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警方所称70码成最热网络新名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93 次 更新时间:2009-05-1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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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杭州飙车案事故通报会疑点众多

70码车速能否将人撞飞5米高20米远?

杭州卫视播出事故录像。事故通报会为何称没有监控录像?

在事故当晚,肇事者还回到家中上网更新QQ空间?

肇事者早有多次超速行为,驾照为何未被吊销?

“70码”随后成了最热的网络新名词。网友们还在互动百科上创造了一个新物种——“欺实马”

围绕一场疑点重重的“事故通报会”,杭州飙车案风波愈演愈烈。

5月8日下午2点,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了事故通报会。警方公布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肇事车辆是否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斑马线上不详,车速认定70公里每小时。“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胡某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态。至于行人当时行走的确切位置,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谁都不能避免越过双黄线的!”“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西湖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甫一开口,现场顿时哗然。通报会旋即变成了媒体和死者同时对警方的双重拷问。

杭州飙车案至此演变为群议汹汹的“70码”事件。

相对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多名目击者通过不同渠道汇集于网上的部分事实是:

5月7日晚上8点多,20岁的胡斌和另两人分驾三辆高级跑车,从东而西沿文二西路一路疾速行驶。车辆行至紫桂花园和德嘉公寓两个小区门之间的斑马线时,撞上正通过斑马线横穿马路的25岁浙江大学毕业生、计算机工程师谭卓。谭卓的身体被车头撞上后,先是在空中翻转,在撞到挡风玻璃后再度飞了出去。“有两层楼那么高,至少20多米远”。

车祸的悲剧很快在第二天见了报。一家媒体在以两个版的篇幅报道车祸时,发表一张占了近半个版的大图,图片中,肇事司机的年轻朋友们在事故现场叼着烟、互相勾肩搭背,表情轻松而漠然。

“我们谴责这帮小混蛋。法律绝对要严惩,绝不手软!”以骂人见长的“电波怒汉”、杭州知名主持人万峰当天在电视镜头前的狂骂,立即引起了市民共鸣。“严惩凶手”的呼声一时在网上盛行。

舆论质问下,警方进一步承认,所谓的“证人”,仅仅是询问肇事司机同行者的结果,而对于车辆有否压过双黄线和是否逆向行车以及是否经过改装等问题,警方都支支吾吾,“可能没有”。

“这是在挑战我们的常识。”多位杭州市民打进市长热线表达抗议说。而5月9日,杭州市长热线记录了最高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打来电话的激愤声音:“希望给交通部门打声招呼,让他们别胡说八道,70码把人撞飞5米高?骗人也要智商高点。总之,望你方好自为之。”

5月9日,浙江卫视播放了一段提取自南都德嘉的监控录像,三菱车高速飞奔的镜头展现在大众眼前。就在此前,警方刚刚声称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录像。

“70码”还是“欺实马”?

“70码的车速怎么能导致飞高5米飞远20米?”由于警方的调查结果与众多现场目击者的描述相差甚远,浙大学生和杭州市民立即表达了极大不满。

针对杭州警方的网络恶搞随后展开。“70码”随后成了最热的网络新名词。网友们还在互动百科上创造了一个新物种——欺实马”,以此讽喻交警在通报会上的表现。

新闻发布会后不久,一封名为《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就从浙大内部校园论坛开始,在网络上广为传播。

公开信综合了网络上的意见,提出了四点质疑:“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

“其次,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词。”

“第三,肇事车辆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能够明显地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

“第四,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通报?”

网友们运用各种知识推算出来的速度各不相同,但一致的是,他们无论如何都不能相信谭卓是被70码的速度撞飞。

一位网民用视频剪辑软件分析了电视台公布的监控视频,得出结论是每小时 118.8公里。“118km/h虽说是个估计与换算值,但从视频上看,这车真的很快。”

另一位自称最保守计算方法的网民计算说,“受害者被撞飞起5米高,则受害人从被撞离地到坠地共用时间2×√(2×5/9.8)=2.02s,起飞方向速度为9.8×2.02=19.80m/s,受害人被横向撞击运动距离为50米,可知受害人水平运动速度为50/2.02=24.75m/s,则受害人被撞飞时的合速度为31.69m/s,合114.1km/h,以现场目击者叙述为依据,受害者先被撞飞起来,然后被前风挡继续撞击并且风挡完全破碎,可知碰撞性质为完全非弹性碰撞,即人车分离时人和车具有共同速度,即便以水平分速度计算,跑车时速保守计算也在89公里以上。”

改装同样没有太大的异议。2008年12月2日,胡斌本人就曾在网络上发帖承认,自己的三菱EVO9曾“小改一下下”。

“这款车本身就是改装的首选。”杭州一家改装车行的人士介绍说,从胡斌事发前在QQ空间公布的发动机舱盖打开后的车子内部构造图看,初步肯定其中存在改装。“到底有没有改装,专业人到了现场,一眼就能看出。”“即便没有经过任何改装,原厂的2.0涡轮增压发动机就有280匹马力,只要5秒左右就能加速到时速一百公里。只要开车的人稍稍头脑发热,这车就会在公路上制造出难以估量的杀伤力。”

胡斌2008年的超速违章记录也很快被找到。人们发现,2008年12月,在限速120的高速路上,他曾以210多码的速度狂飙。“超出50%就要吊销驾照,交警既然有记录,为什么不早把车主的证吊销了?”

胡斌的QQ空间也被网民找到并破解。人们惊讶地发现,在5月8日凌晨2时49分,胡斌肇事后不到7个小时,他的QQ空间竟然出现了更新,“一片空白,闯大祸了。”

撞了人没有被刑拘,竟还能上网?网民一片大哗,针对肇事者胡斌的“人肉搜索”由此大规模展开。

愤怒的浙江大学学生和杭州市民决定采取自己的方式表达抗议。当天晚上,杭城近万人自发站在事发现场街道两侧开始了无声的烛光悼念。

次日,杭州市市长蔡奇在相关媒体的报道上作了批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

“那四十分钟内发生了什么”

5月10日,在经历了一天的媒体集体沉寂后,警方通过杭城各媒体发布消息确认责任说,肇事司机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司机遇人行横道没有避让和减速,而行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方同时宣布,肇事司机已于9日凌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这是个狂热的飙车者。”网民找到了一年前杭州本地报纸对肇事者胡斌及其“飙车党”的报道。

当时化名“町町”的胡斌在文中阐述自己的追求,“高三那年刚接触飙车的时候,我曾经把富康车开到了190迈。”“大家的技术都是从马路上练出来的。……一天不去拉一圈(飙车),手就痒得不行。”胡斌说。因为飙车,2007年一年,他“吃”了十多张罚单。

而事故当天现场的情景更被反复提起,一篇当时的报道被广泛转载引用:“小伙子们在一旁出着主意:赶紧找找人,看看有啥路子……黑衣女士躲到了一边,不断按着号码,捂着嘴小声说着——直到三菱跑车被拖走,警车也开走了,她的电话还没打完,算了下时间,至少有40分钟。”

“那四十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个黑衣中年妇女给谁打电话了?”“看看这些号码有没有敏感部门敏感职位的人?通话时间是多少?”

网民号召,要求官方对那40分钟的情况组织调查。但始终未能得到回应。

在网上,胡斌的母亲先后被指认为浙江省政协委员、杭州知名网络通讯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所涉及人员已陆续出面否认。

杭州警方依旧保持着自己的节奏,每天公布自己的通稿。而对于网上的传言,既不承认,也不澄清。如何起诉成司法讨论热点

胡斌究竟将以何罪名被起诉,已成为浙江司法界讨论的热点。

一些愤怒的检察官悲愤地控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太轻,对于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人而言没有丝毫的威慑力。这样下去,行人的生命安全将置于何地?今后此类行为都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但更多的人则采取了理性的态度。

“在没有进一步公开事实前,我们无法做出任何的判断。”杭州一名知名的刑辩律师说。

有关肇事车的速度和是否改装的争论现在几乎呈一边倒的趋势。“这是最关键的真相,直接影响日后的司法进程。”

杭州市公安局终于对该案肇事者应定何罪问题作出了回应。5月11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新闻通稿的方式表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同时刑法也规定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随着所收集的证据逐步全面、充分,案件事实会越来越清楚。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移送起诉。”

但亦有多位杭州司法界人士表示了一些另外的隐忧。“媒体情绪化和煽动性的措辞虽然可以理解,但司法机关不能未审先判,在案件尚未移交检察院前就公开抛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这样的断语更不合适。”“争论可以存在,但在最后的鉴定报告没有出来前,我们还不好做确切的判断。”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黄京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最新的消息是,5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说,他们已委托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的汽车、内燃机、机械等领域的专家、教授,已于5月11日陆续抵达杭州。11日,鉴定小组连夜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鉴定小组将在稍后出具鉴定结论。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吕明合 发自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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