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把握现实,展望未来

——在中欧法学院年会上的发言(2010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3 次 更新时间:2015-11-1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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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 (进入专栏)  

中欧法学院直面全球当前发展远不均衡,矛盾激发,纠纷不断,恐怖猖獗,战事起伏的现实,以“法律的作用”为主题作学术探讨,意义不容低估。我作为一名普通法律人,躬逢其盛,无奈学疏才浅,仅能以“把握现实,展望未来”为题目,以会议提示的“使命——伦理——现实——前景”为重点,从律师工作角度略抒感想,作为交流,至盼教正。

一部人类文明史表明:文化分领域无国界。全球不同优秀文化的交叉融合,孕育出“普世价值”,最终会把社会秩序纳入“真善美”的境界,造福民众。法律文化在其间自有它独特的作用。

柏拉图把法律喻为“金绳索”,认为其作用在于能把人拉向正确的方向。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正是拉住金绳索,循着普世价值,把社会引上正确方向的群体。这正是律师使命之所在。

当然要面对现实。大陆律师活动在一个很不理想的大环境之中:屡经坎坷,前有险途;签署在案的某些联合国法律当权者执行不力,特别令人困惑。律师自身有的也很不争气,甘充权势帮凶,金元奴仆,自陷困境,自投绝地,变为恶劣执法环境的另类制造者!其实,现实严酷并不足畏。我们有理由把它作为锻炼意志、修养品格、最终取得成果的条件,所谓“生于忧患”,应属此意。“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阙有《国语》;孙子髌脚,《兵法》修列,……”还该加上司马腐刑,始著《史记》。寅恪先生,失明髌足,垂暮之年,犹制宏篇,《如是别传》,绝后空前!我们律师百年,前贤优秀成果也大多产于时艰。多少范例,几多启迪!

在磨砺中前行,首要之点当是审慎精确地把握住律师群体在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中的战略位置,不盲目自大。我们在法律共同体中通常属于弱者。但也无须自卑。律师们毕竟阅尽市井百态,明察爱恨情仇,于人生有感悟,对社会能洞察,因而能以在实践中着力于提高人的生活目标,发掘出个案隐含的社会意义,从而体现出群体的职业使命。

其次应周详细致地设计、制定不同阶段、不同时限可能采取的谋略、步骤和举措,不计较一时的成果。办理讼事,得失互见,成果往往不表现为胜负,而在于对错或者是非。能求是,做得对,“胜固欣然,败亦可喜”。苏东坡这八字箴言,富有哲理。信哉斯言!

应当明确的是,使命是任务,是责任,会因人而异,于事有别。智利八月矿难,33人在深达七百米的井下受难。他们举国震惊,上下协力,奋战69天大获全胜,受难者全部重见天日,创造出人间奇迹!总统亲临抢救前线,周密组织;矿业部长不分昼夜精心指挥;受难矿工的班长依旧团结难友,排除困难,化解矛盾,并且坚持最后一个出井。三个人物,不同角色,各自承担其重大使命,实施分内职责。前些年我们电台连续播放一则故事,同样感人:山村某夜骤降暴雨。妈妈喊醒女儿:“走!快去盖村里的粮食!”出门几步,女儿回望自家粮食泡水遭冲,喊叫一声:“娘!咱家的粮……”话音未落,妈妈应了一句:“孩子!娘是小组长,不能先顾自家粮食!”没有气吞山河的壮语,却含义薄云天的气势!她那肩负使命履行职责的言语行动,达到了《正气歌》中那“沛乎塞苍冥”的效果,灿烂光辉,堪称伟大。

所有仁人志士无不胸怀崇高理想,忠于事业;心有不灭的火,情系博爱!律师从事实务,正应以他们为榜样,脚踏实地,竭尽全力,基于爱心,在维护人权的同时,为大众的未来描绘一个良善美好的生活图景,实现拉着法律金索把社会引上正确方向的历史使命。为此更须考虑国情。我们的法制建设会是长期过程。历经这么多年的曲折坎坷,民主与自由都还在远远的西方向我们招手,无望一蹴而就。因而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一夜功成。只可坚持韧性,逐事积累,逐案推进,才是正道。

律师要维权。有种声音说:“稳定压倒一切!”中南地区有家司法局发文说先维稳,才谈得上维权,并指令律师一体遵行。问题是:稳定压倒一切是一种思想、一个观点,在一定形式下成为一项政策,出自人之口,非源于立法,在与法律冲突之时并不具有必然的强制力。更何况从实际出发,不维住人民的权,就没有社会的稳。如为维稳而必须把法律压倒,我恐法律的公正公平连同司法公信力都将荡然无存。这种“稳”,怎么能“维”?

“稳是大局,是政治;法律应为政治服务。”也有这种说法。各有各的大局,姑且不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的确值得探讨。我认为“服务论”的实质是用权压法,以权代法,是把法律工具化,最终导致法律虚无主义泛滥。“文革”教训,距今不远。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调整各种矛盾,建立并维护合理的秩序,这是任何政治都无能取代的。“服务论”在这里是无源之水。毛泽东、刘少奇曾经异口同声,说法律有什么用?“开个会就把问题解决了。”我们不要法律。他们说这叫“政治挂帅”。实际情况是这样吗?实践充分证明:开个会,无非是一种办事的方法,工作方法,硬同政治挂上钩会演变为整肃异己的形式和方法。治国理政,解决重大问题,归根到底得靠制度依法律。一句话:还是法律至上好!

坚持“法律至上”,不排斥政治立场。请让事实说话。律师处理讼案时,辨别真相,说理有“度”,处事有“节”,言其所应言,行其所当行,止其所不得不止,决不逢事都一泻千里,不留余地,不存余韵,正体现着政治家风格风度,饱含政治。今年八月,宜黄拆迁自焚案发,承办律师年未“而立”,不浮不躁,不虚不夸,不事张扬,不搞炒作,而是据理力争,极力为民维权,又懂得考量当地情况,与各方交流歧见,适当调整工作方案,及时地得到了各方大体满意、遭难平民赞赏的效果。其中有妥协,也含政治。然而方略是:维权第一,兼顾官府;法律至上,兼及政治。律师中有人空喊政治,玩政治秀,这些人无一例外是实务上的矮子,无补于实际,无助于法律的实施,不足为训。

妥协当然有底线。一不丧失原则,二不违反法律。至于现实中那些拉拉扯扯,贿赂权贵,直至替官拟判,贿买国家审判权,或失人格,或丧国格,则与工作中应有的妥协无关。也有人问:不拉扯,不勾结,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受损,何忍?貌似沉重,实则简单。我们说,即使现实如是,也宁让一人一事受损,而不可以败坏制度,损害秩序,背叛法制,使大众受损遭害,以致国运堪忧!

律师制度重建30年,我们已懂得自重自爱,也略识自强,大体上做得到把握现实,脚踏实地,能做到神驰古今,鞠躬尽瘁,也能展望前路极目千里,更上层楼。30年的实绩证明我们决不是只供摆设的花瓶。也不属仅供观赏的秋菊。不少人“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不敢说“香远益清”,倒确也玉立亭亭。许多同道类如朵朵含露带刺玫瑰,晶莹露珠,轻轻点点,映照大千世界!因此,我们有资格宣告:在精神世界里,中国律师又未必是弱者!

力量源于法律。法律的力量主要也正在精神层面。西政文正邦先生说:“法是天地间的浩然正气。”壮语豪言,生动精确,足可震古烁今,讲得真好!我领会,浩然正气源于手握真理,发自铮铮铁骨,是美的至高境界。左拉一篇《我控诉》,全球视为典范,足可证明。古往今来,多少精妙的法学思想,饱含美的元素;多少优良的法条规范体现着法律的美。有道是:“美是真理的光辉!”法律固然与真理有别但相通。我们迎着“浩然正气”,有理由把这句希腊古谚发展为“美是法律的光辉”,让法律根立于艺术之林!

基于这样的理解,似宜换个视角考察法律人在诉讼中的作为,包括诉辩两方的法庭抗衡,彼此在颉颃的同时,通过“析万物之理,”抒人间之善,“判天地之美,”互补互济,用各自的观点和语言,传达出法律的魅力,结合威权,反映法律实质,或者能产生万众敬仰信服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法律和司法的力量。在诉讼中,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交流会比交锋较易化解分歧。与其效项庄舞剑,何如学孟德煮酒论雄,不然共同体的“共同性”体现哪里?权力者应当认识到,法律的作用离不开律师的发挥。

知易行难。对律师来说,如没有渊博知识、卓越智慧,如没有宽广胸怀、高尚品格,如不善于把实务从技巧层面提升为艺术,不易达到那种境界。尽人皆知现实并不尽如人意,然而希望在年青后生,前景一派光明;他们一定会立足大陆,胸怀全球;朝气蓬勃、不断追求;与时俱进,勇于超越;更有条件丰富智慧,从而使全球法律文化获得突破性的发展。尤其那浩然正气,薪火相传,维天柱地,端赖他们。一股专制逆流抵挡不住前涌巨浪,请听80—90后与我们同声高歌大江东去!

谢谢两位院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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