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建制理论是梅洛-庞蒂在1955年为法兰西学院讲授的课程中提出的一种新的存在论构想。建制意味着一种建立,但这不单纯是一个具有建构能力的主体的有意识的建构,其最独特和关键之处在于将主体之外的其他构建性因素(比如被感知者、他者、场域等)一同纳入这种建立活动的构造之中。建制理论旨在揭示一种在众多存在相互回应与关切的关系中不断生成、延续、被激活和重新被整合的存在构造,进而重新塑造一种共同存在的存在论模型。梅洛-庞蒂尝试通过这种新的存在论突破意识哲学的困囿,在场域性和历史性的双重维度中探索“共同存在”的可能模型。此外,建制理论不仅具有极强的现实关怀和实践意涵,而且对于探索历史现象和反思历史世界的构造具有实际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制/ 被动性/ 回应/ 场域/ 共同存在/
作者简介:宁晓萌,北京大学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哲学系。
原文出处:《哲学研究》(京)2026年第4期 第145-157页
引言
1955年,梅洛-庞蒂在法兰西学院开设了《个人与公众历史中的建制》(L'institution dans l'histoire personnelle et publique,以下简称《建制》)与《被动性问题:睡眠、无意识与记忆》(Le problème de la passivité:le sommeil,l'inconscient,la mémoire,以下简称《被动性问题》)两门课程。“建制”(institution)这一概念贯穿其中,并且成为梅洛-庞蒂这一年最重要的概念。同时,“被动性”不仅成为梅洛-庞蒂建制理论的关键要素,还深刻地影响了其哲学架构。
对于大多数读者而言,出现在这里的“建制”①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无论是在哲学史上,还是在梅洛-庞蒂自己的哲学著作中,此前都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系统表述。“建制”一词的原文是法文的institution,其动词形式为instituer,动词被动形式为institué。根据《法语历史词典》,instituer最初借用的是拉丁文词语instituere,其基本意义为“放置(在)”“建立”,并暗含“以持久的方式建立”之意味。这个词从18世纪开始用来表示“赋予政治体制”的含义,不仅被越来越多地用于指称“由人建立而非由自然建立的事物”,而且被进一步引申用来描述“社会组织的基本结构”。在20世纪,institution常被用来指称“维持社会状态的有组织的结构”,故而这个词目前更常见的义项是“机构”或“制度”。(cf.Rey[éd.],p.2040)或许正是institution中所包含的“建立”、对“持久”“稳定”状态的“维持”和作为这种活动之结果的“社会组织结构”三方面意涵,构成了梅洛-庞蒂将其发展为一个哲学概念时所不容忽视的要素。
除此之外,我们在正式进入对梅洛-庞蒂“建制”概念的基本意涵的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对这一概念与胡塞尔的“创制”(Stiftung)概念的关系作出简单说明。
一、“建制”(institution)与“创制”(Stiftung)
很多学者认为,梅洛-庞蒂的建制(institution)是胡塞尔的创制(Stiftung)概念的法文翻译。②诚然,虽然胡塞尔的创制(Stiftung)概念及其关于历史性维度的思考对梅洛-庞蒂中后期哲学的确产生了深刻影响,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梅洛-庞蒂本人在接受这一概念及其所关涉的问题和向度时,特别是当他采用法文institution来描述其哲学问题时,实则在其中添加了许多他本人更具体和多层面的思考,而不只是在翻译和解释的层面上使用一个源自胡塞尔的概念。
其实,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1945)中已经借用了胡塞尔的术语Fundierung(奠基)和Stiftung(创制)来讨论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奠基”关系。梅洛-庞蒂特别在注释中说明,他采用“premier établissement”(最初的建立)和“fondation”(奠基)两个词来翻译胡塞尔特别偏爱的Stiftung这个词。此时,梅洛-庞蒂对Stiftung与Fundierung两个概念还未作出明确区分,只是笼统地讨论了二者所揭示的那种“并不能完全领会和穷尽其丰富意义的最初的把握”(cf.Merleau-Ponty,1945,p.148)。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梅洛-庞蒂发表《间接的语言与沉默的声音》(1952)一文。他在该文中称,“胡塞尔使用了一个很好的词创制(Stiftung)——奠基(fondation)或建立(établissement)——首先来表示每一现在所具有的无限丰富性……,尤其是各种文化产品的无限丰富性”(Merleau-Ponty,1960,pp.73-74;参见梅洛-庞蒂,2023年,第78页)。在此,尽管梅洛-庞蒂再度使用了奠基(fondation)和建立(établissement)两个词来翻译Stiftung,但是他在使用établissement这个词的时候去掉了premier“(最初的”),因为他此时已经开始从早年对“第一次的表达”的原生性的偏重转向了对每一种表达所“继续呈现出的”和“重生的”意义与价值的关注。同时我们可以注意到,梅洛-庞蒂无论是在《知觉现象学》中还是在《间接的语言与沉默的声音》中翻译Stiftung时都没有使用institution这个词。
《辩证法的历险》(Les aventures de la dialectique,1955)是与《建制》课程完成时间最接近的作品。在这部文集中,尽管梅洛-庞蒂没有讨论Stiftung的问题,但他多次使用了institution的表述。比如,他用这一概念来描述历史自身的环境(milieu)(cf.Merleau-Ponty,1955,pp.46-47;参见梅洛-庞蒂,2009年,第31-32页),试图跳出单纯内在于历史之中的立场来思考历史自身发生的问题,而将历史由以生发的场域同样纳入其考察的视野中。可以说,尽管梅洛-庞蒂此时尚缺乏关于institution的系统表述,但他在对这一概念的使用中已经开始进行一种对超出个体和主体视角的、兼具内在立场与关注外部环境的场域性存在的探索。
然而institution毕竟不是《辩证法的历险》的核心概念,在其中更重要的概念是“辩证法”(la dialectique)。对梅洛-庞蒂而言,“辩证法”并不只是一个被直接沿用的哲学史概念,而是有他本人所赋予的存在论意义。他希望借助辩证法的概念表明,这是一种在结合处形成且持续生成着、为着彼此、相互持续发生着作用,却又不仅是作为对立面间的斗争作用的存在关系。③(cf.Merleau-Ponty,1955,pp.273-274;参见梅洛-庞蒂,2009年,第237-238页)这种关系不是单纯作为结果呈现的,而是在其发生之中的;它是有着“多个中心和多个入口的”,是“相互参与的”,因而也更是实践层面的,而不单纯是认识层面的存在关系。可以说,正是通过辩证法的概念,梅洛-庞蒂对这种存在模型作了最初的系统性描述。继而,他在《建制》课程中对这种存在论的若干方面,特别是对其作为被动性的存在的几种特殊形态展开了具体考察。
基于上述的简单勾勒,我们可以看到,建制(institution)概念在梅洛-庞蒂自身的哲学脉络中也包含着其辩证法概念所提供的意涵及理论路径,而不是单纯来自胡塞尔的创制概念。相比后者,建制概念在对现实关怀、实践意涵和存在论构造方面的关注或许更加强烈。我们或许可以说,institution概念依然带有比较重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的痕迹,而梅洛-庞蒂后来对Stiftung概念的关注和讨论则更偏向一种更加纯粹的存在论构造。④鉴于此,如果我们想更深入且系统地理解“建制”,就还需要从梅洛-庞蒂对这一概念明确和具体的描述、对建制理论的设想与构架来理解这一概念本身的意义及其在他哲学中所承担的任务。
二、“建制”概念的基本意涵
梅洛-庞蒂本人对建制概念有一段核心的描述:“(建制——译者注)这个词对意识而言毫无意义,或者说,这相当于同一件事情。一切对于意识而言,从被设置的(posé)意义上说,都已经被建制。……建构(constituer)几乎是建制(instituer)的反义词:被建制在没有我的情况下有意义,而被建构则仅为我、仅为当下的我有意义。”(Merleau-Ponty,2003,p.48)
由这段描述可见,建制概念是直接针对建构(constitution)而被提出的。这两个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在一种创建活动中是否以作为主体的我作为主导的、核心的构造要素。建构“仅为我、仅为当下的我有意义”体现为一种主体内部的构造活动;而建制则恰恰相反,它“在没有我的情况下有意义”,体现为一种在“我”的外部发生着的、不取决于“我”的意志的构造活动。概言之,在是否完全取决于主体的构造方面,“建构”与“建制”的立场完全是“相反的”。这种对峙清晰地表明,梅洛-庞蒂试图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来取代已有的建构概念,恰恰在于他要将理论建立在一个去主体优先性的立场上,旨在尝试脱离意识哲学的立场。梅洛-庞蒂在法兰西学院所保留的《建制》课程的课程摘要中明确说:“在这里,建制的概念是对意识哲学的困难的一种解救。”(Merleau-Ponty,1982,p.161)由此可知,与他自1953年以来的工作一致,梅洛-庞蒂在1955年的课程中依然在寻求突破意识哲学的困囿,以一种新的立场、术语和架构来重述感知世界的存在论,而“建制”正是他此时所找到的一个全新的起点和突破口。
对梅洛-庞蒂而言,意识哲学的困难在于它被封闭于自身单一的建构力量之中,在那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让意识走向其他视角,从意识到对象没有交换,没有运动”(ibid.,p.59)。为了突破这种困难,也为了谈论意识作为“被设置”的东西而非纯然的建构者的意义,我们就需要一个在意识主体的建构能力之外的立场,这正是梅洛-庞蒂在“建构”概念之上又提出“建制”“被建制”这一对概念的原因。以前无法通过意识主体的建构来解释的东西,现在可以通过超越主体之外的建制的构造得到解释。对梅洛-庞蒂而言,对其早期哲学的改造和重述就首先体现在超越完全内在的、封闭的主体立场上,从而获得一个更适合谈论这种构造活动的敞开空间。
这种立场的改变必然带来对梅洛-庞蒂整个哲学理论架构的系统性改变,他本人将其概括为在“与世界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做”和“时间”四个方面所作出的“改变”。(cf.Merleau-Ponty,2003,pp.45-48)
(一)被感知者的优先性和主体的被动性:对主体与世界间的关系的重构
由于梅洛-庞蒂不再仅从主体占据优先性的立场出发来看待主体与世界间的关系,他在《建制》课程中对这种关系的讨论似乎发生了某种反转。并且,他在同期讲授的《被动性问题》课程中也提出了研究“被感知的世界”(le monde perçu)的存在论的任务。对梅洛-庞蒂而言,被感知者并不是由感知者和感知活动所造就的东西,毋宁说,“被感知者在存在论上更具有优先性”(Merleau-Ponty,2003,p.219)。在他看来,我们与世界间的关系并非由主体(即使是被感知的主体)所构置,而是那已然不可被剥夺的、在先被给予的东西(世界)占据着优先的地位。世界总是在任何关乎其反思与讨论之先已然在此,那在先已有的世界是我们不得不接受和面对的实存处境。之所以将那个世界称作“被感知的世界”,是因为我们只能以感知的方式与那个并不能被一览无余地把握到的、绝对的存在形成联系。这种联系是被动的,我们既无从选择又必须面对这个世界,即使我们调动自身的全部能力,也只能抵达一个认识所能触知的边界,却再无法逾越。
当梅洛-庞蒂指出,“存在着既被建制(institué)又能建制(instituant)的主体,(两方面——引者注)不能被割裂,并且,没有进行建构的主体(sujet constituant)”(Merleau-Ponty,2003,p.45.黑体为引者所加),“被建制”已被置于“能建制”之先了。主体的实存论特质就在于,它总是无可逃避地已然被建制,总是不得不面对那已然被给予的存在者(自然、世界、蛮荒的存在)。正是在此意义上,梅洛-庞蒂称,“没有进行建构的主体”(ibid.),即没有纯然主动的建构者,只有已然被建制并在被建制的基础上参与建制活动的主体。然而,这并不是说主体为这种被动性所钳制,只能成为一种惰性的存在。实际上,梅洛-庞蒂并没有取消主体自身作为“我能”的建构作用,主体依然朝向世界有所作为地主动存在着,只不过这种主动性是有被动性同时参与和牵连着的主动性。带着这样的基调,主体朝向世界的存在不再被梅洛-庞蒂刻画为一种顺利的、成功的、有所建构的存在。梅洛-庞蒂在这一年的课程中着意考察那些在逆境中的、遭遇障碍的、以“不能”为明显特征的与世界间的联系(比如在《被动性问题》的课程中,他特别从睡眠、梦、无意识、记忆等问题中考察主体与世界间的关系)。尽管人并不总是能顺利地克服障碍,但也并非宿命地顺从逆境。在他看来,人的作为始终是对那已在先被给予的东西的重新了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真正的哲学在于重新学会看世界”(Merleau-Ponty,1945,p.xvi)正是在强调,我们“总是”“一次又一次地”,而不是一生只有一次地对我们的一切认识奠基其上的那个被感知的世界形成新的领会。这种“学会”从来都只是“重新学会”,并且还将再一次地“重新学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感知是奠基于被感知者之上的重新领会、重新整合。
(二)在公共性和相互性中重新理解交互主体关系
基于对主体与世界间的关系的这种新的认识,与他人间的关系也不再被视为作为主体的我与作为对象的他人间的关系,“我”并没有这样的优先地位。梅洛-庞蒂向来认为,我与他人是在相互塑造中呈现的。
而此时,梅洛-庞蒂更进一步地指出:“[他人]不是被建构-能建构者(constitué-constituant),即我的否定;而是被建制-能建制者(institué-instituant),……即我将自己投射在他人身上,他人也将他自己投射在我身上,有一种(向外)投射-向内投射(projectionintrojection),一种我在他人身上和他人在我身上的生产力,一种通过侧面的驱动促成的真正的交流。”(Merleau-Ponty,2003,p.46)他人不是被“我”建构的,其存在并不取决于我。他人自身也是“被建制-能建制者”,在排除了“我”在这种建构活动中的优先性之后,他人与我实际上成为同等地位的“被建制-能建制者”。更重要的是,无论是我还是他人都不是独自成为这样的被建制-建制活动中的人,而是我与他人在彼此的关联中相互成就。
(三)做(faire)——回应事物
梅洛-庞蒂特别用“做”这个词而不是“行为”或“行动”来描述我们身处世间的作为。“做”向来被理解为一个主体的行为,是一种筹划、一种朝向目标的有意识的决定与建构。而梅洛-庞蒂从《建制》课程的一开始就指出,“我们从来不是我们所做的,不是它(我们的行为)的结果”,“行为总是超出了其所应是或不是的界限之外”(Merleau-Ponty,2003,p.43)。“做”对他而言不再只是机械地、单纯地实现一个先行规划好的目标,甚至“做”也从来不是我们单方面的决定与选择。正如前面提到的,我们对世界的“看”是有所奠基的、“重新学会”的“看”,并不是一个主体决意去看,便一定能够顺利地、成功地达成看的目的,毋宁说是已然不可被剥夺地在此的世界让我们不得不去看。在已然被建制、已然被给予的实况中,我们的“做”更是在“回应事物”(ibid.,p.46)。
我们的“做”之所以依然突显为人的“做”,而不是使人陷入被役使的纯然被动的境地,是由于人们在其“做”中已经偏离了纯然物所能赋予和呈现的意义,人们在其回应之中添加了什么东西。梅洛-庞蒂称这是一种“偏离”(écart)、“差异”(différence),而不是人被封闭在物之中。
(四)时间作为建制的基本模型
梅洛-庞蒂认为,“时间是建制本身的模型”(ibid.,p.47)。对此,他在《建制》课程的页边留下了一句令人费解的注释:“那存在着的和有待去存在的;它不得不成为它之所是。”(ibid.,n.)在关于《几何学的起源》的讨论课中,梅洛-庞蒂也在“那曾经存在,并继而存在着的东西”这句话旁边留下了类似的解释,“生命,那活生生地存在着的,‘绝对的生命’=那些已经存在的不能再不复存在,时间性的结构对于精神来说是本质性的”(Merleau-Ponty,1998,p.21n.3)。这些注释意在说明,人的存在作为已然被赋予的、被建立的存在,即人的生命,自其成为存在的那一刻起就被推入时间的向度,就已然以时间性的模式存在。在这种存在中,同时有一种被动性和绝对性,这是一种一旦开始就无可逆转、无法停止、不能重复、不能返回的进程。生命的现实正在于这种已然在此、已然不可否认地如是在此,它已经存在,不能够再成为不在。从人无从选择的降生开始,其存在就开启了一段时间性的进程,即便主体自己选择死亡,也不可能抹杀那曾经活生生地存在过的事实,更无法否认其已经进入时间性的存在之中的事实。因此,人的存在或建制的模式就在于,它不得不以时间性的模式存在下去,而无论如何都不能再成为非时间性的或不存在的。
然而,这种不得不以时间性的模式存在也并不意味着其仅是被动地顺从与接受。在《被动性问题》课程中,梅洛-庞蒂特别强调了“精神分析的过去”(Merleau-Ponty,2003,p.202)的意义,旨在使人们看到过去之所以有意义,恰恰在于它不是被放置在一个遥远的地方,而是对每一个迎接过去的当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与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建制理论在时间性维度上最关键的意义在于,“将过去重新整合在一种新的意义机制之中”(ibid.,p.71)。对过去的这种整合与接纳本身应当被视作现在对过去的一种“反应”(ibid.,p.202),这意味着对过去的接纳并不是一种全然被动的接受,而是对过去进行改造与重建,让过去在一个新的世界中不再作为陌生的事物孤立存在,而是让其在一种新的秩序中有位置、有意义。建制所把握的并不是一个业已完成的、对象性的整全的存在,而是处于通向整全的发生之中,是一种在部分中的整全。同时,这种意义并不是唯一不变的固化的意义,而是在偏离之中不断形成、改变、重新整合着、尚未完结的意义。在此意义上,梅洛-庞蒂称:“建制[意味着]一种在对各种维度(在其一般意义上,即笛卡尔式的参照系)的经验中(或在一种被构造出来的装置中)的建立(établissement),正是就这种建立而言,一系列的其他经验才会有意义和成为一个续篇,一段历史。”(ibid.,p.50)
由此,我们可以从上述四重关系的改变中勾勒出梅洛-庞蒂的建制概念的几个核心意涵:第一,作为一种建立,建制是有所奠基的建立,而不是绝对的、从零开始的创造;第二,建制并非由主体自行主导、决定的建构活动,建制虽然不否认主体自身的建构,但更重要的是,它将主体自身之外的建构性因素包含了进来,将主体放置在一种创建的发生场域之中,在那里主体自身首先作为已被建立者处于建制的进程之中;第三,基于以上两点,被动性在建制理论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动性对于建制而言,不但不是惰性的、削弱建制的因素,反而成为一种原生的、现实的力量;第四,由于建制不取决于一个具有唯一优先地位的意识主体,而是十分重视主体之外的创建作用,所以在建制中一种交互性和相互回应的关系(而非单纯的意识主体对意识对象的作用)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第五,建制以时间性为模型,在建制中建立的不是一个单一的具体事物,建制也不是一次性建立,而是揭示了一种可持续的存在,这是一种在追溯中呈现且在其纵深向度中的存在,即一段历史。
三、建制理论作为一种存在论模型
从梅洛-庞蒂关于建制概念的基本描述可见,这一概念并不是专门针对某种具体的学科领域而被提出的。它既不是专指机构、制度,又不只是一个专门的历史概念;相反,一切具体的专门领域的构造都可以从建制理论中发现一种模型的意义。这说明,对于梅洛-庞蒂而言,建制概念的提出并不止步于分析具体的问题,而是旨在探索一种更具一般性的存在论架构和新的存在论语言。在此,本文尝试从“个体的”“主体间的”“公众的”三个层次勾勒建制理论作为一种存在论模型的几个关键特质,以期形成对建制作为一种存在论架构的整体理解。
(一)个体的建制:“重新开始”的创建
对梅洛-庞蒂而言,生命的意义不是从其被给予的形式与质料中突显出来的,而是从其自身的创建中突显出来的。他从雷蒙·鲁耶(Raymond Ruyer)的研究中了解到,生命在胚胎阶段就已经开始选择和竞争,机体“不仅是不可逆的时间(沉积、老化、生命的不同阶段)——不仅是时间所生产的周期性的历史——而且也是作为意义的参照(物)意义上的历史与建制”(Merleau-Ponty,2003,p.67)。建制在人的动物性存在中已经发生了,而人之为人的建制正是在“采用”这种动物性的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实现的。但是,建制的意义又恰恰在于,它不仅满足对过去的简单套用,还在于让那些既有的、已然在运行的东西重新被激发,因而“人的建制又在于将过去整合进一种新的意义的机制之中”(ibid.,p.71)。
人如何走出动物性的建制模式而获得人之为人的建制呢?梅洛-庞蒂认为,人的建制既不是一种在生理进程意义上的必然的进展过程,又不是在一个既定轨道上按照已被决定好的进程运行,而是需要一种突破、创建与更新。在人一生所经历的众多事件与阶段中,梅洛-庞蒂认为,“青春期”的来临是最能体现人的建制之本质特征的标志性事件,因为青春期恰恰意味着一种“重新开始”的突破。他指出:“青春期的真正建制,[在于]过去回到它自己的位置,将来真正朝向个体敞开。”(ibid.,p.77)青春期的各种表现(比如对现有生存方式的拒绝、对父母代替自己作决定的生活的反抗与排斥、寻求自己作决定的自由等)都彰显了一种对重新开始、自由创建的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之为人的建制不是在被动接纳中展开的,而是在突显自我的反抗、拒绝与创造中得到呈现的。而这种创造并非绝对的、全新的开创,而是建基于过去之上的,其意义在于不被湮没在过去之中,而是从过去的已然在此中开创出一条通向未来的路径。正是在这个挣脱过去、打开未来通路的节点上,一种无比充实丰盈的“现在”包裹着个体(cf.ibid.),在超越“印记”、迎接正在创生中的意义的时刻,在让过去成为过去、让过去在当下呈现(其作为过去的)意义的时刻,在偏离过去开启一条通向未来之路的时刻,人成之为人。
(二)主体间的建制:“否定的现实性”与“回应”他人
然而,以青春期为典型的“重新开始”的创建只能表明人的建制超出了动物性建制之处,却并不足以展示人的建制的丰富性与现实性。“感情的建制”才能更深入地说明人的建制的复杂性。
感情既不是瞬刻间的结果,又不是一经确立就无法被改变的,感情总是有待“建立”的,不仅会发展、变化,而且异常丰富多变、充满矛盾性的张力。梅洛-庞蒂以“爱情的建制”作为感情建制的典型。爱情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它不是单纯发生在一个个体内部的事情,而是关涉他人。因为爱情从不是个人单方面的决定,即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暗恋、单恋,也已经关联着一个被爱恋的对象。在爱情中,一种个人情感的维系或磨灭、增强或减弱并不单纯取决于个体的欲望与行为,而是极大地取决于他人的反应。对此,梅洛-庞蒂指出,爱情的维系源于一种“支持与帮助”,在爱情中“他人对我的决定做出反应,他根据我对他说的话来回答我。所有说出的话从其回答中获得支持,而这只是对已经说出的话的回响”(Merleau-Ponty,2003,p.83)。在此意义上,爱情揭示了建制的又一重存在论特质,即这并不是由一个单一主体执行的构建活动,而是在一种相互性中,在牵连着爱情关系的双方进行交互行为与回应中生成的。
然而,是否一个个体对爱的希求总能在他人的回应中得到满足,进而成全一段爱情呢?爱情是由爱的意愿与为此所付出的行为共同造就的吗?事实上,在爱情中,人往往身不由己,尽管大量的偶然因素(比如时机、环境等)通常与人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却导致感情方向的偏离。在爱情中,人们幻想着相爱的双方能够结为一体,形成一种共同的存在,然而这种共同性往往只是梦幻泡影。我既不曾拥有他人,又不能毫无保留地成为他人或让自己为他人所占有,因为这一切终究只是我自己这一方的决定。相应地,他人同样有其自身的欲望与决定,而且并不以与我达成一致或满足我的愿望为诉求。在爱情的关系中,“事实上存在着两个生命,二者都自由地构建着”(ibid.,p.84)。所谓的“我们”只是一种幻觉,因为“我们”始终只表明一种两个人(两个各自独立的个体)的困境。然而,毕竟有些事情已经被改变了。在两个人的困境中,个体失去了其自足封闭的存在的可能,成为一种同时也在怀疑中、在缺失中、在被剥夺状态中的存在,进入一种依赖却又并不全然取决于他人反应而作决定的生活之中。
从个体感受来说,人们在爱情中或许往往并不是被充实、被满足,而是经历着对失去、被抽空、被剥夺的最真切的体验。因而,梅洛-庞蒂称爱情“有一种否定的现实性”(ibid.,p.93.黑体为引者所加),这种否定的现实性才是“属于我们的,不是属于被爱者的”(ibid.)。故而在爱情中,人们既没有因为失去自己的独立和自足,又没有因为不曾占有和获取任何实质性的东西或得到意愿的满足而变得一无所有,他们仿佛完全陷入幻觉和虚无之中。人们也在深刻地体验着、感受着、获得着,只不过他们所感受到的是失去、无所得、空无。因此,梅洛-庞蒂坚定地指出,“爱情并不是一种幻觉,而是一种否定的现实性,一种实在的异化”(ibid.,p.74),这种异化的意义在于,那被视作失败的东西与爱“合而为一”,“却是后者的现实性”(ibid.,p.98)。这种“否定的现实性”依然具备了现实性的一切特征,它是我们真切感受到的东西。即使它作为一种否定的现实性、一种对缺失的感受,也穿透虚空被结结实实地建立了起来,而不是我们从中一无所获。对此,梅洛-庞蒂贴切地描述道,“在我们认为空虚的地方有着充盈,在没有被直接感觉到的东西中有一种现实性”(ibid.,p.99)。
(三)公众的建制:公共性与场域性的存在
爱情的建制已经蕴含着一种通向关于公众建制的思考。在爱情所揭示的“否定的现实性”中,相爱的双方不但没有如愿达到一个纯粹的“我们”,反而失去了原本并不存在的自足的个人生活,个人不再是自己生活的主宰。在此意义上,梅洛-庞蒂认为,“爱,即是以共同的生活杀死私己的爱”(Merleau-Ponty,2003,p.93)。爱情所揭示的残酷的现实就在于,没有纯然的个人生活,人们原本就在一种公共的生活之中。
对梅洛-庞蒂而言,一个个体与其他个体间的联系并不是通过由我及他人的方式被设定出的交互主体关系。毋宁说在一个可以共存的场域中,一个个体与其他个体在这个公共场域的见证下成为了彼此间有所关联的不同个体。故而,当梅洛-庞蒂谈及“共同生活的”“公众的”建制时,其最核心的问题在于说明一种场域性的存在的特质。在《辩证法的历险》中,梅洛-庞蒂已经初步开启了对这种场域性和公共性的存在的讨论。他从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梅洛-庞蒂,2009年,第31页)和“铭刻在用具或社会象征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梅洛-庞蒂,2009年,第37页)的理解中意识到,对一种历史理论的考察更应当从对各种关系得以发生的场域的考察中(前述作为“历史自身的环境”的institution)、从对属于这种场域本身的独特的存在中获得新的解释,且毋宁说,这种存在方式才是属于会聚在、铭刻在这一居间的场所之中且获得“生命”的那些关系本己的存在形态。
在此问题上,梅洛-庞蒂从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对观念化运动的讨论中获得了极大启发,将“观念化运动”视作胡塞尔解决一种源于个体的观念何以达成其公共性和客观性这一问题最关键的突破口。梅洛-庞蒂指出:“至关重要的是,观念是被设定的,而不是瞬刻的、现下的,它唯有透过由同一个人或不同人轮流在不同时刻完成的一系列步骤才能得到实现。”(Merleau-Ponty,2003,p.129n.b)换言之,观念之为观念最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是一个个体自身的心灵的产物,而且唯有当一个人内心的东西与他人的心灵形成联系,并在他人那里被激活、被重生、被改造、被延续的时候,一种观念才能真正成其为观念,或者说才历史性地成为一种观念。
然而,一种观念是如何与他人的心灵形成联系的?在此,胡塞尔看到了语言的关键作用。语言使一切变得可描述、可对象化、可供分享与交流。更为关键的是,语言从操作性和实践性两方面发挥着这种作用,它被当作相互交流的个体间的纽带实际地联系着不同的个体。梅洛-庞蒂认为,胡塞尔正是借此“将对他人和观念性的开放置于感知-实践原则(loi du perceptif-praxique)之中”(Merleau-Ponty,1998,p.28)。梅洛-庞蒂还说:“胡塞尔并非试图通过语言来解释观念性。他想说的是,观念性在语言之中呈现出来,它并不是在语言中被还原为实际内容,而是不将之当作一种优越的可能性而对其进行统摄。观念性就在自我-他人关系的铰合点上,并对这种关联起作用。”(ibid.,p.27)不仅如此,这种语言的实践性关联还体现在,它不仅是言说行动在当下起作用的“装备”,还能够在书写中“使观念获得在对话之外永存的可能性”(ibid.,p.28)。换言之,它可以使个体间的交流变成潜在的和长久的,即使交流的个体已经死去,即使交流的个体已经不能再亲身体验唯有在交流中才能呈现的明见性,这种交流也依然能够在语言的书面化表达中被保存、被激活,甚至被延续、被改变。在此意义上,正是语言使人摆脱了个人限度而进入公共领域。
梅洛-庞蒂将以语言为典型的这种精神性存在比作“星期五的足迹”,足迹意味着不在场者的示现,是其当下对不在的体验。它所传达的信息有一种不知来自何人的,但确乎来自人的存在印记,它要求“一个精神对另一个精神的辨认”(Merleau-Ponty,1998,p.33)。于是,在发现足迹的时刻,不同的精神存在便被卷入一个开放的共同体(communauté ouverte),而这个人们的“共同体化的存在方式”揭示了一个共属于“我们”的场域的存在,胡塞尔将其称为“文明的场域”,“这是人人可于其中以一种可被充分理解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那个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人皆可将周遭世界中的一切当作客观存在来谈论”(Husserl,p.359)。对梅洛-庞蒂而言,正是这种场域性的存在才真正揭示了人之为人的本性,因为唯有在我们因拥有共同语言而共属其中的场域中,我们才获得了建立各种联系的可能,也因而才成为“关乎……的”、“以……为目的的”、“与……相亲熟的”、有向度的、有取舍的、有伙伴的、有敌人的存在。
四、结论
如何揭示共同的存在是梅洛-庞蒂在1954—1955年间格外关注的问题。共同存在首先要求一种哲学不能困囿于一种封闭的个体的立场中,因为这无法处理其与其他存在之间的关系。建制理论的提出正是梅洛-庞蒂突破意识哲学困境的一次尝试。由建制理论树立的一种作为场域(champ)的存在被他称为“新的存在”(cf.Merleau-Ponty,1998,p.42n.4),其“新”意在于它彰显了存在的“诞生状态”、居间状态和多元性。作为“生成的场域”,建制不固着在单一的瞬刻的对象上,而是呈现为一种可持续性、一种偏离,并因而可将多元的、有差异的东西容纳在一个系统之中。
在此意义上,建制理论所描述的共同存在又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在其历史的纵深向度上的共同性。其中,梅洛-庞蒂提出的“以时间为建制的模型”是非常关键的。他本人在写作课程摘要时也强调,正是纵深向度的加入使他不再仅从当下瞬刻的静态构造中理解主体与他人、事物和世界间的关系,而是在观念化运动中达成了一种可持续的、不同于共时性模式的共同存在模式。对此,他作了一段非常精练的总结:“我们凭借建制理解那些赋予经验的各种持久维度的事件,凭借与这些事件的关系理解所有其他有意义的、形成了可以想象的序列或一段历史的经验,又或者说,这些事件在我身上放置了一种意义,不是作为遗存和剩余物,而是作为对后续的召唤、对一段未来的要求。”(Merleau-Ponty,1982,p.61)
建制理论所提供的共同存在的构造具有极强的现实关怀和实践意涵。这种共同存在的模型建基于存在的现实性和具体性之上,其所分析的现象往往具有被动的、偶然的、不成功的和不能的特征,由此打破了以往哲学家总是从人的理想人格、健康状态和完满性出发来讨论主体及其存在的模式。而在这种现实性和具体性中,发生着的是主体间、主体与事物间和世界间实际的相互回应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认识关系。梅洛-庞蒂尝试揭示的“为着彼此存在”“相互参与地存在”的交互主体关系,不是一个一劳永逸地被设定出来的架构,而是充满了在实际发生境况中的偶然性和复杂性。
建制理论的提出对于梅洛-庞蒂哲学的发展具有革新意义。由建制理论开始,梅洛-庞蒂开启了对“另一种”(l'autre)存在的存在模式的思考,“被动性”与“否定性”成为这种存在论极具活力的构造要素,为现象学的建构理论带来了更开阔的视野和原生的建构力量。建制理论还为探索文化和历史的世界构造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进路。正如梅洛-庞蒂本人所说,“这是现象学的发现,是世界的各种元素之间活生生的、现实的、本源的联系的发现”(Merleau-Ponty,1982,p.65),也正是凭借这些发现,梅洛-庞蒂尝试将“现象学向历史形上学发展”(ibid.)。
注释:
①在本文中,笔者将“institution”译作“建制”,将“instituant”译作“能建制的”,将“institué”译作“被建制的”,将“constitution”译作“建构”,将“constitué”译作“被建构的”。笔者将institution这个词译作“建制”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梅洛-庞蒂明确将institution与constitution两个概念对置(具体讨论可见正文)。尽管二者都表示某种建立,但是形态不同,constitution仅对“我”有意义,是从我自身内部的立场出发展开的,被译作“建构”;而institution则恰恰相反,它在没有“我”的时候产生意义,即它强调各种不基于我的内在立场且来源于外部的建立。为了较明快地呈现这两个概念间的对置关系,笔者将institution译作“建制”以保持两个概念作为“建”的活动的基本特质,但又以另一字的差别以示区别;第二,institution这个词本身最流行的含义为“制度”“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已经被建立的并在不断地被改变与重构中维持其效用的、代表集体意志的东西。这种含义并没有被梅洛-庞蒂忽略或放弃,或者应该说他选择这个词很可能正是对其流行含义“制度”的暗示,既想表达“建立”的活动,又想表达其作为某种可持续的东西所标示和保持着最初的建立活动这一层意义。因此,笔者取“制度”之“制”与前述“建立”意义上的“建”组合而成现在的译名“建制”。其实,这一译法并不理想,比如在我们翻译其对应的概念institué时,“被建制的”在中文表述上不如“被建立的”通顺。但是,如果我们仅用“建立”这个普通寻常的词汇,那么又容易使读者忽略这一概念的特殊意义,故本文暂且采取现在这种译法。
②比如,唐纳德·A.兰德斯(Donald A.Landes)在其《梅洛-庞蒂辞典》中认为,梅洛-庞蒂的“建制”概念“源于胡塞尔对创制(Stiftung)一词的使用”(Landes,pp.112-113)。帕斯卡尔·杜邦(Pascal Dupond)认为,“institution是胡塞尔的‘Stiftung’概念的法文翻译”(Dupond,p.28)。同时,亦不乏一些学者直接以institution作为Stiftung对应的法译,他们在文本翻译或论文写作中直接以institution代替Stiftung,并且不再标注原文。比如,兰德斯在其最新翻译的《知觉现象学》的英译本中就直接用institution翻译Stiftung(cf.Merleau-Ponty,2012,p.129),斯蒂芬·H.沃森(Stephen H.Watson)亦如此(cf.Watson,p.186)。甚至在已出版的《建制》课程的编辑稿中,法文整理者也会时常用institution注解Stiftung。(cf.Merleau-Ponty,2003,p.50 n.a)
③可参考梅洛-庞蒂在《辩证法的历险》最后对“辩证法”的描述。(cf.Merleau-Ponty,1955,pp.281-282;参见梅洛-庞蒂,2009年,第237-238页)
④比如,梅洛-庞蒂在1957年开设的《论自然》的系列课程中将自然视作“原初之物”和“非-被建制者”(le non-institué)。(cf.Merleau-Ponty,1995,p.20)由此,他从这种对“建制”而言更具本源和奠基意义的蛮荒的存在的探索走向了对一种“原初创制(Urstiftung)的哲学”(Merleau-Ponty,1964,p.270)的研究,这表明他从建制的理论走向对原初创制的存在论探索的道路。相应地,梅洛-庞蒂在1960年讨论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的课程中对创制问题也有更加集中的讨论。在这一课程中,他更加关注的是Stiftung所蕴含的一种在否定与偏离中有所创建地存在的存在论模式。(cf.Merleau-Ponty,1998,p.29)
原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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