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茫茫四顾:潜力在民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86 次 更新时间:2009-03-1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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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 (进入专栏)  

一、破产法出台了,我重回民间

回首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读研究生时,在《财贸经济》丛刊首次发文倡导制定企业破产法。1982年毕业,先后在中央党校、国务院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体改委工作,其间曾主持国务院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经过一波三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破产法终于在1986年12月2日震撼出台,鄙人头上竟赚得一顶高帽子,曰“曹破产”。正当许多朋友为破产法问世纷纷向我贺喜之时,我却于1988年从国务院机关辞职下海,搞起了民办研究机构“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

当时一些朋友很不理解:“你在国家机关刚露头角,发展潜力很大,为什么突然辞官不做了呢?”我能说什么?正如诗经所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我之所忧,乃是政治体制改革。此忧从十年浩劫开始,那时上自国家主席,下至平头百姓,都保证不了自己的生命与尊严;全国人心思定,却动乱频仍;直待中共中央主席去世了,动乱才告结束,国家才趋于安定。这种政治体制的弊端还不严重么?如何改革中国才能长治久安呢?反复思索中,我陆续写过一些文章,譬如1981年以来就多次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破产法立法完成之后,我重新把关注重点移于政改,在一些报纸、杂志、电视台提出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人代会旁听制度以及选准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等建议。

这些建议曾引起很大反响,但也给我带来不少麻烦。机关领导多次找我谈话:“曹思源,你今天一个建议,明天一个主张,到处发表,虽然是个人署名,但人家都知道你是国家体改委的干部,纷纷推测是我们国家体改委的主张,造成很坏影响!”

这种冲突越来越严重,我终于认识到:一个人要急国家之所急,做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工作,恰恰不宜坐在国家机关里。上哪儿去呢?我四顾茫茫,终于发现有个好去处——重回民间。于是我站在中南海纵身一跳,下海,办起了民间思想库。那时候还不知道国际上对此有个专用名词——NGO:非官方机构。

二、体制变革,尤需民间推进

有人说,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怎么能由民间推进呢?我说,体制改革,无论政改还是经改,都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自上而下,也需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经反复,才能有效推进。

中国的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要从似乎是“天衣无缝”的旧体制中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探索规律、提出改革的思路与操作方案,这些都只能来源于实践,来源于反复的调查研究,在逐步成熟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决策,再发号施令、贯彻执行;而不能简单地自上而下,以上层决策为全过程的起始点。体制改革形成决策之前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过程,尤其需要思想敏锐与思想勇气。这恰恰是独立的民间研究机构的优势;官方机构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影响,难免有看眼色做研究之虑。因而二者的效率往往大相径庭。

例如,我下海建立民间研讨机构之初,就筹办了1949年以来中国首次民间修改宪法理论研讨会。当时有关部门因思想不够解放,怕出事,曾多方劝阻;而我们据理力争,最终把会开成了,并没有出什么事,还引起了国内外的好评。

在随后的二十年间,我们这个扎根于民间的研究机构不断提出许多创新观点和国策建议,诸如:

1.1989年3月,为全国人大代表起草提案,建议设立宪法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2.1989年3月15日,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双月刊提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安全通道——社会主义议会民主之路。

3.1994年起多次呼吁并论证对法院经费划拨渠道及法院地域管辖制度进行改革,以克服司法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4.1999年8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座谈会上提出要打破禁区,创建和发展私有银行。相关试点工作已在部分省市逐步开展。

5.1999年9月出书——《人间正道私有化》,倡导竞争性产业私有化。

6.2001年5月7日在《中国国情国力》月刊提出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监督同级党委。目前,纪检委受同级党委控制,是其效率低下的体制原因。

7.2002年3月26日,在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动态》提出,执政党党内决策、执行、纪检应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目前,党委集三权于一身,是党内民主严重滞后的体制原因。

8.2003年6月19日,在中国宪政论坛•青岛会议上提出“人权入宪”,并促使次年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自2003年6月以来,在各种媒体上多次呼吁,修改宪法和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规定一个人取得外国国籍之后,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保留中国国籍,以利于我国吸引海外人才。

10. 2008年2月在《南方周末》提出增加财政拨款,提高医疗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医药分业管理,坚决切断医生与药品销售、医疗设备销售之间的利益关联。同时要发挥中医的优势,复兴中医、普及中医。

11. 2008年3月通过新浪博客文章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冲破禁区,全面开放,其中包括开放宗教慈善事业;要在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全面解决农村社保。

12. 2008年4月在《炎黄春秋》提出,为了改善民生,急需建立民生财政。目前我国行政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中所占比重,高居世界第一。应通过切实的改革措施,取消公车私用、曝光公款吃喝,降低行政开支,使民生开支比重占据首位。

13.2008年6月5日在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发言提出,寸寸山河寸寸金,生态环境灾难就在前头,软约束难治硬污染,必须通过若干制度性变革拯救中国河山。其中包括不允许环保部门吃“污染饭”、社会公众参与环保以及环境信息公开等,都要有法制保障。

14.在2008年《上海经济》第七期提出,只有破除土地垄断,承认“小产权房”的平等产权地位,统一城乡房地产市场,才能拆除爆炸引信,使城市畸高房价按照客观规律应声而跌,理性发展。这篇博文在数日内便被点击了35513次,评论达284条,大部分为赞同。

15.2008年11月6日在《南方周末》撰文首次提出建议:实施地方政府财政破产程序,并在取得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破产法修改程序,将地方政府财政破产制度纳入其中。

上述改革课题,尤其是那些十分敏感的风险课题,吃“皇粮”的机构是不敢做的,即使偶有接触,官方叫停就得停;胆敢不停者,最低限度的风险就是要“断粮”。而我们民间研究机构,由于不吃皇粮,抗风险能力则略胜一筹。

譬如说,关于将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写进宪法的问题,我们自1988年开始在各种会议上呼吁,1989年4月在《法学》月刊第4期撰文,并年复一年进行院外活动,通过人民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每年都失败了,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我们思源事务所可谓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在失败的同时,每年都有所进展——赞成私产保护入宪的人、单位和部门逐年增多。经过前后十六年的锲而不舍,由于各方共同努力,2004年3月14日在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终于写上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像这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度变革,固然是全国人大的工作成就;同时,它难道不是中国民间力量十六年不懈推动的结果吗?

三、立足民间,并非权宜之计

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大致可分两类:第一类是靠国家财政拨款供养的官方研究院(或研究所,下同);第二类是不吃财政饭,或曰不吃皇粮,而由民间自筹资金运转的民间研究院。

我国目前第一类是主力军,第二类是辅助力量。但从世界各国发展趋势来看,第二类才是主力军,第一类则是辅助力量。美国的兰德公司就是民间研究院的佼佼者。它不隶属于某个政府部门,不吃皇粮,而是靠自己的研究能力和信誉,在咨询市场上生存壮大,其内在规律带有普遍性。中国的公共政策研究机构将来也必然要以民间研究院为主力。主要原因在于其独立性、科学性与权威性紧密相关,而官方研究院先天的长官意志难以摆脱,加上与官方的利益关联使其难于客观、公正、中立。是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不能不立足于民间。

不仅如此,从更大范围来说,国家的主权属于谁?属于人民。正如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明确宣示: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我国现行宪法第二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可以概括为两种:一种是间接的,即通过公仆去行使公民的权力;另一种是直接的,即公民亲力而为,行使自己的权力,如投票选举、进行政策研究,集会、结社、出版、发表自己的意见等等。

现在人们比较熟悉的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的公

仆代表公民行使间接民权,却忘记了作为共和国主人的公民还有大量的无须别人代表而由自己亲自行使的直接民权。突出了仆人,却淡化了主人,岂非笑话?只要把本末倒置的关系顺过来,也就不难理解:在改革的研究和推进中,我们必须立足于民间。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共和国的根本大计。

注:此文已由《同舟共进》月刊于2009年3月1日摘要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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