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因得到而保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03 次 更新时间:2008-04-26 12:30

陈行之 (进入专栏)  

前两天我写了一篇由王朔论及张艺谋引发开去谈论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文字,网友留言,说“王朔的价值在于获得话语权以后还能说真话,这就让这个人比那些说假话的人高了。”我很赞佩这个观点。我甚至认为这个观点比我那篇短文有价值得多。

人在一无所有的时候,为了得到必要的物质保证和精神权利,会非常富于战斗性,但是,一旦得到他所渴望的东西,他就会变得保守——“保守”用在这里极为合适,“保”者,保护到手的东西;“守”者,竭力避免让别人把它夺去。什么东西呢?这要看对什么人而言。权力者保守的当然是各种各样经济和精神的特权,学者保守的是作品或者言论的发表权、言说权,名人保守的是作为公众人物的话语权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经济权……从人类学角度看,这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生物现象,是人性中固有的,并不值得奇怪。但是,有必要指出,这里的“保守”二字是一个动态词汇,这就是说,在人类社会中,主体的“保守”行为是针对客体因素的,只有这样,“保守”才能够获得某种支持力,或者说达到某种效果,所以,我们就不能从动物捕食和保存猎物这种简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非常有必要具体地考察一下“保守”两个字蕴涵着怎样的社会内容。

让我们选择一个切入的角度。

一个人用光明正大或者不光明正大的手段被上级所欣赏,好不容易当上了科长,于是,他变得“保守”起来了:想方设法保住科长的位置,看守住这个位置,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继续获得上级(比如说处长)的好感之外,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在我们今天,似乎也用不着什么别的办法。这样,当科长面对处长的错误以至于犯罪行为时,科长的态度就显而易见了:他绝对不会去为难有恩于自己的人。非但如此,由于官场争夺极为剧烈,这位科长还得想办法巩固和发展与处长的友谊,逢年过节去看一下,去做这个时候官员们都在做的那些事情……读者一定记得最近几年以来在沈阳以及全国相当地区相当单位发生的大规模卖官案件;读者只要留心,就会从每一天的社会新闻中,看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行贿案件,这些案件的相当部分又都与保住官位和谋求更大权力有关。

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呢?第一,说明“保守”二字具有它所保守的对象,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就是:“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它保守的是权力的来源;第二,世界上的任何事情都是相反相成的,你保守了这个东西,必然对另一种东西不保守,这就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所谓“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三,保守权力的过程必然是伤害权力的支配对象的过程,这已经为无数事实所证明。

所以,千万不要小看“保守”二字,它远不止表面上那么温情,它实际上是极为凶恶的半人半兽的怪物,这种怪物本质上具有无休止地侵蚀、掠夺和饕餮公众利益的属性。用浅白的话说,就是:我们这个社会之所以在很多方面不和谐,就是因为公众总是成为“保守”过程的牺牲品,因为公众不是或者说无法成为权力的直接来源,譬如民主制度所宣示的那样。只有公众真正成为权力的直接来源,权力者所“保守”的对象才会从更大的权力者那里转移过来,权力者才会认真地去“保守”公众利益。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的口号、标语和文件都与生活的现实图景风马牛不相及,欺骗公众的玩意儿而已。

那么,学者的“保守”又若何?难道同样具有“无休止地侵蚀、掠夺和饕餮公众利益的属性”么?

我的回答是:同样。

在任何一个社会,学者通常都被认为是社会的良知,因为人民把理性地认识世界的责任托付给了这个群体。人类历史在一定意义上是由学者的思想推动,从而走向健全的。在这里我没有必要卖弄那些名字,读者心里自然知道,但是我必须提到一个美国人,因为这个人使我进一步意识到一个有良知的学者会对社会进步起到多么巨大的作用。

这个人叫约翰•罗尔斯(1921-2002),当代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他花费二十年时间写成了《正义论》一书。这本书被西方学者推崇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把该书当作与洛克的《政府论》、密尔的《论自由》并列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之作”,是“在正义与西方文明的当代现实之间的一座桥梁。”

《正义论》,顾名思义,是研讨正义的。正义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罗尔斯地全部论述都是围绕这两个原则进行的。

罗尔斯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也就是说,他着眼于深刻介入社会现实(他研究的对象恰恰是自由民主制度较为健全的西方社会),从社会现实中提取思考题目。一位中国学者指出:“罗尔斯是一位充满正义感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一生都在关注这样一个问题:人类生活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是可以改善的——人们无论以个体还是集体的方式能否过上值得过的生活(或者用康德的话来说,人类生活于世的价值何在)。”(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这样的人难道不可以被我们称之为人类的良心吗?

但是,事情在我们这里发生了逆转——倘若这个不知趣的约翰•罗尔斯的学者地位是被官方授予的,假设他研究的只是官方出资立项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假设他恰好又是一个讲求实际的人,在职业生涯中难免要想一下自己的学术地位,想一下国家给与的工资待遇,想一想老婆、孩子的人生处境,他还敢于挑剔社会的不正义吗?他还犯得上操心“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人人享有的类似的自由权体系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总体系;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它们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符合正义的储蓄原则,以及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官职和职务联系起来”的问题吗?

在这种情况下,战斗着的罗尔斯几乎必然会变为保守的罗尔斯。

保守的罗尔斯选择最为现实的保守姿态的时候,社会的不正义就摆在那里,它不因此而减少,反而会因此而增多,保守的罗尔斯就把脑袋包裹起来,所谓“眼不见,心不烦”也,于是,不正义更加猖獗……长此以往,我们给出一个学者的保守与权力者的保守相同的定性,就名正言顺了:学者的保守在客观上同样具有“无休止地侵蚀、掠夺和饕餮公众利益的属性”。

当一个出版单位领导担心因为出版一本被查禁的书、被查禁的文章而失去职务的时候,当一个好不容易混出人样的人担心因为说真话而失去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身份的时候(最近一些媒体报道人大代表“最后一届敢说话”的消息,从反面证明了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权力的来源问题),当一个小官吏害怕因为不恭顺失去升迁机会的时候,这些人当然要选择保守和恭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责备他们道德低下或者懦弱。

但是,这里有一个严重的事实:我们就是这样失去声音的,我们的公众利益就是这样失去庇护甚至于被出卖的。

(2007-3-12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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