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袁筱一,女,文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法国文学与翻译、非洲法语文学与翻译。
原文出处:《小说研究》(沪)2026年第第4辑期 第13-18页
一、挑战与问题
大语言模型对文学翻译的挑战是不言而喻的,但这一挑战并非今天才发生。早在人工智能到来之前,翻译市场中文学翻译的占比就一直在降低。当然,文学的式微也必然导致文学翻译的式微,因而危机并非完全来自翻译这一面,也来自文学本身。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反观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其实不难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虽然是人工智能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革新,然而就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生产而言,其出现还远未达到蒸汽机之于工业革命、计算机与互联网之于信息革命那样颠覆性的高度。这就让我们有一种错觉,觉得它的颠覆性是针对翻译的,进而是针对外语学科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一直觉得翻译是不那么具有创造力的人类行为。现在人工智能虽然已经侵入了原创写作领域,但还只是作为实验存在,不像在翻译领域应用得那么广。
有趣的是,语言问题曾经是人工智能领域当中最具挑战性的一个研究课题。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突破,正是建立在语言研究的突破之上的,首先是生成式语法,接着是计算语言学、认知语言学等的发展。但十分不幸的是,一旦借助网络、大数据、计算科学等颠覆性的技术实现突破,它便反过来削弱了我们外语学科赖以生存的翻译这一独特的语言实践的价值,于是我们才需要通过研究对此做出回应。20世纪五六十年代,翻译研究在体系化之始首先回答了“翻译是否可能”这一基本问题;目前,翻译研究似乎又要回答“翻译的必要性”的问题,即翻译是否有必要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而存在。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外语学科的各位同仁都在努力维护人类翻译的必要性。为什么在人工智能已经能够完成大部分信息类文本翻译的今天,我们仍然需要人类来完成文学翻译?我认为,这应该是我们今后翻译研究必须回答的问题。
文学翻译为什么是必要的?这种人类最古老的行为是否有必要一直存续下去?如果从今往后文学翻译皆由人工智能来完成,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围绕“必要性”的问题,又衍生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问题,它们可以成为日后文学翻译研究的新问题。例如,如何评价人工智能的文学翻译结果?它和由人类主体实现的文学翻译之间的差异在哪里?人机协作的模式是否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我们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回答清楚这些问题,但是未来文学翻译研究可以重点关注。此外,译者的主体性与专业性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之上,为了维护人类主体的尊严,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必须回答的,那就是如果我们接受人工智能的文学翻译,我们是否应当考虑文学翻译中的伦理建设?文学翻译的伦理界限究竟在哪里?
二、文学翻译研究的回应
对于上述这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如何评价人工智能的文学翻译结果的问题,翻译理论界的学者或多或少已经给出了一些同应。现在有关人工智能的文学翻译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比较宏观的,基于人工智能全面进入我们的社会生活的现实,探讨人类在人工智能时代可能面临的危机,提出常识性的思考或应对建议;第二类则站在人类主体的立场上,试图从哲学的层面论证由人类主体进行翻译的不可替代性;第三类往往在比较微观的层面,基于人机翻译结果的比较进行研究。
我们重点来谈谈第三类研究,因为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我们也做过类似的研究。大多数人机翻译对比研究都急切地想从专业的角度证明,人工智能的翻译还远未达到完美程度,并不是像很多非专业的读者所想象的那样,已经全面超越了人类作为主体的翻译。从现有的比较研究而言,的确如此。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值得回味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技术的突破让我们对人工智能的翻译结果产生“惊艳”之感。机器翻译由来已久,但始终没有达到理想状态。20世纪60年代之前,机器翻译主要基于语法规则以及有限的语料,因此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推广使用。但现在,它早已突破了当时所面临的瓶颈,特别是大语言模型的出现,解决了语料的有限性以及话语的随机性问题。大语言模型通过海量数据的预训练,极大地提高了翻译质量。这就让以培养翻译人才为主的翻译学科陷入了尴尬的处境。但是另一方面,在大多数涉及人机对比的文学翻译研究中,研究者得出的结论几乎一致,即在文学翻译领域,人工智能较之人类主体,还相距甚远。
这类属于翻译批评范畴的研究似乎还没有能够跟上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形势。这是因为大多数人机文学翻译对比研究往往使用的是小样本,且以质性批评为主,鲜少运用量化工具;再加上为了证明人类作为主体的翻译结果优于人工智能的翻译结果,研究聚焦的往往是“文学性”比较突出的文本,比如文化负载量较大的文本段落,或是极为彰显作者个人风格的作品片段。在这种结论已经事先设定的情况下,得出基本一致的结论自然也不足为奇。但是我们不妨还是思考一下公众认知与专家研究结果迥异的原因。大众对人工智能在翻译领域“无所不能”的印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机器本身的发展的确让我们相信,机器已经具有“类人”的智力和语言生成的能力。第二,也是更关键的,即我们究竟在比较什么?如果我们比较的是语言计算和生成的速度,并且比较的对象是平均水准的人工智能软件和语言能力与翻译水平参差不齐的翻译个体,那么人工智能首先在速度上“碾压”所有翻译个体,其次在翻译的准确度上也会“超越”部分翻译个体。例如,有类似的研究对比分析英语专业翻译学习者和人工智能工具的翻译结果,得出的结论是人工智能的翻译结果要普遍优于英语专业翻译学习者的。①
所以,从技术性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工智能能够取代某个个体的人类译者,但不能取代人类的智慧。目前人工智能尚不具备主体意识,而我们衡量人工智能合格与否,恰恰就是以高水平译者的翻译结果作为衡量“标准”的。因此,在我们以往的大多数研究中,得出人工智能的文学翻译结果次于高水平译者的,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重新思考文学翻译伦理问题
既然有速度上的优势,人工智能取代人类主体完成一些对主体创造性要求不高的翻译任务,自然是可以想象的。但是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全面替代人类主体来完成文学翻译的时代或许还没有到来,甚至永远不会到来。
事实上,谈到文学翻译的问题,我们认为,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能不能”用人工智能替代人类主体进行翻译,而在于“为什么不能”。文学翻译的根本任务,是维护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在翻译理论上,我们将极端的文学文本——例如诗歌——界定为“零信息”的文本。这就意味着,作为特殊的语言实践产品,文学文本是经验、情感、文化与历史记忆的载体。因此,速度对于文学翻译而言或许是一个最不重要的评价指标。著名的法语文学翻译家罗新璋老师译《红与黑》,每天上午译500字,下午的任务则是逐字推敲上午翻译的500字,如是将语言实践真正地化为文化和艺术的实践。人工智能的大规模训练与语言生成机制不可避免地追求平均化与同质化,它倾向于生成“最可能的表达”,而文学翻译恰恰是需要琢磨与捕捉“最不可能的表达”以及保留意义的最大空间的,哪怕会面对遭受目的语拒斥的风险:语言的偏离、风格的独特、与目的语文化的格格不入。
简言之,文学翻译是围绕“人”的语言实践。但是作为一个非人的存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有很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了人工智能的风险:例如与人工智能服务于全人类利益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技术霸权问题,依赖人机对话生成的人工智能语言的趋同化或同质化问题。现在尚未有足够的实证研究为我们揭示人工智能侵入人类语言实践的趋向和后果:借助翻译、借助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我们的语言毫无疑问应该是日益丰富的,但我们今天对于语言的使用充分展示了这种丰富吗?语言诚然是在不断更新的,正如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所言,“每次新的语言活动不仅能够增加语言活动的总数,还能为其制定标准”②。如果这种新的语言活动从今往后都由人工智能来完成,那么它看似在加速全球化进程,同时却将给曾经无比多样的语言和文化带来灭顶之灾。
在这一前提之下,我们更能理解人工智能在翻译领域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算法还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算法日益强大的自主性,以及算法的规则性困境等,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文学翻译而言,其中最具现实性的问题,便是对知识产权的隐匿侵蚀。大语言模型依赖海量语料进行预训练,但这些语料从何而来、是否获得授权、是否侵犯了现有译本的版权,往往无法被用户知晓。以我们对《包法利夫人》的研究为例,通过比较不同人工智能工具,我们发现,某些人工智能工具的翻译准确率较其他人工智能工具的明显更高。我们很快意识到,它的高质量输出很可能得益于吸收了现有的李健吾、许渊冲等前辈译者的译本。换言之,人工智能越依赖人类译者长期积累的劳动成果,便会越“优秀”。然而,这种吸收既不会被标注,也不会被承认,更不可能给予译者应有的署名权与精神权利。这种“无意识的借用”,已经在当下引发了许多文学创作领域的争议,其深层困境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
而算法偏见在文学翻译中造成的文化影响,也绝非仅止于技术的问题。同样是乔治·斯坦纳,他在《巴别塔之后》的第二版序言中曾经提到过,“计算机和数据库说的是以英语为母语的‘方言’”③。人工智能借助统计规律生成语言,倾向于沿用主流文化中最常见的表达方式。这在文学翻译中意味着:非标准语言、地方方言、后殖民经验、弱势文化的声音往往会被自动“修正”,语言的多样性、混杂性、抵抗性与文化张力会被抹平。后殖民批评早已揭示,文学翻译可能成为语言霸权的延续,而人工智能由于其训练数据的集中性,使这种霸权更具结构性、自动化与不可见性。在非洲法语文学、加勒比克里奥尔文学、移民写作或女性写作的翻译中,这类偏见尤其明显。人工智能的翻译往往忠于“平均”的语言,而不是文化的差异性。可以说,机器翻译的无意识运作有可能重塑一种新的语言中心主义,使弱势文化的声音在翻译过程中再次被削弱。
最后,人工智能的介入还将带来译者主体性的消解。无需借助特别的翻译研究,我们也能在这一点上达成其识:即文学翻译从来不是逐词逐句地一对一转换,而是一种阐释行为、一种文化立场的表达、一种对原作及其文化负责的伦理实践。译者在面对文本时需要做出大量判断和选择,从而决定在自己的译作中保留哪些异质性,哪些文化元素,运用何种适切的语言和翻译策略来呈现译者认为应该呈现的声音。这也就是为什么,从原文本到译文本,文学翻译实现的更是一种历史的偶遇。但倘若由人工智能来承担这一主体选择的行为,两种文化相遇的历史性将不复存在,而译者作为跨文化交往中的伦理主体,其责任、判断与经验将被遮蔽。这样的后果不仅削弱了文学翻译本身的意义,也使得文学文本的多义性与开放性进一步缩减,使得原文本不再能够像本雅明所说的那样,在不同的语言与文化时期“呼唤”新的译者。
四、文学翻译伦理建设
因此,在技术迅速渗透语言生活的时代,我们应该重新思考文学翻译的伦理问题,而文学翻译伦理建设也应该成为翻译界需要重新确立的一种文化自觉。伦理本就不该是在技术之后才被动补上的规范,而是翻译活动自始便内在于其文化使命之中的。人工智能的到来,只不过让这种原本就存在的伦理维度变得更加急迫。
当然,翻译伦理建设并非开药方,但是我们需要呼吁翻译界以及翻译研究者,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文学翻译伦理的建设。
首先,也是最迫切的,是推动翻译训练语料的透明化和建设授权机制。当前大多数人工智能模型采用不透明的语料来源,这不仅涉及版权问题,更关乎对翻译劳动的尊重。文学翻译与技术翻译不同,它包含了大量译者的创造性选择。如果训练语料未经过授权,那么人工智能在大规模学习这些译本时,就等于无形中吸收了译者的审美判断、风格策略与文化理解,而译者和读者既无法知晓也无法追溯。这会让文学翻译面临集体性的、不署名的剽窃式风险。因此,未来的伦理建设需要推动人工智能企业披露其语料来源、建立授权机制,并在必要时给予译者应有的精神权利和署名权的保护。由此来看,建立相应的法律与制度保障是必不可少的,随着人工智能生成文本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译者身份”本身面临被技术吞噬的危险。传统版权法以作者为中心,而较少关注译者作为创作者的权利;但在人工智能大量引用既有译本的时代,对于译者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我们需要重新思考译者作为主体的身份,论证文学翻译的创造性所在,揭示人工智能对人类创造性的影响。而从制度层面明确译者权利,则是未来文学翻译伦理建设的重要保障。
其次,需要在特定领域对算法偏见进行检测与矫正。算法偏见在文学翻译中的影响往往更隐蔽、更深远。它不仅会影响译文的语言选择,还可能重新塑造文化间的权力结构,使弱势文化的声音被再次边缘化。人工智能对各种“非标准语言”的文学语言的自动规范化,就是消除弱势语言、文化抵抗价值与文化身份的过程。文学翻译的伦理治理同样需要反哺于人工智能技术,需要在模型训练阶段设立“文化敏感性指标”,并在翻译输出中建立偏见检测机制,以防止算法强化既有的文化不平等。
最后,较之于前人工智能时代,我们需要更加清醒地意识到文学翻译固有的“差异价值”,维护语言的多样性,谨防语言被技术简化。语言差异本身就是文学乃至文化的生命力所在,而人工智能的平均化机制正是对差异性的消解。伦理实践需要明确:文学翻译并不以追求“正确”表达为目的,而是需要呈现语言之间的距离、张力和不对称。因此,伦理建设不仅是对技术的约束,还包括对读者与社会的教育:让公众理解文学翻译要保留语言差异所承载的人类经验丰富性,如果将算法的均质化运用到文学翻译上,全人类都将是语言能力退化的受害者。
文学翻译的未来,不会是由机器来取代人类,而是由人类译者在技术的包围之中重新确立自身的文化使命。因此,人工智能时代的文学翻译研究,不仅需要回答“人类为何仍需翻译”,更需要回答“我们应当怎样翻译”。文学翻译伦理建设正是在这一时代语境中提供了方向:它提醒我们尊重差异、保护创造性、警惕偏见、维护译者主体性,并在技术的挤压之下坚持文化的多元与开放。
换句话说,技术的发展并未削弱文学翻译的价值,而是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文学翻译之所以不可替代,并不是因为它在语言上胜过机器,而是因为它始终属于人类理解世界、理解他者并与世界保持精神联系的一种方式。未来的文学翻译,也必然在这一伦理自觉的基础上,继续作为不同文明互相照亮的途径而存在。
本讲稿为袁筱一教授于2025年9月20日在“小说研究的当下任务与外语学科建设”——(中国)中外语言文化比较学会小说研究专业委员会专题研讨会暨天津市比较文学学会2025年年会上的发言。讲稿经过作者本人审定,特此说明。
注释:
①李奉栖:《人工智能时代人机英汉翻译质量对比研究》,《外语界》2022年第4期,第72-79页。
②[美]乔治·斯坦纳:《巴别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孟醒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23页。
③[美]乔治·斯坦纳:《巴别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孟醒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