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立法何为?——对《劳动合同法》的几点观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56 次 更新时间:2008-11-08 16:35

进入专题: 劳动合同法  

梁治平 (进入专栏)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并非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参与、互动的博弈机制之上,也就是说,它没有为各种不同利益的有组织表达提供必要的空间,没有为相关利益者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互动提供有效的程序,也没有为立法认真考虑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最终实现立法博弈所达成的结果提供制度性保障。这种立法模式,充其量是所谓民主集中制式的,它符合政治主导型立法的特征和要求,但是未必适合利益纷杂的多元社会的复杂情态。立法与社会脱节,其根源在此。

制定劳动合同法要求立法者对于社会现实有清楚的认识,对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足够的了解,还要求他们尊重经济与社会运行的客观性,充分意识到人为理性的不足以及法律的限度。

我们透过《劳动合同法》所见到的,不只是当下的立法机制与文化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方式与被治理的社会之间的脱节。而这意味着,现下最重要的,恐怕主要还不是如何通过法律来实现社会进步,而是如何改变现有政治与法律体制,让它们能够适应已经“进步”了的社会。

原载《书屋》2008年6月号


本文相关附件下载:
阅读全文请下载PDF 文档

进入 梁治平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劳动合同法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法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208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