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文华:中华民族近现代伦理认同的转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 次 更新时间:2026-08-31 21:15

进入专题: 伦理认同  

柴文华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共同体,在长期“和而不同”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一些被普遍认同的伦理观念。中华传统伦理以儒家伦理为主,“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的内圣外王之道以及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伦理价值观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成为人们言行操作的规范。但到了近现代,人们的伦理认同发生了很大变化,科学、民主、自由、平等、个性等融入中华民族的伦理血脉,尤其是以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共产主义道德的传播与确立,实现了伦理认同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近现代中华民族伦理认同发生转变的缘由主要是裹挟着巨大物质力量的异质文化的冲击。在古代,中华文化虽然也经历过佛教文化的冲击,其中甚至有血与火的争斗,但以华严宗、天台宗、禅宗等为代表的佛教派别最终完成了中华本土文化和佛教文化的融合,成为中华文化的内在组成部分。这次异质文化的冲击并未造成本土文化的危机,反而增加了中华文化的内在生命力。然而,近现代西方文化的冲击却造成了中华文化的危机,其深层是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冲击。在这样的冲击面前,出现了中华民族近现代的两大思考主题:中国社会向何处去?中华文化向何处去?围绕这样的主题,人们对中华传统伦理进行了反省,看到了西方伦理观念和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对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的意义,从而促成了中华民族伦理认同的转变。

中华民族伦理认同在近现代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中华传统伦理的反省。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中华传统伦理在近现代遭遇来自两个方面的批评。一方面是激进派的批判。这种批判在谭嗣同的《仁学》中已现端倪,从“三纲五伦之惨祸烈毒”“关口钳心”等表述中可见一斑。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是激进思潮集中爆发的时期,以早期陈独秀、胡适、吴虞、钱玄同等人为代表的新派人物对中华传统伦理进行了尖锐批判和全面讨伐。陈独秀认为,儒家三纲之说以不平等、强制、服从为特征,扼杀了人们独立自主的人格。忠、孝、节等道德规范不是主人道德,而是奴隶道德。吴虞赞成鲁迅的说法,认为吃人的就是讲礼教的,讲礼教的就是吃人的。钱玄同提出,通过“废除汉字”来消灭“孔门学说”和“道教妖言”等。另一方面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李大钊认为,两千余年来的纲常名教都是不平等的片面的道德,都是牺牲被统治者的个性以侍奉统治者。李达对中国传统贞节观和婚姻观进行了批评,认为贞节是对女性的畸形束缚,中国数千年来只有买卖婚姻、掠夺婚姻,是残忍无人道的东西。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传统伦理的批评与激进派的批判有相同之处,所不同的是他们能够站在历史唯物论的立场,揭露传统伦理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来自这两方面的批判尽管有过激的成分,但打破了长期以来儒家伦理的神圣光环,使人们认识到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伦理的内在缺失和负面效应,促进了中华民族近现代伦理认同的转变。

第二,对西方伦理思想的传播。与批判中华传统伦理同步,不少思想家开始宣传近代西方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促进了人们对个性与群性之间关系的思考,逐步认识到个性和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康有为提出“求乐免苦”的人性论,肯定人的地位和价值,倡导个性解放。严复认为“损人利己非也,损己利人亦非”,应该“必其两益”,提倡“合理的利己主义”。梁启超也是如此,虽然他认为“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但同时认为“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因此主张“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以利己为出发点和目的,以利群为手段。胡适反对“假个人主义”,即“狭隘的个人主义”和“独善的个人主义”,提倡“真个人主义”,亦即“个性主义”。这种个人主义既重视意志自由,也重视责任,是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个性的提倡符合人的现代化诉求,有助于纠正中华传统伦理长期以来不重视个性的偏颇。近现代思想家提倡个性,亦不排斥群性和责任,具有“合理的”“健全的”特色。

第三,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登场。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以李大钊、瞿秋白、陈独秀、李达、艾思奇、毛泽东、刘少奇等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宣传并建构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传统伦理的批判是激烈的、深刻的,但他们没有完全抛弃传统伦理。如艾思奇指出,中国的共产主义者必须而且已经在继承着和发扬着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譬如忠、孝、节、义之类,就可以在批判的基础上继续为我们所用。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用经济原因解释道德现象、强调道德的历史性和阶级性、主张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倡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既是对中华传统伦理优秀成分的继承和发扬,又为中华伦理增添了新的内容,推进了中华伦理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

需要说明的是,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新世纪以来,中华传统伦理和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正在走向融合,从一个方面实现了“第二个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当代伦理认同的基础,是中华优秀传统伦理、西方伦理精华和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人类的共同价值。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黑龙江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进入专题: 伦理认同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民族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81938.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6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