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有许多的“第一次”和“第一年”,而我第一次担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第一年的亲身经历尤其让人刻骨铭心。终生难忘。
临危受命,勇赴乱局
我下半生的工作和退休生活都在检察机关,深感荣幸。在市检察院工作历任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8年后,上级领导8次找我谈话,要我到混乱不堪的东市区检察院“挂帅”出任检察长。说“这次东检检察长调整,市、区和院内外不少人为解决副处职级问题,都争着要去。但那里歪风邪气横行,违法违纪不断,区里曾多次派领导干部率工作组进驻整顿,均铩羽而归。一般人去拿不下来。你有魄力,敢抓敢管,能镇住。请你去把工作抓上来,再回市院就是。”我一再以种种借口婉言谢绝。我并不是怕,而是认为检察机关解决职级问题困难,我在市院已解决了副处职级,还是选派一名年轻的科级干部去好,名正言顺地多解决一个副处职级不是更好吗?
没想到此事引起市委书记方一本同志的关注,他在电话中催促我“尽快到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服从组织决定和工作安排, 如再坚持不去,就有不识抬举之嫌了。孔子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这里指一年)而已可也,三年有成。”于是我郑重地向市领导表态:“给我三年时间,如没有彻底改变该院面貌,请对我就地免职!”我就是这样临危受命下派到一个远近闻名的 “马蜂窝”单位任职的!
“火警”催促,快刀斩麻
东检院是个出了名的“老大难”、“马蜂窝”单位,听说班子要调整,院里必然更乱。市院与区委担心在这个节骨眼上出问题,选举检察长的人代会又不能马上召开,于是急忙下文要我先以党组书记的身份到东检院主持工作,防止出现意外的乱子。
那时候手机还没有普及,只盛行传呼机(BB机)。2月26日(大年初八),春节过后第一天上班,我正在市院移交工作。突然接到一个传呼:“急!请火速到东检院!!!”,三个感叹号下面缀着“119”火警符号。接着,区委分管政法工作的李振明副书记又给我打来电话,说“东检院出事了:今天节后第一天上班,发现各个办公室内有人从门缝里塞进来的小字报,大家思想更乱了,要我马上到东检院来处理,以稳定院里的局势”。
我闻讯迅速赶到东检,老远就听到乒乒乓乓的声音,走进一看,两人正在打乒乓球。我质问他们“上班时间怎么打乒乓球?”两人无语。我以命令的口吻厉声要他们把乒乓球、球拍、球网统统交给我。
我看了这张电脑打印的匿名顺口溜小字报。内容不是针对我的,主要是糟蹋卸任的检察长和反贪局长。语言粗俗,人身攻击。目的旨在制造混乱,更重要的是借此给即将到任的我施加压力,内涵是警告我:这里的检察长不是好干的”,小心“吃不了兜着走”!
我调看了春节值班表,2月25日(初七),有王XX(反贪局副局长)值班,据了解,反映王的问题不少,他与反贪局长也心存积怨。此人假后上班见人就放言“我回老家(山东)刚下火车,家都未回。”但有人反映他昨天上午到院里来过。下午5时半,反贪局长打电话给我,说王平时对他不理不睬,从来没有主动给他打过电话,刚才给他打电话说“我与你没有什么意见,不要怀疑小字报是我写的”。
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的翻版!到院没用2小时,我就根据掌握的情况,基本锁定这小字报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是此人所为!
第二天上午,我召开党组会议集体找王XX谈话,我问他:“春节放假排你25日(初七)值班,你来院值班没有?”他说:“来了。”我又问:“今年春节你回山东老家没有?”他说:“没有。”此时,我厉声质问他:“那你昨天为什么跟张廷立(党组成员、政工科长)等人多次说你回老家了,没有到院里来?!”他语塞,无言以对,竟恼羞成怒,对老实讷言的张廷立发起火来:“你张廷立身为政工科长,说话不负责任!”我看此人竟然这么搅毛,怒不可遏,站起身来斥责他:“你昨天多次讲回老家了,没有到院里来,今天又讲到院里来了,没有回老家,自相矛盾,到底是谁说话不负责任?!”他再度语塞,无言以对。
我对他说:小字报不是不能写,但你的小字报抬头是“尊敬的领导”,但你既没有给我这个党组书记,也没有给二位副检察长,却偷偷摸摸,从门缝塞进各个办公室,显然别有用心。反映任何问题都可以,但要实事求是、光明正大,不能这样鬼鬼祟祟、心口不一!我责令他:“你现在就回去,好好反省,等候处理!”
下午2点半,王XX来到我办公室,承认受人唆使,炮制、散发了小字报,非常后悔,保证痛改前非,请求从宽处理。
经党组研究,王XX停职反省,调离反贪局,暂时到办公室上班。
这个精心炮制的匿名小字报事件,我依靠群众,很快就澄清了迷雾,查实了真相,并果断地作出了组织处理。大家都很高兴,院里很快平静下来。
在院里召开春节贤内助茶话会上,我向各位干警的“贤内助”表示感谢。听说王XX的妻子没有参加。我考虑,这会不会是因为她觉得丈夫在单位受到处理,不好意思来。进而想到,对王XX问题的处理如因此引发他家庭的矛盾激化就不好了。后来听说他的妻子生病住院,我觉得应当去看望她,让她感受到院领导没有因为自己的丈夫犯了错误而将他抛弃。这样不仅有利于王本人认识错误,而且也有利于他家庭关系的和睦。于是我与两位副检察长一起带着鸡蛋、水果等慰问品到医院病房看望她。躺在病床上的她热泪盈眶,很受感动。检察长到医院看望一个犯错误受处理干部的家属,不少人都感到新奇。
据了解,多年来,该院有一个半公开的小团体,势力很大,极为嚣张,他们公开扬言: “我们又胜利啦!我们己搞下来两任检察长!” “‘三会’(党组会、检委会、党支委会)中不能没有我们的人”。他们不仅是炫耀势力,而且是先抛出这个“小字报事件”作为试探气球,看看我如何处理,更大的难题和挑战还在后面!
对此,我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深知自己没有背景,没有靠山,没有关系,本事也不大,但坚信自己正气在身,收拾歪风邪气,把一个小单位治理好,“计有余矣”!
面对乱局,敢于亮剑
东检院有些人对我耳有所闻,内心是不希望我到任的,他们利用一些关系企图在人代会选举上搞点名堂,力求达到我落选的目的。我也做好了最坏的思想准备。选举结果,我以获142票、86.4 %多的得票率当选为检察长,经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我正式依法履行检察长职责,全面开展检察院的各项工作。
我到任不久就收到54封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人民来信。我们以强化纪律、端正院风开局,与区纪委密切配合,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了多起以案谋私、吃拿卡要、私自到独居异性当事人家中、向案件当事人借款借物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收取嫌疑人1﹒36万元购买摩托车自用、以“协查费”为名向企业索要3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存入小金库等问题的两名科长依法依纪作了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对打架斗殴、吃拿卡要等歪风邪气也都作出严肃、妥善的处理。由于我们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歪风邪气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处理又坚持实事求是、治病救人、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所以因违法违纪被处分的干部口服心服,无一申诉。这样,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受到重创,没有了市场,院风很快得到根本性改观,人心思干,各项工作步入正轨。
勇于任事,从零跨越
到任不久,上级布置档案管理的考评验收升级进位工作。领导对我说:“鉴于你们院现在租房办公的实际情况,基础条件都不具备,所以这次考评你们就不要参加了。”还有一位领导半开玩笑地说:“你们现在连个‘窝’都没有,谈什么升级? ”
一种强烈的耻辱感和一雪此耻的紧迫感促使我当场向领导立下“军令状”:“我们一定要参加今年的档案考评验收、升级进位,并保证实现‘保二争一’,即保证达到省二级先进、争取达到省一级先进的目标。否则,拿我是问!”
军令状立下后,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保证人员、设备、经费、措施四落实,对建院以来的各类档案分门别类认真收集、整理、归档。经过全院干警半年多的的共同努力,很快把杂乱无章的各类档案都按要求和标准整理得井井有条,归档各类档案2582卷,其中诉讼案卷2036卷,文书档案399卷,会计档案147卷。11月15日,省、市档案局考核验收组来我院严格地逐项验收考评计分,获得通过,达到省一级先进标准,荣获安徽省档案局颁发的证书和标牌。我院档案管理从此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彻底结束了各类档案装在蛇皮袋、破纸箱或堆放在办公室角落的混乱状况。
租房办公、从零开始、一步跨越达到省一级先进的事迹,在全市有所震动。区委、区政府印发表彰通报,要求“全区各单位以区检察院为榜样,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勇于开拓,再接再厉,使我区档案工作迈出新步伐,跃上新台阶。”
同心协力,首战告捷
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首战告捷,第一年就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项工作突破建院以来的最高记录。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是我任职之前6年的总和;反贪工作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单位;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被省检察院考核验收为“创建文明接待室单位”;举报中心受理信访举报107件,是上年46件的2.3倍;初查66件,是上年14件的4.7倍;监所检察工作:办理犯人申诉案8件,监管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案2件。1996年10月,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授予的“先进集体”称号。
对我院的工作,蚌埠日报在一年内就作了4篇报道,其中两篇是区纪委赵志强同志(后任区纪委副书记)采写的,体现了区纪检机关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另一篇《铤而走险图侥幸 孤注一掷终落网》刊登在1996年12月28日《检察日报》上。
第一年媒体对我院工作的报道
有一次我见到市委方一本书记,他很高兴,满面笑容地对我说:“你到东检开局很好,我听到各方面的反映都说东检变化很大。我在淮北当市长时常听当地人说一句俗语:‘头三脚难踢’(意指到一个新地方、新单位人生地疏,很难打开局面)。你到东检头三脚踢开了。希望你们继续努力,争取更大成绩,作出更大贡献!”我说 :“感谢方书记的鼓励,我们有这个信心!”
苟利国家,尽职尽责
有一天,区地方税务分局长胥小波给我送一份《关于移送欠税案件的报告》,提出某公司几年来,“欠缴各种税款总计2208107.91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现将该公司欠税案移送你院依法处理。”
一位老熟人登门游说:“这家公司现有职工6300多名,退休职工2600多人,占40%以上。困难很多。你们检察院最好不要过问这事。”我说:“不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涉税案件现在还是由检察机关查办,我们必须依法办事。至于企业的困难,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
我约税务分局长、该公司老总到我办公室研究此案。我根据有关法规,对该公司领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警之以法,告诉他们,国家征收税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按章纳税是企业、法人和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刑法不仅有偷(逃)税罪、抗税罪,还有欠税罪。不要故意拖欠应该缴纳的税款,防止案件性质转化、升级。这对他们很有触动。当场决定先缴纳30万元,年底前缴纳70—80万元。回去以后制定补缴税款计划,保证以后不再拖欠税款。
检察院没有兴师动众,问题圆满解决,国家免受损失,公司各项工作没受影响,政府、税务部门、企业等各方面都很满意。
敢于监督,不计得失
我们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侦查监督方面,全年追捕追诉19人,是全省平均数的8倍,一些构成犯罪却被漏捕漏诉的嫌疑人受到法律的追究,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我到任不久,刑检科两位科长就向我汇报一个起诉到法院的抢劫案件,法院一再要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声称“如果你们坚持不撤诉,法院就宣判无罪。请示我“此案怎么办?”
有朋友提醒我:“你初来乍到,法院不想审判这个案子,你最好不要明确表态坚持起诉,不要刚上任就跟法院弄得不愉快。再说,如你们坚持起诉,法院真的宣判无罪,这对你们检察院来说不仅声誉大损,而且也会影响你们的年终考核……”。我当然清楚,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如被法院宣判无罪,这是检察机关的败笔和耻辱!我会慎重表态和处理。我首先听取了办案人员的汇报,然后调阅卷宗材料,获知被告人张X进行盗窃时,被身着便衣的刑警赵九龙发现,赵当即上前抓住他不放并亮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张X尽力挣脱,将赵摔倒,并把赵的左手背咬伤。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赵九龙将张X扭送归案。
我心里有了底,认定对这一起暴力犯罪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严惩。我召开检委会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不应撤诉。
在区政法委召开的专题协调会上,检察院办案人首先汇报了案情,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仍坚持“如不撤诉就宣判无罪”。吴书记要我发表意见。我明确表态:“关于张X案,我调阅了卷宗材料,召开了检委会讨论,一致认为张X的暴力行为构成抢劫罪,我院坚持起诉,不撤诉,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法院怎么审判,这是审判机关的权力,我们应当尊重,但是如果审判存在违法或其它错误,我们将会提请抗诉!”公安分局孟局长等与会人员一致表态:“完全同意彭检意见”。
6月24日,刑检科长把(1996)东刑初字第065号刑事判决书送来。判决书写明:“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窃时被公安人员发现,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情节严重,其行为显已构成抢劫罪。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张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我们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不撤诉,填补了我院审判监督的一项空白,使暴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得到社会公众的赞扬。
见微知著,谋破大案
1996年8月1日中午,我院反贪局长张敏泽同志在一个偶然的场合听到有人议论“药材站一名会计因贪污不少钱被开除”。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张局长一上班就向我作了汇报。我一听马上意识到这个信息的重要价值,于是当即要求张局长“赶快从侧面摸一下情况!”据初步了解,程X,二十岁露头,中专毕业生,在药材站经营部任会计才一年多就因为贪污公款被单位除名。
贪污犯罪只作除名处理,是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的典型。我们检察机关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当即取来药材站《关于程X经济问题的处理通报》:该站中药经营部出纳会计程X利用保管现金的便利条件,私自伪造会计记账凭证,提取现金占为己有,贪污公款五万余元。
我当即决定“立即对程X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屈指一算,从听到信息到决定立案,仅22个小时!
立案虽快,但追捕罪犯却难如大海捞针。我们婶婶研究,强调侦查保密的重要性、方式方法的灵活性,把暗中调查、秘密守候和物色“秘线”结合起来,力求尽快把罪犯抓获归案。
11月14日,“秘线”告知我们,在本市治淮路看到程X的身影。我们立即研究确定以查验核对身份证的方式作为捕获方案。我与延安派出所长打电话,取得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
当天下午三点整,平时戴眼镜的程X故意把几年来一直戴着的眼睛摘下,以此迷惑他人,准时来到延安派出所。当即被在这里张网以待的东检干警捕获。
程X到案后惊魂不定,神情沮丧,对讯问一直沉默。就在这时,我突然推门而进,什么话都没有说,上下打量了一下程X,旋即转身离去。反贪局办案人心领神会,随即告诉程X:“这是我们检察长。”这当然是我们预先的设计,目的旨在让程X感知他的案子是检察长知道的,促使他丢掉幻想和侥幸心理,尽快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这一招果然奏效。程X听了脸色骤变,当即向办案人要求:“给我一支烟,让我考虑考虑,行吗?”“当然可以。”办案人给他递过一支烟,给他点上火,并奉劝他争取主动,坦白交代罪行。
经过严肃、耐心的教育和疏导,程X的情绪渐渐趋于稳定,交代了自己贪污公款的罪行。办案人员又因势利导,促使他供述了调离财务室后利用私自配下的钥匙,先后三次潜入财务室盗窃公款4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从抓获到案破,不到3个小时。我嘱咐办案人员,不能轻信口供,对每一个证据都要抓紧核实、查证,排除所有疑点和矛盾,确保证据充分、确凿、无懈可击,防止在审讯环节出现反复。为此,我要求办案人员把账册、凭证等案卷和侦查终结报告一并送到市院技术室,请司法会计帮我们把关,防止疏漏和差错。经市院司法会计鉴定,认定程X贪污数额与我院侦查终结报告认定的数额仅差1元5角,而且是因为其中一张原始票据的数字模糊所致,其它款项均无差错。
12月7日,此案以程X贪污50943.20元、盗窃4660元的犯罪事实和充分证据移送刑检部门审查起诉。12月30日,东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定的事实与检察院侦查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完全一致。最后宣告被告人程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有期徒刑15年。
程X本人及其亲属均表示不上诉,此案到此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社会公众都称赞我们打了一个漂亮仗!
解放思想,勇于探索
基层检察院人手少、案件多,检察官为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经常加班加点、废寝忘食。为了整合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设了简易程序的法条。我们依照法律规定,积极探索,与法院密切配合,在办案实践中大胆、慎重地适用简易程序,取得较好的诉讼效果。1—8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5件13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2件90人。其中,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15件17人,全部被法院采纳,占起诉案件的20.8%。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后。除2件2人因判缓刑要待审判委员会研究后宣判外,其余13件15人均当庭作了有罪判决。被告人全部服判,无一上诉。被害人及辩护人亦未提出任何异议。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在皖检诉发(1997)第06号《关于转发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经验的通知》中说:“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过程中,对如何正确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了很好的经验,现将他们关于《正确把握法定条件,积极适用简易程序》的材料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这件事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检厅的关注,派李景晗、贺湘君两位高级检察官深入到我院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在租房办公的东检院召开有最高检、省、市、区四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高度评价我们关于简易程序的探索,“全国尚不多见”。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和鞭策。
坐在听众席上,听取检察员述职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一天上午,一位大约五十多岁的女工来到我的办公室,进门就噗通一跪,泪流满面地说:“检察长,我家陈永胜冤枉10多年了!”我连忙把她拉起来,扶她坐上沙发。倒一杯水给她。对她说:“大姐你不要哭,有什么冤屈你慢慢讲。我直到听你讲完为止。”
情绪渐渐稳定后,她说她的名字叫王俊昭,丈夫名叫陈永胜,原任东市区旅游公司副经理。10多年前,为一台彩电的事他受坏人诬陷,你们检察院定他犯了贪污罪,虽没坐大牢,但我们一家人都成了贪污犯的家属,受尽屈辱。10多年来,我们到处申诉,没人理会。听说从市里来了一位新检察长。陈永胜卧病在床,不能来,他叫我来先跟检察长挂个号。”
我对他说:“王大姐,你回去跟你家老陈讲,你们这个申诉老案,我们一定认真复查,尽快给你们一个负责的结论。不会再拖下去的。我马上安排控告申诉科吴科长和小翟复查。你们也认识他俩,以后不要跑来跑去了,有什么事给我们打个电话就行。”
王俊昭走后,我把吴科长和小翟约来办公室,他们说这个案子虽然不大,但也是惊动市、区委领导转来我院的。由于多种原因所致,一直拖到现在。我请他们摒弃过去的认识局限,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对所有的认定和证据重新复查、核实,到我们手里的申诉案子,绝对不能再拖,力求尽快了结此案。
1996年6月21日,控申科长吴义琴、翟小强经过认真复查、反复核实,形成一份有根有据的《复查案件结案报告》。提交检委会讨论后,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坏人精心策划的冤错案件,我们东检院10年前作出的陈永胜犯贪污罪免于起诉决定书错误,应予撤销。1997年3月19日,我院印发复查决定书(蚌东检申复字〈97〉第01号)中认定:“该设备中的彩电被淮海机械厂书记钱XX贪污。钱XX因倒卖汽车案发后,与李XX合谋,将贪污彩电的罪名强加于陈永胜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认定陈永胜贪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本院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案件。”
明代先贤吕坤有一句名言:“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在我第一次担任检察长的第一年,没喝陈家一口水、没让陈家跑第二趟找我就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主导纠正平反了这起奔走呼号10多年无果的申诉上访老案,还了蒙冤者清白和公正,我感到非常欣慰。
回首过往,感受益深
西班牙哲人葛拉西安在《智慧树》中说:“拥有权力可以让你行善更容易”,的确如此,一个普通人,即使明知蒙冤者冤枉也没有用;但作为包括检察长在内的所有领导干部,有知情权、话语权、主导权和一定程度的决定权,纠正平反一个冤假错案是至关重要的积极因素。特别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把手的检察长,是一个能为国家、人民和法治作出很大贡献的重要职务,其岗位是一个有所作为的人为国家和人民施展才干的广阔天地,我希望现在检察长岗位的朋友能够珍惜时代赋予自己的历史使命,恪尽职守,努力工作,正气浩然、顶天立地、无负于检察长的神圣职责!
我想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引用先贤元好问《四哀诗·李钦叔》中的“为官避事平生耻,视死如归社稷心”和林则徐在流放伊犁途中告别家人时写下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的千古名句,令人心潮澎湃,感慨万千。我认为,为官不能避事,避事绝非好官,如有的官员对民众反映的问题总是上推下卸,敷衍塞责,甚至干脆置之不理。有些还工于作秀,采用各种现代方式伪造关注民众诉求的假象,欺世盗名。实际上并没有把民众亟待解决的问题放在心里,任其奔走呼号。有些位高权重的官员,竟把自己的手机设置为每天24小时都处在“正在通话中”的状态,把人们对他的诉求置之不理,彻底隔绝。作为“人民公仆”,这是最典型的“避事”行为。这样做是官僚主义的典型,是对人民的欺骗,是对宗旨的背叛,是为官的平生之耻,令人鄙视,作为检察长不能这样。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置个人的进退浮沉、得失荣辱于不顾。勇于任事、敢于担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民有所诉,我有所复。这才是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作为检察长尤应如此。
回顾出任检察长的第一年,我敢于任事,不曾“避事”, 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勇于探索,被市委书记表扬为”头三脚踢开啦”,没有辜负142张人大代表选票的信任,没有玷污胸前的检徽和检察长职务,此生深感欣慰。
(作者系安徽省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