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虚假的日常生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34 次 更新时间:2008-04-02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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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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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正在像历次政治运动的口号一样成为媒体宣传的重点,许多象征社会和谐的人物被幸福得不能再幸福的人民簇拥着,频繁出现在报纸、广播、电视上,他们的感人事迹正在被作为社会和谐的标志树立在一切有人迹的地方。一时间,我们简直就要认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但见那:“烟笼凤阙,香霭龙楼,光摇丹扆动,云拂翠华流。君臣相契同舜尧,礼乐威严近汉周。侍臣灯,宫女扇,双双映彩;孔雀屏,麒麟殿,处处光浮。山呼万岁,华祝千秋。净鞭三下响,衣冠拜冕旒。宫花灿烂天香袭,堤柳轻柔御乐讴。珍珠帘,翡翠帘,金钩高控。龙凤扇,山河扇,宝辇停留。文官英武,武将抖擞。御道分高下,丹墀列品流。金章紫绶乘三象,地久天长万万秋。”

好一幅天堂景象!

且慢,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

不是这样的,我先相信大多数人都同意我的这个判断。在一定意义上,当前的建构“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危机的反应,也就是说,提出和谐社会是因为绝大数人都认为当今社会不和谐——任何一个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人大概都能够感觉到,我们虽非身处地狱,也绝非身处天堂,我们的社会正在被无数尖锐的矛盾所撕裂,一些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命运的重大问题,或者潜藏于社会深层,或者漂浮到日常生活的表面……也正因为如此,党中央才十分英明地提出了建构和谐社会的要求。

至于这个要求怎样变成了口号,这个口号如何在下面被喊成了这个样子,是一个复杂问题,笔者不敢贸然涉及。我只想探求一下:究竟是什么东西造成了社会的种种严重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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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可能有一千种一万种,但是最根本的乃在于我们的社会缺乏形成和谐的制度条件。那么,这种“缺乏形成和谐的制度条件”的社会情态又是怎样的呢?这就是:无论在政治行为、经济行为和文化行为中,权力都在起绝对的支配作用,它扭曲了社会本应具有的正义原则,扭曲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扭曲了文化赖以形成和存在的现实逻辑,致使社会在一切有人的行为的方面都出现了非自然的扭曲。这种非自然扭曲,就是不和谐。

先说一说政治行为。政治哲学的一个常识是,只有充分体现公民权利的社会才能够被称之为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的核心与灵魂又在于把人置放在首要位置,把人的平等与自由作为优先的社会价值观,任何权力(政府)都不能无视人的这种权利。政府仅仅是人民利益的看护者和守夜人。为了保证这一点,就必须有一套与之相配的政府形式和法律制度,保证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公民权利中最基础的出版、结社以及进行思想表达的权利。如果一个社会将国家、政党、团体利益置于个人权利之上,仅仅把人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这个社会就不是公民社会,甚至不能够被称之为正派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系统中,人仅仅是被驱赶的牲畜,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符号,它们的命运不是被自己决定,而是被他人(很大程度上是权力)所决定,那么,权力就会膨胀为一种野蛮的力量,干预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使人丧失意义。稍稍回顾一下层出不穷的官员腐败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的医疗黑幕、几近于强盗式的教育乱收费、对暴利行业(石油、电信、银行、航空)的肆无忌惮的行政垄断、权势者以改革名义对国有资产的鲸吞、没来由的驱赶工人下岗回家、公共产品(主要是应当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投入的严重被忽视、大量掠夺农民土地、粗暴剥夺农民的公民身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延续……等等,都显示出了权力在国家政治运行中的巨大作用,显示出人民作为公民身份的严重缺位。权力成为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制约的巨兽,横冲直撞,无所不能,而人民没有任何力量和手段抵制它,反抗它。这样的社会怎么能够和谐呢?

其次是经济行为。上面说到政治行为的时候实际已经触及这个问题,因为它与政治行为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当一个社会的权力不能被制约而成为社会运行的主宰的时候,在经济生活领域必将发生残酷的掠夺,这已经被世界历史所一再证实——非洲的一些独裁者,就曾经把相当于国民财富总值的资产掠夺到自己的手中——同时也被我们的经验所证实。一个国有垄断行业的领导年薪百万、千万,一个公路收费员的工资每月8000元,而珠三角地区民工工资十几年以来一直维持在几百元,采煤工在地下八百米深处劳作一天收入也不过千元,所有的矿难后面都能够看到我们的亲爱的公仆的身影,国务院要求官员从煤炭行业撤资,有的人竟然撤资几百万元,并且没有听到什么人被枪毙或者被逮捕……不用再举例了,稍稍有一些阅历的人都能够把这里的事实继续添补下去。这样的社会能够和谐吗?

第三,是文化行为。尽管社会成了这个样子,就像我在文章开头所说的那样,我们的宣传媒体却非常巧妙地制造了与现实生活毫不相干的“第二种现实”,这同样是制度的力量。新闻丧失良知,文学丧失良知,艺术丧失良知,大学教育丧失良知,医疗行业丧失良知……所有本应当站出来讲话的人,本应担负能够为这个社会的和谐尽绵薄之力的人都成为了权力和私利的追逐者,称为公众利益的出卖者和侵犯者,这个社会还能够和谐吗?

宣传部门定期进行宣传的所谓典型,无法改变我们对身处其中的现实的认识,我们无法从电视画面上得出我们幸福得不能再幸福的结论,无法从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典型报告中认为人民的公仆都在鞠躬尽瘁,相反,从不合法渠道听到那些不容许宣传的腐败案件、听到一批一批秉持社会良知的新闻工作者被整肃的消息,我们作为普通人企图像模像样活下去遇到的种种艰难,都使得我们认为这个社会已经不和谐到了让人忧心的程度,都让我们感觉到党中央提出建构和谐社会真正是提到了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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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仍旧生活在虚假的喧嚷之中,人就生活在让人无法忍受的虚伪的日常生活之中。这就是文化的力量,这就是宣传的力量。这种力量归根结底是权力的一部分,它同样不可反抗。

在这样的生活中,“天地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人就像浮萍一样漂泊,没有恒产业亦没有恒心;人经常处在孤立无援的境地,举目四望,不知道什么人能够为自己分担巨大的痛苦和孤独;人饱受来自权力的欺骗,在无数次被欺骗而欺骗者并不承担责任之后,人也就觉得欺骗并非非法,并且在生存层面试图通过欺骗别人获得利益;在无法得到关爱的现实生活之中,人收拢了关爱他人之心,变得冷漠而自私;到处都是谎言,充斥在媒体、书籍中的是虚构出来的伪现实,而感同身受的现实又得不到反映……在这样的生活中,人没有权利,没有尊严,没有作为善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于是,恶便在人世间苏醒,在人群中蔓延,世界就变得如同但丁笔下的地狱一样寒冷、荒凉、恐怖,所有人都成了被炼狱煎熬的鬼魂……在这种情况下,你如何指责人的堕落?

虚假的日常生活就这样伤害到了每一个人。所有人都是社会不正义的牺牲品,也都是自己的堕落的牺牲品——社会与个人合谋制造了一个并非地狱也绝非天堂的世界。

看样子,我们只能在这个世界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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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罗尔斯的说法:“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样,不管一种理论多么精致简洁,如果它不是真的,那就必须抛弃它或者修正它。同样,不管法律和制度怎样巧妙而有效,如果它不是正义的,就必须改革以至于废除。”

可是,我们怎样做呢?我们做些什么呢?

这是一个问题。

(20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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