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指出“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深刻揭示了领导干部修身律己、履职用权必须坚守的重要原则。共产党人手中的权力,从来不是个人奋斗得来的“资本”,也不是可以任意支配的“资源”,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政治责任。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越重,越要始终心存敬畏。失去敬畏,权力就容易失去边界;淡忘敬畏,行为就容易突破底线。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往往不是因为不懂纪律规矩,而是因为心中的敬畏之念逐渐消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事实反复证明,敬畏心既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重要品格,也是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最重要的“刹车片”。始终保持敬畏心,不仅关系干部个人成长,更关系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
敬畏是什么?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看,敬畏是修身立德的重要品质。孔子提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孟子要求“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都说明敬畏体现的是一种有所尊崇、有所戒惧的人生态度。从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看,敬畏始终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自觉,到“进京赶考”的忧患意识,再到“永远在路上”的清醒执着,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始终把敬畏作为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和行为准则。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敬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修养,而是共产党人正确权力观的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从来不是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抽象概念,而是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公共权力。共产党人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只能用于服务人民,而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正是要求领导干部始终树立正确权力观,始终做到知权之所从来、明权之所应为、守权之所当止,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运行。
敬畏人民,是因为人民是权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权力行使的最终评判者。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的信任和托付,都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人民赋予权力,不是为了让党员干部享受权力,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不是为了让党员干部拥有特权,而是为了更好地担当责任。党员干部只有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而不是权力主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现实中,一些干部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诉求置若罔闻,对群众困难推诿敷衍,有的甚至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究其根源,就在于忘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权力一旦背离人民,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干部一旦失去对人民的敬畏,就必然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敬畏组织,是因为组织是党员干部成长进步的坚强后盾,也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组织培养,岗位来自组织安排,职责来自组织赋予。对于共产党人来说,组织不是一种外在约束,而是党性扎根的沃土;服从组织不是个人选择,而是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只有把自己始终置于组织之中,把权力始终置于组织监督之下,才能确保思想不偏向、行为不越轨、用权不任性。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并不是一开始就突破纪律和法律底线,而是组织观念淡化,把组织提醒当成耳旁风,把组织监督看作“找麻烦”,搞选择性请示、选择性汇报,甚至把组织信任误认为可以任性的资本,从违反组织纪律一步步滑向严重违纪违法。实践证明,对组织失去敬畏,失去的不只是纪律约束,更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忠诚;脱离组织,权力必将成为“脱缰的野马”;心中淡忘了组织,行为迟早要“越轨”翻车。
敬畏法纪,是因为法纪是权力运行不可逾越的边界,也是领导干部履职用权必须坚守的底线。权力意味着责任,也意味着约束。共产党人的权力,不是没有边界的权力,而是必须始终在党纪国法框架内规范运行的权力。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既是带电的“高压线”,也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带”。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并非不知道纪律规矩,而是在一次次心存侥幸中丢掉了敬畏,在一次次自我放纵中突破了底线,在一次次破规破纪中滑向违法犯罪。大量案件警示我们,党员干部“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破纪”,往往又始于敬畏之心的缺失。小节失守,大节难保;破一次例,就会破无数次例。只有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才能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确保权力始终在制度轨道上运行。
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不会随着党龄增长而自然形成,也不会随着职务升迁而自然提高,而是党员干部必须终身修炼的政治品格。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保持敬畏心,根本的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从思想深处弄清楚权力从哪里来、应该为谁用、应当怎样用;关键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在约束中履职;最终还要落实到修身律己上,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到任何时候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只能用于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造福,把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内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以忠诚干净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