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尤其是读了点书的中国人,一旦到了德国,有个习惯,都愿到边境小城特里尔去一趟,瞻仰一下一度改变中国人命运的马克思的故居。我们也未能免俗,经过简单准备,便踏上了开往特里尔的火车。火车沿着蜿蜒曲折的摩泽河(Mosel),穿山越岭。一路上,朋友们沉浸在对目的地的想象之中,欢声笑语;而摩泽河水却把我的思绪带到了一个甚至连城也称不上的地方,这就是绍尔兰地区的边陲小镇普勒滕贝格(Plettenberg)。在德国,这是一个极其平常而又极其平静的小镇,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然而,一个特殊人物改变了小镇的命运,使它渐渐为世人瞩目,这个人物就是祖上曾经饱饮过摩泽河水的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
在汉语学界,无论是作为政治哲学家,还是作为法理学家,或是作为一桩历史公案的主人公,卡尔?施密特都是一个颇为陌生的名字,翻译和介绍寥寥无几,研究则还根本谈不上,尽管他在德国早就被哈贝马斯称为"20世纪最聪明,也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因此,"施密特是谁?",对于我们,看来还是一个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得从1888年说起了。这在德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同寻常的年头,一年里面走马灯般地换了三个皇帝(威廉一世,威廉三世,威廉二世),故此史称"皇帝年"。统一后不久的德国,其社会动荡之剧烈,由此可见一斑。正是在这样一个大动荡的岁月里,施密特来到了人世间。
这是一个典型的小市民家庭,父亲约翰?施密特(Johann Schmitt)是当地教会的一名司库,母亲路易丝?施密特(Louise Schmitt)是一个地道的家庭主妇,除了生活殷实,家庭和睦之外,再没有什么可以称道的地方。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他们一家的宗教信仰--天主教(Katholismus)。因为从1871年德国初步统一开始,铁血宰相俾斯麦就发动了一场"文化革命",矛头直接针对德国西部的天主教会,试图把天主教会要求同国家保持独立的运动彻底遏止下去;再说,施密特出生的普勒滕贝格也是一个以新教为主的教区。国家的宗教政策以及当地的宗教氛围,在施密特幼小的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用他自己的话说,他一直都觉得自己是一个"漂流在外的人"(Diaspora),甚至属于"另类",生命中充满了"陌生感"。
"另类的信念"和"陌生的感觉"塑造了施密特的双重性格:一方面是顽强的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us),对周围的生活世界和现实的政治格局充满了好奇,对各种各样的制度(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宗教的)则充满了敬畏。制度主义后来渐渐演变成为施密特学术思想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构成了施密特性格悲剧的一个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又展示出浓烈的表现主义(Expressionismus),在追求文学灵性和艺术天性的同时,总是不由自主地试图用审美主义来解释现实和改变政治,用审美来取代哲学。众所周知,表现主义作为一种人文思潮,是德国所特有的,其唯美主义的内在逻辑,注定它在面对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政治风潮的时候,要整体走向"妥协"和"投降"。施密特对表现主义十分迷恋,紧追不舍。他与表现主义代表人物戈特弗里德?本(Gottfried Benn)等人过从甚密,这或许可以说是他顽固支持"国家社会主义"的另一个注脚。
1907年,施密特在故乡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基础教育阶段的学习,被柏林大学法学系录取。从边关小镇被"抛到"帝国的中心都市,在施密特的一生中,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巨大的转折,尽管柏林最初给施密特的都是一些负面印象,比如:政治上带有保守特征的"威廉主义"(Wilhelmismus),生活中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Egoismus),以及思想里盲目的"技术乐观主义"(tecinischer Optimismus)等。大体以1914年为界,之前的柏林,对于施密特来说,"笼罩在欺骗的光环之中,是一片空虚的表象";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施密特逐渐开始认识到,柏林作为政治中心具有无可取代的历史地位和实际价值,因而他开始觉得可以"把柏林当作政治手段,来达致实现自我和捍卫自我的目的"。作为"手段"的柏林,在成就施密特的同时,也把他的生命推到了悲剧的边缘;而作为"目的"的柏林,则始终让施密特魂系梦绕,但却一直未能"如愿以偿"。
一方面是面对时代的"陌生感",另一方面又是超脱现实的"优越感",这就是整个德国保守主义思潮所具有的悖论特征,社会学家曼海姆(Karl Mannheim)称之为"无根"的保守主义,并认为这是一种"自由而漂浮的智慧"。其实,"无根"不仅仅是施密特个人的感受,更是当时处于现代转型过程之中德国现实状况的真实写照,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保守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政治学说在德国大有市场。要想克服这种"无根"的处境,就必须对社会现实进行深入批判。施密特把矛头选准了国家,认为在现代化过程中,国家的"社会化"不但意味着国家力量的削弱,而且也表明历史开始走向歧途。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他强调国家的优先性。由此,他不但继承了德国古典法哲学的国家主义传统(以黑格尔为代表),而且还在其"政治"概念下,把国家主义,独裁统治以及权威领袖三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以此来展现他对现代性的理解路径和批判逻辑。
在存在与表象的夹缝当中,在国家与社会的分裂当中,在有实际目的的法律训练与纯属个人兴趣的美学熏陶之间,在中心城市柏林与边缘城市慕尼黑之间,在新康德主义与黑格尔主义之间,以及在新教伦理与天主教义之间,凡此种种,施密特都试图找到一条调和的途径,在拯救自己的同时,也为德国的现代化开出一剂良方,以便使德国能够沿着一条"特殊的道路"(Sonderweg)前进。正是在这种动机的强烈驱使下,施密特顶住了经济上的重负和心理上的压力,从柏林游学到慕尼黑,再到斯特拉斯堡,几经辗转,最终完成了自己的学业,于1910年和1916年在斯特拉斯堡大学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以及教授资格,论文分别题为《论罪责与罪责的种类》(Ueber Schuld und Schuldarten)和《国家的价值与个体的意义》(Der Wert des Staates und die Bedeutung des Einzelnen)。
《国家的价值与个体的意义》和另一本文学著作《论多伊布勒的〈北极光〉》(Theodor Daeublers〈Nordlicht〉),是施密特学习阶段的代表作,集中反映了他早期的法学思想和美学概念,也构成了施密特整个思想的起点。尽管两部著作的主题,方法,领域以及具体目标有所不同,但基调还是一致的:比如虽然与时代格格不入,却又关注现实;尽管批判个体主义,但又坚决捍卫个体;批判自由主义,但并不排除捍卫法律和民主;反复清算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后果,但决不否定其成果等。对此,有学者曾经作过如下概括:"施密特后来所探讨的一切内容,比如独裁(专制),自由主义批判,敌友关系以及政治神学等等,都是建立在这样两个基础之上,即他在时代中的苦闷,以及为了用法律手段克服这种苦闷而付出的巨大努力。施密特思想的基础说到底就是一种人类学"。
在《国家的价值与个体的意义》中,施密特考察的重点是国家与法律的关系,亦即他对现代法治国家的理解。所谓国家与法律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权力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说穿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究竟权大还是法大。对这个问题,施密特的答案丝毫也不含糊,曰:法大。他强调指出,专制国家虽然要不得,但法律在国家中必须具有一定的专制性,也就是说,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优先性,以确保其有效性:"一反权力理论,法律只能从最高权力出发这条原理现在颠倒了过来,这就意味着所谓最高权力,只能是法律所给出的东西。法律并不寓于国家之内,相反,国家在于法律之中。所谓法律的优先性也就在于此"。但在坚持法律优先性的同时,施密特也强调,离开了强大的国家,再好的法律也没有意义,法律的优先性更是无从谈起;因为国家是一种法律结构,其使命和意义便在于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因此,在法哲学层面上,法律的优先性概念与强大的国家概念之间,并不象自由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一对水火不容的矛盾关系,相反,它们之间不但能够包容,而且必须包容;换言之,任何一个强大的国家都必须是法治国家,反过来,一切法治国家也都必须从整体上保持政治上的强势。
《论〈北极光〉》是施密特与德国表现主义作家多伊布勒之间亲和力的结晶。作为作家,多伊布勒在德语文学史上很难找到其踪迹,但却被施密特称作"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德国诗人"。原因在于,施密特从多伊布勒身上找到了两样有用的东西,一是神话概念,施密特用他来讽喻现实,表达自己在大都市中的陌生感,在新教环境中的陌生感,以及在后启蒙时代的陌生感;二是语言,在施密特看来,"有了多伊布勒,德语才成为一种十分奇妙的表达工具"。通过多伊布勒的语言,施密特则发现了精神的拯救力量:"万物终结之处,正是精神和认识的发祥之地"。多伊布勒所描写的北极光是施密特一生都在努力把捉的一个意象。在北极光的指引下,施密特不但进入了表现主义的意境天地和精神氛围,也进入了自己思想的新境界。
1919年,是施密特人生的一个新起点。这一年,他被聘为慕尼黑商业专科学校的专职讲师,这是他在学院内获得的第一个正式的位置,用我们今天的话说,他终于成为了一名"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从此,他的"游学"和"打工"阶段正式结束,学术生涯正式拉开序幕。同样也是在这一年,他发表了代表作《政治浪漫派》(Politische Romantik),为他的学术生涯的起点点缀上了耀眼的光环。这部著作和他同期内发表的另外两部著作《论独裁(专制)》(Diktatur)以及《当代议会制在思想史上的地位》(Die geistesgeschichtliches Lage des heutigen parlamentarismus)构成了其早期的政治哲学三部曲,共同坚实地奠定了他在学术思想上高屋建瓴的地位,也为他赢来了政治上的声誉和影响力。
浪漫派是德国的一股保守主义文化潮流,在十九世纪下半叶和二十世纪上半叶影响甚大,几乎遍及所有人文领域,社会领域以及政治领域。施密特从政治的角度对浪漫派的清算和批判,矛头所针对的实际上是当时整个德国所弥漫的资产阶级文化习性和哲学思想,即现代性的主体主义,包括自由主义乐观的进步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在十九世纪,贵族浪漫派与其说是浪漫的政治派,不如说是政治的浪漫派。象阿尔尼姆(Arnim)和艾兴道夫(Eichendorff)这样的贵族根本无法和史莱格尔(Schlegel)以及米勒(Mueller)这样的资产阶级作家相提并论,后者更能代表政治浪漫派"。在《政治浪漫派》中,施密特抓住资产阶级哲学的"主体主义","确定性"以及"反动性"等概念不放,对德国浪漫派竭尽批判之能事,其目的与其说是要把浪漫派从政治领域中驱逐出去,不如说是想向政治领域灌输一种崭新的浪漫主义精神,让"政治审美化"或"审美政治化"(哈贝马斯将之概括为"政治表现主义")。阅读施密特的这部著作,总是让人想起最后一个文学浪漫骑士黑塞,他们都反对在情感和个我的天地里逃窜,主张用智慧去扣响历史的洪钟,用生命去触及现实的临界点。
《论独裁(专制)》发表于1921年,此时,施密特已经辗转到格莱夫斯瓦尔德(Greifswald)大学任教授。如果说,先前的施密特主要是从文化批判角度,对现实政治和思想进行思考,那么,从《论独裁(专制)》开始,他的重心则转到了思想史和法理学上,目的是想从思想史批判的角度,对政治概念以及现实政治体制,法律框架等进行形而上学的建构,矛头直接所指就是以凯尔森为代表的法律实证论。这本书值得注意的主要有这么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政治自主化和专制化问题。施密特认为,相对于人类其他实存领域(比如认识领域,审美领域,伦理领域,信仰领域等),"政治"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具有自己的认识规律和运行制度,政治行为的重要范畴,包括大众的"同质性"(Homogenitaet)以及"抉择"(Dezision)等,由此生发出了他的决定论的法理学。其次是独裁(专政)概念。施密特从思想史的角度,对独裁(专政)体制,独裁(专政)人物以及论述独裁(专政)的思想家进行系统的梳理,提出独裁(专政)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前现代的"委任独裁(委任专政)"(Kommissarische Diktatur),一种是现代的"主权独裁(主权专政)"(Souveraene Diktatur)。无产阶级专政(独裁)作为一种现代主权专政(独裁)形式,其出现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值得认真分析。最后则是施密特在附录部分根据"主权独裁(专制)"概念以及魏玛宪法第48条,为纳粹上台执政所做的合法性解释。施密特认为,"法治国家与主权独裁(专制)相互冲突,非此即彼……而独裁(专制)总是非正常状态。(魏玛宪法)第48条只是生效宪法的一个部分。所谓正常,就是指关于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确定,根据第48条,这一点靠否定宪法是无法做到的"。
施密特对独裁(专制)的论述涉及到了民主的常规基础问题。自由主义一般认为,现代民主和资产阶级宪政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民主,就是利益均衡,多数统治以及精英统治原则。对于这种经验主义的民主理解,施密特提出了尖锐的批判意见,并阐明了自己的制度主义的民主理解,其核心内容就是认为公共讨论这种方法十分可笑,不能充分反映民主。根据施密特的理解和要求,我们必须把民主与代议制区分开来。为此,他提出了两个对立的形式原则,其一,从历史的角度,他坚持认为民主和代议制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甚至于根本就没有什么瓜葛,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人们才把它们牵扯到一起。如果说这点是他的理论兴趣的话,那么,其二则是他的实际兴趣了,即他坚持认为独裁(专政)与民主之间并不冲突,二者之间不仅有调和的可能,在现实当中甚至经常有调和的必要:"没有现代代议制,照样可以有民主;没有民主,代议制也一样存在。独裁(专政)并不是民主的对头,同样,民主也不是独裁(专制)的克星"。
施密特把公共讨论的程序限制在议会的立法过程当中,并且把它和民主的意志结构分离开来,这样就为他进而把民主与自由主义区分开来奠定了基础,而且,在此基础上,他还提出了一套保守主义的民主观念,实际上就是一种"恺撒主义"的民主观念,一种要求依靠领袖来整合民众的民主观念,其否定性远远大于肯定性。根据哈贝马斯的分析,施密特民主观念的否定性内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参与者介入话语意志结构中所必须具有的实际理性假设虽然是必要前提,但一般来说都有悖于现实。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必须根据这些理性假设来理解代议制的功能和意义。其次,实践话语所涉及到的是利益的普遍性问题,围绕论据展开的争执会导致基本利益的冲突。最后,我们不能不能完全根据这种公共意志结构模式来看待妥协行为。妥协行为是不是公平,也只能由话语来检验。撇开施密特民主观念的实际效果不论,必须看到,他把民主从对公共讨论的信仰当中解脱出来,对于推进现代民主观念的发展的确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在这点上,他不但挖掘出了现代自由主义政治理念的内核,而且触及到了西方理性主义批判的核心,也就是现代性批判的核心。
施密特在政治形而上学领域驰骋的时候,并没有失去其现实政治关怀,在格莱夫斯瓦尔德也好,在波恩(1922年,施密特到波恩大学任法学教授)也好,他都密切关注现实政治走向,并同左派政党及其领袖保持频繁接触,比如当时的德国"中心党"(Das Zentrum)等。然而,自从离开柏林之后,施密特觉得自己被从中心抛回了边缘。如何能够重新回到柏林,进入学术和政治的中心,从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思想感染力和政治渗透力,是施密特在波恩期间关注的一个首要问题,也是施密特努力奋斗的一个首要目标。在朋友们的帮助下,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协商,施密特终于在1928年4月应柏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的聘请,来到柏林任教,实现了他从边缘回到中心的梦想。
施密特在柏林期间可谓十分活跃,具体活动可以简单概括如下:认识了两个朋友波皮茨(Johannes Popitz)和容格尔(Ernst Juenger);整理发表了他的一本重要著作:《论政治概念》(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他或直接或间接成功地进入了政治核心,于1933年5月1日正式宣誓加入纳粹,并担任纳粹帝国的国事顾问(Staatsrat)和"德国法学家国家社会主义者同盟大学教师分会"(Die Reichsfachgruppe Hochschullehrer des Bundes Nationalsozialistischen Deutschen Juristen)主席,用施密特自己的话说,他为纳粹帝国的立法和合法尽了他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所应尽的责任。
作为一个长期游离于学术中心和政治中心的外省人,施密特能够顺利进入柏林的社交圈子,并且和纳粹帝国的权力中心建立起稳定可靠的联系,他的两个朋友波皮茨和容格尔发挥了关键作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柏林的政治舞台上,波皮茨是一个有一定影响的人物,虽是无党派人士,但思想倾向于保守主义,反对国家软弱,主张德国在世界舞台上应当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后来由于反对希特勒而被处以死刑。波皮茨与施密特的交往是全方位的,从生活到学术以及政治。他不但把施密特引入当时柏林最著名的政治俱乐部,而且还在思想上直接给施密特以许多启发,施密特著作中许多关键性的概念或观念,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他们之间长期的交流,比如"紧急状态"(Ausnahmezustand),国家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多元主义的批判等。而容格尔则是所谓"保守主义革命"的代表人物,著有《作为内在经历的斗争》(Der Kampf als inneres Erlebnis)等,批判魏玛共和国不遗余力,并因此而著称一时。施密特与容格尔的交往,终其一生,没有丝毫中断和动摇。在当时的柏林,他们二人被誉为学术舞台上两颗璀璨的明星。
无论是在柏林的政治俱乐部里,还是在柏林的学术圈子里,甚至是在政治舞台上,施密特前脚刚踏进去,后脚就抢占了要位,成为炙手可热的人物。一方面,他于1933年10月被任命为柏林大学的公法教授。我们千万不可低估这个教职的意义,特别是在那个万马齐喑,大批知识分子被迫流亡的年代里,它起码充分说明一点,即施密特在当年的学术制度内获得了最高当局的承认;另一方面,他还在1933年7月被纳粹头子戈林聘任为纳粹帝国的国事顾问(Staasrat),而且还担任"德国当代国家丛书"以及"德国法学家报"的主编。这样,施密特不但在学术制度内有了自己的位置,在政治制度内也立稳了脚跟。而最关键的是,在此期间,他被邀请参与制定纳粹帝国的许多重要法律。这就难怪施密特自己后来都感慨说,他在纳粹帝国期间达到了自己"人生和事业的最顶峰";后来的研究者冠之为"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看来是不无理由的。
当然,对于纳粹帝国,施密特也的确尽了一个"知识分子的责任",无论是纳粹上台执政之前还是之后,施密特都以魏玛共和国的批判者著称,并且竭力主张政治中心一元化和强国家概念,试图从法理上(根据魏玛宪法)为独裁统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供理论上的支持。这一点,我们如果结合他的《论政治概念》和《宪法的保护者》这两本书来看,就更一目了然了。《论政治概念》最初于1927年发表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上,1928年又被收入柏林政治高等专科学校的会议文集当中,当时虽然也有一些影响,但很一般。1932年,施密特对该书进行了整理,以专著形式重新发表。此时此刻,纳粹政府已是呼之欲出了。这就难怪有人指责施密特在这个时候发表《论政治概念》有投机倾向,该书从形式到内容上也就被打上了深深的"应景"烙印。
《论政治概念》的核心内容是把政治概念还原到形而上学的抽象层次上,强调在现代国家制度中,政治处于基础和决定地位。只有在明确了政治概念之后,国家概念才得以落实。国家是政治的产物,而非相反。政治概念的关键就是要分清楚谁是真正的敌人,谁是真正的朋友(Feind-Freund-Theorie)。敌友关系不仅处于国家政治的核心,而且也是国际政治的焦点,国内法也好,国际法也好,都必须以敌友关系为准绳。一般认为,施密特的形而上学政治概念多有政治批判意义,而尚未触及其法学思想。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因为施密特的思想归纳起来,应该是一种反法律的法哲学。也就是说,他想从批判法律的角度,在哲学的层面上,来反思现代法的功能和意义。他的结论虽然是肯定性的政治概念,但肯定性的政治概念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为了突出否定性的法学概念。肯定政治,进而否定法律,并用政治来决定法律,这就是施密特所谓决定论法学思想的精髓。结合当时的现实,施密特进而提出用政治保护法律的要求,认为法律的有效性应当建立在政治的专制性之上。而所谓《宪法的保护者》(Hueter der Verfassung),实际上就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发挥。
可惜,施密特所说的"宪法的保护者"既没有有效地保护宪法,也没有给德国带来永恒的福祉,反而把德国推向了毁灭的边缘,也把施密特本人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纳粹倒台后,由于施密特的特殊身份,及其在纳粹执政期间所发挥的特殊作用,比如直接参与若干纳粹帝国法律的制定,特别是宪法的制定,担任"德国法学家国家社会主义者同盟大学教师分会"的主席,而且还与纳粹头目戈林私交甚笃等,他遭到了美军的拘捕,被羁押在柏林边上的万湖畔,并于1947年3月19日被带到纽伦堡接受审讯。
在审讯过程中,施密特动用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和敏捷的思辩智慧,极力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辩解,一方面,他强调自己纯粹是一名学者,著作论述均没有逾越学理思考的雷池:"任何一个作者的研究和思考的结果,都只具有科学意义,只要这个作者自身在精神上具有科学气质。……但是,许多听众和读者不假思索地把我的理论命题应用到实际语境当中,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对于国际法,宪法以及政治理论等领域中的命题和论点来说,这样做是十分危险的"。另一方面,他又用自己在纳粹政治期间的实际处境来为自己开脱,声称他在学院内没有担任过任何职务,而且也没有从政治角逐中渔利:"我从来也没有过轿车,无论是公车还是私车。除了藏书之外,也没有什么象样的家产,1933年之后,收入甚至还不如从前"。
审讯期间,施密特和检察官肯普纳(Kempner)之间"斗智斗勇",使他的纽伦堡审讯变为了一桩充满人文色彩的事件,记载下来的审讯记录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思想史文献,成为研究施密特以及纳粹帝国的重要资料。其中有一段对白微言大义,十分精彩,在当时广为流传:
检察官:可是,您已经和这位先生走到了一起!……您就走吧!
施密特:那我该怎么办呢?
检察官:您将来打算干什么?
施密特:我想保持沉默,获得安全。
这段并不容易领会的对话,反映了施密特当时内心的极端无奈:沉默本不是他的个性,失去对话,特别是失去与现实政治的对话,对他来讲,就是最大的不安全。他冥冥之中似乎已经预料到他今后的人生或许会在沉默中度过,对此,他无能为力,充满恐惧。
1947年5月6日,半是由于施密特的答辩绘声绘色,半是由于施密特在纳粹统治后期靠边站,当然还有一点检察官的同情心的缘故,施密特被宣判无罪释放。虽然被判无罪,但由于拒绝参与"非纳粹化"活动,施密特被永远革除公职,发配回家。于是,带着无限的惆怅和满腔的失落,施密特离开了几进几出的柏林,回到了久别的故乡小镇普勒滕贝格,又一次恢复了自己的边缘人角色,开始了长达40年之久的隐居生活。隐居中的施密特虽然深居简出,足不出户,然而,他在有意无意之间留给了世界一个巨大难解的谜:即他与纳粹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他为何要拒绝参与"非纳粹化"运动?单单这个谜一般的问题就足以让当代学术界对他不会保持沉默,当然,施密特本人也不会,更不愿在沉默中彻底失去自己的声音。学术界在思考这个问题,施密特本人其实也在反思这个问题。隐居时期,他所能做的和所愿做的,事实上也就是对自我进行彻底的反思。
施密特不参与"非纳粹化"运动,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面对现实的自我超越感。不难看到,不管是在求学阶段,还是在治学当中,或是"混迹"于政治权力场上,他都始终保持着这种超越的精神个性。对此,我们不妨来听听施密特与检察官的另外一段对话:
检察官:您是不是说过,德国的立法和司法在国家社会主义精神中会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您是在1933-1936年期间说这句话的吧?
施密特:对,从1935到1936年,我应邀担任了"德国法学家国家社会主义者同盟大学教师分会"的负责人。当时我觉得自己很有优越感。我想自己来定义国家社会主义一词。
检察官:也就是说,希特勒有自己理解的一套国家社会主义,您也有自己理解的一套国家社会主义?
施密特:我觉得自己很超越。
检察官:您觉得您超越了希特勒?
施密特:我在精神上无限超脱。希特勒对我来讲无关紧要,我根本不想去谈他。
施密特后来自己给出的解释是:"我为何不同意非纳粹化呢?原因在于:其一,我不愿意被人拉到纳粹阵营里;其二,通过合作来达到抵抗的目的,这是典型的纳粹做法,不符合我的兴趣"。从施密特的解释当中,不难看出,知识分子在面对现实政治时是多么的尴尬,多么的局促。一方面总是想保持住自己思想上的超越和精神上的独立,不落入蝇营狗苟的世俗政治纠纷之中;另一方面,又忍不住要借助现实政治,特别是强势政治人物,来实现自己的所谓的政治抱负,让自己的思想发挥出政治穿透力。施密特显然在保持思想超越性和发挥思想穿透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平衡。这是他的成功之处,也是他的失败之处。正因如此,"施密特与纳粹"这段公案才比所谓的"海德格尔与纳粹"的公案要复杂许多,也更有吸引力。
1985年4月7日,施密特在普勒滕贝格医院里度过了他生命的最后一段时光,以97岁高龄辞别了人世。那一刻,他虽然孑身一人,却一点也不觉得冷清,因为山外头施密特的研究热潮已滚滚而来,他有所感知,也有所耳闻。一生不好沉默的他,死后注定也不会寂寞了。按照他的遗愿,人们把他埋葬在背山朝水的山坡上,坟前的墓碑上刻印着他亲口交代的几个大字,想以此来为自己盖棺论定:"Kai Nomon Egno",翻译出来就是:"他懂得规律"。施密特言下之意,他只懂规律,不识时务,一生所作所为,决非违心。后人也曾把施密特归为"刺猬型的思想家"。然而,综观施密特一生在政治和学术的边缘与中心反复沉浮,我们不禁要问:施密特果真不识时务么?即便施密特真的是思想家中的刺猬,那他也是一只狡猾的刺猬,而且是一只极端狡猾的刺猬。哈贝马斯说他是二十世纪"最聪明的政治哲学家",个中意味也就不言而喻了。
(一九九九年圣诞节于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