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燕 高程:美国行为的信仰根源——基督教与美国理想主义价值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30 次 更新时间:2008-08-0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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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燕 (进入专栏)   高程  

引言

60 年前,美国国务院官员乔治·凯南在《外交》季刊上发表了其经典文章——《苏联行为的根源》。在凯南看来,分析美国当时的头号劲敌苏联之行为逻辑,应当成为美国制定对外政策的首要任务之一。他抓住了那个时代美国在全球面临的“主要矛盾”,明确且令人信服地——尽管存在争议——阐述了美国国家安全的威胁所在和化解与制胜之道。凯南断言,1940 年代的美国面对着这样一股政治力量:它狂热地坚信,它和美国之间不可能有永久性的妥协办法;如果苏维埃政权要得以巩固,那么最大限度地削弱美国在其国内社会和国际世界的力量不仅可取而且必要。如何对付苏联这一强大的政治力量,业已成为美国外交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和最艰巨之任务。通过对苏联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经济效率和对外政策的分析,凯南充满自信地认为:美国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而且不必通过一场全面的军事冲突来解决;解决的主要途径,便是和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苏“遏制”政策。

凯南写作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美国成为拥有全球一半以上工业产能的世界超级大国。凯南乃至美国整个决策层,关心的是谁会成为美国霸主地位的挑战者以及如何应对挑战。60 年后的今天,中国在世界中所处的位置和所面临的问题和当年的美国不同,中美两国之间关系的性质也迥异与彼时的美苏关系。然而至少在一点上我们和凯南的处境有类似之处,那就是必须聚焦中国在当今和未来相当一段长的时期内的国际主要博弈者,探究其行为根源,并以此作为在全球大棋局中进行博弈的战略依据。

在现今世界,对于美国以外的其他所有国家来说,美国无疑是头等重要的国家。美国强大的实力对其他国家而言拥有压倒性的优势。衡量一国综合实力之大小,大体上讲有八项指标,即:经济规模、货币与金融、科学技术、人口与国土与资源、国际规则主导能力、军事防卫与打击力量、与主要合作者或竞争对手的关系、软实力。据此进行测度,美国无疑是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本文亦将此作为分析前提接受下来。尽管不是一成不变,但美国曾经、眼下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拥有的超级大国地位,一方面决定了国际问题无论大小,几乎都与美国有直接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美国制定对外政策的前提和实现政策目标的保障。更有甚者,竟然有人将国际关系理论干脆称作是一门“美国式的社会科学”。虽不无夸张,但其基本倾向我们大致是赞同的,因为无论是理解当今国际关系或预测明日世界格局走向,还是评估中国今天所处国际环境并把握其未来趋势,均应以对美国行为方式的深入讨论为一个基本出发点,均该对美国行为的根源有所了解。

同凯南探讨苏联行为时所持的理念一样,我们认为美国这样的国家之行为是有规律可循的。如此说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作为可以被“人格化”的国家,总体而言它的行为是基于理性计算的选择,因而是可描述的、可理解的和可预期的。更进一步讲,我们的上述信念以下面四个基本判断或倾向为依据。

其一,历史是起作用的。这句话的另一种表述是:未来发生的事件无法独立于过去。过去影响未来这句话至少有两层含义。它一方面是指特定人群的某些特征在时间的坐标中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或传承性,另一方面是说群体观念或行为特征的变化方向与节奏深受“路径依赖”的左右。说到稳定性或传承性,恐怕要首推那些被某一特定群体普遍接受的价值理念或文化传统,或简单称之为意识形态,亦即一种有内在联系的、通观世界的看法,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群体的偏好及选择往往由此而定。至于“路径依赖”,它强调的是,在历史演化过程中,由于一系列偶然事件的干扰,同时某些事件之影响可能会被放大,其演化结果会有多种可能结果或均衡状态,并将长期影响人类行为与资源配置过程。以“历史是起作用的”为起点,也意味着我们立足于长期分析,意味着我们对布罗代尔的“长时段”、对黄仁宇的“大历史观”的认可。这让我们想起沃尔特·李普曼的一句话:“只要在向前看的同时记得往后回顾一下,我们便能够很好地区分表层现象和真实状况、暂时的原因同永久的因素、插曲与意义深远的重大事件之间的差别。”

其二,利益集团或阶级之间的博弈塑造了国家行为。在国际关系中,国家行为通过其对外政策得以展现,而政策又都是由人来制定和实施的。故国家行为的基础,在于那些由寻求价值实现和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个人集结而成的集体行动;对国家行为最便捷和最有效的理解途径,来自于对一国内部各集团或各阶级之间博弈过程的剖析。尽管我们不排斥方法论个人主义,但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我们遵从的主要是方法论集体主义,其中主要包括马克思的阶级分析和奥尔森的集体行动或利益集团分析,并将重点置于阶级或集团间博弈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之上。方法论集体主义的一个推论是,恰如戴维·兰德斯所指出的“宏大的过程需要有宏大的原因”,在分析时我们需要舍弃掉那些无关宏旨的细枝末节而抓住超越个体差异的一般特性。对此,托克维尔还讲过一句颇为经典的话:“无疑,人们会拿单个人的例子来反驳我;可我谈的是阶级,唯有阶级才应占据历史。”由此,我们相信,在那些永无休止的学术辩论、纷繁复杂的朋党纷争和貌似矛盾的民族性格背后,存在某种一致的、持久的及相互协调的美国行为逻辑。

其三,外交服从于内政。虽然在摩根索、米尔斯海默等学者的眼中,国家的对外行为与其内部属性关系甚微,但更多学者或政策专家还是倾向于认为,一国对自身利益的界定及由此产生的对外行为,是其国内价值观念和社会属性的延伸,至少对霸权国家或大国而言是如此。凯南坚信,理解苏联行为的关键在于分析其国内根源,因为莫斯科当局对于西方世界的态度和所做之决策,正是根植于苏联社会内部的深层力量和价值观。亨廷顿亦指出,“国家利益来自国家特性。要知道我们的利益是什么,就得首先知道我们是什么人。……对外政策上的争论,其根源就在于我们在国内是什么人这一方面有争论。”迈克尔·亨特同样坚持,只有从“尽可能长远的角度去研究外交决策精英产生于其中的人群的价值观与世界观”,才能寻求到美国对外行为“相应的持久性与连续性”。普特南提出的“双层博弈逻辑”也旨在说明,尽管内政与外交之间互动,但执政者必须通过与不同的利益集团结盟使自己的合法性最大化。在此,我们接受康马杰提出的研究思路,即“存在着一种独特的美国思想、性格和行为方式”,并且认为,这些内部根源决定了美国的对外行为。

其四,制度是实现国家目标的基本手段。在此,我们秉承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倾向和分析方法。在诺斯看来,制度经济学是要回答“决定经济绩效和知识技术增长率”这一基本问题,并找到了答案,即“人类发展的各种合作和竞争的形式及实施将人类活动组织起来之规章的那些制度”。主流制度经济学家的关注点,在于揭示那些隐藏在个别国家之间经济绩效差异背后的制度原因。而我们关注的焦点则在于把制度经济学理论扩展到对国家关系和国际体系的分析之中。这样一来,所有权结构和国家理论的重要性便相对降低,而侧重于保护哪个或哪些国家权力与利益的制度结构的重要性便相对上升。这里,对不同群体、国家或经济体意味着不同结果的制度,被我们称之为“非中性制度”。在国际舞台上,一国尤其是大国的实力和利益,其获得、保护和扩大,在相当意义上取决于非中性制度的歧视性程度高低、适用范围大小和执行力度强弱。在一个全球政府缺位、全球公共产品主要由超级大国及其同盟者提供的世界里,任何一个拥有霸主地位的国家或国家集团,都势必会运用非中性制度来成就其国家目标。同时,国家间的竞争亦集中体现在对规则制定权的争夺上。

将上述四项基本判断运用于对美国行为之根源的分析中,我们发现,整体而言,美国是一个宗教信仰强烈且宗教信众遍布的国家。这一方面表明了美国拥有一套以基督教教义为准绳的价值取向和判定标准,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它有一种将自身价值观念普世化的理想主义冲动。与此同时,美国又是一个极为注重实效的国家,它的行为或政策与制度选择无不围绕着形形色色的现实利益而展开,奉利益最大化为圭臬。无论是价值诉求还是现实利益,其承载者都是具体的、受到不同激励而组织起来的个人,尤其是那些身处上流社会、占据关键决策岗位、掌握全国资源与财富的精英们。在社会内部,美国不同阶级或集团之间无疑存在着利益差异甚至冲突。在国家层面上,以党派政治表现出来的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又总是会通过价值诉求和现实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协调展示出来。概言之,宗教热情—商业理念—集团政治,三位一体,构成了美国行为的三大支柱,并成为理解美国行为的三个基本维度。

更进一步,我们试图因循下述逻辑线索来剖析美国行为的根源:追求的目标,目标形成和实现的过程,以及实现目标的条件。最一般地讲,美国的目标有两大类:价值诉求和现实利益。考虑到涵盖了对外政策的国际规则在维护和拓展价值诉求与现实利益方面具有的基础功能,特别是鉴于非中性国际规则对国内不同群体产生的歧视性后果,对美国国家行为之根源的探究,在相当程度上也就转化成为对其实现国家目标的过程与条件的研究。自18 世纪末期以来,美国的对外政策中一直存在这样两条看似独立时而又相互矛盾的主线:理想主义与功效主义。理想主义的线索来源于基督教的宗教哲学传统,核心是要捍卫和拓展美国的价值理念;功效主义的线索主要出自于美国商业精神的传承,紧密围绕着权力和利益的角逐。作为前述议论的一个逻辑延伸,同时也是为了分析的便利,我们在此给出一个高度简化的讨论美国行为的框架,即所谓“价值诉求—现实利益”二元模型。该模型力求把最能反映出与美国行为相关的基本变量提炼出来,并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且尽量使其具有一般性和预测美国行为之能力。借助这个二元模型,我们试图推导出某些事关美国行为之根源的命题,或引申出一些涉及美国行为的判断。

本研究的第一部分重点讨论基督教与美国理想主义价值观。第二部分聚焦于受现实利益驱动的美国行为准则。第三部分集中论述美国朋党政治及其派生出来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第四部分探究的是美国实力与国际规则之间的互动。在第五部分,我们打算较为详尽地对“价值诉求—现实利益”二元模型进行叙述。最后是简单的结语。

一、基督教传统与普世化价值

美国是一个基督教信仰浓厚的国家。以根植于基督教的道德标准区分敌友并将自身的价值观念普世化的意愿,构成了美国行为的意识形态基础。基督教信仰和由此激发的宗教热情所形成的价值诉求融入了美国社会,尤其是主流社会的意识与行为方式之中,并成为其决策时所依据的某种一般性原则,进而深刻影响了美国的国家偏好与选择。

1.无所不在的基督教影响

美国最初是由一群欧洲基督教新教移民共同组建的民族国家,同时也是当今世界上基督教信仰最为虔诚的国家。与《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相并列,《圣经》被视为美国建国的“奠基文本”。亨廷顿指出,在现代人看来,美国人所表现出信奉宗教的程度“几乎是独一无二的”;基督教在美国虽说不是官方认可的国教,但却是当之无愧的“非正式的国教”。伯克维奇也反复强调,美国“现在是、而且一直是世界上最宗教化的国家”。李普塞特亦曾说过,美国“从来都是基督教世界中宗教色彩最重的国家之一”。对此,法国作家缪拉评论道:“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一样,拥有对宗教如此虔敬的人民,以至他们在外国人眼里显得太过分了。”

绝大多数美国人将“我们信赖上帝”视为人生信条。在2003 年的民意测验中,有92%的美国人声称自己“信仰上帝”,85%以上的人为正式受洗的基督徒;57%~65%的美国人承认宗教信仰在他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85%的美国人相信《圣经》记录了上帝的原话,这其中近46%的人认为对圣经中的话应句句遵从。70%左右的美国成年人属于某个教会,并热衷于参加教会活动。美国的宗教团体数量之多在世界上绝无仅有,由其组织或参与的各种宗教活动也比其他西方国家更为频繁。另据美联社调查,美国人花在宗教上的时间和金钱,远比其花在体育和娱乐上的时间和金钱多得多。总之,在历年各项反映国民信仰基督教程度的数据统计中,美国在世界主要国家中一直居于首位,令同样以信奉基督教为主的欧洲国家望尘莫及。

美国人的日常生活脱离不了基督教的印记。普利策奖获得者瑞克·布鲁格对其家乡的基督教盛况做过如下描述:在他幼年生活的那个小镇中,诊所仅有两个,但基督教堂却达20 座之多。据说20 世纪中叶美国房地产业大繁荣时期,所有房地产经纪人都不遗余力地大肆宣传配备有教堂的郊区或土地,以吸引虔诚的消费者光顾。在美国的钱币上,至今印有“我们坚信上帝”的字样。宗教言辞和象征遍布于美国公共言论和礼仪之中。国家的重大典礼和活动具有浓厚的宗教气氛;美国的公众礼仪总是以牧师的祈祷开始,以其祝福结束。美国军队一直保持着士兵作战前祷告和在军队中配备牧师的习俗。明确不信仰上帝和基督教的人很难在这个国度中被普遍接受,以至于生活在美国的无神论者也不得不经常“用一种宗教的音调讲话”。在多数情况下,美国的政治竞选者必须强调自己虔敬的基督教信仰,才会拥有广泛的选民基础。1999 年的一次民意测验表明,90%的美国人表示愿意投票给黑人、犹太人或女人,59%的美国人甚至愿意投票给同性恋者,但只有不到一半的美国人愿意投票给无神论者。

基督教伦理对美国高层领导人的行为影响重大,美国精英阶层的言行通常被打上深刻的宗教烙印。基督教是美国两党的共同信仰,那些彼此政见不同的政治领袖对于宗教文化的理解是相通的。美国历史上所有的43 位总统中有39 位是基督教教会成员,其余的4 位也与教会关系密切。开国总统华盛顿在就职典礼上,曾亲吻《圣经》并手按《圣经》宣誓,在正式誓词之外,另发挥了一句“我宣誓,我祈求上帝的保佑”。自此之后,历届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的典礼上都要手抚《圣经》宣誓,以示对其领导使命和对宗教的承诺。在做公开演讲时,他们常说的一句话是“愿上帝保佑美国”。在国家危难时刻,美国总统通常会亲临国家大教堂,与民众一起祈祷。现任总统小布什甚至曾明言道,他的政治学老师是耶稣。美国虽然在建国初始就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但宗教观念对美国行为的实际影响却持久而深远。早在170 多年前,托克维尔就敏锐地捕捉到了这种影响的力量。在其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他曾多次对此发表感慨:“一到美国,首先引起我注意的,就是宗教在这个国家发生的作用。我在美国逗留的时间越长,越感到这个使我感到新鲜的现象的政治影响强大。”他深感,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到处都对人们灵魂发生强大的实在影响的国家”;在这个国度里,基督教“是一个基础巩固和不可抗拒的存在”,它“作为一种无需论证就被信仰的宗教在发生支配作用”,并“对美国人的思想保有巨大的控制力量”。半个世纪后,詹姆斯·布赖斯得出了与托克维尔类似的结论:宗教对美国人行为施加的影响,“大概超过任何别的现代国家,而且远远超过以前的所谓信仰时代”。难怪美国政治学者赫茨克直言不讳地指出,“不了解宗教向度就不可能理解美国的政治”。

2.基督教信仰与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

基督教信仰与美国人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结密切相关。宗教信仰深厚的国家,往往也伴随着较强的民族主义精神。美国人对自己的民族属性高度认同,并怀有显而易见的优越感。在多次民意调查中,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表明自己是坚定的“爱国者”,对拥有“美国人”这一身份感到“非常”自豪。康马杰提到,美国人天经地义地以为,最幸运的国家和最幸福、最具有美德的社会,非美国莫属。美国人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之形成非常独特。作为一个清教徒移民国家,美国不存在传统民族主义土壤中天然的种族和血统认同,它的爱国主义情绪和民族凝聚力是依靠某种精神力量来维系的。美国生活方式说到底,是“一种精神结构,一种思想、理想、追求、价值信仰和准则的结构”。与欧洲多数国家的情况相比,美国人“在基本价值和信仰方面存在着、而且过去一直存在广泛的共识”。这些精神共识往往被称为“美国信念”或“美国梦想”。

“美国梦想”或“美国信念”的形成,与“上帝的选民”这层共同的宗教身份,其间的关系可谓血肉相连。独特的共同宗教身份充当了美国不同民族、种族和文化之间的价值黏合剂,并最终内化为一种持久的美利坚民族认同感。托克维尔提醒人们决不要忘记,“使英裔美国人的社会得以建立的,正是宗教”;因此,宗教在美国是同“整个民族的习惯和它在这个国土上产生的全部情感交织在一起的”。亨廷顿认为,宗教信仰“一直是而且至今仍然是美国特性和国民身份的最主要的因素”,它是美国与众不同的“最重要的原因”。奇德斯特看到,美国人把宗教视为一种“具有神圣性质的信仰与权力的结合点”,从而投身于本民族的事业。理查德·巴尼特指出,虽然所有的民族都努力宣扬自己优越性的伦理观,但只有美国人“使其成为一种宗教”。

绝大多数的美国人相信,是上帝“拣选”了美利坚民族。按康德拉·切里所说,就是“意识到美国负有上帝赋予的特别使命”。他们的这种共识来自于基督教的“千禧年”预言。根据《圣经》的允诺,将有一个民族在最后日子里崛起,以迎接千禧年的到来;这个新教民族将由摩西率领,从堕落之地迁徙至一个新的基督教的伽南。由于“土地肥沃,资源丰富,气候宜人,北美似乎就像上帝隐藏起来的希望之乡”,等待着上帝的选民来发掘和占领;尔后在神的指引和保护下,他们“将致力于把光明和拯救带给世界其他地区”。在北美新教徒看来,这片新内地就是预言中的“新以色列”,而他们自己则是亚伯拉罕的直系后裔,是基督教神圣谱系中的最晚的继承人,由他们组建的民族是上帝最新的“选定民族”。他们同上帝之间有一道神圣的“约定”:他们不仅蒙受特殊的神恩,而且还担当着神所赋予的建立基督教国家以及垂范、拯救世界的重任。美国立国者为共和国挑选的拉丁文国训之一正是Annuit Coeptis(“上帝赞佑吾人吾基业”)。回顾美国的历史,选民情结和为人类树立榜样的意愿成为美国人艰苦创业及建国过程中汲取精神力量的源泉之一。对此,伯克维奇一针见血地揭示道:“一小群英国殖民地者僭用了美利坚的意义,并赋予它一种特殊使命,同时宣布自己是代表未来的民族。”这一宣称的背后“包含着始于新英格兰清教的一系列象征性的自我界定”,而这些身份的界定和宗教比附逐步构成了美国式的神话和民族认同。在美国,以宗教维系的意识形态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经久不衰。美国式的文学作品和政治宣传不断地提醒美国人,他们是“被选来重新开始世界的人民”。20 世纪初,美国学校的孩子每天清早就起身,一同背诵“美国信念”。他们每天生活的起点都是从“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的誓言开始;他们逐渐相信,自己的天职是创建“一个山上之城”和“人间最后最美好的希望”,经由世界“荒原中的使命”,创造一片“新的天堂、新的人间”。如今,数百万美国小学生在每天早晨开课之前,仍要参加带有强烈爱国主义教育色彩的升国旗仪式,并宣读以下效忠誓词:“我向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及其所代表的共和国宣誓效忠;这一上帝庇护下的国度不可分割,民众享有自由和平等。”2004 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有关以“上帝”名义宣誓效忠美国违反美国宪法的裁定。此举通过维护效忠誓词中“上帝庇护下”的表述,巩固了宗教与爱国主义之间的精神纽带。

3.基督教一元论与美国式道德标准

总体而言,美国人习惯于用理想主义的道德标准区分“好人”与“坏人”、“敌人”与“朋友”。他们的这种思维方式植根于他们所信奉的基督教哲学中。和其他宗教相比,基督教是典型的一元宗教,其宗教体系的基础是相信上帝为世间唯一的真神。摩西向信徒宣布上帝的十条诫命,其中第一条训诫便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除了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在基督徒看来,对上帝的信奉是先验的、绝对的、无条件的。在归信基督之后,信徒必须相信上帝的每一句话,任何的、哪怕是丝毫的怀疑都是亵渎上帝的行径。在他们的信仰世界中,存在着“教徒”和“异教徒”的区分,是否拥有上帝子民的身份是识别“自己人”或“其他人”的标准。

宗教信仰通常会使人们产生某种有关世界真理的信念,这些信念通常又为社会确立了某种关于道德和正义的基本态度,并由此来影响人们的行为。美国人秉承基督教排斥多样性的传统,形成了一套具有浓厚一元论色彩的评价道德和真理的标准。自建国开始,美国的政治领袖们就不断重申由宗教产生的道德之于国家和国民的重要性。华盛顿曾说过:“理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若无宗教原则,是无法保持国民道德的。”约翰·亚当斯也表示,一个共和国“只有由纯宗教或严格道义来予以支持”,美国的宪法“只是为讲道德和信教的人民而制订的”。桑塔亚那把美国人看作一群“有道德原则的人”,他们喜欢“将道义诉诸公共事务”。李普塞特更是以一种自信的口吻声称,道德主义是美国人从以往的新教传统中继承下来的一种价值取向,它是美国社会中“一些最优秀和最杰出的部分的积淀”。亨廷顿指出,正是道德激情的核心作用将美国与其他社会区分开来,这也是外国人最难以理解的特征。

相对强烈的宗教信仰使美国人比其他人更偏好从善恶角度去看待世界。他们喜欢用符合自己价值理念的一套“真理”标准,把他人的行为贴上“优”或“劣”、“善”和“恶”、“对”与“错”的道德标签,并以此从主观上界定敌友关系和亲疏关系。从本质上看,基督教哲学是一元的哲学,而美国人的真理和道德观念同样是拒斥多样性的。托克维尔曾明确地指出,美国人在“不经论证而接受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后”,便“承担起接受基督教所提出的大量道德真理的义务”,各教派都“以上帝的名义去宣讲同一道德”。美国表面上是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社会,有所谓思想的“熔炉”和“拼花被面”之称,但正如伯克维奇所指出的那样,异质共存并非是那些抽象关系或一般性原则的对立面,美国的开放包容性是与它吸收同化和拒斥的能力相互照应的。

基督教哲学中拒斥多样性的特点,使美国人骨子里怀有一种保守的天性。总体来说,美国是一个趋于保守的社会,保守主义理念对社会上层的影响较为明显。新保守派的师祖、近几十年对美国政治理念影响重大的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认为,任何实在的权利都基于“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善先于权利”;每个社会都需要一个单一的公共正统信仰,或者一种理念,以此来界定是与非、对与错、高贵与卑贱;一个健康的社会是由单一的权威真理凝聚起来的社会,这个权威真理为其公民提供共享的价值观和共同的生活方式;善与恶、对与错的真理标准都直接得自某种先天的启示;宗教是灌输这些价值观传统的最强有力的工具,它将政治秩序、终极真理或终极现实联系起来。保守主义与基督教对于神启真理的坚持、对于过道德生活的重视同出一辙。追求美德与善是保守主义的哲学基础。弗罗能指出,“对于善的生活和美德的追求”,使“保守主义政治哲学获得自己的目标和与永恒的自然法标准的本质联系”。深受这种哲学理念的影响,美国人通常相信有一种“美好的”、“善的”的生活方式存在,而且认为人们必然向往这种所谓的理想生活。在他们心中,已然形成对“美好社会”模式的认知和共识,而指导“美好社会”的那些不证自明的原则,便是带有宗教启示色彩的、美国式的道德观念。

美国人宗教式的道德观和理想主义情感,有时会通过一种斗争激情的形式来表达:凡是阻碍“理想”实现的力量,便是“不道德”、“不正义”,甚至是“邪恶”的,而正义必须得以伸张、邪恶一定要被铲除。美国人喜欢区分“敌人”和“朋友”,并倾向于将对手描绘成必须被“高尚的”美国人消灭的“恶魔”。西奥多·罗斯福曾明确表示,美国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为了道义作根本的斗争”。玻勒马霍斯直言:“在我看来,正义就是帮助朋友,伤害敌人。”此语表达了典型的美国式宗教思维。这种“惩恶扬善”的英雄主义情结,也常常被当作华丽的道德外衣,在精神层面上赋予美国行为以合法性。

4.基督教信仰与制度优越感

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那样,“在每一种宗教之旁,都有一种因意见一致而与它结合的政治见解”,美国的政治和宗教“一开始就协调一致,而且以后从未中断这种关系”。在美国,人们的宗教和制度信念具有“同源性”,基督教信仰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美国人不但在宗教信仰上高度一致,而且在核心政治理念上也存有坚定的共识。这种共识主要表现为对民主制度、自由企业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之理念的信奉和认同。在他们看来,宪法保护下的自由、民主和人权保障制度,具有崇高和神圣的意义,是一套正确性不容置疑的价值标准,它符合上帝的意旨。《独立宣言》中有如下经典告白:“我们认为下边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对此,托克维尔感慨道,美国人“把基督教和自由几乎混为一体,以至叫他们想这个而不想那个,简直是不可能的”。美国宗教政治学家保罗·威廉姆斯曾说过,美国人“把民主的理想视为上帝的旨意”,他们“确信民主是生活的法则”。乔治·马斯登也指出,“美国建立在体现于宪政当中的基督教原则上。”

在信奉自由民主价值观方面,美国人无论在广度、深度和稳定性上都首屈一指。多次民意测验的结果显示,美国人对自由民主制度的支持率大都超过其人口的75%,在社会上层这一比例往往高达85%。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美国社会中广泛且始终存在的对国家和政治的各种不满及异议,但这丝毫不影响美国人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上对美国社会制度的高度共识。针对个体的批评和对于群体的攻击通常具有全然不同的性质。美国人可能会强烈指责甚至抨击某位政治领袖或某届政府之行为,但决不会置疑或挑战美国的价值基础以及建立其上的自由民主的核心制度体系。在这个国家,涉及政治的不同声音通常会“自觉地”在某个不言自明的边界处戛然而止,然后销声匿迹。美国人对自由、民主、人权等原则所持有的信念相当坚定。克拉克洪认为,美国价值系统的核心部分和独特性“安如磐石”;李普塞特指出,在美国国民价值系统的主要内容方面,“连续性超过了变化”;弗里和坎特利尔看到,二百多年来,大多数美国人的基本政治信条,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几乎原封不动”;经过详尽周密的调研,迪尔因得出了与上述几位学者相同的结论。迄今为止,美国仍然保留着基于同一套政治理念的唯一一部宪法及一种政府体系,而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则见证了宪政体制的代代更迭。

美国是一个“郑重关切”所谓“美好”和“高贵”之政治制度的国家。美国人对自身制度持有超常的自信和道德优越感,以至于认为它是唯一最好的制度体系。布尔斯廷声称,美国的民主是“独特的”,它拥有“一种完全属于它自身的‘天赋’”。加布里埃尔力图证明美国民主信仰的道德内容具有普遍的合理性。美国人在自身制度优于他国的自信方面具有强烈的共识。在民主及自由市场经济大有独步天下之势的现今时代,福山等人甚至认为人类意识形态的进化已经到达终点,喊出了“历史已经终结”的豪言壮语。这种“单一的、普遍的、带有支配性的”政治信念或意识形态,使美国人在制度上难以理解和接受其他可能的选择。亨廷顿明确指出,对美国人而言,认为自由民主制度本质上并不比其他政治价值更好的观点,有悖于其历史和文化中浓厚的绝对主义因素。在谈到美国人单一的制度信仰时,霍夫斯塔特感叹道,“(在他们心中)没有一些意识形态,只有一种意识形态,这就是我们民族的宿命”。

依照这套对政治制度进行取舍的意识形态或价值体系,美国人认为不民主、不自由、反人权的制度,即便不是“坏的制度”,至少也是需要被改造的制度。对于那些制度和意识形态与美国不一致的国家,美国人会对其产生本能的警惕甚至敌意。一旦这些“坏的国家”之存在,让美国感受到现实的威胁,它们便很容易被升格为“邪恶力量”,成为美国在意识形态上的“敌人”。在西方政治传统中,至少有一大批政治理论家坚信,正义是从区分敌友开始的,政治范畴被定义为敌人与朋友之间意识形态的博弈。美国在相当程度上继承了这种带有宗教色彩的政治传统,把作为敌人的“其他”确立为“邪恶者”。威尔逊、罗斯福、杜鲁门、里根以及布什父子等人都曾在不同场合发表过有关“邪恶”、“其他”的言论。艾森豪威尔更是直言不讳地表示:“凡是反民主的就是反对上帝。”

为意识形态敌人贴附“邪恶”标签,对美国来说早已是轻车熟路:冷战时期,美苏之间的对抗被描述成民主力量对专制独裁、资本主义对共产主义、基督教对无神论之间的一场拯救文明世界的斗争。随后,米洛舍维奇和萨达姆被妖魔化为“杀人魔王”;伊拉克、伊朗、朝鲜、古巴、利比亚和叙利亚被称作“邪恶轴心”;对阿富汗的战争,以“十字军东征”作为隐喻;在本·拉登问题上,“谁不支持我们,谁就是反对我们”。小布什总统在就职演说和其他公开演讲中多次表达了如下论调:“为自由而战既是我们的责任,又是我们的特权”;“在自由与恐怖、正义与野蛮的长期的斗争中,上帝从来不中立”;反恐是铲除“对民主和自由生活方式的挑战”;美国人的使命是“扫除地球每一角落的专制体制和独裁者”。

当把“好制度”和“坏制度”、“好国家”与“坏国家”的划分逻辑进一步推及到对文明的区分和优劣判定时,便产生了所谓的“文明冲突论”。在许多美国人看来,与他们理想中的社会模式距离甚远的非西方文明不仅仅是异类,而且极可能“其心必异”。亨廷顿等学者有意强调文明之间的差异和冲突。他们声称,以文明和文明冲突为基础的世界秩序正在出现;意识形态和文化上的根本性差异将使“西方”文明与伊斯兰和亚洲等“非西方”文明无法同居一室;西方世界的生存有赖于美国人对“美国信念”的坚持,以及他们对西方文明的重新认同和责任担当。如果说亨廷顿等人只是委婉、含蓄、有节制地表达了西方文明“高人一等”的论调,那么施特劳斯相关的表述可算直白、露骨了。在他看来,不同的民族和文明之争不是多元文化之争,而是“高尚与卑劣、美好与丑陋、文明与野蛮之争”。这种极端的文明划分标准不禁让人联想起欧洲十字军时代的“遗风”:一边是基督教的“文明”世界,另一边是异教的“野蛮”世界,上帝的子民需要确立两套不同的规则,来与文明人和野蛮人交往。

5.“救世”情结与普世热情

表面上看美国好像十分尊重多元主义,但在处理对外关系时,其骨子里却有着一种把美国的制度和文化变成一种普世的制度和文化的冲动。美国人将“好”的文化和制度“推己及人”的“救世”情结,深深扎根于基督教的“天命”意识。制度和文化的对外扩张通常被他们理解为是上帝赋予他们的“特殊使命”。基督教是一个救世情结浓厚的宗教。在《圣经》中,由于“神爱每一个人”,所以不愿失去他的任何一只羔羊;100 只羔羊中丢失一只,上帝也要把它找寻回来。耶稣对他的弟子说:“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的光应当“照在人前,让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这种救世的使命感,使美国人的天性中有一种所谓的“传教士精神”。海权理论创始人马汉在一个世纪前曾表示,摆在基督教世界面前的重任,就是将包围着它的众多古老的异域文明纳入自己的胸怀,使其融入自己的理念之中。19 世纪作家奥萨利班曾说过,美国是“让人类进步、实现个人的自由和解放的国家”,它“正是为了这一使命而被上帝拣选的”。美国人相信,他们是“将全世界引向正确的宗教和自由的灯塔”,是世界的“解放者”和“救星”。他们也因此认为,自己拥有改变世界其他地方行为的权力和职责。

对自身制度的道德自信,使美国人将自由民主制度和观念看作终极的、普世的制度,是人类社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原则。而基督教的“救世”情结,又让他们把推广这套“理想”的制度和价值观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使命。于是,在全世界推进美国的自由民主制、用美国的模式改造世界,成为美国对外行为的一个重要目标。罗斯福明确声称:“民主必将传播开去,取代其他统治人民的方法。”肯尼迪满怀激情地宣告:“应让每一个国家明白,不论它希望我们走运或倒霉,我们将付出任何代价、承担任何重负、克服任何艰难、支持任何朋友、反对任何敌人,以确保自由的存在和成功”。里根也曾郑重保证,美国必将成为“自由的典范”和“希望之光”。 2002 年9 月,小布什政府公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开篇部分就指出:“这个国家的伟大力量必须用来促进有利于自由的均势”,以“帮助世界变得不仅更加安全而且更加美好”。美国不断地敦促世界其他国家效仿和跟随美国的制度和价值观,力求以此同化或消除国际社会中“异己”的成分。正如哈茨所指出的那样,由于信奉绝对的道德精神,在世界舞台上,美国会自觉不自觉地去重构它力图避免的、真正异己的东西。王缉思也指出,以自由权利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是美国霸权的主要思想基础,而民主制是这套高度统一的价值观的制度基础;在对外行为中,它们将以美国民族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

当宗教的排他性和普世情绪在部分人群中发展到极端状态时,国家行为便表现为一种对道德普遍主义的极力推崇,对自认为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政治制度和超越历史、民族、文化传统的普遍价值的强烈信奉。这种宗教狂热情绪体现在对外战略目标上,就是现任美国国务卿赖斯所说的:“要在世界范围内支持民主、结束暴政、把世界所有国家都改造成美国那样的民主国家”。里根曾扬言:“我们没有权利颠覆一个民主国家,但是我们有权利颠覆一个非民主国家。”奥尔布赖特在任职国务卿期间,宣布民主是为她指明方向的“北极星”,并于2000 年6 月邀请世界上所有民主国家在华沙集会。其间,不愿或不能向民主规则转型的国家面临的是孤立和制裁,甚至是美国的炸弹和军队。小布什宣称:“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是建立在两个支柱上的:第一根是促进自由、公正和人的尊严,即为结束暴政、推进有效的民主、扩展繁荣而工作;第二根是通过会集正在成长的‘民主共同体’来应对我们时代的挑战”;“我们这个世界中最佳结束暴政的目标,是美国的政策。……我们的政治家的目标,就是帮助创建一个民主的、良好治理的世界。”他将夏兰斯基的《论民主:自由政府暴政与恐怖的力量》一书视为自己的“精神基因”和“思想哲学”,并称此书为其外交政策的“思想基础”。该书的核心思想正是:自由具有巨大的威力,可以将所有暴政社会改造成自由社会;只有自由社会才可能实现民主,只有民主国家才可以维持和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应该将推行自由与民主作为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

小结

总体而言,至少相当一部分美国人以拯救者自居,规劝甚至迫使其他国家选择与自己相同的民主和自由制度。他们从未停下来严肃地问一问这些国家,它们是否真正需要这些东西。他们确信,他们的价值是最道德、最有效的,如果他们不坚持让这些国家选择以这些价值为指导的政治体制,那么在道义上就是不负责任。这种可以被称之为“牧师原则”和“美国式的帝国主义”相混合的思维方式,在把自己的价值和制度强加给其他社会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让美国人获得了宗教意义上的道德满足。

*本文节选自作者《美国行为的根源》(即出)一书的引言和第一部分。由于篇幅原因,发表时删去了原文中的注释。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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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际经济评论》2007年7-8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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