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曾宪:废中医论者废的是民主科学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55 次 更新时间:2021-01-3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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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曾宪  


在中医存废之争中,废中医论者(以下简称“废论者”)一直以科学代言人身份出现,手持“绝对真理”,容不得半点异议。拙文《第三只眼睛看中西医之争》(《南方周末》2007年8月2日,以下简称“拙文”)带调侃意味的劝解与批评,没能使废论者反省其偏激立场,反而召来他们的激烈抨击。当然,其中讲理的不多,夹杂着污词脏语的口水不少。这不足为怪。某贤者日前指出,网骂盛行,与众多网民初中正值文革时期相关。对此,我甚以为然。少年时代的教养缺憾,是日后高等甚至“留洋”学历难以弥补的。但在此案中,废论者的口水,却也暴露出了他们的焦虑心境。


废中医论者为什么焦虑?


先举一个人文学科的例子。十多年前,国内少数古文论研究者,在某大师支持下,展开了一场“古文论现代转换”的讨论,提出要改变当代中国文论话语完全“西化”的状况。我当时就著文指出,这是没有意义的。古文论能否转换存活于当代,不是一个好不好的问题,而是一个能不能的问题。十多年过去了,虽然初倡者已借此成名,却仍未见一篇用转换的古文论写成的评论文章,中国文论“失语”状态依旧。当代学界,高举弘扬传统文化旗帜的,有真学者,也有欺世盗名者,这里不论。但显然,中医情况与此不同。当年我就指出,中医能存活,靠的是疗效而不是作为国粹的价值。丧失当代价值的国粹,“兴”是一厢情愿;具有当代价值的传统文化,“废”也是一厢情愿。废论者的焦虑正由此而生。如果像复兴古文论倡导者一样,支持中医存续也只是少数人在虚张声势,他们还用得着如此激愤地用口水淹没一切质疑、反对的声音吗?

眼下的事实是,中医不仅在国内看不到被废前景,而且,在国外境况也越来越好。无论对美国发布的《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文件如何翻译或解读,中医在美国的现状,都不是“废”而是“存”,不是“衰”而是“兴”。纽约的华文报纸对此有详细报道,在美华人对此有切身感受。这种趋势,对中医本身没有意义——中医价值不需要美国认定——但对废论者而言,却是个不小打击:如果美国都不以“非科学”名义废止中医,而是逐步承认其“补充”地位的话,他们还有什么理由在中国废止中医呢?由此因内心焦虑多生出些口水来,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这场中医存废之争,如果说有意义的话,就在于它可以激励中医自省、自强——中医之存废,永远只在中医自己。废论者们的言论,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如看不清这种喜剧情景,我们便有些可悲了。

但是,废论者某些言行却在中医存废之外,引起了我的警觉,这就是他们所表现出的背弃民主、科学精神的倾向。民主、科学精神之兴衰,事关民族振兴、国家现代化之大计,不可不辨。我们知道,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是没有“民主”、“科学”遗传基因的。近百年来,高举“民主”、“科学”旗帜的思想启蒙与政治改革运动,之所以时断时续、时兴时衰,或在实践中走向反面,皆与担当启蒙、改革任务的知识分子自身民主、科学精神缺失相关。此次废中医论者的表现,便是又一典型例证。因此,对它的分析批判,也具有典型的认识或启蒙价值,这便是我撰写此文的主要动机。需指出的是,类似错误倾向,在支持中医的国粹论者那里,同样存在。鉴于我对国粹主义已多次批判,且其错误观点一目了然,本文不加讨论。我只重申一句:废中医论者,废不掉中医;国粹主义,倒可能葬送中医。


废中医论者是如何背逆民主精神的?


什么是民主精神?就是体现民主价值观的精神,其要义是尊重他人,特别是反对者或弱势群体的权力。通俗地说,民主精神就是反对专制擅权的自由、平等精神,所谓“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却愿用生命捍卫你言论自由的权力”,便体现了这种精神。我们老祖宗字典中没有“民主”字眼,渗透在国民性中只有奴性或霸权:无权甘为奴,有权则称霸。一旦称霸,便口含天宪,容不得半点不同意见。中国历史上,难以生成现代科学,关键就在于此:“真理”被王权垄断,就没科学可言。废论者,尽管以科学卫道士自居,且有自诩自由派人士,但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却是悖逆民主精神的霸权意识。

废中医论一出,便遭到舆论的广泛批评。但废论者大多不屑一顾,因为在他们眼中,这些批评者根本就没有批评资格。以拙文为例,有论者查了笔者学术出身,推断我“没接受过理工科的学术训练”,所以,拙文不值一驳。某论者则一面斥拙文为“谎言与呓语”,一面也打赌笔者从未“看过哪怕一本中医经典著作”,由此嘲笑“一位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哪来的学术勇气”,竟敢就中医问题发言。面对这样的嘲笑,还真需要些学术底气。诚然,如他们推断或赌注的,笔者不精通现代科学、也没读过中医经典。但笔者写的是时评文章,并非医学论文,为什么一定要理工科出身呢?后一论者,当别人对他是否具有批评中医资格提出异议时,曾反驳说:“我不是大厨,就不能说饭菜不好吃吗?”。这话说的对,鲁迅先生也这样比喻过。厨艺高下属创造领域,饭菜好坏属消费范畴,不能混为一谈。笔者从价值学角度讨论中医,主要是评价“饭菜”好坏。但现在,他却要求我必须读过中医经典才能发言,这不等于说:“只有大厨,才能说饭菜不好吃吗”?同样的道理,对己适用,对人不适用;自己争到话语权毫不犹豫地剥夺对手话语权——如此观点、立场急转弯,反映出的不正是民主精神缺失吗?

退一步讲,即便不是什么“研究员”,而是一山野村夫,谁也没有权力剥夺我的发言权。因为废中医论者,原本就不是要讨论纯医学问题,而是明言要废中医。这使这场争论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事关国人医疗保健的公共议题。面对这样的议题,每个中国公民都有发言权——你要剥夺人家看中医的权利了,还能不让人家发言吗?废论者,硬要把议题限定在自然科学范畴内,然后以权威自居,不许公众插言,这本身就是对民主法则的践踏。在现代民主语境中,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或决策,绝不是少数精英的专利。套用当代哲人一经典句式:正因为医学作为公共事务非常重要,所以,把它完全交给专家是不让人放心的。由于公众与专家所拥有的信息、知识和舆论影响力不对称、不对等,所以,如果听任专家操纵议题,必将剥夺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最终决策权,使公众权利被侵害或剥夺。美国法院的裁判权掌握在陪审团手中,而陪审团却拒绝法学家参与。这样,事关社会公正的裁决权,便掌握在“外行”公众手中,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出现少数律师或法官擅权的情况。这里所体现的,正是民主精神与原则。

当然,民主决策绝不是弃智求愚、排斥专家作用。但无论怎样的专家,在民主语境中,都只有探索真理的职责,没有垄断真理的权利;只有普及专业知识的义务,没有替代公众决策的权力。如同法庭上,律师们要通过辩论,说服陪审员一样,在科学决策过程中,科学家们也要彼此争鸣,说服公众,最终通过民主程序使专家议题合法化。今日中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中医存废成为公共议题后,不同观点的争辩,原本是一次很好的民主游戏或操练。遗憾的是,由于废中医论者把游戏法则给废掉了,这操练也只能终止——对手连话语权都没有了,还做什么民主游戏呢?


废中医论者是如何违背科学精神的?


什么是科学精神?就是体现科学认识观的精神,其要义是“实事求是”。具体地说,是一要尊重“科学事实”、“事”要确凿;二要遵循科学方法、“求”要得法。人们或许存疑:废中医论者,大多出身“理工”,甚至有“院士”头衔,他们开口“科学”、闭口“方法”,怎么能背弃科学精神呢?但事实的确如此,这里先讨论他们无视科学事实的问题。

中医存废争论的关键环节,是中医是否有疗效。如果有效,中医即便有严重弊端,也没理由废止;如果无效,中医即便历史辉煌,也没理由存续。笔者坚持认为,中医有效,且这种有效,绝非不可验证的精神现象。我的慢性胃炎,中药治愈后,便是由钡餐透视确证的。因此,我非常支持对中医疗效进行“随机双盲”检测,以确定中医对各种疾病的客观疗效。科学属于人类,用科学手段检测中医疗效,并非羞辱中医,也不是抬高西医。而且,检测手段不等于医疗手段,如仪器确诊什么病,西医就能治愈什么病,中医即便有效,也早无人问津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离开科学手段检测,中医疗效便无法确认、便不构成科学事实了。这里,又需要区分我所谓的“广义科学(科学1)”与“狭义科学(科学2)”了。“广义科学”,泛指人类把握客观规律的认识活动及成果,它未必以理性形态存在,不具有严谨逻辑体系。“狭义科学”,专指人类理性地、逻辑地把握客观规律的认识活动及理论成果,它是严格按科学方法建构的知识体系。中国人千百年来凭经验肯定的中医疗效,同样是科学实事,只不过它属于科学1事实。让我再援例阐述。譬如,“人从悬崖掉下去会摔死”,古人肯定早就懂得这一道理了。尽管他们不了解自由落体定律、生命存活规律等等,无法科学地解释这种死亡的必然性;尽管他们没有心脑测试仪器,无法开出科学的“死亡证明”;但这些都不妨碍他们确认的“落崖人被摔死”属客观的科学1事实。中医疗效与此类似。废中医论者,以中医无法被科学2解释、中医疗效未经科学2手段检测为由,否认中医有效是客观事实,这就像否认古人“落崖被摔死”的事实一样,其立论是不成立的。

某废论者以现代解剖学为武器,经严谨推理,彻底否定了经络或脉象的存在,其论断本身颇具雄辩力。但中医把脉、特别是针灸麻醉的实践,却证明了经络、脉象存在的客观性。特别是针麻所服务的外科手术,属于西医而非中医。动手术,是人命关天大事,讲科学的西医是不会闹悬的。这里附带说一句,拙文曾将中医存废之争解读为中西医矛盾,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在打着科学旗号反对中医的队伍中,极少有西医界权威人士;面对中医疗效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事实,顽固否定中医的西医,已很少了。反之,正如批评拙论文章说的那样:“中国的西医决没有和中医阋什么墙,他们开廉价中成药的时候绝无丝毫手软”。这“不手软”,不正意味着西医对中医疗效的普遍认同吗?

但废中医论者,却坚持以“中医非科学”为由否认其疗效的客观事实。在拙文中我已阐述过,中医的确不是科学2,这无须争论。在科学2领域中,中医被批了100年,已是“死老虎”,你再写100本书批判,已死去的老虎,不能再死一次。但在价值领域中,中医继续顽强存活了100年,依然是只“活老虎”,而且,虎威仍在,你即便再100次宣判它即将死亡,活虎依然是活虎。废论者往往振振有词地质问:既然中医非科学2,它怎能有效呢?这提问其实是很可笑的。被“理论”宣判死亡的“老虎”,为什么依然存活,这应该去问“理论”,而不是指责“老虎”呀!好像西方某些经济学家,自1990年代起就无数次预言中国经济即将崩溃了。但今天,面对中国成为全球第三经济体的事实,应质疑的,显然不是中国的经济,而是他们的理论。那些依然把中国经济崛起视为幻影的观点,只是某些西方学者的精神自慰罢了。同样道理,面对中医的实际疗效,应怀疑的是医学科学2;那些坚持否定中医有效的观点,也只是某些废论者的精神自慰而已。

科学2理论,永远只能解释现实而不是裁剪现实。当某科学2理论无法解释客观事实时,科学家便需要怀疑现有理论的局限性了。没有怀疑,便没有对常规科学超越和创新的“科学革命”,就没有科学2的进步——假如爱因斯坦不怀疑牛顿理论,相对论能诞生吗?是否尊重科学事实并怀疑既有的科学2理论,是衡量科学精神有无的试金石。废中医论者所缺失的,正是这种怀疑精神,所张扬的,则是对既有科学2的迷信。而迷信科学,同样违背科学精神。正像中国经济奇迹,是经济学家难得的理论创新机遇一样,中医“荒诞”理论所产生的医疗奇迹,也是科学家难得的科学革命机遇。拙文中,我曾提出要防止百年后中医“内”衰“外”兴的局面。尽管有人讥讽这是“狂言”,但我的提醒是真诚的。自古而来,办大蠢事的绝不是才智浅薄的“愚公”,而总是那些自恃才学超众的“智叟”。少数废论者,无论怎样自壮声威,也无碍中医存续,但他们在科学旗号下对科学精神的践踏或废弃,却可能使中国医学科学丧失发展契机,永远受制于他人。对此,人们不可不有所警觉。


废中医论者是如何违反科学方法的?


科学方法是现代科学的基石,形式逻辑,又是基石的基石。从科学事实出发,方法正确,结论理应正确;方法错误,结论肯定错误。废中医论者,顽固坚持有悖于客观事实的错误观点,其方法肯定也是有问题的。而发现这些问题,并不需要“理工科训练”,具有初等逻辑常识足矣。

前不久,一位女演员因癌症逝世。某院士说,她“是被中医害死的”。此言一出,即遭到激烈批评,被斥之为“欠厚道”。其实,此说的错误,更在其“非逻辑”。因为在这个说法里,“中医”没被限定,是全称概念;而某某之死,却是个案;由个案推出的否定整个“中医”的结论,显然不成立。若将其中内含的三段论展开,逻辑错误一目了然。假如这种推理成立,那西医的“罪名”更大。前些年,一位身患癌症的艺术家,手术后不久去世。临终前他说,如事前知道实情,不动手术,还能多活几年。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说,他是被西医害死的呢?

当然,若就事论事,该院士说法有道理:西医治疗女演员所患癌症效果良好,她的确不应去找中医。而那位艺术家说的同样有道理:以他的病情,也是不应找西医开刀的。这些,原本属于医疗手段选择问题:同样疾病,若错选了中医或西医,真可能“小病”治“大”、“大病”治“死”。对此,笔者周边的亲朋便有许多沉痛教训。面对这些教训,正确态度是让患者及家属,多了解、比较一些医疗手段,该选中医选中医,该选西医选西医,该吃药吃药,该手术手术。即便同一种病,什么阶段选西医好,什么阶段选中医好,也大有学问。我坚决反对废除中医,也就是要让中国患者多一种医疗选择机会、多一分健康保障,这是件好事嘛!谁如果把求医问药变成一种迷信行为,排斥西医,或拒绝中医,只能后果自负。作为“院士”,怎能无视这样的普通道理,非理性地对中医兴师问罪呢?

退一步讲,撇开某院士言论的非理性不论,即便我们承认中医要对女演员之死负责,这也不能给废中医论提供什么有力根据。因为类似案例,无论找出多少——某网站据说已上千了——也无法否定“中医有效”这一判断。道理很简单,“中医有效”像“西医有效”一样,永远只能是特称判断,它们都不是指中、西医的全部治疗手段皆有效,能保治百病、保救百命。即便将来医学高度发展,目前的不治之症有治,情况依然如此。因为医学是人类掌握生命规律抗争自然规律的悲剧性努力,无论怎样努力,医学都不是长生不老术;凡“包治百病”的医术或医生,肯定是骗术或骗子。因此,个案否定的单称判断,是不能证伪“中医有效”这一命题的。如果累积个案就能否定中医,那么,西医早就被否定了,因为西医临床失败的案例,比中医多得多。但反过来,废中医论者所主张的“中医无效”命题,却是很容易被证伪的,因为这是一个全称否定判断。只要人们根据经验,发现中医对自己或亲朋的疾病有效,它立刻就不成立了。这就像到处找黑乌鸦,很难得出“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结论,但只要发现1只白乌鸦就能将它证伪一样。这也是废中医论难免变成理论闹剧的原因,因为这些违反基本逻辑的命题,确实不堪一击。

拙文发表后,有人要求笔者明确回答:中医究竟“是”或“不是”科学。这是基于逻辑“同一律”的要求,很合理。我这里再明确回答:中医不是科学2。但“科学”不等于“价值”,中医非科学2却有效,其价值不能否定。根据同一逻辑规律,废论者也应明确回答:中医的疗效,究竟“有”还是“无”?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废论者始终闪烁其词,自相矛盾。他们忽而承认中医“在某些时候可以对现代医学技术有所补充”,忽而否定中医疗效,认为那只是患者“自愈”。其中,最典型的便是所谓“废医验药”主张了。废论者认为:“中医就像其他的医术体系,包括两大块,一块是理论体系,一块是药物和疗法。”我们应“废弃中医非科学的理论体系,用现代医学方法检验中药和其他中医疗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只有这样,“中医中的某些合理成分才会融入现代医学之中,变成现代医学的一部分,中医的贡献才会得到认可和保存”。如此将中医“一分为二”,很有些祛除糟粕、取其精华的意思,据此,论者认为这是“中医惟一出路”。但略加探究就会发现,它乃偷换概念、自相矛盾之论,所指出的,乃葬送中医之路。

“废医验药”是建立在“中医像其他医术体系”一样的逻辑起点上的,这实际上是把“中医”概念偷换为“西医”了。对西医而言,“医”、“术”、“药”是可以分开的:西医仪器,根据物理化学原理制造,操作者,未必精通医理;西医药物,根据生物化学原理研制,发明者,未必是高明医生。但对中医而言,其医学理论与医疗手段却是不可分的;“医”、“术”、“药”同源一体,乃中医固有特征。譬如,离开经络,就没有针灸,不懂经络,便无法下针;离开脉象,就没有中药,不懂脉象,便不能开方。即便中成药,也是传统中医理论产物,而不单纯是经验成果。如仅仅是草本药材,并不属于中药;民间偏方、验方,也未必是中药。真正中药,必须也只能是中医根据中医理论,辩症施治、对症开出的方剂;把中药混同针对细菌、病毒“药靶”的消炎药、抗生素,是眼下把中药当西药滥用所产生的认识误区。讨论中医存废,须正本清源,基于中医固有特性。这样一来,“废医验药”的自相矛盾处便暴露出来了。

道理很简单,如果因中医理论“非科学”,中医是无效、有害应“废”的,便不存在“验药”问题,中医的术、药皆应是无效、有害应“废”的,即“废医废药”。反之,废论者主张“验药”,承认“在上千年的医疗实践中,中医可能会摸索出某些安全有效的药物和疗法,值得去挖掘”,那就要承认中医理论具有科学1内核,不仅不能“废医”,还要认真研究,即“研医验药”。总之,否定“医”,就要否定“药”;肯定“药”,则要肯定“医”;不能既否定“医”又肯定“药”,自相矛盾。把“废医验药”说成“中医科学化、现代化”,当然也是自欺欺人——中医给“废”了,还怎么“化”呢?这种自相矛盾、自欺欺人的“废医验药”,实际上是“废医劫药”:中医几千年的智慧结晶在“科学”名义下被保留了,而中医本身却给打入了地狱。这好比“废母夺子”、“杀鸡取蛋”,然后却说这母亲没生育能力、这鸡是只瘟鸡,其行为不仅悖理,更属无德!


刊载于《汕头大学学报》2008年1期,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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