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军:学术产业化批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1 次 更新时间:2009-05-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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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军  

摘要:学术产业化就是把学术当作商品经营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卖书号”、“卖版面”、“跑项目”等行为。它极大地败坏了学术环境,给学术发展带来了严重地灾难。在外部环境方面,要用行政手段加以惩治;在内部环境上,要树立既承认学术成果的价值又不惟学术成果论的理念,学习借鉴国外的、我国近代的学术评价制度特别是职称评定制度,以及政府公务员晋升制度和期刊的匿名审稿制度,改革现行的学术评价机制特别是职称评定机制,消除学术产业化形成的体制性根源。

关键词:学术产业化;灾难;霸王条款;治理整顿

前一个时期,教育产业化的声浪曾经喧嚣一时。时至今日,因其弊端逐步显现而多为人们所诟病,以至于难以找到始作俑者。然而,当学术产业化的浪潮向我们袭来的时候,其危害性似乎还没有被人们所深刻认识。本文仅就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和有关方面的关注。

一、学术产业化的形成

这里所说的学术产业化,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公开或变相地把学术当作商品经营的现象。目前人们对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现象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批判,但是对于学术产业化的批判还没有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从本质上讲,学术产业化和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往往是交织在一起、共生共长的。一方面,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是学术产业化得以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学术产业化又为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蔓延推波助澜。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产业化也是学术腐败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人公开提出“学术产业化”的口号,但是学术产业化事实上早就在某些领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肇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出版社“卖书号”和近几年来开始出现的学术期刊“卖版面”,可以说是公开和半公开的经营学术成果的现象。正如学者刘长秋所指出的:有的单位“将创办学术刊物作为了捞取经济收益的一种‘产业’”。[1](p27)一个书号,少则上万元,多则数万元;一个版面,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不等。而且一经开张经营,无不顾客盈门,“效益”良好。其直接原因就在于社会上已经形成了广阔的学术经营“市场”。一方面是手握书号、刊号社会稀有资源待价而沽的出版者,另一方面是企望以“学术成果”的出版发表来提职晋级乃至增加工资、改善住房等待遇的学人,二者一拍即合的交易就不难理解了。从表面上看,买卖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埃”,公平交易,各得其所。但是,由于书号、刊号的使用是国家赋予某些部门的一项特殊权力,具有相当程度和范围的垄断性,正是这种垄断性使它得以成为社会稀有资源。如果以盈利为目的而出让这种权力(这种权力并不因为他们的出让而减少),实际上与其他权力部门的“乱收费”没有多少差别,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对于出版部门来说,他们完全是“卖方市场”,对于消费者(如果这也算消费的话)来说,则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

如果说卖书号、卖版面等属于学术产业化公开半公开的形式的话,那么各种各样的课题评审、博(硕)士点评审、研究基地评审等等,有些则属于学术产业化的隐蔽形式。国家开展上述活动,其出发点无疑是为了培养人才,繁荣学术,促进经济、社会更快地发展,但可惜的是,在有些地方却被搞得走样变形,其中的“猫腻”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由于项目(包括博、硕士点,基地等)的获得与否关系到经济利益,所以一些单位和个

人便不惜动用人力财力向有关人员“公关”。对此,中科院何祚庥院士指出,计划体制内的科研项目分配,如果受到潜在的市场交换的影响,就会和人事方面的“跑官、买官、卖官”一样,出现“跑项目、买项目、卖项目”的情况。这时,本来应以人民需要、国家利益为指导的项目审批权,就会在某些"市场规则"的侵袭下失去原应坚持的原则,再加上科学技术问题不容易实施有效的监督,在评审中会出现虚假的评价、虚假的成绩,从而滋生学术腐败。他认为“跑项目”、收“版面费”现象,已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成为体制性、系统性的现象,严重污染学术生态环境,必须尽快优化、改善。[2] 学者邢东田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每到评选(指博士点等――引者注)之类的关键时刻,一些重点院校云集的地方,说情者、送礼者、邀请讲学者,川流不息。有的院校为此动用上百万资金已不是新鲜了,有的学校派代表在京一住几个月大做‘公关’已不是秘密。”[3](p55) 而可悲的是,这些“跑”者往往能够如愿以偿。这种结果在客观上又等于给人们发出了一个信号:功夫常在学术外。于是又进一步刺激了人们“跑”的积极性,从而使学术环境日趋恶化。这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可谓异曲同工、殊途同归,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谋取经济政治利益。

二是课题分配中的“马太效应”和“课题垃圾”。现在各级别、各行业、各领域的课题项目多如牛毛,除按级别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乃至单位级(如高校有校级课题)课题项目外,还分门别类地设有诸如科研课题、教研课题、青年基金课题等等。应当说,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每一课题的立项,就意味着相应资金的投入(自筹项目资金有的也大都由单位支付)。于是,课题立项的竞争实际上变成了获取资金的竞争,而这种竞争又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公平性。在课题的评选上,有的地方突出地存在着由少数人选少数人的现象。每年总是由比较固定的一部分人评出属于自己“小圈子”的一部分人,有的甚至是评审者之间相互投票,投桃报李,“肥水不流外人田”。如此这般,实为监守自盗,坐地分赃。其结果是:有些人课题屡评不中;有些人课题应接不暇,只好粗制滥造,应付过关(由于课题结题的评审者仍然是这部分“小圈子”的人,所以课题鲜见有不被通过者。不仅如此,还往往在评价中冠以“创新”、“突破”、“添补……空白”等字样。而真正效果怎样,只有天知道!)对此,邢东田批评指出:“当前制约中国学术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是学术评价的不公正。”[3](p41)虽然全国每年在课题方面的资金投入(仅就人文社会科学而言)现在无法估算,但可以肯定会是一个庞大的惊人数字,其中有些资金实际上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流入个人腰包,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种渠道,而换来的相当一部分却是“名人课题”、“关系课题”、“垃圾课题”。华东师范大学许纪霖教授在《中国新闻周刊》上撰文指出:“在被扭曲了的学术研究体制之下,学者们的学术活动也发生了严重的异化,更多的精力不是投身于学术本身的研究,而是进行权力寻租,想方设法获得更多的项目立项。”“为了体现出多快好省的高效率,不少学者都将项目设定在没有多少创新难度、比较容易出成果的那些大而化之的宏大课题上。这种普遍的经济人的理性选择,最终的受害者正是国家的公共利益:耗费大量纳税人的资源,生产了一大批学术的垃圾。”“这种外部的权力规则如今已经逐步内在化,成为越来越多学者的理性选择。在这一学术研究体制的支配下,一流的变二流,二流的变三流,三流的沦为不入流。”[4] 其实,对于上述现象,某些课题申报者、评审者、鉴定者何尝不是心知肚明,之所以乐此不疲,从根本上来说乃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可怕的是,此类现象似乎已经成为“潜规则”,见怪不怪了。若想改变,决非易事。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p8) 无论是卖书号、卖版面还是“跑课题”、“跑博(硕)士点”、“跑研究基地”,其共同的特点都是把学术当作商品来经营,共同的目的都是用非正当的手段谋取经济利益。这就是本文把它称之为学术产业化的原因。

二、学术产业化的治理

以上可见,学术产业化异化了学术本质,败坏了学术环境,如不加以治理,必将带来更为严重的灾难性后果。然而,如果我们仅仅把目光停留在一些知识分子和某些相关人员自身的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上,而不去反思形成这种现状的制度性因素,那么就永远难以解决学术产业化的问题。

首先,必须整顿学术发展的外部环境。所谓外部环境,包括很多方面,这里主要指那些非学术机构或团体为学术研究服务提供的条件,其中最突出的是学术出版社和杂志社。一般而言,出版社、学术期刊杂志社属于事业单位,国家均有财政专款进行扶持,而且还制定了允许其刊登广告以增加收入、印刷品邮寄给予特别优惠以减少支出等政策。应当说,在正常情况下,这些政策足以能够保证其运转。如果某些办刊单位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就说明它不具备办刊条件,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干脆停刊。事实上,办刊单位大都是是社会公认的收入比较稳定甚至是令人羡慕的单位。问题在于,其中有些单位并不满足现有的物质生活状况,他们正在利用国家给予的这些权力作为“快速致富”的手段,一方面享受着计划经济的种种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又把手伸向市场去谋取种种利益。在他们那里,的确实现了“双赢”;而对于消费对象,则显然是无公平可言的。他们的买书号、买版面与其说是自愿,倒不如说是无奈(这个问题将在后面探讨)。国家新闻出版署1997年颁布了《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严禁出版单位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第三条规定:“出版工作者在组稿和编辑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稿单位或个人所取和收受各种费用(如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等)。”国家新闻出版署1997年3月10日下发的《关于期刊业治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款明确规定:“有出卖版面、买卖刊号行为的,经采取行政管理措施没有明显改变的,应予停办。”现在的问题是,政策已有,但监管方式和力度不够,缺乏一些较为具体的刚性的制度。比如,可以推行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被举报有乱收费行为者,一经查实,要处以所收费用若干倍的罚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如果监管部门因监管不力而属地多次发生乱收费现象,要负连带责任。刘长秋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名目,学术刊物都不应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版面费’的存在不仅侵害了作者的合法权益,且玷污了学术。对某些靠收取‘版面费’来创收的学术刊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1](p27) 退一步说,如果政府允许卖书号、卖版面,我们认为至少有两点需要明确:其一,凡属于事业单位的,其所卖书号、版面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不得用于单位福利,否则就是集体贪污行为;其二,书号费、版面费应当由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消费水平等制定相应的标准并公开化,以防止收费的混乱无序。对那些挪用财政业务经费用于诸如单位建宿舍、购小车、吃喝游玩等而使出版发行难以为继的出版社和杂志社,要重点整顿,直至取消其出版资格。总之,要首先整治学术服务单位乱收费这种“看得见的腐败”,用管理的规范化来遏制学术的产业化。

如果说整治学术发展的外部环境对于学术产业化是扬汤止沸的话,那么改革现行的学术评价奖惩机制则是釜底抽薪。学术之所以能够当作商品来经营,是因为它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而这种需求的深刻根源又在于学术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最典型的是在各行各业的职称评定中,几乎都把著作、论文、课题作为主要的乃至唯一的尺度,而且强调著作、论文、课题的所谓级别、档次和数量。特别是在高等学校,不知从何时起,兴起了“排座次”的风气,学术成果常常被作为排序的主要依据。有些高校为了在排序中处于优先地位,不惜财力,明码标价,对于单位职工,按所发表成果的出版社或期刊级别、档次(单位自定)给予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奖励。如果单从动机上来看,这似乎无可非议,甚至还可以从尊重知识、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学术发展等方面去理解。但是,这样,就必然导致千军万马搞学术的“学术大跃进”。正如现行的高考指挥棒必然导致应试教育一样,现行的职称评定机制必然导致“全民学术”,并进而催生出“学术产业化”这棵“学术毒瘤”。真正的学术成果,是文化知识积淀的自然升华,应当来自于主体创造的自觉。当学术成果变成了可以用金钱直接度量和交易的东西,变成了象工厂车间勾兑白酒一样大批量生产的商品,变成了如同化肥催生出来的蔬菜;当学者怀着“文章只为稻梁谋”的心态去搞学术,当学术不再是一种知识追求而变成了纯粹的谋生手段,学术的质量会是如何,学术的本质意义是否还存在,那就可想而知了。由此而论,我国每年不计其数、浩如烟海的“学术成果”的出现,与其说是学术繁荣,倒不如说是学术灾难。

对于上述种种现象,一些有识之士无不痛心疾首,提出了许多治理对策,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我们认为象邢东田先生提出的“论资排辈法”[3](p50) 、“掣签法”[3](p59) ,似乎又有矫枉过正之嫌。改革学术评价奖惩机制,必须走理性和科学的路子,而不能感情用事。鉴于目前已经形成定势的学术状况和学术环境,尽管改革起来十分困难,但也不是无所作为。在笔者看来,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从宏观上树立既要有一定的学术成果评价体系又不要“惟学术成果论”的理念,并且建立相应的学术评价机制。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的学术评价体系发展到今天,虽然存在许多弊端,但也不是一无是处。完全推翻现有的学术评价体系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试想,如果在职称评定中根本不考虑学术成果因素,那么就必然会增加更多的主观随意性,从而出现更为严重的不合理性以及腐败现象。于今之计,只能在承认现行学术评价体系的前提下适当淡化科研成果在其中所占的分量,特别是评价结果要与物质奖励脱钩。学术成果的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得到承认(只要成果是真实的),但这种价值只能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作为参考因素,而不能象现在这样把它事实上作为惟一的因素,更不应当用它来直接置换一定的金钱。对于科研成果,要重在精神奖励,减少乃至杜绝物质奖励。在职称评定中,对于教学人员要首先把教学效果作为主要因素,合理地确定教学效果和科研成果的比重。课题立项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提倡鼓励申报自筹项目,尽可能地减少政府财政投入。这样,才能引导人们把学术作为一种兴趣去研究、作为一种精神追求而不是利益追求,从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产业化问题,才能真正多出原创性的、高质量的学术成果。现在,有些高校正在尝试在职称评定中把相关人员分为教学型、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型,根据不同类型的人员分别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比如教学型人员,主要侧重于对其教学水平的评价,对科研成果的要求相对低一些;科研型人员,则要求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如此等等。这种分类评价机制,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其次,在改革学术评价机制的操作中,应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借鉴工作。一是借鉴现代西方国家的学术评价制度。尽管中国与现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不同,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吸收他们学术评价制度中有益的东西。比如,他们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特别是课题)有没有政府资助、单位物质奖励?如果有,又是怎样掌握的?他们的学术职称是怎么评定的?等等,完全可以“拿来”作为改革的参考。二是借鉴我国民国时期的学术评价制度。众所周知,民国时期曾经有一批学贯中西、至今仍少有人超越的学术大家,出现了许多高质量的原创性成果。但是,当时似乎并没有象现在这样多如牛毛的政府课题立项,也没有科研成果的逐级奖励制度。那么,其中究竟有哪些值得学习借鉴的东西,不是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吗?三是借鉴我国政府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政府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中如果不出现重大过错,连续若干年考核合格,就会正常晋升高一级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也可以比照这一制度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和教师特点的职称晋升制度。比如教师在履行职责中无重大过失,连续若干年考核优秀(或良好),就正常晋升高一级职称。这样就会把教师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教学上来。四是借鉴有些期刊的匿名审稿制度。可以在职称评定和课题评审等重要评审活动中采取单向匿名异地评审制度,即申报者匿名,评审者署名。这样虽然成本较高,但是可以减少人情关系因素的干扰,并且便于责任追究。

总之,只要我们真正下决心坚持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加以治理整顿改革,学术产业化的弊端还是有望得到克服的。

参考文献:

[1]刘长秋:有感于“版面费”[j].《云梦学刊》.2005.1

[2]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

[3]邢东田:“评比学术”的误区及矫正[j].社会科学论坛》2005.4.

[4]转引自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

(此文发表在《学术界》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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