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华翔: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制度路径与政策效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9 次 更新时间:2026-08-0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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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华翔  

摘要:受到低生育率与女性劳动参与率提升的驱动,韩国自2004年系统推进托育服务普惠化改革。为提升托育服务的可及性,韩国政府持续扩充公立机构公共资源增量,推动工作场所托育责任制度化,引入租赁购买服务等多元供给机制;为降低家庭托育负担,分阶段提高婴幼儿入托补贴标准,缩减附加费用开支,并实施差异化资助政策;为推动托育服务质量提升,不断完善保育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薪酬保障机制。这些举措实现了“可及性—可负担性—质量保障”的发展目标。韩国经验表明,实现托育服务普惠发展依赖于供给规模扩大、成本调节与质量规制的协同推进。

关键词: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发展;学前教育

作者:邱华翔,男,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早期教育研究所讲师。

引用本文:邱华翔.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制度路径与政策效应[J].比较教育研究,2026,48(7):104-112.

当前,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成为发达经济体的核心战略共识,并被广泛纳入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议程。近20年,韩国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是发达国家有效供给普惠托育服务的典型代表之一。韩国推动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始于2004年《托育服务法》的全面修订。该法案确立所有婴幼儿拥有接受托育的权利,并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政府的供给责任,实现了从补缺型向普惠型模式的转换。自2006年起,韩国政府先后制定并推进《第一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06—2010年)》《关爱儿童计划(2009—2012年)》《第二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13—2017年)》《第三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18—2022年)》《第四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23—2027年)》,构建起以机会公平、全额免费、全民普惠为特征的现代托育服务体系,成效显著。202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新数据表明:2023年韩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达68.9%,不仅远超经合组织国家38.5%的平均入托率,而且仅次于荷兰,位居经合国家第二位。[1]

一、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的动力机制

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本质上是公共服务治理对人口结构变迁、劳动力市场转型与人力资本投资诉求调适的结果。在社会发展的多重张力驱动下,托育服务逐渐超越传统福利安排的边界,其发展定位从补缺性、福利性转向生产性、投资性。韩国这种托育服务取向的转型,体现了国家责任主导下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制度化响应。

(一)人口结构变迁的压力传导机制

21世纪以来,韩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普惠型托育服务,其核心动因是应对人口生育率持续下降带来的负面影响。韩国统计局数据显示,韩国正在经历人口断崖式下降: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4.5急剧滑落至2000年的1.5,21世纪后呈持续走低的趋势,2018年后总和生育率更是跌至1.0以下,二十余年新出生人口规模锐减逾6成。[2]这种断崖式下降不仅引发劳动力市场的人力资源存量危机,而且更在高速老龄化背景下显著提升了抚养比,严重削弱韩国的国家竞争力。经合组织报告指出,2006年30-49岁最佳劳动年龄劳动力规模达到峰值,随后转入下行。2000年以后,韩国的抚养比明显上升[3],加重了劳动力人口的经济负担。在此情景下,韩国政府将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确定为减轻家庭抚育负担、降低人口结构性风险的核心政策工具。然而,2006年的资源测算显示,即便在优化现有存量的条件下,到2010年韩国仍面临高达12万个托位的刚性缺口。[4]这种供需失衡的紧迫性倒逼韩国政府强化国家育儿责任,扩大托育资源覆盖面,实现育儿由家庭私域负担向国家公共责任的转移。

(二)劳动力市场转型的需求牵引机制

进入21世纪,韩国女性受教育年限增加,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提高导致韩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转型。然而,韩国职场女性长期面临高强度劳动,其周均工时长期高于经合组织平均水平。[5]同时,韩国社会中劳动时间过长与核心家庭日益普遍两种现象相互叠加,极大地削弱了非正式照料的功能。“工作—家庭”冲突日益严重,迫使职场女性对社会化托育支持的需求迅速增加。但是,这一时期韩国托育服务机构的市场收费相对较高。由于韩国早期公共财政支持的滞后,托育补贴覆盖面狭窄,韩国职场女性普遍面临托育成本高昂的问题。2005年,韩国国内调查显示,高达61.6%的职场女性面临托育费用压力[4],这反映了托育服务可负担的诉求与财政补贴有限的矛盾。韩国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升催生大量社会化照料需求,有效推动了托育服务的普惠化发展。

(三)人力资本投资的价值驱动机制

韩国托育政策的发展,体现了从“补缺性救济”向“生产性投资”的范式转向。21世纪后,韩国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离婚率攀升导致单亲家庭比例上升,社会弱势群体规模增加,而再分配机制在缩小贫富差距上的效能未达预期,引发公众对贫困代际传递的担忧。2006年,卢武铉政府出台的《2030愿景》(Vision 2030)将“优先发展经济,再发展福利”转变为“同时发展经济与福利”,把包括托育服务在内的用于儿童的各项投入视为未来经济增长的生产性投资[6],以应对弱势群体增多和代际遗传导致未来人口素质下降的困局。然而,在政策实践中,托育服务质量低下的问题极为严重。当时,韩国大量私立托育机构缺乏严格准入与监管,甚至有不少机构场地位于地下室,因此家长更偏向让孩子进入优质的公立托育机构,但直到2004年韩国公立托育机构占比仅为5.2%。[4]此外,21世纪初,韩国保育教师的“低薪资—高强度”劳动模式,不仅难以吸引优秀的保教人才,而且教师流失率极高,从根源上削弱了服务的质量。托育服务质量低下与公众日益增强的早期发展诉求之间的矛盾,成为推动韩国政府加强托育服务质量监管和追求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动因。

二、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的政策目标体系

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的政策目标,是区域均衡、社会公平和人力资本增值组成的三维目标体系。这一目标体系的建构体现韩国托育服务治理逻辑:以服务资源的公平配置为逻辑起点,以抚育成本的社会化分担为核心支撑,以服务质量专业化为终极指向。这种“三位一体”的目标架构,旨在通过制度化的顶层设计将托育服务从补缺型福利重塑为具有社会正义属性与人力资本投资价值的现代普惠型公共服务体系。

(一)可及性目标:托育服务机会公平的制度化愿景

在韩国托育服务制度的现代化转型中,可及性提升被确立为制度设计的首要目标,旨在促进服务获取的机会公平。目标确立始于2004年卢武铉提出“公共共享”的治理理念。这届政府决心扩大公共托育机构和私立托育机构规模,在2004年修订的《托育服务法》中明确规定,州和地方政府有责任为所有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照顾;2005年的修正案确立非歧视性原则,严禁基于性别、年龄、宗教、社会地位等差别化对待,旨在通过制度化手段保障每个婴幼儿拥有获得均等托育服务的权利。2006年,韩国《第一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06—2010年)》明确提出扩大公立托育机构数量,试图通过扩大公共托育资源占有率,实现服务机会公平。进入2013年朴槿惠执政时期,《第二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13—2017年)》将可及性的重心转向支持职场女性送托,要求扩大职场托育机构规模。2018年,《第三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18—2022年)》发布,该计划致力于总量的持续扩张,也强调要重点解决托育资源在空间分布上的失衡问题。韩国托育服务制度可及性目标的演进逻辑,不仅表明政府努力扩大托育资源规模,而且是国家托育治理对重点人群送托困难、资源配置空间正义的回应,体现了韩国政府通过制度安排消解托育资源错配的目标取向。

(二)可负担性目标:家庭育儿成本的制度化补偿

在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进程中,韩国政府将确保“可负担”作为缓解家庭抚育压力的核心目标。为此,韩国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对家庭托育成本进行制度化补偿。2006年,《第一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06—2010年)》启动,韩国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分担比例:政府计划在5年内将财政投入比例由35.8%阶梯式提升至60%。随着治理的深化,李明博政府在积极型福利的框架下,通过了2009年《关爱儿童计划(2009—2012年)》,计划将受惠群体比例提升至80%,扩大财政支持的覆盖面,以努力实现从补缺性福利向适度普惠性福利的转变。2013年,《第二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09—2012年)》发布,韩国政府试图通过构建覆盖全收入阶层的育儿经济补助体系,消除不同阶层间的托育机会不平等,这是韩国托育服务向全面普惠型转变的重要尝试。2013年以后,韩国推行托育基本费用免费政策,标志着托育服务已成为由国家财政全额支撑的公共产品。2018年,韩国发布的《第三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18—2022年)》,要求完善托育费用支持体系,以提质不增负的策略确保家庭抚育支出的有效可控。韩国推出的系列托育政策均以费用可负担性为核心导向,对托育服务的目标定位呈现出从补缺性福利向适度普惠性,进而向全面普惠性福利的演进脉络,体现了韩国政府通过财政手段主动推动抚育成本社会化分担的制度自觉。

(三)质量保障目标:托育服务质量持续可靠的制度方向

在发展普惠型托育服务进程中,韩国政府将服务质量的可靠确立为实现托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内生动力。2006年,韩国《第一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06—2010年)》要求通过从业人员专业化、硬件设施标准化及增强运营透明度等方面,提供以儿童为中心的优质托育服务。2009年,《关爱儿童计划2009—2012年》进一步聚焦于物质环境改善与准入资质管理,以此提升服务品质。2013年,《第二个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13—2017年)》实现了治理重心的转向,强调通过提升保育教师的职业尊严与福祉驱动服务质量提升。之后,第三、第四个中长期计划进一步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教师获得适当的待遇、重组保育师资培训体系,提升托育服务的专业稳定性。韩国托育服务质量目标的演进逻辑呈现出从物质要素管理向关注教师专业素养的转变,体现了韩国政府对托育的公共治理从粗放式管理向内涵式、可持续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转型。

三、韩国托育服务可及性的多元供给制度路径

韩国托育服务的多元供给制度路径,以提高托育资源可及性为核心制度取向。在少子化背景下,韩国不仅把托育服务可及性视为服务覆盖的技术性问题,而且将其演变为国家责任配置、法律效力规制与市场机制整合三者互构的制度命题。韩国通过政府介入、法律制度规约与市场资源整合,有效协同公共与私营资源,最终确立了托育服务的普惠性底色。

(一)强化托育服务制度公共性,扩充公立机构资源增量

韩国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在公共与私立托育机构双轨体系之上。公共托育机构涵盖政府出资的公立托育机构、由企业雇主运营的工作场所托育机构等。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韩国私立托育机构急剧扩张,资本逐利取向过强引发严重的托育服务可及性危机。在这一背景下,扩充公立托育机构资源供给被视为强化托育服务制度公共性和保障托育服务公平性的核心路径。

由于私立托育机构天然具有逐利属性,其在资源布局上往往倾向于规避农村地区及低收入阶层聚居区等收益较低的区域。为应对这一现象,公立托育机构发挥兜底保障与公平分配的公共职能,将保障托育权作为一种普遍性权利。自2006年《第一期中长期托育服务计划(2006—2010年)》实施以来,韩国便采取差异化的布点策略,优先在私营托育机构供给盲区、农村弱势地区及高密度人口聚居区布局公立托育机构,以改善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在要素保障方面,韩国政府通过盘活小学闲置空间、强制新建住宅项目配套用于公立托育机构建设的土地供应,以加强土地保障。2005年至2012年间,韩国公立托育机构数量由1473个增至2203个。[7]即便在2013年后私立机构因少子化冲击规模化退场的情境下,韩国政府仍通过在500户以上大型公寓区与千人口以上城镇、乡镇地区建立公立托育机构,强化公立托育服务的结构化增量,确保公立托育机构的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韩国政府的介入不仅是对早期过度市场化导致资源配置失衡的回应,而且将托育资源配置深度嵌入城市空间规划,以公平均衡的理念超越市场逻辑,通过公共性托育资源真正保障婴幼儿托育权。

(二)法定企业责任,建立工作场所托育服务制度

在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的演进逻辑中,工作场所托育机构被确定为缓解职工家庭抚育压力、重塑“职场—家庭”育儿平衡的关键支点。21世纪初,企业部门自主举办托育机构的动力严重不足。为扭转这一局面,韩国政府构建“行政规约、经济激励与合规监控”于一体的综合治理框架。首先,通过法治手段确立雇主法定办托责任。2005年,韩国政府颁布《托育服务法》,将办托义务与雇佣规模挂钩,强制要求女性员工逾300名的企业或单位履行托育服务供给职责,以法定责任的形式确定家庭与企业共担育儿责任。针对不具备独立办托能力的企业或单位,政府允许其采取联合办托或委托当地托育中心照护职工子女。但由于缺乏激励措施或其他有效手段,当年女性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办托义务履行率非常低。为此,韩国政府灵活运用财税政策激励单位或企业供给服务,不仅允许以税收减免的方式抵扣一定额度办托经费,豁免购置税、财产税等,而且为不同类型的托育中心提供建设补助及月度人工成本补贴,有效降低了企业和单位的办托成本。此外,韩国建立常态化行业督查制度。自2016年起,韩国政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对未按要求举办托育机构的企业或单位严格罚款,并公布违约名单,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这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促使工作场所办托履约率从2015年的53%迅速攀升至2022年的90.9%[8][9],构建起企业化照料支撑网络。韩国通过法令将托育服务向企业和雇主制度化转移,完成了对女性劳动力社会再生产价值的制度性补偿。

(三)多元租购私营托育服务,创新公共托育服务供给制度

韩国政府并未局限于单一扩大新建公共资源增量,而是转向存量资源的公共化整合。通过收购、长期租赁、先租后购的灵活方式,韩国实现了私立托育机构性质从营利性向公共性的转型。2014年,韩国政府制定《公立托育中心收购筛选标准》,要求收购前对机构近5年的评估等级、运营时间、人员专业度及公众信任度进行多维度考察,确保被收购资源的优质属性。这种方式不仅通过资本置换实现公共服务的快速扩容,而且更通过对现有设施的直接接管,极大地压缩公共资源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2018年,《公共托育中心长期租赁制度》出台,自此韩国政府开始实施“长期租赁制度”与“先租后购”过渡模式。这一制度要求在综合考量后将资质优良的私立托育机构以租赁的方式纳入公共供给网络。政府在不改变产权属性的前提下,通过提供空间改造、运营补贴和专业指导提升其公共服务品质。对于租赁期内运营状况良好、当地托育需求高的托育机构,待时机成熟后,韩国政府也考虑将其收购为公共托育资源,以此确保公共资源的精准投放。这些多元灵活租购的方式以公私协同治理的逻辑超越传统的单一增量思维,不仅显著优化成本效益比,而且将优质私营力量制度化地嵌入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地降低政府收购后的经营风险。这是韩国公共托育资源供给的重要制度创新。

四、韩国托育服务可负担性的财政制度路径

韩国托育服务可负担性的财政制度路径,是国家通过财政支持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推进抚育责任社会共担的制度实践。这一制度路径并非单纯依赖公共投入的增加,而是基于财政制度依托与育儿成本社会化补偿所构建的治理体系。韩国通过从梯度化补贴向全额免费的政策转型、对附加费用刚性规制,以及基于成本精算的机构分类补助,形成集“总量支持、过程监管与精准拨付”于一体的财政保障框架。

(一)实施阶梯式入托补助标准,强化公共财政分担责任

韩国托育财政补贴标准的动态演进,本质上是家庭抚育成本社会共担的过程。21世纪初,韩国对托育服务的财政支持仍局限于低收入阶层的定向帮扶,由于补助标准不高且受惠面过窄,托育服务的可负担性不足依然是制约其普惠化的瓶颈。为打破这一困局,韩国政府从2005年开始加大财政支持,拓宽补助范围,提高入托补助标准,整个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2012年)是基于成本核定的阶梯式补偿阶段。2005年,韩国政府首先对人工薪酬、教具耗材等要素的保教成本进行标准化核定,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实施差异化基本费用补助,打破仅低收入阶层受益的局限。至2012年,基本费用补助已覆盖80%入托婴幼儿[10],实现了托育服务由“弱势救助”向“适度普惠”转型。第二阶段(2013年至今)是全面免费阶段。面对2006年至2012年间生育率持续低迷的困局,韩国政府于2013年发布《关于免费托育预算的最终决定》,自此开始对所有婴幼儿实行托育基本费用免费的政策,并把免费托育政策正式写入2013年修订的《托育服务法》,将政策上升为法律意志,宣告托育福利正式迈入全面普惠阶段。自此,韩国以法律化手段将托育成本制度化地纳入稳定的公共财政支出范畴,实现了从补缺式帮扶向全面普惠的跨越。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公共财政统一拨付标准与机构实际运行成本之间存在缺口,引致托育机构通过抬高基本费用之外的附加项目收费来攫取利润问题。于是,韩国加强对附加费用的刚性管控,严格设定各项费用收取条件。这种针对隐性经济负担的治理,标志着韩国政府治理从投入增量转向全流程成本监控,有效保障了免费托育政策的实质性落地。

(二)实行机构分类补助制度,凸显免费托育服务公益属性

韩国免费托育政策实施后,财政统一拨付的基本费用补助标准难以适配不同年龄段保教成本,特别是低龄托育服务的人力成本结构特殊,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拨款无法覆盖高昂的服务成本,机构服务质量严重下滑。有的机构甚至变相向家长收取费用以维持运营,这与托育免费政策目标相悖。2017年,韩国政府打破单一的定额补助模式,依据婴幼儿年龄实施差异化费用拨付标准,并加大对私立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2019年,韩国政府进一步完善拨付标准,将服务时长、残疾儿童照料及机构规模等要素纳入核定基准,并大幅上调拨付标准。例如,2025年接收1岁以下婴幼儿的机构月补助额已达到2岁段的1.37倍。[11]韩国托育机构分类补助制度的实施,是财政制度从粗放式定额分配向精细化分类拨付转型的重要实践。韩国这一财政支持方式的调整旨在全额免费的宏观政策框架下,各类机构均能保持服务专业化与运营可持续。

五、韩国推动托育服务质量保障的教师专业化制度路径

韩国以保育教师专业化制度重塑为核心,推动托育服务实现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韩国教师专业化制度重构并非仅限于职业资格标准与晋升审查的技术性调整,而在于构建覆盖职业生涯全周期的动态闭环监管体系,并辅以待遇保障机制的系统性改革。这一制度安排,既从标准化与规范化维度明确专业能力的底线要求,也从激励性与稳定性维度回应师资队伍建设的结构性问题,使保育教师专业化从政策目标转化为制度实践。

(一)构建系统化保育教师职业资格标准,提升准入与晋升制度门槛

保育教师的专业素养构成普惠服务质量的支柱,而职业资格标准则是设定专业门槛与驱动专业成长的关键制度政策工具。为整体提升保育教师队伍素质,2005年,韩国构建纵向晋升序列,确立三级至一级的保育教师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如表1所示,由三级晋升为二级资质,不仅设置连续执业两年的经验累积门槛,而且强制规定须完成规定的晋升培训课程。这一设计为从业者建立清晰的专业成长空间和晋升标准,从而在制度层面保障人力资本的持续增值。然而,韩国实施保育教师职业资格标准后,托育服务质量提升依然有限,主要原因在于保育教师资格培训、晋升培训的学分获取难度偏低,其学分的核定标准与成熟的幼儿园教师体系要求相比存在明显差距,致使准入审查流于形式。为应对这一困境,韩国于2014年启动更为严格的职业资质管理改革:一方面,强化准入与晋升环节管理,大幅提升培训科目的专业深度与学分权重,实现职业资格标准与入职培训、继续教育制度衔接;另一方面,创新性地引入退出机制,通过确立职业资格的暂停与撤销办法,实现从单一的准入管控向全生命周期动态闭环监管的转变。韩国保育教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演进,是表层的形式管控向全生命周期动态闭环监管转变的过程。这不仅是单向提升专业门槛,而且也是国家通过制度性的权力规约,在制度层面确保保育教师的专业性,从而消解托育服务低质化风险。

 

(二)健全保育教师待遇保障机制,重塑职业吸引力

薪酬待遇不仅涉及教师的基本生活权益,而且更是重塑职业吸引力与维系服务稳定性的核心激励机制。2012年前后,韩国托育行业由于“薪酬洼地”引发保育教师职业认同感低迷、流失严重。为此,韩国政府实施政府与市场双向驱动的待遇补偿机制。首先,对标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提高待遇补助标准。2013年,韩国政府依据保育工作负荷及幼儿园教师薪酬水平,重新核算合理的保育教师的工资水平,为薪酬上涨提供法理依据。在此基础上,韩国政府逐步提高名为“待遇改善费”的补助标准。然后,依托市场竞争机制,以市场调节自主提升待遇水平。自2014年第三次托育机构等级认证试点起,韩国政府将保育教师待遇水平纳入公开范畴。这种通过提升市场透明度引发的竞争效应,倒逼机构自主提升保育教师的福利保障。此外,2019年,韩国通过数智化手段的介入,实现自动化考勤与加班津贴发放系统的贯通,最大限度地规避补贴不足的风险,有效保障了保育教师的合法经济权益。经合组织发布的《2025年教育概览》显示,韩国从业10年、15年教师的薪资已大幅超越成员国平均水平。[12]在政府规制与市场机制的互动中,韩国保育教师的薪酬待遇完成从基本补偿向制度性保障的转型,最终实现对保育教师职业吸引力的重塑。

六、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的政策效应

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的政策效应是基于资源空间布局均衡、抚育成本社会化补偿与专业化价值支撑三位一体的系统性治理产出,显现了其普惠托育改革的制度成效。

在服务可及性维度,韩国政府通过扩大公共资源规模和优化资源结构,有效改善了托育资源的空间不均衡。韩国在农村地区、低收入聚居区等“市场失灵”地带增设公立托育机构,引导托育资源向经济发展薄弱地区流动。韩国政府监测系统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公立托育机构总量已跃升至6745所,占机构总数的25.9%,较2003年实现了5.08倍的规模化扩容。[7]这种增长不仅优化了韩国托育服务资源的空间布局,而且也为弱势区域提供了实质性的服务保障。韩国公立托育服务具有兜底保障作用,体现明显的扶弱功能。[13]随着企业办托及灵活租购私营托育机构数量增加,到2025年,韩国公共托育机构数量占比升至37.0%,较2003年增长20.5个百分点。[7]其中,公立托育机构的明显增长,为韩国托育服务走向普惠化提供了基础条件。韩国通过构建以公立资源为基础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的现代托育供给体系,为更多家庭的婴幼儿享受普惠托育服务创造条件。2024年的韩国保育调查数据显示,1岁与2岁婴幼儿入托率分别高达89.2%和90.4%。[14]57这种高参与率,表明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完成了从法律赋权向机会公平的跃迁。

在服务可负担性维度,韩国依托高水平的财政投入,实现托育基本服务费用免费。经合组织数据显示,2019年韩国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0.5%,在已统计的23个经合组织国家中排名前列。[15]得益于韩国政府在托育领域财政投入持续增长,韩国托育服务实现从阶梯式支持向全员覆盖的全面普惠转型。韩国综合运用财政拨付、税式优惠的财政支持体系,不仅实现所有婴幼儿接受托育服务基本费用全额免费,而且有效缩减附加费用开支,减轻了家庭隐性经济压力。韩国政府在托育财政支持上的行动,本质上是通过财政手段实现家庭抚育成本的社会化补偿,并以有效的制度供给推进托育发展普惠化的过程。

在服务质量保障维度,韩国托育服务实现从规模化扩张向效能提升的转型。韩国阶梯式保育教师职业资格标准,通过纵向晋升序列的制度设计,加强保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24年韩国保育调查数据显示,持有二级与一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占比分别达58.7%和29.4%。[14]13在待遇保障方面,韩国通过建立行业对标的薪酬激励机制,保育教师基本工资呈逐年增长趋势,且面向农村地区保育教师发放的补贴标准显著增加,有效缓解了由薪酬过低引发的保育教师流失风险。2024年,韩国保育教师的平均工作年限为12年,较2018年的7.8年大幅延长。[14]268韩国以保育教师队伍的专业稳定性有效驱动服务质量提升,从而使托育服务真正促进个体早期人力资本投资。经合组织发布的报告指出,韩国托育服务在缩小不同家庭背景儿童的早期学习能力差距、降低面临贫困风险的可能性上起到了积极作用。[16]

韩国托育服务普惠化改革的成功,首先源于其重新确定托育服务的功能定位:不仅凸显其公益属性,将其定位为公共产品,而且将其界定为一种生产性投资,旨在通过强化早期人力资本投入,维系社会再生产的可持续性。基于此,韩国采用“去家庭化”模式,将宏观政策目标有效嵌入具体、连贯的政策安排与制度路径,以国家责任积极推动抚育责任社会化。其次,在改革进程中,韩国构建多元供给制度、财政制度与教师专业化制度“三位一体”的协同支撑路径。多元供给制度路径是基础,为服务机会的公平获取提供前提条件;财政制度路径不仅提升服务的可及性与可负担性,而且也为质量保障提供经济支撑;保育教师专业化制度路径为服务资源规模扩张赋予有效供给的内涵,实现了有质量的公平。正是这种制度路径间的协调支撑与功能闭环,使韩国托育在普惠化发展进程中达成了服务可及性、可负担性与质量保障的统一。

本文刊登于《比较教育研究》2026年7期,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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