。在杜尔凯姆理论影响下,英国学者默里(G.Murray)、库克(A.B.Cook),科恩福特(F.Cornford)、哈里森(J。Harrison)和拉德克利夫一布朗(A.R.Radcliffe-Brown)也曾致力于宗教之社会根源的研究,并阐述出自己的独到见解,其中尤以布朗从了解社会结构来弄清其功能的“结构功能主义”见著。

英国学者对教会的社会学调查研究始于布思对19世纪末叶伦敦居民社会生活的分析,其长达17卷的《伦敦人民的生活与劳动》有7卷(10至16卷)是专门描述伦敦各地区宗教机构的。朗特里也以研究教会组织和其宗教生活为主,他与助手于1935和1948年两次专门调查约克城参加教会礼拜活动的人数情况,以便分析、勾勒出工业化和城市化给人们宗教行为和观念带来的影响及改变。此外,威尔逊(B.R.Wilson)曾具体探讨宗派发展与社会过程之能动关系,写出《宗派与社会》一书。其它研究还包括海特(T.Highet)所著《今日苏格兰教会》、威克姆(E.R.Wickham)所著《工业城市中的教会与民众》,以及阿盖尔(M.Argyle)研究教会行为的社会志学专著《宗教行为》。当代英国学者中以罗伯逊(R.Roberts0n)影响较大,著有《宗教的社会学解释)。

德国的宗教社会学研究最初乃受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研究欧洲宗教状况的影响和启发。马克思的著名论点是:宗教乃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并不是抽象的个人,而是人的“社会”产生了宗教。因此,德国社会学一直也把马克思视为其创始人之一,马克思的著作亦被宗教社会学者视为必读的经典著作。但是,德国宗教社会学者不满足于仅强调宗教依赖于社会这种单向因果系统的研究,而试图勾画宗教与社会互变互依的有机图景。这一倾向性探讨以特尔慈和韦伯为最突出的代表。特尔慈在其《基督教会和团体的社会学说》中分析了各种基督教团体的思想对于西方神学教义和社会机构的影响。他力主基督教价值在当代社会中与“欧洲文化综合体”有机结合。这种努力受到德国当代学者的赞许,如著名史学家哈纳克(A.V.Harnack)曾说,特尔慈是继黑格尔之后“德国第一位伟大的历史哲学家”,而其不朽功绩就在于他致力“将人类思想的两大领域——意识形态和社会学作为历史而结合成一种更大的统一”。韦伯则尝试在其论述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以及关涉世界宗教之经济伦理的经典著作中指明宗教观念是怎样通过对社会行为方式的影响而造就并改变社会结构的。他认为,社会学家必须探讨不同的宗教形式是怎样从不同的社会中形成的,是怎样由社会生活中的其它领域所组成,以及它又怎样去建构这些相关领域的,把握作为“非理性”的宗教在共构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理性”上所具有的意义。在谈到各民族文化深层中主宰民族升沉、决定社会进退的强大精神驱动力时,韦伯特别强调宗教领袖人物(如先知、改革家、宗教团体的首领、以及神治国度中的君王)的“超凡魅力”(Charisma)。此外,他那通过理性化而不断导致“世界非神秘化”的文化社会学之主要假定,与孔德的社会发展三阶段规律说有着某种相似,同样也暗示了宗教模式的世界观与社会存在形态的密切关联。

韦伯的这些宗教社会学估价、特别是他最早提出的“宗教团体化诸类型”说,被瓦赫(J.Wach,1898-1955)所继承发展,从而使德国的宗教社会学达到了基本概念的构成和体系化。瓦赫曾受到奥托(R.Otto)论“神圣”之先验范畴、詹姆士(W.James)的宗教经验论、范·得·列欧(G.van der Leeuw)的宗教现象学、以及特尔慈和韦伯论宗教与经济之关系的影响。瓦赫的体系乃是集这些学者之大成而致,其研究领域包括解释学、现象学和宗教社会学三方面。他从探究宗教经历的具体表述形式着手来开始其社会学研究,认为在宗教经历的理论表述形式(学说)、实践表述形式(礼仪)和社会表述形式(宗教社团)这三者中最重要的是对第三者加以分类性把握和整理。他还强调应在解释学的基础上来创立起比较宗教社会学,这一学科有着百科全书式的全景探讨,它根据囊括一切文化领域和历史时期的民族学及宗教史学的事实材料来对宗教行为方式和机构、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加以分门别类。瓦赫的努力使德国宗教社会学有了比较健全的体系。他于1935年因受纳粹迫害而离开莱比锡前往美国任教,后使美国宗教学研究获得长足的进步。

继瓦赫之后,门辛(G.Mensching,1901-1978)为德国宗教社会学的继续发展做出了贡献。在其《宗教社会学》中,他根据宗教团体形式而勾勒出一系列理想类型,系统阐述了民族宗教与世界宗教的社团形式,宗教与家庭、氏族、部落、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宗教与社会生活、秩序、职业、经济的相互关联,以及宗教组织团体的社会结构等问题。瓦赫和门辛的研究结束了德国宗教社会学以一般性问题和历史比较方法为特征的早期研究阶段。他们对宗教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基本命题和理论假设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归纳,使之规范化和体系化,因而在宗教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推陈出新的重要作用。

德国教会的社会学研究兴起于19世纪末叶。早在1898年,拉德(M.Rade)基于其社会调查和与工人的交谈而发表过有关工业社会中工人宗教及道德思想状况的报告。此后,莱文施泰因(A.Levenstein)、皮科夫斯基和德恩等人专题研究了政治党派及组织对宗教和教会的态度、这些组织中工人的宗教气质及与教会的联系、年轻工人的宗教观念等问题。而德鲁斯(P.Drews)、罗尔夫斯(E.Ro1ffs)、海特曼(L.Heitmann)和施沃博达(E.Swob0da)则开展了实践教会学、教会社会志学、城市教牧学等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的教会团体社会学非常活跃,在新教方面有弗赖塔格(J.Freytag)、伦托尔夫(T.Rendtorff)、科斯特尔(R.Koster)、戈尔德施密特(D.Goldschmidt)、格莱讷(F.Greiner)和谢尔斯基(H.Schelsky)等学者,在天主教方面则以格莱纳赫(N.Greinacher)、魏杨德(A.Weyand)和门格斯(W.Menges)为代表。

自本世纪60年代始,鲁克曼(T.Luckmann)等人开创了新一代的宗教社会学研究,其《现代社会中的宗教问题》和《无形的宗教》曾引起广泛注意。他认为,宗教社会学应与教会社会学相区分,宗教社会学的任务乃是研究引起个人与社会相结合和相等同的象征,只有把握住象征的演变和转换,才能弄清宗教之社会发展的规律。目前系统研究宗教社会学的还有克尔(G.Kehrer),著有《工业社会中工人的宗教意识》、《宗教社会学》、《机构化宗教》和《宗教社会学导论》等。

美国的宗教社会学研究起步较晚,但它发展迅速、后来居上,目前已超过欧洲而居领先地位。在吸收欧洲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帕森斯(T.Parsons,1902-1979)和默顿(R.K.Merton)等人开始了宗教社会学的美国时代。帕森斯不仅向美国读者译介了韦伯和杜尔凯姆的学说,而且在其《宗教社会学的理论发展》、《社会制度》和《基督教与现代工业社会》等著述中提出宗教具有维系社会制度之作用的功能主义论点,认为宗教可以满足一些社会基本需求、保持社会生活的和谐与统一。作为补充和反证,默顿则在其《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中谈及宗教的反常功能或破坏功能,如宗教战争、宗教迫害等。此外,顾德(W.J.Goode)、诺伯克(E.Norbeck)和斯旺森(G.E.Swanson)也从不同层次上剖析了宗教在原始社会中的功能。

1938年,一批天主教社会学家组成“美国天主教社会学协会”,旨在解决美国教会在现代社会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其代表人物有费希特(J.Fichter)、纽斯(C.J.Nuesse)和哈特(T.J.Harte)。美国新教中以尼布尔的《教派的社会根源》之研究最为突出。受其影响,斯特劳普(H.Stroup)研究过耶和华见证人,奥迪尔(T.O’Dea)探究过摩门教,赫伯格(W.Herberg)则全面分析了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的教派问题。

美国当代著名宗教社会学家还有贝格尔、伦斯基(G.Lenski)、贝拉(R.N.Be11ah)、英格尔(J.M-Yinger)、霍尔特(T.Hoult)、弗农(G.M.Vern on)、施奈德(H.W.Schneider)和本森(P.N.Benson)等人。贝格尔的的专著《神圣的华盖:宗教社会学理论基础》、《天使的传言:现代社会与超自然的重新发现》和《神圣集会之喧闹》等曾风靡欧美、为人瞩目。他认为宗教社会学的兴盛在于冲破教会社会学的樊篱,研究者应拓宽视野,不能囿于教会和教派的体制内容,而要探索宗教对人类社会建构和世界秩序维系的作用及意义。为此,他在其宗教社会学体系中引进了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宗教与人的社会化、异化、世俗化和多元化等纷繁复杂现象的各种关系,并对之作出自己独到的解说。此外,在韦伯命题影响下,伦斯基曾设法证明资本主义经济精神与宗教观念的内在关联,贝拉则据此分析了日本工业化迅猛发展的原因和奥秘。

  

  

综上所述,西方宗教社会学研究大体包括教会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学和现象学社会学这三大领域。教会社会学附属于教会学和传教学,其内容局限于教徒的社会生活、教牧人员的社会工作、教会的社会机构和职能、以及教会的传教方法和成果,因此它乃一种旨在传播宗教信仰的狭义的“宗教的社会学”(religious sociology)。人类学社会学基于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来考察原始社会的宗教结构和功能,把宗教和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因而它乃一种单一意义上的“宗教社会学”(sociology of religion)。现象学社会学把宗教视为一种普遍的人类社会活动现象,以其广远的视野来展望原始宗教、人文宗教和世界宗教,从历史学意义上看到宗教类型的多样和宗教发展的动势,从哲学意义上捕捉那深藏于体制形态宗教之后的东西、分析宗教的社会本质;所以它乃一种广义的、被普遍认可的“各宗教的社会学”(sociology of religions)。

从西方宗教社会学的发展来看,它经历了从宏观社会学到微观社会学、后又返回宏观社会学这样否定之否定的三阶段。古典宗教社会学无论是对原始社会还是对工业社会的研究,都为一种宏观社会学。它为宗教社会学准备了概念、确立了范畴、提供了体系。其特点是在静态上对社会结构进行勾勒、在动态上对历史发展加以把握。教会社会学和与之相关的经验社会学乃是一种微观社会学。它寻求通过研究现实问题来克服一种纯历史性提问的局限,尝试运用精确的经验方法来克服那任意构造类型的危险。为此,研究者有意识地放弃了对宗教现象的宏观社会学整体分析,以利于某一具体社会结构之内的微观社会学详尽研究。这样,对那些从经验上可以把握的宗教行为之社会特征的清查整理,就取代了一种历史——形式上的范畴分类。这种研究始于教会社会学的原因,主要在于所有工业化国家中世俗化趋势向教会的挑战,以及教会在政治决策和制定相应措施上对确切资料的需求。由此,教会社会学实质上成为教会具体的“委托研究”或专题调查,宗教社会学遂被迫萎缩为那种经验社会学意义上的教会机构或教会行政统计学,社会宗教性现象也被简化为可以经验感知的教会实践。人们据此来研究宗教基本态度的社会影响及其社会局限性,探索教会活力与社会阶层的复杂关联。教会社会学的发展使人们有必要考虑宗教社会学与基督教神学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宗教社会学只限于教会范围内的纯粹教会统计学即意见研究,而应将解释这些所汇事实的任务留给神学家。另一种观点则强调宗教社会学能够成功地解释现代世界,这些解释并可直接转化为神学认识的组成部分。前者乃怀疑宗教社会学能否从纯世俗的观点对宗教作标准性分析,后者却坚信宗教社会学能为神学解释世界指点方向。在这两难之中,教会社会学或是使宗教社会学趋于枯萎,或是使之与神学混同。为了使宗教社会学获得新生,当前发展趋势乃是摈弃教会社会学见木不见林的眼光、而采用或借鉴其经验社会学方法。这样,宗教社会学正克服微观社会学的局限,从更高层次上回归宏观社会学研究。新的宏观社会学不想限于某一标准思想体系范围内的纯辅助性功能,而试图用“纯世俗”、“纯客观”的概念来描述宗教的社会行为和机构;它作为独立体系而与信仰领域的社会学研究相触之处,仅在于二者都以社会为尺度。当然,这对深受基督教思想文化传统影响的西方学者来说,只是一种“理想追求”。

西方宗教社会学家在其研究过程中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和学派。当然,其方法与理论的异同并非绝对,而是互渗互感的。大体而言,其主要方法有历史分析法、交叉文化比较法、控制实验法、参与性观察法、调研统计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等,其主要理论包括孔德的生物有机论、社会动力论和静力论,斯宾塞的功能分析论、宏观结构论和微观结构论,库兰治、杜尔凯姆、韦伯和列维一斯特劳斯的社会结构论,杜尔凯姆、拉德克利夫-希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理论,帕森斯的分析功能论、结构功能论和行动系统论,默顿的经验功能论,韦伯的冲突论和“社会行动”说,弗雷泽和马林诺夫斯基的交换论,杜尔凯姆的“变态”说和互动论,摩尔根的文化进化论,赫兹的象征论,以及考克斯的革新论等。基于这些方法和理论,便发展出进化论派、结构学派、功能学派、结构功能学派、革新论派、现象学派和经验学派等众多宗教社会学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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