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崇温:“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辨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78 次 更新时间:2009-03-1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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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崇温  

一段时期以来,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关于“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的鼓噪甚嚣尘上。它时而被当做武器,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没有搞西方国家那种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就是没有实行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时而又被用去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把我国抗击汶川地震取得的胜利和成功举办奥运会、残奥会说成是实施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的结果,并说要贯彻“以人为本”这个纲,就要确立自由、平等、人权等一整套普世价值,否则就不是“以人为本”;时而又被当做进行思想解放的目标,说无论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方面的理论创新,都要以这个普世价值为尺度,才能够跟国际主流观念接轨云云。

那么,这个“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本文作一些辨析。

自由、平等、人权状况在不同时代、社会形态中各不相同

把自由、平等、人权奉为普世价值,其基本前提就是把它们看做是抽象的、永恒不变的,如其不然,它们怎能成为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人们所“共同的”“普世价值”呢?然而,所有的事实却都说明它们并不是抽象的、永恒不变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形态,是各不相同的。

在原始社会,只存在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但是,在那时,还不存在近代资产阶级所说的一切人应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状况。因为在氏族内部,权利和义务还没有任何差别。在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上,还谈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权利。正如恩格斯所说:“参与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为此接受赎罪,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对印第安人来说是不存在的;在印第安人看来,这种问题正如吃饭、睡觉、打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一样荒谬。”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出现了权利问题。恩格斯指出,如果说在野蛮人中间“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义务,那么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连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为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

这就是说,这时开始有权利问题了,但它是以特权的形式出现的,奴隶主和封建主把持着自己的阶级特权,奴隶不是人,不是权利的主体,而只是奴隶主特权的客体,农奴也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人,同样谈不上什么人权。所以,在最古老的公社里,平等权利至多只存在于公社成员之间,妇女、奴隶、外人是不在其列的。因此,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受到人们更加重视的并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默认贫穷、不平等和压迫的,而且嗜好奴役、酷刑及战时的残忍和暴虐;基督教也讲平等,但这种平等只是一切人原罪的平等,至多还承认上帝的选民的平等;日耳曼人在西欧的横行,更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而逐渐建立起空前复杂的社会和政治的等级制度。

只是到了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的时候,它才在反对封建制度、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第一次提出了人权、平等等问题。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曾谈到过人权、自由、平等在历史上产生出来时的一些具体情景:日耳曼人在西欧和中欧第一次创造了牢固的文化区域,并在这个区域内第一次建立了一个由互相影响和互相防范的、主要是民族国家所组成的体系。这样就准备了一个基础,后来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谈人的平等和人权的问题。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像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所以这种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了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极其深刻地揭示了资产阶级提出自由、平等、人权要求,同它实行劳动力买卖之间的紧密联系:“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所以,从历史上看,自由、平等、人权并不是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生发展,为各个时代、各种社会形态下的人们所共有的永恒不变的普世价值,而只是在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以后才提出来的。为什么资产阶级不像封建主那样通过界限分明的等级制特权去实现其阶级统治,而要提出自由、平等、人权的要求?应该说,这是由资产阶级的生存条件所决定的: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既需要打破封建等级制度所设置的重重障碍,又需要有工人以法律上平等缔约一方的身份出现,自由地出卖其劳动力。在这里,法律上的形式平等是以资本主义赖以发展的交换价值的交换作为现实基础的。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所以,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所以,马克思指出:“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这种意义上的平等和自由恰好是古代的自由和平等的反面,因为古代的自由和平等恰恰不是以发展了的交换价值为基础,相反地是由于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毁灭,而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和自由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在古代世界和中世纪都还没有实现,古代世界的基础是直接的强制劳动,而作为中世纪的基础的劳动,本身是一种特权。

不同阶级、人群的自由、平等、人权要求各各特殊

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系统提出人权要求的资产阶级时代,由于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处地位各不相同,它们同现存世界的联系也各不相同,因而它们的自由、平等、人权状况以及由此提出的要求也是各各特殊的。

资产阶级在取代封建主执掌政权以后,就着手消灭国内各现存等级之间一切旧的差别,取消一切依靠专横而取得的特权和豁免权,把选举原则当作自己统治的基础,在原则上承认平等;它还解除了封建君主制度下书报检查官对于报刊的束缚,并为了摆脱在国内形成独立王国的特殊的法官的束缚而实行陪审制,如此等等。就这一切而言,资产阶级确实有点像真正的民主主义者。然而,实际上,资产阶级实行这一切改革,却只是为了用金钱的特权去代替封建主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因为资产阶级的力量全部取决于金钱,他们执政以后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把封建时代的特权、垄断权合成一个金钱的大特权、大垄断权。

首先,资产阶级提出的种种人权要求,统统是围绕着确保私有财产而旋转的。马克思在剖析1793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所列举的各项人权时指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种自由首先就宣布了任意使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自己的收入和自己的劳动及经营的人权;平等无非是上述自由的平等,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所以,资产阶级的“人权并没有使人摆脱财产,而是使人有占有财产的自由,人权并没有使人放弃追求财富的龌龊行为,而只是使人有经营的自由”。

其次,由于资产阶级时代的特征是把法律上的平等应用于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不平等的人们,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造成少数资产阶级对于绝大多数被剥削群众的金钱特权。因而,马克思指出,在实行资产阶级民主的地方,“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例如,在流通领域,货币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所有者发生的交换关系是按劳动力的价值等价交换的,是自由的、平等的;但一进入生产领域,则是资本家对工人的专制,是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工人所制造的远远超过其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所以实质上是不自由、不平等的。在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之所以会有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相伴随,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之所以会同时出现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再次,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尽管资产阶级民主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资产阶级法律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可是实际上,出版自由却仅仅是资产阶级的特权,因为出书买书统统要钱,集会自由同样如此。总之,被资产阶级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是要靠物质资料来支撑的,而在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所缺乏的,正是支撑这些平等权利所必需的物质资料。“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理想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一般说来多些,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

资产阶级用各种手段剥夺人民权利

资产阶级一方面在人权宣言和宪法中宣布公民具有各种不受侵犯的绝对权利,另一方面却又通过种种借口剥夺被压迫人民享受这些权利的机会。例如,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一条明文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但是,法国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却按照财产资格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一下子就使当时法国2600万公民中的2200万不具备财产资格的“消极公民”和妇女丧失了选举权,使得参加普选的只占公民的15%。再如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千百万黑奴却被排除在这“人人”之外。美国的奴隶制是在经过南北战争之后的1865年才被宣告废除的,而黑人的投票权利则是在1970年废除了种种限制和障碍之后才开始获得的。由此可见,最先承认人权的美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有色人种中实行奴隶制,把种族特权加以神圣化。

当资产阶级的统治基础受到威胁时,它便毫不犹豫地用步兵、骑兵、炮兵代替自由、平等、博爱,而且资产阶级民主愈发达,在发生危及资产阶级统治基础的任何深刻的政治分歧时,血腥镇压或者内战就愈容易发生。在颁布《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法国,在1848年6月工人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就制造白色恐怖,杀戮受伤起义战士1.1万人,逮捕2.5万人,未经审判就流亡了3.5万人。在1871年5月巴黎公社失败后,资产阶级更枪杀了3万多人,囚禁流放了3.5万人,并迫使千百万人流亡国外,军事法庭的审判一直延续了4年多。在二战以后,由于资本主义的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更多地从经济方面强制人们为进行异化的消费而从事异化的劳动,因而资产阶级的统治对内使用暴力镇压的频率有所降低,但资产阶级专政却并未消失。例如,在1968年5、6月间,当法国成千上万的工人和学生掀起“五月风暴”,反对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决策权日益集中在少数精英手里,广大群众则在日常生活中经历社会反常状态和异化的时候,戴高乐政权就调集了数万名宪兵和警察,并把坦克和伞兵部队开到巴黎近郊,甚至打算把驻德法军调回法国镇压工人和学生,后来只是因为右翼领袖发动的百万人“为总统进军”的心理战瓦解了“五月风暴”,局势才没有进一步发展成为内战。

正因为资产阶级的统治剥削和压榨工人,使无产阶级具有全然不同于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人权要求:“如果资产者责备无产者说,他的(无产者的)合人情的任务就是每天工作十四小时,那么无产者完全有权用同样的话来回答:他的任务倒是要推翻整个资产阶级制度。”

同样,由于资本主义还剥削和压榨世界上的其他民族,使他们陷于贫穷落后,因而使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人群,对于自由、平等、人权的认识和理解也是各各特殊的。例如,尽管世界各国谈到人权时都要涉及言论自由,但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中,电视、广播、报刊较少,文盲比重较大,因而人民首先关注的人权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好温饱问题,而不是言论自由之类的问题;反之,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些新闻媒介却把言论自由理解为利用他们在物质技术上的优势,不断地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影响,把自己的政治标准、价值观强加给它们。在这里,哪里有什么“人类共有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普世价值”呢?

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人权的共同标准,体现的是差别的统一、对立的统一

自由、平等、人权的状况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形态中各不相同,不同的阶级和人群提出的自由、平等、人权要求各各特殊,但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人权却有着共同的标准。在当代,尽管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平等、人权状况和人权观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在它们之间却又存在着人权的共同标准。例如,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第十三条就要求联合国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助成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实现”;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中,联合国大会更宣称“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是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承认和接受的,这些国家在依据本国情况制定宪法和有关法律,就人权和公民权作出规定时,都努力实现或创造条件去实现《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权的“共同标准”。既然不同的阶级、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于人权的理解和要求是各不相同的,那为什么在它们之间又有人权的共同标准?应该怎样理解这种共同标准?

出现这种人权的共同标准的原因,显然不是因为根本就不存在的“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而是因为这些不同的阶级、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结成了统一战线,或者遇到了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的人权的共同标准,首先是反法西斯国家在反法西斯主义的斗争中结成统一战线的产物,同时又是对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人权问题所达成的一种谅解和妥协。正因为这种共同标准本来就是建立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不同的、乃至对立的要求的基础上的,因此,这里的共同标准还是包含着差异、矛盾和对立的,是差异的统一,对立的统一。因为这些不同的国家对人权的这种共同标准的理解和贯彻,是受这些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不同的民族利益所制约的,是受它们不同的价值观所制约的,各国在解释和履行这些共同标准时,也往往各有侧重甚至各持己见乃至各取所需。其实,这种“异”中有“同”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一个典型的实例,就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十大救国纲领的基础上结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个十大救国纲领就是“异”中之“同”:抗日救国纲领表现统一,而我们党提出的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则表现矛盾,所以既有联合,又有斗争;即使对于抗日的共同纲领,我们党的理解和国民党也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所以也不能不既有团结,又有斗争。

正是根据对人权的共同标准的这种理解,我国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保护与促进人权的宗旨及原则,赞成和支持联合国普遍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对于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行为,对于诸如由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侵略、占领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以及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灭绝种族、贩卖奴隶、国际恐怖组织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所进行的干预和制止,实行人权的国际保护,如此等等。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又认为,人权问题说到底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任何国家实现和维护人权的道路,都不能脱离该国家的历史和经济、政治、文化的具体国情,并需要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对人权制度予以确认和保护,因此,我国坚决反对任何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内政,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受到损害。我国认为,只有这样,才符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精神,也才能维护人权的共同标准。

“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反映西方资产阶级的幻想和霸权主义

既然连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在人权问题上的共同标准,也并不是超越社会制度和阶级差别的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的表现,那么,这个所谓“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究竟源出何处?

这个判断最初源于作为统治阶级的西方资产阶级为自己编造出来的幻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揭示过这种幻想的编造机制和过程:“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但“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这种情况就会消失。而西方资产阶级却在发展进程中把这种编造幻想的事情变成了习惯性思维。在二战以后、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美国资产阶级更在这种幻想的基础上,依仗自己在科技、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优势,把自己的价值观、社会制度强加于别国人民。

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实例,便是美国资产阶级在“华盛顿共识”的旗号下,把自己的新自由主义模式强加于拉美国家。20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负面影响开始显露,拉美国家普遍地发生了债务危机和经济危机。于是,1985年美国政府就以帮助解决拉美危机为由,提出新自由主义的贝克计划,1989年又提出新自由主义的布雷迪计划,约翰·威廉姆森随即把以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和财政与物价的稳定化为核心内容的这些计划概括为“华盛顿共识”,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美国政府一起,利用货币的附加条件,强制拉美国家进行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改革,结果使拉美国家成为经济重灾区:阿根廷、乌拉圭的新自由主义改革以失败告终;墨西哥因无力偿还到期的100亿美元外债,引发了债务危机;巴西1999年的债务利息占其出口收入的69.3%,阿根廷更引发了由外债引起的“阿根廷金融危机”。

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还以“休克疗法”的面目出现在剧变解体以后的原苏东国家,即用急速私有化和大幅度削减公共开支去推行原苏东经济的转轨,导致这些国家重演拉美悲剧,经济衰退,失业剧增,人民生活水平下降,致使俄罗斯2000年的GDP只相当于1989年的三分之二,贫困人口达到总人口的一半。在1997—1998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出的危机应对方案还是“华盛顿共识”,结果给这些国家的危机雪上加霜。

“民主和平论”无任何依据

这方面的又一个典型实例,便是美国资产阶级以“民主和平论”为理论支柱,推行输出民主战略,在一系列中亚国家大搞“颜色革命”。所谓“民主和平论”,其主要观点是说,由于西方国家存在民主制度方面、民主规范和文化方面的约束,这就既可监督政府,又可使同属民主制度的国家之间通常不致打仗,从根本上说,倡导和平安全和倡导自由民主是不可分的。据此,美国政府决定推行输出民主战略,在一系列中亚国家发动“颜色革命”。2005年5月,美国总统布什在美国国际共和政体研究所的一次午餐会上宣称:“近18个月来,我们成为‘玫瑰革命’、‘橙色革命’、‘紫色革命’、‘郁金香革命’和‘雪花革命’的见证人”,“这还仅仅是开始,在高加索、中亚和大中东地区,人们希望变革,这种变革已为时不远”。

这种所谓“民主和平论”首先是一种不符合客观事实的错误理论,因为古往今来的“民主国家”之间之所以不打仗,并不是因为它们有着类似的民主政治体制,而是因为有共同利益,一旦利益发生冲突,照样是要打仗的。美国宣告独立时的英美之间,不是就发生了战争吗?!而建立在这种虚幻的“民主和平论”基础上的大搞“颜色革命”的输出民主战略,则更是在干涉别国内政,颠覆别国政权,强制推行西方民主制度,建立美国霸权的一统天下。所以,它理所当然地遭到世界上有识之士的广泛抨击。人们指出,这种理论和战略认为西方民主是普遍适用的标准模式,能在任何地方取得成功,能解决当前超越国家界限的难题,能带来和平,把美国当作有效的模范社会去改造世界。可是,实际上,这却是一种低估了复杂性的、故作镇定的危险想法,因为普选并不能保证得到任何特定的政治结果,选举民主也不大可能产生为霸权主义国家或帝国主义国家提供便利的结果,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一国用强力去改造世界,那么不论是正直的还是邪恶的帝国都会造成我们这个时代的野蛮化。20世纪的发展历史表明,一个国家是无法改造世界或简化历史进程的。事实说明,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格局多极化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尊重世界的多样性,才能保证各国的和谐相处、相互尊重。以“民主和平论”为理论支柱,推行输出民主战略,完全是在搞妄图独霸天下的新帝国主义。

至于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没有搞多党制、三权分立,就是没有实行自由、平等、人权这种人类共有的普世价值,这种想用强加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价值观以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企图,同样是徒劳的、不能实现的。因为事情正如许多有识之士所指出的,世界上并不是只有西方民主一种模式,只要坚持民主的本质即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一种有效的民主。与强调竞争的西方民主不同,中国的民主强调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所以,中国式民主制度正在成为世界民主制度的一种崭新模式,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一而再、再而三拒绝西方式民主,但同时又积极努力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发展中国式民主的原因。中国不拒绝民主,但也不简单地输入民主,这是中国发展有序民主的希望所在。如郑永年所说,中国的政治正在发生变化,但这并不是由于西方的或其他外在的压力,也不会朝着西方一些人所希望的方向和模式进行,中国的政治在回应内部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和世界的潮流而发展着,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在短短的30年中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与此同时,又正如德国社会学家韦尔策所指出的:“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醉心于现代化的新兴国家,同时想以西方民主模式为榜样,而越来越多的西方人开始心生疑问:他们是否生活在政治体制最好的国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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