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李宗仁与1949年北平国共和平谈判的酝酿和举行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蒋介石嫡系军队在战略决战中损失殆尽,李宗仁要求蒋介石下野。就任代总统后,李宗仁采取一系列行动祈求举行和平谈判。中共同意和李宗仁在八项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以李宗仁断绝对美对蒋之关系为谈判顺利举行的先决条件。但李宗仁断绝不了对美对蒋关系,因为他想寻求美国的支持和援助以巩固其政治地位,幻想与蒋介石残余军队合作防守长江。在谈判中,李宗仁要求划分各自管辖区域,由他同中共合作成立联合政府。中共给予桂系一系列优惠条件,表示南京政府中的爱国分子可以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但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解放全中国。李宗仁认为既然在内战中已经失败,还是可以接受《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然而他在美蒋和白崇禧的反对下最终认为即使签字自己无力也不可能执行和平协定,则不如不签字。这样,李宗仁祈求举行和平谈判,却又因未达到自己的谈判目的而宣告和谈破裂。在中国历史巨大转折关头,李宗仁要么走向人民一边,要么被历史淘汰,并无第三条道路可走。
[关键词] 北平国共和平谈判 李宗仁 《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在中国历史发生划时代转折关头举行的北平国共和平谈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道路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它所要解决的是解放军以何种方式结束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中央人民政府如何成立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任何政党、团体、政治人物,都必须作出选择,尤其是掌握国民党政权的蒋介石和保留完整军队的桂系。蒋介石下野退到幕后,李宗仁出任代总统寻求和谈,国民党称北平国共和平谈判与其说是国民党政府同中共进行的谈判,不如说是“李宗仁与中共的和谈”。[1]这彰显出李宗仁同国共和平谈判的密切关系。
围绕北平国共和平谈判中中共与桂系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作了一些探讨。如有学者认为,中共因争取桂系在渡江问题上中立而急于同桂系合作,李宗仁也因如果“和不下来,南京政府必将南撤,蒋介石多半还得上台”而急迫“和共”。[2]有学者分析了“李宗仁的求和姿态及幻想”及“中共争取李宗仁的巨大努力和让步”。[3]学界更多着力于探讨李宗仁为何拒绝签订和平协定。如有学者认为,李宗仁“夸大国民党的残余力量,看不到国民党一定失败、共产党一定胜利的必然性”,“迷恋私利和权位,并受封建气节观的支配”,受到“顽固派的压力,特别是受到白崇禧的制约”。[4]这些探讨给人的认识是国共和平谈判之所以举行,是因为中共与桂系双方都迫切需要“合作”,李宗仁看不到国民党必然失败的历史趋势,这种认识似值得斟酌。李宗仁为何一定要同中共进行和谈?通过和谈达到什么目的?谈判结果与其期望有多大差距?他为何想走第三条道路而又走不通?凡此问题,皆值得深入探讨。
一、李宗仁逼蒋下野以求和
淮海战役于1948年11月上旬正式开始,11月下旬黄百韬兵团被全歼,黄维兵团陷于解放军的重围,桂系开始逼蒋介石下野,由其上台求和,李宗仁自信地列出三项主和条件:“全国人民要和,立法院多数委员主张和;司徒雷登表示美国方面支持我来和,美国人的态度对局势会有很重大的影响;蒋也表示不妨碍我搞和谈。”并强调这三项条件中“尤其美国人不支持蒋,而支持我来讲和这一点,苏联和共产党都是不能不重视的”。[5]12月上旬,李宗仁“来见”蒋介石。[6]李提出“蒋总统下野”“政府与共党代表在上海举行和谈”[7]等要求。蒋介石一度强调“戡乱即所以谋求和平”,指斥“凡轻言和谈的即为中共张目,为‘匪党’的尾巴”。[8]此时白崇禧的态度与李宗仁不同,舆论称,12月初“主和份子,纠合元老向李白试探,李表面不置可否,但对迫蒋下野,由彼出面谋致‘和平’之说,内心窃喜。然颇出‘主和派’意外者,为白崇禧之坚决反对,并言即使蒋被迫下台,彼亦将‘戡乱到底’,致‘兵谏’及以‘联合宣言’迫蒋出洋之议,均已搁置”。[9]以此来看,李宗仁要求蒋介石下野,但白崇禧反对。
12月15日,黄维兵团被全歼,李宗仁认为这表明“徐蚌会战已接近尾声,中共全盘胜利势成定局”。[10]蒋介石表示于25日“主动下野”,由李宗仁“依法代行总统职权,宣布和平主张”。[11]按此,二人已经协商好下野时间。白崇禧则于12月22日劝蒋介石“从速下野,否则后悔莫及,恐各省将有通电劝辞”。蒋介石遂批评白崇禧望其“下野之心甚切”,提出三项条件:白崇禧“必须先有安国保民、不受‘奸匪’欺诈之办法”;继任者“必须有切实准备,并须正式交替”;“对前方被围之部队,必须援救出险”。[12]但显然这些是白崇禧做不到的,他于24日发出“亥敬”电,宣称他在蒋介石“主力兵团损失殆尽”下“不能再有片刻犹豫”,必须“不避斧钺、披肝沥胆”,要求“迅作对内对外和谈部署”。[13]蒋介石则声称本“已思辞职下野”,批评白崇禧“其心之急迫”,质疑他发“亥敬”电是否与李宗仁沟通。[14]李宗仁更批评白崇禧未沟通就发“亥敬”电,害怕“蒋介石可能误会我们逼他早日下台,从而老羞成怒,故意把事情拖下去”。[15]
蒋介石尽管拖延,但是“深恐李宗仁离京他适,或又不肯接代,则坐失良机”。[16]他指示吴忠信、张治中、张群与李宗仁商定1949年元旦“总统宣布引退,而后由副总统随即发表一篇措辞严谨的声明,呼吁举行和平谈判”。[17]李宗仁遂对立法院院长童冠贤、秘书长陈克文说蒋介石已经准备为媾和而下野,[18]并于1948年12月27日向蒋介石提出具体建议:
一、蒋先生以俯察舆情,顾全国本,不失其历史立场,主动下野。二、李先生依法继承大任,宣布和平主张。三、和谈以内阁为主体,由大总统赋予全权。四、和谈事先准备:(甲)改组内阁,网罗全国和平民主人士,充实和平阵容,人选另案研究。(乙)发动全国民意,一致拥护和平主张。(丙)运用外人,使美苏英法对中国和平,取得谅解,并予以支持。(丁)主动争取香港方面以前之反政府政治团体,勿使为和平障碍。五、和平宣布时,我方酌表示:(甲)撤销以前颁布之戡乱令,停止敌对行动。(乙)部队主动撤离战场(平津沽除外),彼此保持若干距离,以免冲突。(丙)释放政治犯及战俘。六、和谈时机,宜主动迅速,务在天津未失陷、蚌埠敌攻势未发动之前。七、和谈地点,以上海为宜,并作如左之准备:(甲)宣布上海为和平都市。(乙)军事指挥机关及部队撤离市区,治安由警察维持。(丙)保证各派的政治自由活动。(丁)以和平人士主持市政。八、和谈条款,另案研究。[19]
李宗仁明确提出自己继任总统、改组行政院主持和谈,取消一系列反共法令,乘平津、淮海两大战役还在进行之机在上海进行和谈。但这是李宗仁的一厢情愿,舆论指出他企图“以和养战”,其政治阴谋不会得逞,因为中共洞悉“南京要人的企图”,决不会无条件开始和谈;李宗仁“也在‘最高战犯’之列,足见中共对于李的和平诚意,并无信心”;“中共决不会让桂系保全军权”;“美国的援助实不可恃”。[20]
白崇禧改变态度,继李宗仁提出建议后向蒋介石施压。蒋曾派张群到武汉劝说白崇禧“毫无保留的支持中央政府的和战政策”。[21]白崇禧则与湖南省主席程潜联合提出八项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要求蒋介石立即下野。此前,白崇禧、程潜“只劝蒋‘休假’,未限期下野,今则又进一步”。[22] 12月30日,他发出“亥全”电,“恳请”蒋介石“顾念时间迫促”而“乘早英断”,如此“整个团结,方有生机”,否则“被敌分化,以蹈各个击破之惨境”。他解释称是蒋介石看到“情势继续恶化下去,共党继续向长江压迫”而“想引退”,要李宗仁“代总统与共党谈和”。[23]张发奎指出,白崇禧“当然不承认自己向蒋施压”,但“亥敬”电恰恰反映了他逼迫蒋介石“把权力移交给李宗仁”的“心迹”。[24]无论怎样,李宗仁的建议和白崇禧的“亥全”电使蒋介石改变元旦下野的决定。他指责李宗仁“对‘匪’求和,其甘心接受无条件投降与毁灭国军之卑鄙行动,已暴露无遗”,“决心留职奋斗”,“不再作下野之想”。[25]于是,他发表元旦文告,不提下野,而是提出和谈五项条件,核心是维护国民党的统治和军队。
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针对蒋介石的元旦文告发表声明,提出和平谈判八项条件,核心是惩办战争罪犯和推翻国民党的统治,不同蒋介石谈判。桂系见蒋介石元旦未下野,乃在八项条件发表后对蒋介石进一步施压。关于李宗仁,其一,路透社电称他将于1月17日抵达北平,设法与中共接触“进行平津两地的局部停战”;“并想法往石家庄一行”。[26]其二,他致函李济深“早日莅临武汉或南京指导一切”,[27]认为李济深“反蒋历史深长,而与我辈私交殊笃,亦为中共所敬畏。他如能来京助我,则第三方面人士将不会受中共利用”。[28]蒋介石就此认为李宗仁的企图在于“以李济深为中心,企图组织七省联盟,夺取广东地盘”。[29]关于白崇禧,他采取了如下行动:其一,下令“从蚌埠前线调走了桂军”,[30]桂军“若干部队从汉口向长江以南移动”,[31]“原驻豫南及鄂东北的广西部队集中武汉”。[32]舆论认为,白崇禧要带领桂军回桂“等待局势的发展”。[33]其二,扣押银元与军火。“汉口央行所存的四百余万元银元奉命迁穗”,白崇禧以“避免刺激人心”为名,“派员在岳阳查扣,仍着原车押运回汉”。[34]他还扣留蒋介石从四川运往蚌埠前线的若干军火。[35]其三,指示湖北参议会要求蒋介石下野。湖北参议员坦承“蒋是和平的障碍物,蒋下野对中国更有好处”。[36]其四,联合西北马鸿逵等人“要求蒋迅即辞职”,[37]南京甚至传言他“正在布置政变”。[38]对此,蒋介石指责白崇禧虽经张群劝说却“仍未悔悟”。[39]
为了迫使蒋介石下野,桂系对其实施最后一击。一是李宗仁与白崇禧准备会合。李宗仁在1月上旬白崇禧要求他去武汉时,认为在武汉虽有行动自由却无正式名义,不如留宁取代蒋介石主和更好。[40]白崇禧批评李宗仁不到武汉,使他“投鼠忌器,坐失时机”。[41] 1月17日,李宗仁告诉白崇禧他准备坐司徒雷登的座机飞汉。[42]二是白崇禧在20日晚的桂系骨干会议上宣布,如果蒋介石仍不下野,他就在21日傅作义与解放军签订《关于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协议》这天通电“呼吁和平”。[43]李宗仁、白崇禧的行动,迫使蒋介石不得不下野,否则白崇禧“将退出武汉地区,让长江一线开放给中共军”,“使整个局势不可收拾”。[44]1月19日上午,蒋介石约见李宗仁“商谈时局,表示退职之意”。[45] 21日,蒋介石宣布下野。
综上来看,李宗仁从淮海战役中认识到国民党的失败已成定局,指责蒋介石“要为军事失败负最大责任”,[46]认为“只要蒋介石还在台上,就无法与共产党讲和,如果他下野,和平也许能实现”,[47]决定“利用和谈讨价还价”。[48]因此,桂系根据淮海战役的进行情况逼蒋下野。在黄百韬兵团被全歼、黄维兵团陷于重围后,李宗仁要求蒋介石下野,蒋介石也一度答应12月15日下野。但在此日,黄维兵团被消灭,蒋介石反悔而称25日下野。随即他又因白崇禧发出“亥敬”电而改变主意,推迟至1949年元旦下野。尽管难以断定李宗仁在与蒋介石商定这几个下野时间前是否与白崇禧沟通过,但从白崇禧的行动来看他似乎不知道李宗仁的行动;李、白二人关于李宗仁留在南京还是到武汉也存在分歧,李宗仁主张留宁取代蒋介石,白崇禧则要求李宗仁到武汉与他汇合。1948年12月25日后两人意见趋于一致:李宗仁取代蒋介石,留在南京主持和谈。两人在蒋介石拒绝元旦下野、1949年1月10日杜聿明所率三个兵团被消灭和毛泽东发表和平谈判八项条件后,进一步逼蒋下野。蒋介石见嫡系兵团损失殆尽而决定“利用李宗仁出面进行和谈来喘一口气”,[49]指责“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动摇分子”以为“只要我下野以后,‘共匪’就可以实现和平”。[50]这样,李宗仁在1月21日就任代总统,走到台前。
二、李宗仁的求和措施与行动
要利用和谈讨价还价,首先要取得中共同意,与其和谈。李宗仁采取“祥和”措施敲打和平大门,在上任次日就以代总统身份发表如下声明:
(一)总统蒋公决然引退,宗仁出膺艰巨。目前弭战谋和,实为全国一致之呼声,政府即将以高度之诚意与最大之努力,谋取和平之实现。宗仁个人进退,决不计及,耿耿此心,应为全国同胞所共鉴。(二)在八年抗战之后,继之以三年内战。此一惨绝人寰的浩劫,实为我国内战史上空前所未有。吾人矢志国民革命,原为救国救民,自应及早消弭战争,速召祥和。今全国既一致呼吁和平,不特政府方面决心尊重民意,即中共方面亦已表示愿意商谈。基此同一之信念,和平终有实现之一日。(三)兹为表示诚意与决心,政府特扫除一切和平障碍。凡过去一切有碍人民自由及不合民主原则之法令与行动,悉将分别迅速予以撤销或停止,使和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至于中共方面所提八项条件,政府愿即开始商谈,兹已派定代表,俟得中共方面答复,和谈即可举行。尤望全国同胞促成大举,国家前途实深利赖。[51]
在这里,李宗仁宣称由于“国家”与“人民”目前“所遭受战争之痛苦,已至不堪忍受之程度”而必须“弭战谋和”。他宣布要将“一切有碍人民自由及不合民主原则之法令与行动”,“迅速予以撤销或停止”,以表示其“诚意与决心”并“扫除一切和平障碍”。[52]他强调,“自今以后,政府工作目标在集中于争取和平之实现,个人服务方针,亦夙以人民意志为依归”。[53]
接着在1月24日,李宗仁手令行政院执行“为促进和谈表示政府之诚意”的七项措施:一是“各地‘剿匪’总部一律改为军政长官公署”;二是“取消全国戒严令(接近前线者,俟双方下令停止军事行动,再行取消)”;三是“裁撤戡建大队,交由国防部另行安置”;四是“释放政治犯”;五是“启封一切在戡乱期间因抵触戡乱法令而被封之报馆杂志”;六是“撤销特种刑事法庭,废止特种刑事条例”;七是“通令停止特务活动,人民非依法律不得擅行逮捕”。[54]这与合众社所传有所不同:“①放弃迁都广州的计划;②取消特种刑庭;③释放政治犯;④取消对书报的限制与管制;⑤接受毛所提八条,作为初步讨论之基础;⑥亲请孙夫人、张澜、黄炎培、李济深等来京;⑦建议共产党立即恢复国共两区的邮电交通。”[55]对比来看,前七项着重于李宗仁所说“扫除一切和平障碍”,后七项着重于设法接洽谈判的“步骤”。这些行动得到白崇禧的支持,毛人凤也报告蒋介石说“桂系以主和争取政情,目前一切措施处处迎合人心”。[56]
与此同时,李宗仁同中共接洽进行和平谈判。1月23日,李宗仁、白崇禧所派代表刘仲容、刘仲华、黄启汉到北平见叶剑英,表示“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具体办法是:(一)实现局部和平;(二)切实在八项条件之上内应外合,推动全面和平”;[57]并提出保持桂系军队。[58]中共中央指示叶剑英,要刘仲华面告李宗仁,如果“真有反蒋反美接受八项条件的诚意,‘即应迅速与蒋分裂’,‘中间道路是万万走不通的’。如此,‘方能站稳脚跟,进行和谈’”。[59]于是叶剑英回答桂系代表:“我党愿与国民党任何高级官员或军事将领进行和谈,不咎既往,实现真正的团结统一,共建新中国。”[60]这表明中共愿意同桂系进行局部和平解放的谈判。在与李宗仁的代表接洽后,中共确立了同桂系谈判的政策。为何要谈判,毛泽东指出了原因:“我们允许南京反动政府派出代表和我们进行谈判,不是承认这个政府还有代表中国人民的资格,而是因为这个政府手里还有一部分反动的残余军事力量。”[61]26日,中共中央对全党发出指示:我党正在根据八项条件“准备和南京的代表开谈判,借以击破美帝及国民党的和平攻势,并争取仿照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榜样去和平地解决南京等处的问题”。[62]进一步提出了按照北平方式解放南京、上海、汉口等地。此时从解放战争的发展来看,“内战已失了全国性,而成为地方性的了”;从“国民党阵营看来,李宗仁要想代表整个国民党残余势力完成和平是不可能的”。[63]
蒋介石得知桂系代表的活动后,对李宗仁提出两大谋和原则:“甲、不是投降式的和平,必须对等言和。乙、必须由中央整个全面和平,而反对局部和平,等于各别诱降零卖也。”[64]不知这两项是否对李宗仁产生影响,按照蒋方人员熊式辉所说,黄启汉等人“到平见及叶剑英,言共方以李无实力,和战俱难作主,不足以为谈判对象”。[65]由此可见,中共未决定以李宗仁为全面和平的谈判对象,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亦指出,我党不断揭露国民党的和平阴谋“并暗示地方局部和平之办法,已使李宗仁之活动,陷于窘境”。2月2日中央社宣布“迁都广州”,如此“李宗仁只不过是一个几乎没有政府的代总统,因南京已人去楼空”。[66]
李宗仁对其代表北上接洽的结果感到鼓舞,但不赞成中共提出的局部和谈,提出由其代表南京政府进行全面和谈。1月27日,他向毛泽东发出信函,并通过电台公开广播:其一,要求“弭战谋和”。李宗仁宣称,“内战达三年有余,国家元气大伤,人民痛苦万状”,“无论两党主张与政见如何不同,决无继续诉诸武力互相斫杀”之理由,“除遵循全国民众弭战谋和从事政治解决之外,别无其他途径可循”。其二,要求推派谈判代表。李宗仁提出,既然毛泽东“以往曾一再宣示愿意寻求和平解决”,那么“务望先生能召集贵党同志共同迅速促成和谈,即日派遣代表商定地点,开始谈判”。其三,要求不过于坚持八项条件。李宗仁强调,八项条件“可以作为基础进行和谈,各项问题自均可在谈判中商讨决定”,但“在双方商讨尚未开始以前,即要求对方必须先行执行某项条件,则何能谓之为和谈”。其四,要求不强调恩怨是非。李宗仁宣称:“以往恩怨是非,勿过份重视,仇仇相报,宁有己时,哀吾同胞,恐无噍类,先生与弟将同为民族千古之罪人!”其五,解释和谈非为美国主使。李宗仁辩称,“贵方广播屡谓政府此次倡导和平,为政府与某国勾结之阴谋,此种观点显系基于某种成见而来”。[67]
这样,李宗仁提出弭战谋和,要求中共推定代表举行谈判,不要追究战争责任。八项条件是谈判前提,李宗仁在就职文告中宣布认可八条“即愿开始商谈”,说明他愿意即刻开始商谈“惩办战争罪犯一项条件以及其他七项条件”,但他在信函中仅承认将八条作为和谈基础,说明他对八条“又赞成,又反对”,[68]并批评中共“坚持以八条作为最后条件”。这封信函以及就职文告、七项措施,目的都在于将继续战争的责任推给中共,“以此争取民众对国民党的支持”,李宗仁“深知不可能同中共达成平等协议”,却企图利用谈判争取利益并“拖延中共渡江”。[69]
李宗仁的信函发出后即遭到包括桂系成员在内的国民党的反对,加剧了国民党的分裂。蒋介石指责李宗仁不仅承认毛泽东“所提八条件为和谈基础,而且述说国共两党关系”,“肉麻乞降”。[70]程思远批评李宗仁“考虑未周”,未征求行政院院长孙科的同意,“引起了府、院之争”。[71]白崇禧声称中共坚持惩办一切战犯和改编一切军队,“我除同他们拼到底以外,没有第二条路可走”。[72]不过,这并未影响李宗仁的决定,继黄启汉等人北上后,他决定派一个非政府性质代表团与中共进一步接洽。为此,他慎重遴选代表团人选,特别要求陈光甫参加。但陈加以拒绝,他指出,“我是银行家,一个资本主义制度的代表;在政府和共产党人处于战争状态的时候,我曾两次被作为工具去华盛顿为政府寻求财政援助”,因此“我不是寻求和平的适当人选”。[73]陈光甫拒绝后,李宗仁1月31日又到沪“拉拢民主人士及孙夫人”;毫无结果之下“先决私人代表数人来平求和”。[74]最终,他组织包括颜惠庆、邵力子、章士钊、江庸、黄启汉等人在内的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于2月13日离沪飞平,其幕僚甘介侯称“李代总统曾两度来沪亲自促请和平代表团飞平”,“实为和谈前途之重大进展”。[75]而蒋介石则批评李宗仁“不应该亲自来沪请颜惠庆、章士钊等人”充当代表,代表应该“由人民团体推举出来”,[76]指责他“亟欲向‘共匪’求和”。[77]
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是李宗仁的“私人代表团”,[78]带有他的函件。该函件提出五条建议:“一、政府同意以政治方法解决国内一切问题;二、双方立即组织正式代表团恢复和谈;三、和谈期间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四、今后国家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政治民主,经济平等,军队国家化,人民生活自由;五、今后外交方针应遵守平等互惠之原则。”[79]中共赞成前两条,毛泽东2月24日同代表团商定“只交给李宗仁”的“八点秘密协定”,规定中共与南京政府“各派同数代表”,“在石家庄或北平”“以中共一月十四日声明及所提八条为基础”进行谈判;“南京政府参加新政协及参加联合政府之人选,由中共(包括民主人士)与南京政府商定之”。[80]这样,李宗仁取得了中共同他代表的南京政府进行谈判的同意,也达到了南京政府参加新政协和联合政府的目的。李宗仁受到鼓舞,其“左右”明言只要毛泽东邀约,李宗仁愿到北平。[81]这个协定也表明中共的政策发生重大转变,那就是从主张局部和平的谈判转到全面和平的谈判上来。既然要谈全面和平,中共“顾虑李宗仁是否有权力履行和平谈判后之责任”,[82]蒋介石也得知中共询问邵力子等“李宗仁有否力量代表政府”以及“对美国外交如何”。[83]
八点秘密协定只给李宗仁,说明白崇禧也不知道,李、白之间矛盾明显。正是在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北上期间,白崇禧要求李宗仁缓和对蒋关系,争取孙科和CC系的合作。[84]他对美国驻汉口总领事卡拉南(Robert C. Callanan)“坦白承认”、“甚至夸大”李宗仁的“脆弱地位”,批评他“没有控制大部分军队,缺乏财政来源,而且没有取得蒋介石和CC系所控制的国民党官僚机构大部分人的支持”。[85]李宗仁则反对再战,批评白崇禧“少数顽固分子尚未了解和平真义”,告诫“凡迷信武力脱离民众者,无论任何政治集团,均必陷于分崩离析之结局,吾人必须接受血的教训,承认失败原因”。[86]李宗仁的亲信黄雪邨也否认其曾作“如共军渡江即打到底”之语。[87]但是,李宗仁同白崇禧一样企图通过谈判达到“划江而治”的和平,因此也强调“必先具有可战的力量,才有与共产党言和之望”。他抚躬自问,在国民党的失败“已成定局的情况下”中共怎能愿意停战讲和?“试问在北伐期间,吴佩孚、孙传芳、张作霖屡败之余,要求我们停战讲和,组织联合政府,或划疆而治,我们肯不肯呢?”他认为“和的可能性既已极其渺小”,“则只有凭长江天险,拒敌渡江”。[88]因此,他频繁与各派商讨怎样“备战言和”,阎锡山在与之商讨后报告蒋介石,说李宗仁也认为“必须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才能言战言和”。[89]
可见,李宗仁就任代总统后接连采取一系列求和措施和行动,营造“祥和”的政治气氛。同时,他秘密派遣私人代表黄启汉、刘仲容、刘仲华同中共接洽,公开组织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北上,宣布致函毛泽东表示愿意以八项条件为基础进行谈判。对中共来说,一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同意和平谈判,粉碎国民党的和平攻势;二则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确立联桂倒蒋方针,争取按照北平方式实现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解放,提出如果李宗仁反蒋反美和接受八项条件,能代表南京政府,则可与他进行和平谈判。这样,虽然李宗仁的根本企图在于谈判“划江而治”,但是既然他公开宣布愿意接受八项条件,中共则同意与之进行谈判。李宗仁得到八点秘密协定后,以代总统名义致电各省区军政长官称“和平前途愈可乐观”。[90]
三、同中共合作的两个先决条件:李宗仁对美对蒋的态度
中共当然十分清楚李宗仁要谈判的企图,因而向其提出了合作的先决条件。按照警察总署署长唐纵给蒋介石的报告,这两个条件为:“(1)绝对反对美国帝国主义;(2)南京武汉共同驻兵,消灭蒋系势力。”[91]李宗仁也得知:“共方领袖有意与我合作,但有先决条件。第一、他们要我和美国完全断绝关系;第二,要帮同中共解决蒋帮的残军余党。”[92]他必须正视这两个条件。
李宗仁一担任代总统就采取两个行动,一是询问苏联驻华大使罗申“苏联政府能否帮助中国政府停止内战”,二是“希望美国能发表一件支持我政府的书面声明”,这个声明“对我们在将来和谈上利用苏联的影响,强迫中共勿走极端,将大有裨益”。但是,他想得到对立双方都支持是根本不可能的。罗申回答他:既然国民政府“不会摆脱美国”,苏联“又何能为力”。李宗仁认识到苏联已不满足中国在美苏之间持中立态度,而是要求“一个真正的中苏合作”,中国“为表示诚意,首先应尽其所能把美国势力赶出中国”。他“无法接受”这一条件,只能回答“中国政府今后对外政策将不分轩轾,对所有友邦一视同仁,绝不歧视任何一国”。[93]
美国政府则批评李宗仁抛弃美国而走向苏联。按照1月23日甘介侯拜访司徒雷登时所说,李宗仁同罗申“商定了中苏间三点协议草案”:“(一)中国在将来的任何国际冲突中严守中立;(二)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消除美国在中国的影响;(三)建立中国和俄国间真正合作的基础。”[94]25日,艾奇逊电示司徒雷登:“李宗仁的行动不可思议。他一方面要求美国发表声明以加强他的地位,另一方面却设法与苏联达成消除美国在华势力的临时协议。”[95]李宗仁就此辩称并无这个临时协议,他仅仅同罗申进行过“简短谈话”,此外“绝未与苏联方面有何正式接触”。[96]
李宗仁在美苏间只能选择一边,“对苏恢复友好既已无望,我们的外交活动则限于对美一方”,[97]于是他派遣中央大学教授李振鹏前往美国询问:“1.美苏战争何时爆发;2.美国对以李宗仁为首的现政权能给多少援助。”其意是:“如果美苏战争很快爆发,南京就不再谋和。至于南京政府在和谈中是委曲求和还是在谈判中坚持取得一种体面的和平,则全要以美国究竟能给李总统何种援助而定。”他还对杜鲁门发出就任代总统以来的第一封正式信函,“希望两国之间的友谊能继续维持”,赞赏“美国政府为中国所做的一切”。[98]对司徒雷登提出,“共产党对美国给予国民党的军事援助极为仇恨,如果美国此刻对此问题发表声明予以澄清,将有助于和谈”。[99]
美国对李宗仁的要求作出明确回答。李振鹏同美国政府接洽后报告李宗仁:虽然“美国对李总统旨在为谋求和平正在作出的努力甚表同情,并对之甚为注意”,但是“美苏之间爆发战争的可能性不大”。[100]美国驻华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克拉克(Lewis Clark)声称,由于和谈“结果不明确,美国难以援助”。[101]可见,李宗仁希望美苏战争爆发乘机“取得一种体面的和平”是不可能的,要想获得美国的援助也不可能,关键在于他到底选择什么道路。在美国看来,其援助取决于李宗仁“是决心抵抗共产党的进逼,还是屈从于一项无条件的和平”;联合政府实质上是“共产党政府”,如果李宗仁同意同中共组成这样的政府,美国就不可能援助他。[102]在中共看来,李宗仁寻求美援同要求和平谈判是根本对立的,继续寻求美援等于正面拒绝了“毛泽东八项条件里面最重要的废止一切卖国条约这一条”。[103]
但李宗仁仍不甘心。在北平国共和平谈判即将举行时,他于3月22日对司徒雷登提出:“为求得和平,渠本人拟赴莫斯科一行,不知美方意见如何?”司徒雷登“未置可否,允电报华盛顿”。[104]李宗仁以到莫斯科之名提出访美,威胁美国如果不援助他,他就转向苏联,蒋介石批评他“以欲往莫斯科之内心,竟明告美大使,请求其谅解”。[105]24日,艾奇逊指示司徒雷登回答李宗仁:其一,李宗仁提出到苏联,“使人想起国民政府提出四国调停时特别以苏联领先调停”。美国政府“虽然同情代总统的困难”,但是不能建议他该“怎么做”,因为“任何决定都必须由中国政府自己负责作出”。其二,“如果李宗仁再次提出访美的要求,可以告诉他:虽然美国政府可以给予他相应的礼遇,但是他出访美国并不能使美国扩大援助。如果他因空手返回中国而产生什么政治影响,其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106]这样,李宗仁到美国求援的企图落空。
事实上,李宗仁根本做不到断绝与美国的关系。不仅做不到,他还企图寻求美国的援助,想在美国援助下追求他想要的“和平”。但美国并没有援助李宗仁,任由他自己去追求“和平”。当然,美国政府还是在一定条件下给予李宗仁一些支持。为了组成何应钦内阁,李宗仁要求美国“此后全部军援物资暂停发运,至内阁改组后为止”。美国政府同意并下令“装载军援物资的‘塞米诺尔号’轮不再驶往台北,而将开回关岛待命。其他物资的发运都暂时中止”。此后,美国政府又应李宗仁要求“全部恢复以前中止的军事物资发运”。顾维钧对此指出,这“清楚地表明美国政府不希望见到我们在任何条件下投降共产党”。[107]李宗仁要有条件、有底气、有资格向中共提出“体面的和平”,就必须寻求美国的支持,这意味着他最终会拒绝与中共的合作。
李宗仁同样也做不到断绝与蒋介石的关系。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白崇禧要求李宗仁缓和对蒋关系,李宗仁自然也就断绝不了与蒋的关系,只能反对蒋介石干涉政治。2月1日,蒋介石要张群携带其亲笔信和口信给李宗仁,要求李“以忍耐镇静的态度对付共产党”,表示自己“在五年之内绝对不过问政治”。立法院秘书长陈克文认为蒋介石“如能始终贯彻这精神,则为和为战,都有裨益”。[108]21日,李宗仁对罗申一方面“坚定表示了自己与中国共产党缔结和平协定的决心”,一方面“坚决驳斥了蒋介石似乎还可能重返政治舞台的传闻”。[109]也就是说,李宗仁只能竭力反对蒋介石干涉其代总统权力。
从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返回至国共和平谈判开始前夕,李宗仁同蒋介石展开了一场关于蒋是否出国的较量。李宗仁要吴忠信、张治中携其信函到溪口给蒋介石。信函声称“今中共虽已微开和平商谈之门,惟前途困难重重自在意中。方今人心厌乱,士气不振,言和言战我方皆蒙不利”,务恳“钧座不遗在远,不时指示南针,俾有遵循为祷”,[110]委婉要求蒋介石出国。接着,支持李宗仁的《救国日报》连日明确以《蒋公不出国,中国无救》等为题,批评蒋介石“在幕后操纵政治军事”,“更谓与共党谈和,非蒋总统出国不可,若继续作战,亦只有蒋总统出国”。[111]李宗仁还通过吴铁城托李惟果带口信给蒋介石,“早日出洋,而将国民党总裁一席,另推元老一人代理”。蒋介石批评吴铁城“意见之荒谬,令人难以想像”,采取措施回击李宗仁“‘反蒋’之恶念与恶意”。3月8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陶希圣对记者宣称:“蒋总统无复职之意,其居住则有完全之自由。”10日,蒋介石回函李宗仁:“无论为战为和,必须内部趋向一致,共同对付敌人,乃为今日惟一领导之方针。”[112]言语之下,他不会出国。
按照司徒雷登给美国政府的报告,蒋、李双方这场较量的结果是:李宗仁“避免了与大元帅的破裂,并取得了蒋在合适时机出国的确认——尽管这一确认是模糊的”。[113]但事实上,李宗仁既无力迫使蒋介石出国,也未敢与其破裂,舆论声称中共“欲采取分化政策,以联络李代总统,以打击蒋总统,但李代总统知悉此项意向后,并未为其所动”。[114]
和平谈判开始后,李宗仁是否断绝与蒋的关系到了最后关头。4月10日,李宗仁托阎锡山带其信函给蒋介石:“职自奉命代行主政,致力企求和平,于兹将届三月。默察国际形势之演变与全国人心之趋向,和平客观之条件虽已具备,惟国共双方宿怨甚深,互信不立,和平之基础尚难奠定。观夫共军节节进逼,陈兵江北及所提条件之苛刻,似非使我方作城下之盟不止。职处此境遇,心力交瘁,万一和谈一旦破裂,则实难肩此重任,故决心引咎告退,以谢国人。”其另一函由居正带给蒋介石,其中云“本日和谈特种委员会首次商讨我方代表团来电关于和谈进行情形,并指示我方不能让步之方针”,“无论和谈成功与否,宗仁均决心引退,以谢国人”。[115]两封信函很有意思:一是李宗仁自称“职”,自居于蒋之下属;二是和平谈判到了关键时期,如果对中共所提条件“不能让步”,谈判必然破裂;三是如果蒋介石要上台,李宗仁就只能“引退”。
李宗仁这一行动是在白崇禧建议下进行的。白崇禧主张同蒋介石“摊牌”,“即设法使蒋氏不愿放弃权力,就让他出来负责;蒋氏如不愿出面负责,就应当权力交给李宗仁。两者必居其一,不可拖泥带水”。[116]显然,这个摊牌并非断绝对蒋关系,李本人亦无力断绝。蒋介石批评李宗仁“以图卸责”。[117]4月12日,他回函李宗仁声称,“吾人处此大难时期,欲挽救党国危亡,所恃者在个人,惟有不失道义,对党国不失志节。凡遇艰危困厄之来,一本常理处之。至于成败存亡,则尽其在我而已”。他鼓吹,“吾人共同革命事业,与生命以及历史荣辱皆为整体而不能有所区别,不惟安危与共,而且生死同命,故彼此地位职守虽有区别,而革命责任皆应共同负担而莫能逃避”。他宣称,要“集中全党力量,健全民众组织,共同一致拥护”李宗仁“与敌人奋斗”。[118]他还通过张群转口信给李宗仁,声称只要其“能坚守本党立场,认清国家民族利益,共同对共,则无论和战,必全力予以支持”。[119]国民党中常会、中政会联席会议亦决定:“全力支持李宗仁,大元帅复职领导抵抗共产主义的问题不予讨论。”[120]这似乎体现了白崇禧的企图。
李宗仁与蒋介石的这场斗争,聚焦的已非蒋介石是否出国而是是否上台的问题,是李宗仁能否保住代总统职位之问题。到4月15日中共提出《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限20日前答复时,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李宗仁将是否接受最后修正案的决定权交给蒋介石。4月18日,蒋介石致函李宗仁:“今日之事,莫要于团结精神,遵循制度,事事皆能以诚相见,各尽其职,如此必能使党国转危为安也。至于和战方针,至此不能不下决心,早作定计,万不宜再事因循,使军民无所适从,徒为敌人多留反宣传时机,以售其中伤毒计也。”[121]总之,蒋介石强调两人的“团结”,声称他决不复职的“唯一条件,就是李宗仁不要在和谈中投降共产党”。[122]此封信函,算是为国共和平谈判下李宗仁如何处理蒋介石的问题划上了句号。
综上来看,中共提出断绝对美对蒋之关系为和平谈判顺利举行的先决条件,但李宗仁根本做不到。李宗仁如果要断绝对美关系,就必须倒向苏联一边。但是,苏联提出消除美国在华势力、在未来冲突中完全支持苏联两个条件,李宗仁无力也不敢答应。因此,他不能断绝对美关系,转而寻求美国的支持和援助以加强其政治地位,从而增加他在和平谈判中的筹码。然而,美国以谈判结果不明确为由拒绝支持和援助他,怎样进行和平谈判只能由他自己负责。既然不能断绝对美关系,李宗仁也不能断绝对蒋关系。刘斐对李宗仁提出“必须有坚决以和平始、以和平终的决心,并在行动上一反蒋介石之所为,才做得通,所以首先要你有决心”,李宗仁回答“有决心”。[123]尽管他一开始就有要求蒋介石出国的决心,却无力做到。进而他又设法维持自己的代总统地位,反对蒋介石复职。蒋介石则声称只要李宗仁拒绝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谈判协定而作战到底,就绝不复职而支持李宗仁,这自然又让中共质疑李宗仁与蒋介石“合演双簧戏”。[124]李宗仁既然不能断绝对美对蒋关系,也就不能取得和平谈判的成功。
四、李宗仁拒签国内和平协定
李宗仁在就任代总统的文告中宣布愿意就中共八项条件进行谈判,并同各方商量拟定一份和谈腹案,核心有三点:和谈“不应再提关于战争责任的问题”;“同意召开政协会议,并产生联合政府,惟在会议及联合政府中,国共应以同等名额参加,属于第三方面人士名额,于双方区域中各占其半”;“双方军队应分期分年各就驻在区域自行整编”,[125]“总兵额为二百五十万人至三百万人”,“其原则各方均表赞同”。[126]这概括了李宗仁所要谈判的核心问题,蒋介石则指责其“中心条件,乃欲协同‘共匪’消灭国军之基础”。[127]在和平谈判开始前和进行中,主要涉及战犯和联合政府问题,李宗仁提出“战犯问题暂时不谈,将来由联合政府办。联合政府由中共与南京政府商量决定”。毛泽东则回应“战犯要谈,联合政府由中共与民主党派决定”。[128]
(一)内战责任与战犯问题
在酝酿和平谈判的过程中,中共提出如果李宗仁立即逮捕蒋介石、陈立夫等主要战犯,“以便实现真和平真民主,那就是好的”。[129]但李宗仁无力逮捕这些战犯,声称:“在双方商讨尚未开始之前,即要求对方必须先行执行某项条件,则何能谓之为和谈?以往恩怨是非倘如过分重视,则仇仇相报宁有已时?”[130]克拉克称赞李宗仁这一策略“非常成功”,强调“如果战争重起,责任由共产党来承担”,“极为清楚地表明他要竭尽一切可能获取合理的和平,而不管自己受到多大的损失”。[131]中共则批评李宗仁“口诵八条,手庇战犯,眼望美国,脚向广州”。[132]
和平谈判开始后,中共代表提出谈判“主要条件”,蒋介石将之归纳为如下四项:“甲、对战争责任,坚持对蒋之处置为其先决条件。乙、停战可允口头约定,但不能有书面协定。丙、和谈成立后,‘共匪’部队必须渡江进驻江南岸,以监督条件之实施。丁、没收四大家族财产。”以此来看,蒋介石关注的是中共对他如何处理,而称李宗仁声称其中甲、丙两条“实为桂系之所要求,而与‘共匪’早有默契”。[133]试问若李宗仁果真同意这两条,他岂会不接受和平协定?
李宗仁认识到战犯问题为“和谈困难之焦点”,必须作出回应。他于4月7日致电毛泽东,一方面同意对战犯问题作出处理,表示“凡所有之历史错误,足以妨碍和平如所谓战犯也者,纵有汤镬之刑,宗仁一身欣然受之而不辞”;一方面强调愿意同中共合作,表示“立国大计,决遵孙总理之不朽遗嘱,与贵党携手,并与各民主人士共负努力建设新中国之使命,况复世界风云日益诡谲,国共合作尤为迫切,如彼此同守此义,其他问题便可迎刃而解”。[134]毛泽东对这两点“连声称好”,[135]8日复电指出,“贵方既然同意以八项条件为谈判基础,则根据此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自不难获得正确之解决。战犯问题,亦是如此。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在此标准下,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他还表示,“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之境,贵我双方亟宜早日成立和平协定。中国共产党甚愿与国内一切爱国分子携手合作,为此项伟大目标而奋斗”。[136]在这里,毛泽东视李宗仁为爱国分子,李宗仁因之“甚为兴奋”。[137]
总之,既然李宗仁表示同意对战犯进行处理,愿意进行国共合作,那么战犯问题就不难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李宗仁似乎同中共真有“默契”。但是,他的表态只是因为战犯问题不能回避,否则谈判谈不下去。中共灵活处理战犯问题,毛泽东一方面指出由于必须明确内战责任,虽然“战犯在条约中不举其名,但仍要有追究责任字样”;[138]一方面提出以“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处理战犯,只要战犯赞同和平统一全国,则中共对之表示欢迎。
(二)划江而治与联合政府问题
前面提到的八点秘密协定,就成立联合政府作出规定:“迅速召集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南京政府参加新政协及参加联合政府之人选,由中共(包括民主人士)与南京政府商定之”,“谈判协议发表后,南京政府团结力量与中共共同克服可能发生之困难”。[139]李宗仁将此解释为“政制将实行三三三制”,[140]联合政府由中共、南京政府和第三方各以相同代表人数组成。[141]南京政府拟定组织“联合机构”三原则,指示谈判代表向中共提出:“(一)联合机构中政府与中共参加之人员,应予以合理之公平分配。(二)以合理方法处理现任之政府公务员。(三)保障各政治党派参加政治工作之权利。”[142]其中,第一项表明南京政府参加联合政府之人数与中共的相同,第二项提出保留南京政府现有官员,第三项表明各党派包括青年党、民社党在内。
但是,桂系想要的是划江而治下的联合政府。李宗仁发表谈话称,“必须全面和平,最希望者为划江分治。在两分治政府之下建立一象征统一之联合组织”。这一主张,与白崇禧“所公开发表之意见大致相同”。[143]克拉克指出桂系的企图是:“(1)达成划土而治的协议,使自己有机会展现民主进程的优势;(2)如果不能划土而治,则追求实行联邦制,赋予相当的区域自治权,同样使自己有机会展现民主进程的优势;或者(3)建立联合政府,国民党和其他政治力量作为整体参加;(4)如果此种联合政府也不可能,则恢复敌对状态。”[144]总之,李宗仁“仅能接受的和平条款是共产党保证其政治地位,其形式或者是在联合政府中保证他自己领导的桂系集团及其追随者的地位,或者按照地区自治原则组成联合政府,华南和西南维持半独立状态”。[145]
李宗仁的企图不可能得逞,因为中共只讨论联合政府的名称和成立时间。中共在名称上提出组织“联合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李宗仁任副主席。在成立时间上,毛泽东指出“联合政府之成立必须有相当时间,甚至须经四五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南京政府仍可维持现状,行使职权,免致社会秩序紊乱”。[146]在和平协定签署时间落款和署名落款上,毛泽东同意用“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字样,请李宗仁、何应钦、居正、童冠贤、于右任等人到北平参加签字仪式,“使其意义为宣扬和平团结,其方式必力求平等互尊”。[147]
综上来看,中共强调必须处理战犯问题,因为这涉及内战责任谁属和取消国民党法统的问题。李宗仁同意处置战犯,认为如果能实现“划江而治”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他与中共合作的联合政府,同意处置战犯是值得的。如何处理战犯,实质是如何成立联合政府,李宗仁提出按照“三三三制”来成立。中共绝不谈“划江而治”,只提出联合政府由毛泽东任主席,李宗仁任副主席;成立联合政府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南京政府可以维持秩序。
蒋介石认为关于联合政府的谈判针对他而来,指责中共要求李宗仁“前往北平”,意在“共同管理国共军队之移交”;要求何应钦等人参加签字仪式,“意在诱骗我五院院长前往北平,任其要挟摆布,组织所谓‘联合政府’,以便其篡夺政权”;成立联合政府需要相当时间,“即在故意拖延时间,使我军政无形中自行崩溃”。[148]国民党中常会4月7日通过决议案,宣布“政府之组织形式及其构成份子,以确能保证”下列“公平合理之原则”之实施为条件,由李宗仁、何应钦“在政府负责之同志予以坚持”:一是“为保持国家独立民主之精神,以践履联合国宪章所赋予之责任,对于向以促进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之外交政策应予维持”;二是“为切实维护人民之自由生活方式,应停止所有施用暴力之政策。对人民之自由权利及其生命财产应依法予以保障”;三是“双方军队应在平等条件之下各就防区自行整编,其整编方案必须由双方互相尊重、同时实行之保证”。第一项是保持对美关系,第二项是维持国民党的法统,第三项是保持国民党军队。决议案声称,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国家之独立地位与民主体制”,才能“切合国家人民之需要而奠定全面的真正和平之基础”。[149]无论是中共提出的在人民解放军渡江统一全国基础之上建立联合政府,还是李宗仁要求的“两分治政府之下”的联合政府,蒋介石都加以反对,认为这推翻了国民党的法统。8日,国民党中常会、中政会联席会议宣称:“不能加入中共的联合政府,只能划江而治。”[150]14日,国民党中常会“对政府组织形式及构成份子问题”作出“补充决议”,当即电达李宗仁、何应钦向中共提出:“在宪法未依法定程序修改前,双方协议划定管辖区域,各自从事和平建设,待宪法修改后,即依宪法组织政府。”[151]其含义是,确定国共两党各自管辖区域即划江而治;“政府”在“宪法修改后”才“依宪法组织”。
4月15日,中共代表团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交付南京政府代表团。在交付前一天,中共中央向渡江战役前线指战员说明正争取李宗仁签字;如其“因受美蒋胁迫不敢批准,并逃往桂林,则将协定公布”。[152]显然这是预料到李宗仁因为受到美国、蒋介石反对而不敢批准最后修正案。在17、18日两晚桂系骨干会议上,黄绍竑阐明最后修正案赋予桂系的条件:其一,在最棘手的惩办战犯问题上,“决定一切战犯如能认清是非,确有事实表现,有利于和平解决国内问题的,都准予取消战犯罪名,得到宽大待遇”。其二,在军队改编上,“商定由双方派出人员组成全国性的整编委员会,分两个阶段进行整理改编军队,而且没有时间限制”,[153]如此“广西子弟兵可以保存下来”。[154]其三,关于新政协召开和联合政府组织,中共负责保证南京政府派代表参加新政协,李宗仁及其追随者“在联合政府里拥有一席之地”,[155]李宗仁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其四,“两广在两年内不实行土改”。[156]黄绍竑指出,这些条件已相当优惠,一则因为“当前在军事上既不能保持均势,从而在政治上也不可能取得绝对的平等地位”,二则因为桂系与蒋介石分裂是必然的,蒋“还可以退守台湾”,桂系“没有别的道路可走,只有和局才足以自保”。[157]桂系高级军政人员认为,虽然和平谈判未达到“划江而治”的目的,但是“既然在内战中失败”,倒不如“干脆承认失败,把军政大权和平让予中共”。[158]
白崇禧则与黄绍竑“激烈交锋”,[159]坚决反对李宗仁接受最后修正案。他宣称:“中共同意华中部队退到两广,两广在两年内不实行土改,部队的整编只是时间迟早罢了。好像我们吃鸡一样,首先吃最好的部分,其后鸡头、鸡脚也要通通吃光……”[160]既然统率军队的白崇禧反对接受,李宗仁也就不敢接受。张治中指出李宗仁“到底是想和的”,但是“南京政府所以拒绝八条二十四款,蒋固然是主要阻力,而白的一贯主张和态度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李宗仁“溺于一派一系的私利和个人的权位,无定见,无担当,到了重要关头,不能作出勇敢果断的行动”。[161]
美国也反对李宗仁接受。司徒雷登应李宗仁的要求,安排4月17日在其寓所讨论;英国驻华大使史蒂文森(Ralph Stevenson)、法国驻华大使梅理霭(Jacques Meyrier)及澳大利亚驻华公使奥非萨(Keith Officer)也在场。李宗仁询问意见说:其一,“和平草案是中共准备的,和谈开始后交给政府代表。经过多日争论,草案得到一些稍微修改,但实质未变。政府代表向政府强调必须接受此草案,因为已无更多修改的可能。中共限定政府20日前是否接受;如果到期不接受,中共就宣布和谈破裂”。其二,“政府一些成员认为可以接受和平条款,因为中国的战时盟国和对华友好的列强已经表明不愿援助,甚至连道义上的援助也不愿给。在这情况下,成功抵抗共产党的机会渺茫”。[162]言语之间,李宗仁希望各大使支持他接受最后修正案,这样他就有理由向反对者解释。但司徒雷登批评说,最后修正案“比我听到过的任何通牒还要盛气凌人”。他和几位大使“当然不能劝他签”,只能“真诚地同情他”。[163]
蒋介石更坚决反对其接受。李宗仁要张群、吴忠信于4月17日将最后修正案送到溪口。按照黄绍竑对最后修正案给予桂系优惠条件的解释,蒋介石自然坚决反对。此外,他批评“‘共匪’对政府代表修正条件二十四条款,直是无条件的投降处分之条件”,其前文叙述“战争责任问题数条,更不堪言状”。要求李宗仁“提出具体相对条件复之”,或者“仅以不能接受其所提条件,而愿先订停战协定,以表示和谈之诚意”。[164]但这绝对是不可能的。
即使不顾蒋介石的反对,李宗仁也无权签字接受。就代总统与国民党总裁之间关系而言,总裁凌驾于代总统之上。上海市长吴国桢声称“蒋介石仍然是国民党总裁,作为国民党员的李宗仁,依旧要接受蒋的命令”,[165]蒋介石也强调“李宗仁须对党尊重党纪,重要政策必须提党通过后,方得实施”。[166]谈判开始后,国民党中央成立“中央和谈特别委员会”,“委员会要定期向国民党总裁蒋介石作出报告”。[167]李宗仁在纠结是否签字时,国民党中央发表宣言强调李宗仁、何应钦无权签字:“今日李代总统与何院长,对国家所负之任务实基于中华民国之宪法;而其对本党所负之任务则为执行本党之决议。”[168]因此,李宗仁长叹:“签了字怎么能执行呢?一切都被蒋控制死了,我发号施令没人理,要兵没有兵,要钱没有钱,甚么事都办不通。”[169]
这样在中共要求限期答复之日(4月20日),蒋介石、李宗仁、白崇禧、何应钦4人在杭州会商“彻底坚持‘剿共’政策”,“不能再与‘共匪’中途谋和,否则等于自杀”。[170]李宗仁与何应钦联名致电中共要求“重新考虑协定之基本精神与内容”,[171]列举了不能接受的几大问题:一是军队改编。双方军队“应同时改编”,协定却仅“规定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力量均应编为‘人民解放军’,政府一切军事设备及一切军用物资亦应移交共军接收。所谓依据民主原则,亦系共军所特有之制度。关于整编程序,规定为集中整理与分区改编两个阶段。所谓集中整理,即是由共方所控制之整编委员会命令国军将防区与仓库物资等先行移交共军接收,再开赴共军认为适当之地点集中,以便改编成为共军。如此,改编工作完成之日,即国军全被消灭之时”。二是南京政府地位。它在联合政府成立前“虽被允许暂时行使职权,实际上是奉共军总部之命办事,其主要任务为协助共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中共不但“要接收政府的军队和全国政权”,而且要通过军事管制委员会之类组织“接收地方的一切权力及国家产业财富”。三是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协定规定在南京政府代表团“签字于国内和平协定”并付诸实施后,中共代表团“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委员会提议南京国民政府得派遣爱国份子若干人为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这样,“政府参加政协,须俟中共考察政府执行和平协定之成绩认为满意,始允负责提议,以待批准”;“即获批准参加政协,而能否参加联合政府,仍须待中共之提议,而且政府参加政协及联合政府之人数及人选均须听命决定”。[172]
可见,李宗仁、何应钦对黄绍竑关于最后修正案赋予桂系的优惠条件作了不同的解释:在军队改编问题上,包括桂系军队在内的所有国民党军都要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在南京政府问题上,南京政府要协助中共接管全国政权;在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问题上,南京政府参加人选及人数要由中共决定。就是说,桂系通过和平谈判没有达到“划江而治”和在此基础之上成立联合政府的目的。至于战犯问题和内战责任,李宗仁、何应钦虽然指责协定“前言全属对政府及中国国民党诋毁谴责之词,等于对罪犯之判决”,[173]但并不特别强调。李宗仁作出回答后,毛泽东、朱德在4月21日发布《向全国进军命令》时还在争取其签字:“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174]
从上可见,李宗仁在和平谈判举行之前希望不谈内战责任和战犯问题,只谈政治协商会议如何召开和联合政府怎么由双方组成、各自管辖区域如何划定、双方军队如何整编等问题。中共指出,战犯必须惩处,内战责任必须明确,南京政府在联合政府成立前维持社会秩序和协助人民解放军解放全中国,南京政府中的爱国分子可以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给予桂系一系列优惠条件。虽然这同李宗仁所想要的有较大差距,但他认为既然在内战中已经失败,还是可以接受《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的,但又因美蒋和白崇禧的反对而不能接受。他认为即使签了字自己无力也不可能执行,那么就没有必要签字。
五、结语:李宗仁并无第三条道路可走
总之,北平国共和平谈判自始至终都同桂系领袖李宗仁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蒋介石的嫡系军队在战略决战中损失殆尽,还保留着一支完整建制军队的桂系认为,由李宗仁来主持和谈以划江而治的时机已到。因此,李宗仁要求蒋介石下野,否则他就到武汉同桂系实权人物白崇禧会合,与中共达成华中地区的和平解放协议。就任代总统后,李宗仁采取一系列措施营造“祥和”的政治气氛,派私人代表并组织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北上,要求中共同他进行和平谈判。为了粉碎国民党的“和平攻势”,按照北平方式解放尚未解放的国土和减少战争创伤,中共同意与李宗仁代表的南京政府在其接受八项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谈判。李宗仁则力图使中共同意划江而治,提出建立“两分治政府”之下的南京政府与中共的联合政府。中共给予桂系一系列优惠条件,指出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统一全中国,南京政府中的爱国分子可以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但这与李宗仁所要求的“和平”具有很大差距,因此他对美国前国务卿马歇尔(George Catlett Marshall)说他“试图和共产党达成和平协定”,但是中共最终拒绝了他的“和平”要求。[175]
李宗仁本来认为既然已经失败,可以考虑接受《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却又因白崇禧和美蒋的反对而拒绝,认为即使签了字自己也无力执行。在白崇禧看来,蒋介石下野、李宗仁担任代总统后“江南半壁已是新桂系的天下”。[176]因此,他要求李宗仁使和谈“复杂拖延,俾有时间整理军队,改进政治”,[177]由桂系与中共“划江而治”;如果中共拒绝这一“和平”,他“就将所有余部撤到华南继续抵抗共产党的进攻”。[178]在蒋介石看来,桂系的和谈企图同其战略利益是矛盾的,他拟定“经营台湾,为其最后的根据地”、“收拾两广,彻底地消灭桂系势力”[179]的战略计划。他一方面在南京及其上下游沿江地区部署3个军以阻止桂系军队控制南京,一方面将60万嫡系部队“集中于江阴以下,以上海为据点,集中防守”。[180]这一部署“不是帮助建立长江防务,而是加以妨害”,[181]桂系猛批蒋介石不愿防守长江之因,就在于“他从私利出发希望通过和谈破裂和共产党占领南京来摆脱”[182]李宗仁。因此,毛泽东指出:“南京政府是六亲不靠,美蒋和地方势力都靠不住,和平攻势也靠不住,靠中共走北平道路是上策,广西道路是中策,跑到广东是下策,现在该下决心了。”[183]但是,李宗仁下不了决心。他曾表示只要毛泽东邀请,他就北上与毛泽东会晤。毛泽东发出了邀请,他也一度打算“真诚应召”,却最终拒绝。总之,李宗仁“根本缺乏和平诚意,出尔反尔,一误再误,应负和平破裂责任”。[184]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必将完全胜利之际,他要么走向人民一边,要么被历史淘汰,并无第三条道路可走。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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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祝同:《墨三九十自述》,台北:“国防部”史政编译局,1981年,第262页。
[2]奎松:《李宗仁、白崇禧“和共”内幕》,《炎黄春秋》1995年第4期。
[3]孙礼明:《李宗仁与1949年国共和谈》,《江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
[4]孙礼明:《李宗仁与1949年国共和谈》,《江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还有学者指出:“从国际方面来说,美国杜鲁门政府从遏制共产主义运动出发,扶蒋反共。然而,蒋氏政府在与中共的较量中屡遭败绩,违背了美国政府的初衷,他们不得不采取换马政策,扶植李宗仁取而代之。因此,李宗仁把‘划江而治’的希望寄托在美援上,妄图借助美援与长江天险,阻止人民解放军过江。从国内方面来说,国民党内的顽固势力控制了军政大权,从而左右了李宗仁的和谈。更何况李宗仁的自我意识,表现出一贯的反共立场和狂妄自大的情绪。以上诸方面因素促使他拒绝《国内和平协定》。”(曹裕文:《李宗仁拒绝〈国内和平协定〉原因探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其他学者也分析了李宗仁拒绝的原因(王青山:《李宗仁拒签和平协议原因探寻》,《桂海论丛》1990年第4期;季云飞:《传统政治心理制约与李宗仁拒签国内和平协定》,《学术论坛》1993年第4期,等等)。
[5]刘斐:《1949年北平和谈的片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2年,第102页。
[6]林秋敏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8),台北:“国史馆”,2013年,第42页。
[7]曾景忠、梁之彦选编:《蒋经国自述》,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157、158页。
[8]钱一呈编:《相摩日记选》,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42页。
[9]《白崇禧死硬到底》,《华商报》1948年12月14日,第1页。
[10]李宗仁口述,唐德刚撰写:《李宗仁回忆录》,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42页。
[11]程思远:《李宗仁先生晚年》,北京:华艺出版社,1996年,第20页。
[12]林秋敏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8),第216、197、216-217页。
[13]贾廷诗等:《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875-876页。
[14]林秋敏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8),第248、257页。
[15]程思远:《李宗仁先生晚年》,第21页。
[16]林秋敏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8),第249页。
[17] [美]约翰·司徒雷登:《在华五十年——司徒雷登回忆录》,程宗家译,刘雪芬校,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年,第199页。
[18]陈方正编辑、校订:《陈克文日记(1937—1952)》下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129页。
[19]林秋敏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8),第273-275页。
[20]《CC指望第三方面硬出头》,《文汇报》1949年1月4日第6版。
[21]《张群仆仆湘鄂间 见了白崇禧南下访程潜》,《文汇报》1949年1月10日第1版。
[22]《李宗仁传将飞平汉》,《文汇报》1949年1月13日第1版。
[23]贾廷诗等:《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下册,第876、877页。
[24]张发奎口述,夏莲瑛访谈及记录,胡志伟翻译及校注:《张发奎口述自传——国民党陆军总司令回忆录》,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第348页。
[25]林秋敏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8),第273页。
[26]《李宗仁传将赴北平》,《华商报》1949年1月13日,第1页。
[27]朱学范:《我与民革四十年》,北京:团结出版社,1990年,第221页。
[28]《李宗仁回忆录》,第647页。
[29]林秋敏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8),第404页。
[30]《促蒋下野的程潜》,《文汇报》1949年1月11日第3版。
[31]《白崇禧扣留存川军火》,《华商报》1949年1月7日,第1页。
[32]《白崇禧突令桂军集中武汉》,《华商报》1949年1月6日,第1页。
[33]《张群仆仆湘鄂间 见了白崇禧南下访程潜》,《文汇报》1949年1月10日第1版。
[34]《南京汉口斗法》,《文汇报》1949年1月14日第1版。
[35]《白总司令函》(1949年1月8日),赵正楷、陈存恭合编:《徐永昌先生函电言论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6年,第125页。
[36]《传蒋再度准备下野》,《文汇报》1949年1月12日第1版。
[37]《里层内阁商讨步骤,分摊蒋之独裁大权》,《华商报》1949年1月13日,第1页。
[38]《白崇禧扣留存川军火》,《华商报》1949年1月7日,第1页。
[39]林秋敏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8),第501页。
[40] 893.00/1-4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January 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Washington, 1978, p.10.
[41]程思远:《李宗仁先生晚年》,第36页。
[42] Sir R. Stevenson to Mr. Bevin(Received, 17th,
February), Paul Preston and Michael Partridge: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 Part IV, Series E, Asia 1949, Volume 5, China,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 2001, p.104.
[43]程思远:《李宗仁先生晚年》,第36页。
[44]董显光:《蒋总统传》第3册,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7年,第511页。
[45]吕芳上、源流成主编:《蒋中正日记》(1949),台北:民国历史文化学社有限公司、“国史馆”,2023年,第32页。
[46] 893.00/2-749: Telegram. The Consul General at Hankow(Callanan)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Hankow, February 7,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 p.112.
[47] [美]裴斐、韦慕庭访问整理:《从上海市长到“台湾省主席”(1946—1953)——吴国桢口述回忆》,吴修垣译,高云鹏译审,马军校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3页。
[48]唐侬麟主编:《黄绍竑回忆录》,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40页。
[49]唐侬麟主编:《黄绍竑回忆录》,第640页。
[50]《复职的目的与使命》(1950年3月13日),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23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第132页。
[51]《李代总统发表(三八、一、二二)》,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0。
[52]《李代总统昨晨视事 发表文告力促和平》,南京《中央日报》1949年1月23日第2版。
[53]张丰胄:《1949年国共和谈的有关史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第70页。
[54]《李代总统手令》(1949年1月24日),赵正楷、陈存恭合编:《徐永昌先生函电言论集》,第143页。
[55]《杨尚昆日记》(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5页。
[56]《毛局长人凤呈蒋总统(三八、三)》,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3。
[57]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第509页。
[58]《杨尚昆日记》(上),第31页。
[5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修订本),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831页。
[60]朱学范:《我与民革四十年》,第221页。
[61]《中共发言人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谈话》(1949年1月25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80页。
[62]《不要在约法八章等之外再发任何口号》(1949年1月2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47页。
[63]刘尊棋:《地方化的和平与地方化的战争》,《华商报》1949年2月5日,第2页。
[64]吕芳上、源流成主编:《蒋中正日记》(1949),第43页。
[65]熊式辉著,洪朝辉编校:《海桑集——熊式辉回忆录》,香港:星克尔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9年,第522页。
[66]《杨尚昆日记》(上),第34页。
[67]《李代总统致毛泽东(三八、一、二七)》,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1。
[68]《战犯蒋介石李宗仁区别何在?》,《人民日报》1949年2月23日第1版。
[69] 893.00/1-28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January 28,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93, p.94.
[70]吕芳上、源流成主编:《蒋中正日记》(1949),第40页。
[71]程思远:《白崇禧传》,北京:华艺出版社,1995年,第275、276页。
[72]唐星:《我参加湖南起义以及同白崇禧周旋的经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57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78年,第69页。
[73]杨天石:《海外访史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32-633页。
[74]《杨尚昆日记》(上),第33页。
[75]《中华日报台北版登载(三八、二、一四)》,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2。
[76]《颜惠庆代表团逸闻》,《华商报》1949年2月21日,第2页。
[77]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9),台北:“国史馆”,2013年,第7页。
[78]曾景忠、梁之彦选编:《蒋经国自述》,第168页。
[79]《李宗仁回忆录》,第658页。
[8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63页。
[81]吕芳上、源流成主编:《蒋中正日记》(1949),第65页。
[82]《毛局长人凤呈蒋总统(三八、三)》,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3。
[83]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9),第178页。
[84]程思远:《白崇禧传》,第276页。
[85] 893.01/2-23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February 23,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144.
[86]《李代总统剀切致辞阐明和平真义》,《申报》1949年2月26日第1张第1版。
[87]《黄雪邨接见记者谈话》,《申报》1949年2月26日第1张第1版。
[88]《李宗仁回忆录》,第649页。
[89]《阎主任致蒋总统电》(1949年2月17日),赵正楷、陈存恭合编:《徐永昌先生函电言论集》,第149页。
[90]《杨市长森呈蒋总统(三八、三)》,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4。
[91]《唐署长纵呈蒋总统(三八、三、二二)》,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5。
[92]《李宗仁回忆录》,第658页。
[93]《李宗仁回忆录》,第664、665页。
[94]《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第335页。
[95] 893.00.1-2349: Telegram.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 Washington, January 25,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85.
[96]《李宗仁回忆录》,第666页。
[97]《李宗仁回忆录》,第666页。
[98]《顾维钧回忆录》第7分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0、64页。
[99] 800.00/3-2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March 2,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161.
[100]《顾维钧回忆录》第7分册,第51页。
[101] 893.00/2-2449: Telegram. The Minister 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Clark)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nton, January 2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151.
[102]《顾维钧回忆录》第7分册,第50页。
[103]《李宗仁集团与“美援”》,《华商报》1949年3月18日,第1页。
[104]《侯厅长腾呈蒋总统(三八、三)》,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5。
[105]吕芳上、源流成主编:《蒋中正日记》(1949),第95页。
[106] 893.00/3-2349: Telegram.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 Washington, March 2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198.
[107]《顾维钧回忆录》第7分册,第56、63、69页。
[108]陈方正编辑、校订:《陈克文日记(1937—1952)》下册,第1146页。
[109]《罗申与李宗仁会谈纪要:关于中国政治局势》(1949年2月21日),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1卷,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第460页。
[110]《李宗仁呈蒋总统(三八、三、三)》,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3。
[111]《南京〈救国日报〉被罚停刊三天》,《申报》1949年3月7日第1张第1版。
[112]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9),第183、191、204、212-213页。
[113] 893.001/3-28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March 28,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207.
[114]《政府间团结更趋紧密》,《申报》1949年3月14日第1张第1版。
[115]《李宗仁呈蒋总统(三八、四、一〇)》,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32。
[116]程思远:《白崇禧传》,第280页。
[117]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9),第429页。
[118]《蒋总统复李宗仁(三八、四、一二)》,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34。
[119]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9),第394页。
[120]893.00/4-949: Telegram. The Minister-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Clark)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nton, April 8,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235.
[121]《蒋总统致李代总统宗仁(三八、四、一八)》,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39。
[122] 893.00/4-10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April 10,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235.
[123]刘斐:《1949年北平和谈的片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第103页。
[124] 893.00/2-1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February 1,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98.
[125]李勇、张仲田编著:《统一战线大事记——解放战争时期卷》,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年,第526-527页。
[126]《郑秘书长彦棻致蒋委员经国(三八、二)》,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3。
[127]吕芳上、源流成主编:《蒋中正日记》(1949),第95页。
[128]朱学范:《我与民革四十年》,第225页。
[129]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第509页。
[130]《李宗仁回忆录》,第657页。
[131]893.00/3-249: Telegram. The Minister-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Clark)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nton, March 2,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159.
[132]《致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等》(1949年2月2日),《毛泽东书信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18页。
[133]吕芳上、源流成主编:《蒋中正日记》(1949),第110页。
[134]《李代总统电毛泽东 重申政府谋和决心》,南京《中央日报》1949年4月9日第1版。
[135]《张治中呈李宗仁何应钦(三八、四)》,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31。
[136]《复李宗仁电》(1949年4月8日),《毛泽东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76页。
[137]《接毛泽东复电后,李宗仁表示兴奋》,《华商报》1949年4月11日,第1页。
[138]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9),第420页。
[13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第463页。
[140]《秣陵残梦应该醒了》,《华商报》1949年3月3日,第1页。
[141] 893.00/3-2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March 2,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161.
[142]《政府拟定联合机构原则》,南京《中央日报》1949年4月18日第1版。
[143]《郑秘书长彦棻致蒋委员经国(三八、二)》,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3。
[144]893.00/3-249: Telegram. The Minister-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Clark)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nton, April 2,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159.
[145]893.00/3-2549: Telegram. The Minister-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Clark)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nton, March 25,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200.
[146]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9),第385、420-421页。
[147]《张治中呈李宗仁何应钦(三八、四)》,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32。
[148]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9),第385、421页。
[149]《郑彦棻呈蒋总统(三八、四)》,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8/029。
[150]893.00/4-949: Telegram. The Minister-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Clark)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nton, April 9,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235.
[151]《郑彦棻呈蒋总统(三八、四)》,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36。
[152]《向师以上干部着重说明推迟渡江的理由》(1949年4月14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5卷,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37页。
[153]文思主编:《我所知道的李宗仁》,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第138页。
[154]程思远:《政坛回忆》,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6页。
[155] 893.00/4-1949: Telegram. The Minister-Counselor of Embassy in China(Clark)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nton, April 19,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247.
[156]程思远:《政坛回忆》,第196页。
[157]程思远:《李宗仁先生晚年》,第74页。
[158]《李宗仁回忆录》,第684页。
[159]程思远:《政坛回忆》,第196页。
[160]程思远:《白崇禧传》,第281页。
[161]《张治中回忆录》(下),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第800、764、800页。
[162] 893.01/4-18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April 18,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244, p.246.
[163]司徒雷登:《在华五十年——司徒雷登回忆录》,第226页。
[164]吕芳上、源流成主编:《蒋中正日记》(1949),第121页。
[165] [美]裴斐:《从上海市长到“台湾省主席”(1946—1953)——吴国桢口述回忆》,第80页。
[166]林秋敏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8),第638页。
[167] 893.00/4-4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April 4,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228.
[168]《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当前和谈声明》(1949年4月18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 战后中国(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第946页。
[169]刘斐:《1949年北平和谈的片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第106页。
[170]周美华编辑:《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79),第493页。
[171] 893.00/4-22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April 22,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263.
[172]《李宗仁何应钦致张治中并转邵章李刘诸代表(三八、四、二〇)》,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40/041。
[173]《李宗仁何应钦致张治中并转邵章李刘诸代表(三八、四、二〇)》,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39。
[174]《向全国进军的命令》(1949年4月21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51页。
[175]《顾维钧回忆录》第7分册,第131页。
[176]黄绍竑:《李宗仁代理总统的前前后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新桂系纪实》下集,南宁:广西区政协文史办,1990年,第147页。
[177]《郑秘书长彦棻致蒋委员经国(三八、二)》,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23。
[178] 800.00/1-2349: Telegram. The Ambassador in China(Stuart)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Nanking, January 25, 1949,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Volume VIII, the Far East: China, p.83.
[179]程思远:《李宗仁先生晚年》,第91页。
[180]《李宗仁回忆录》,第677页。
[181]《美国与中国的关系(白皮书)》,《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第337页。
[182]《会谈备忘录》(1949年6月1日),陶文钊主编:《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集(1949—1972)》第1卷上册,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37页。
[183]朱学范:《我与民革四十年》,第225页。
[184]《邵力子章士钊致李宗仁(三八、五)》,档号2040.20/4450.01-030,《蒋中正革命文献–国共和谈》,蒋中正档案,002-020400-00030-001-048/049。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