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霞 陈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学理化阐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 次 更新时间:2026-07-27 08:55

进入专题: 两山理念  

杨朝霞   陈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揭示了生态环境的自然生产力属性,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最具有原创性、标识性、引领性的重大成果。在理论创新上,其不仅进行了“术语的革命”提出了“生态产品”这一原创性概念,并将其界分为广义和狭义,将以非消耗性利用为特征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以消耗性利用为特征的自然资源价值实现进行了根本区分,而且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断,把生态环境上升为与自然资源同等重要的生产力要素,突破了保护与发展二元对立的固有思维,开创了“以保护创收益、以收益促保护”的共生发展新范式,实现了本体论、价值论和实践论的三重超越。在实施路径上,“两山”转化遵循“生态/生态化→环境化/资源化→资产化→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货币”的内在逻辑,通过“护绿补金”“借绿添金”“以绿换金”“借绿收金”“以绿生金”等多种模式,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化。

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安吉县余村调研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了理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相继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等重要论断,进一步发展了“两山”理念。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新阶段,部分地区仍存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不足、生态优势难以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等突出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一是混淆消耗性利用和非消耗性利用,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传统的自然资源价值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混为一谈。二是抛弃“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底线原则,打着“两山”转化的牌子,干着破坏生态的事情。三是忽视价值转化的内外条件,或者过度强调原生态的自然资本,或者轻视人造资本(道路桥梁、食宿设施等)和人力资本(经营方案、管理效能等)的有效投入和三大资本的有机结合。

近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召开十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本文将从理论根基、概念解析、底层逻辑等维度,尝试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作进一步的学理化阐释,以期为各地破解“两山”转化难题、形成生态文明自主知识体系贡献绵薄之力。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理论创新:本体论、价值论、实践论的三重超越

“绿水青山”是指结构完整、功能良好、稳定存续的生态环境,涵盖山川、森林、河湖、湿地、土壤等各类自然要素及其结合的生态系统,既包含天然形成的自然生态环境,也包括经人工建设和修复形成的自然生态环境,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以产生的物质载体。“金山银山”则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和保值增值属性的各种物质财富。

国内常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行专业化表达。要明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原理,首先必须明辨生态产品的概念。在实践中,生态产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人们经常在不同的场合分别使用之。根据《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最终货物与服务贡献”,可分为物质供给(洁净水源、天然食材等)、调节服务(固碳释氧、水源涵养等)和文化服务(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等类型。有学者进一步将其界定为“生态系统为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所提供并被实际使用的、直接惠及人类生存与福祉的最终产品与服务”。笔者也曾指出,生态产品是生态文明观的逻辑起点,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维护生态产品在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之间的供需均衡。以上话语均指的是广义上的生态产品,具体可体现为环境、资源、生态等不同功能形态。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生态产品则是狭义上的,主要是指具有典型生态属性、环境属性或者兼有两重属性的生态产品,如森林、草原、湿地、河流、荒漠与丹霞地貌、天然石林等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不应包括不具有明显生态环境属性的煤炭、石油等典型的自然资源。换言之,不要把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主要作为劳动资料)与自然资源的价值实现(既可以作为劳动资料,也可以作为劳动对象)混为一谈。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生态产品,均不应包括稻谷、蔬菜、水果、花卉等主要依靠人力而提供的农产品和林产品。

实现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转化的首要条件是,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因为“金山银山”不仅要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转化的物质基础,而且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作为转化的底线要求(通常是进行非消耗的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主旨在于“保存量”“修病量”,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旨在于“增新量”“扩增量”。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从理念倡导进入实践推进的新阶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不再是为过去传统发展“还债”的被动行为,而是面向未来谋求共生发展的战略行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两山”转化的基础和前提,通过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等举措,实现生态产品量的持续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稳步提高生态系统的供给、调节、文化等三大服务功能。这一过程绝非单纯的被动保护,而是通过科学的生态治理策略与技术手段,激发生态系统的自我增值潜力,使“绿水青山”成为可持续增值的“绿色资产池”。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本体论、价值论与实践论等方面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等传统理论的超越。第一,在本体论层面,突破传统发展模式中将人类视为主宰者、将自然视为被动客体的固有思维,而是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将自然生态系统视作具有内在价值、服务功能与可持续生产力的有机整体,实现了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认知跃迁。第二,在价值论层面,走出了“生态无价”“环境无值”的认知误区,将生态环境视为与自然资源同等重要但又与此不同的生产力要素,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第三,在实践论层面,跳出了“保护和发展二元对立”的固有思维,确认了二者可以实现有机统一、协同共生的属性,实现了从消耗性利用向非消耗性利用的范式飞跃,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协同推进提供了根本指引,实现了对传统发展理论和保护理论的超越。

三重超越指向同一个核心,即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可共生性。在传统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被置于二元对立的格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破了这种二元对立(第二象限),秉持“生态本身就是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走保护与发展共生融合的绿色发展之路。在具体实践中,实现两大利益的统一并非只要求进行简单的“统筹兼顾”,而是要坚持保护和发展的互利共生,既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又注重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生态保护贡献者能获得合理收益,最终形成保护与获益的良性循环(第一象限)。在此种情形下,保护和发展不再是对立的关系,保护好生态环境,是能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收益的。

二、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化模式:以生态的资本化、产业化为核心

从理论上看,“两山”转化的核心任务或本质要求是,将经过增值培育、价值量化的生态产品,通过市场驱动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多元路径,实现从生态优势到经济优势、生态效益到经济效益的“变现”,让人民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收益,走出一条共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

生态产品通常是以环境、资源、生态为表现形态的,但在不同时空场域下往往体现为不同的形态。“两山”转化的过程,就是将当前表现为生态形态的生态产品所蕴含的环境、资源等隐性价值,通过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科技驱动、公众参与等力量的协同作用,激活或转化为可交易的经济资产的过程。推进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核心环节是将具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生态产品从无价的公共物品,转化为可定价、可交易的生态资产权益。即通过政府的行政监管,将非标准化的生态系统服务转化为标准化的生态效益“总值”、自然资产“产权”、污染排放“指标”、碳排放“配额”等产品,再通过市场交易、双方协商等方式实现其经济价值。可见,“两山”转化更多的不是静态的等价交换,而是制度赋能下的动态增值过程。

从理论上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贯穿于生态产品的生产(如营利性生态建设)、分配(如排污指标的有偿分配)、流通(如林地出租、水权交易)、融资(如林地抵押贷款)、投资(如林权折价入股)、经营(如房地产、林下经济)、消费(如生态旅游)等全过程,大致遵循“生态/生态化→环境化/资源化→资产化→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货币”的转化逻辑(有的转化机制只需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质,就是通过自然资本(良好的生态环境)、人造资本、人力资本等要素的投入和有机结合,以提供非消耗性利用生态产品的方式,改善受益者福利,受益者愿意为此支付相应对价,从而以货币化的方式使生态产品价值得到认可和实现。具体而言,可将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归纳为以下五种典型模式。

一是护绿补金:补偿性实现(生态的有偿化)。这是指某一区域、主体以获得生态服务付费、生态保护补偿等价值补偿为条件,有偿地为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区域、主体提供、保护良好的生态产品或者生态服务。实践中,通常采用转移支付(包括纵向和横向)、赎买、置换、解决就业、提供优惠政策等价值补偿方式,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实施。例如,根据“鲁豫有约”,山东支付给河南1.26亿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二是借绿添金:溢价性实现(生态的溢价化)。这是指因具有生态环境优势或者绿色属性,某些产品(如竹笋、青梅、茶叶、矿泉水、酒)、资产(房地产)、产业(如餐饮、住宿)等在市场上获得额外经济价值。例如,丽水的麻鸭,因具有“丽水山耕”的良好环境品牌,单价从原来的60元提升至120多元。再如,河南云和县的一宗商服用地,54万元的拍卖价中就包含了4万余元生态溢价款。

三是以绿换金:流转性实现(生态的商品化、资本化)。这是指通过林权流转、水权交易、碳汇交易、抵押贷款等产权交易的方式,实现存量生态资产的价值,也称为盘活性实现。具体可分为如下三个核心环节:(1)生态资源的资产化。即从生态资源中识别具有现实利用价值的部分,通过确权、价值评估、规划等手段确定权利主体和可开发边界,将其变为具有清晰产权和市场交换价值的生态资产,如水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等。(2)生态资产的商品化。即将生态资产投入市场,通过价值量化转变为可流通的生态商品,如成为可转让的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对此,2005年东阳和义乌就开创了国内首例水权交易。(3)生态资产的资本化。即借助资本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在生态资产上设置担保物权而获得资金(作为金融资本,如通过林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或者将生态资产转变为可以获取未来现金流(可增值)的生态资本(作为产业资本,如将林权作价入股发展林下经济)。福建三明等多地启动的林票、碳票制改革,就是成功范例。

四是借绿收金:经营性实现(生态的产业化)。这是指将良好的生态产品开发为具有愉悦身心吸引力的生活环境,通过经营生态康养、生态休闲、生态旅游等服务产业而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也称为创收性实现。例如,湖南的张家界利用独特的自然景观,设立国家森林公园“卖风景”,实现了发展的蝶变。

五是以绿生金:生产性实现(生态的产业化)。这是指将良好的生态产品开发为具有财富增值潜力的生产环境,发展林下经济(非木质性利用)、生态养殖、生态农(林)产品加工(茶叶、蜂蜜、菌油等)等产业,通过产业化运营,生产高附加值的农(林)产品而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例如,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探索了“林连互利共生”的林下经济模式。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五种模式分别对应“生态的有偿化”“生态的溢价化”“生态的商品化”“生态的资本化”“生态的产业化”等不同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最高境界是建立多产品、多业态融合的生态产业体系,将生态价值融入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产品等业态和产品的价值中,实现总体效益的最大化。湖北省潜江市的“虾稻共作+旅游”模式就是成功典范。

要注意的是,各个地区应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选择适配的模式和路径,切忌不顾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一刀切”“一窝蜂”地盲目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农庄等生态产业。

三、结语:全面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律化

理论是实践的指引和升华,实践是理论的践行和验证。2021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旨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地方层面,湖南省2025年9月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决定》的立法性决定;陕西省商洛市2026年3月制定了《商洛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条例(草案)》,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法律化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制度经验。更具历史意义的是,2026年3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总则第三十九条和生态保护编分则第六百九十三条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做了原则性规定。此外,各地法院也围绕“两山”转化进行了司法创新,如黑龙江“龙江绿碳”认购案探索了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价值转化双赢的新模式。然而,《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等法律法规还未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做出可操作的系统性规定,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也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制度化之路依然任重道远,我们仍需在学理化阐释、法律化表达、知识化呈现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作者简介】

杨朝霞,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科处副处长,生态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注释】

本文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编号:TJFXQN25-04)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3AFX022)的阶段性成果。

    进入专题: 两山理念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环境与资源法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80033.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生态文明》2026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6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