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怎能对冤案保持沉默

——《律师文摘》2008年会系列发言(之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55 次 更新时间:2014-12-1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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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天参加年会有两件事情感到特别高兴。第一件事是我们的江平老师的的确确康复得很好。第二件事今天这个年会邀请到了律师圈外的很多朋友、高人、学者,这表示更多的人对我们的《律师文摘》是取支持的态度,这是值得我们高兴的。

二、在开会之前,国栋主编给我打个电话,说咱们这个年会以什么主题为好?我说你这不是问道于盲吗?我实在是回答不出来。后来国栋取了这样一个题目,我觉得很好。因为这个题目有助于我们谈心,如果就一个比较专门性的题目在这里交换意见,也许谈的不够深刻,效果不一定好。这样的一个题目,我想我们可以海阔天空了。

让我讲中国律师向何处去?首先想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应当带着什么样的思想,怀着什么样的期望向何处去。第二,我们应当背负着什么样的责任和使命。如果说这两个问题,我们不能够很好的来解说它,那么我们向何处去也许会不幸走上“歪门邪道”。这是我的一点顾虑。

三、这两天一件事引发了一个想法,什么想法?就是我们做律师的人,第一,应当经常不断的就大事、小事发表见解,抒发感情,这个责无旁贷。但是第二,我认为在我们发表见解抒发感情的时候,是不是应当考虑时代的背景,是不是应当考虑时机是不是合适、是不是成熟,以及应当考虑掌握什么样的分寸。我想只有做到这样思考的时候,我们作为律师在社会上讲出意见和观点也许会更起作用。

下面想讲些引发我这些想法的具体问题。

第一,此时,2009年4月,是河北省被冤杀的农民聂树斌遇难14周年。他是14年前的4月,大概是27号,这个时间我不敢敲定是因为什么呢?因为判决是4月25号,何时执行我不知道,现在也看不到卷,只是听他母亲说我的孩子是4月27号被枪毙了。这个是不是靠得住,我也没有根据,总之是4月25号左右被冤杀了。

大家都知道聂树斌这个案子。因为真凶的出现,完全可以肯定,这个案子应当重新考虑,应当接受当事人亲属的申请立案重审。至少应当做到这一点。但是以河北省政法委为首的政法机关采取种种极不光明的办法,一推再推,一拖再拖,从申诉到今天整整5年过去了,到目前案件处于胶着状态。也许有人不太了解,聂树斌这个案子立案再审开始的时候我们的人民法院以当事人没有判决书为借口,不接受。天哪,杀人的时候也没有给人家判决书啊,连被告人也没有判决书,更不要说家属了。怎么知道他判了死刑呢?因为被告人还有一个所谓的律师。此公极不高明,现在又不愿提供判决书,这种做法很可恶。

因为没有判决书,法院不受理,为了这个判决书,在河北省高院折腾了两年,当时的最高法院跟高院口径相当的一致,说申诉可以,拿判决书来,没判决书不能接受。我的天哪,我们这叫人民政权,人民政权对人民就是这样的一种态度。后来还好,天公作美,有一天突然,真的是突然,当事人的家属不知由哪条途径,几乎是同时收到了两份复印的判决书,法院不敢讲复印的判决书无效。收下申诉了,但实际上什么举措都没有,又折腾了一年,最高法院在一年多以前给河北省高院一个指令,全文大概是这样的:聂树斌一案应由你院立案重新审查。最高法院信访局的朋友们是不错的,把最高法院的这个指令发给了当事人一份。我们看到了指令之后,我立刻向河北省高院报告,我说我接受了聂树斌家属的委托代理申诉,现在最高法院让你们立案重审,请你告诉我,我应当怎么样配合你们进行工作,我应当在何时于何地用什么方式介入你们的程序,请予指示。我没想到他给我吃了一个天津包子,不理我。你不理我可以,当事人家属你总要理吧,理没理呢?理了,怎么理的?法官说,你这件事情复杂得很,你回去,等一等吧。等到一年多过去了,两年了,仍然处于胶着状态。

去年我给最高法院的主管副院长写了一封信,我说我接受了这个案件,作为当事人家属的代理人,但是我如实的告诉你,截至目前为止,我对此案除了写过一份申诉状之外一语未发,我也不准备在立案重审之前,通过任何媒体来议论这件事,我仅仅是希望法院能够严格的依法办事,如此而已。结局是什么,人们也许想不清楚,最高法院对于河北省高院居然没有约束力,河北省高院还是置之不理。

我去年的秋末冬初到了河北省走访聂家,我不是去法院,因为去法院没有任何意义。我跟聂家讲,第一,我们作为律师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是极不得力,请你们谅解。第二,请您接受我的考虑,我建议你除了正常的催促河北省高院让他尽快立案之外,什么事情也不要做,尤其是今年还有个奥运的问题,在奥运之前什么都不要做。家属接受了我的意见。但是奥运会完了,一个关一个关的过去了,我不能总是告诉当事人家属他不理你就算了。作为农民,家里面只有这一个儿子,儿子走了之后,家里面真的是家败人亡。

可是5年过去了,河北高院都不理,什么叫忍无可忍,今年必须得讲话,今天是个信号、是个开始,该讲一定要讲。我是不是掌握住了时机?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不能再拖了。由此我常想我们律师界曾经出现过一些所谓的人大代表,我不知道我们的这些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当然对他们来说我没有任何发言权,因为我不了解,但我知道一点,所有我们律师界的人大代表没有就有关的律师事务提出任何议案。聂树斌的案子众所周知,全世界都知道该不该提,作为人大代表该不该提,为什么不提?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在考虑讲什么怎么讲的时候,心中确实应该琢磨琢磨这件事。

我希望在座的朋友们运用你们的力量,运用你们的智慧,来帮兄弟一把,咱们共同办一下这个案子,办下去,办好它。把这个案子办漂亮了,不仅仅是河北省的光荣,而且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方面的很亮丽的一笔。哪个国家、哪个法院没有错杀,关键在于我们知道错了能改,改了不就好了吗?为什么不改呢?为什么不可以改呢?改了有什么不好吗?只因为一个小官员的面子,就能够把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不知道放到什么地方去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很有感触,深有感慨,这是触发我想讲的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在座的不知道有没有北京市律协的领导,如果有的话,对不起,我给你们磕头,我先承认错误,但是我要讲话。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啊,首善之区,北京市律师协会的选举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真的,搞得非常之丑陋,搞什么鬼嘛。我们的律师选举都选举不好,我们还有什么资格说,我以律师资格讲法制建设!

不管司法行政怎么做,不管下面律师协会的领导集团他们怎么搞,我们做律师的人,该讲的、该做的,是不是应该多多少少有点正义感,敢不敢能不能为了整个律师事业的前途讲几句话,是不是可以?一千多个所,一万多名律师,被人们视为英才,都不能搞出一个比较好的律师协会来,真的不好交待。陈惠忠同志在这里,我们连深圳都不如。当然不是说看不起深圳,不是。北京的地位毕竟跟深圳不一样,深圳那里做到的,北京市都做不到,你们都做到哪里去了。我作为一名北京市的律师,真的是脸上无光。

我为什么对现在的律师协会如此不满?我讲第三点。最近刚听到一件事,说北京律协要培训律师,怎么个培训我不知道。首先是被培训者每人必须先交纳2000元的培训费。活见鬼!也许我危言耸听,被培训的律师当中很大一部分人是在那里要解决吃饭问题的。人家接受你的培训,你先给人要2000块钱,这叫什么钱?我不是说这个钱统统不该要,不是,我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律师协会吸了我们那么多的“血汗”,北京市律协存会费上亿,为什么不可以拿这个钱来培训呢?干嘛还要要钱呢?有什么必要呢?第二,眼光再远大一点好不好,把培训跟实践结合起来是不是可以。他们说不经过这个培训是不可以发实习证书的,我不知道是不是,也可能是道听途说,但是我觉得这正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理由,可以把培训跟实践结合起来。我曾经在个别场合跟个别的朋友谈我自己的想法,如果律师协会有志气的话,自己办事务所,集中所有应该培训的年轻律师来搞实务,费用从哪里来?就从我们交纳的会费里面来。给现在年轻的律师、受培训的律师发工资,发一定的高额工资,让他们吃得饱饱的,干什么?好好的去充实你的律师实务去,一年、两年我向你要成绩。我们搞一个很好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三年五载,争取再办一个律师学校可不可以?我们中间有这么多的教授,我们有这个方便,有这个条件。但是我们的律师协会现在在干什么?可以看看他们所谓的大事记,只看重迎往送来,吃喝玩乐,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归纳起来、总结起来,所有这些问题都应当纳入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也许我们会往前走得健康一点。

最后再讲两条。一条,律师是职业,要让我们有饭吃,要允许拿这个作为一个谋生的手段。但第二条,它是事业,我们要把它作为事业来对待。想当初我在发表这种感慨的时候,我说两者应该并重,但是最近一年一年的我越来越想还真的应该把顺序调整一下。律师首先是我们的事业,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所担当,然后才有可能把我们的道德水准提到一定的高度。我讲的这个道德,不仅仅是职业道德,包括比如说政治道德,比如说伦理道德等等。如果说我们不是把律师作为一个事业来看待的话,这些问题往往会成为空谈,律师整体的面貌恐怕还是很难理想,我们想解决的问题恐怕明年还是个问题。

我就说这些,供同志们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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