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硕:“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缘起及偏狭性——一个影响华夷观念的误读是怎样产生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 次 更新时间:2026-07-2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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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硕  

本文刊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6年第3期。

摘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是一种排斥性夷夏观,然其缘起却出自一个误读。此语最初出自《左传》,西晋时江统《徙戎论》将此宗族血缘范畴的概念移植于胡、汉民族,遂使此语作为一种夷夏观得以传播,其极端和偏狭不言而喻。《徙戎论》对此语的使用包含两个认知错误:一是把“族类”这一宗族范畴的概念偷换为民族概念,对后世形成误导;二是基于中原立场提出的“徙戎”,实际上当时并无可操作性。“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是一个流传千年的误读,其谬误在于将宗族血缘观念直接套用于“民族”,把地缘性和文化性的民族视作血缘、种族人群,成为极偏狭和极端化的夷狄观。从历史发展看,它有悖于中国历史上华夷交融之大势,是一种非主流夷夏观。

关键词:非我族类 其心必异 江统 《徙戎论》 中国 夷狄

怎样看待夷夏关系和持什么样的夷夏观,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个核心问题。该问题引起关注并发生根本改变,是在20世纪中国由传统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中。辛亥革命从“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转变为“五族共和”;30年代抗日救亡电影《关山万里》插曲《长城谣》所唱“长城外面是故乡”;1939年顾颉刚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1955年谭其骧主持“杨图”改绘编修却催生了《中国历史地图集》等等,均印证了这一点。换言之,在20世纪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因“民族”这一现代概念的引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将史籍中所称的“夷狄”排斥在现代中国之外是不合适的,存在严重缺陷。事实上,正是史籍中所称“中国”和“夷狄”以及其他诸多少数民族共同构成了现代中国。这是20世纪“中国观”的重大转变与划时代进步。此转变与进步,与传统的夷夏观有直接关联。

在古代的夷夏观中,流弊最大者,莫过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一说。这一带有民族偏见的说法影响深远,至今仍如幽灵般徘徊,不时出现于人们的话语及行为举止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是怎样缘起的?其在夷夏观中居于何种地位?如何看待这一说法?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讨论。

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缘起及两个认知错误

初涉中国民族史,有句话常让人感觉格格不入、如鲠在喉,这就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此语的流传,与《晋书·江统传》收录江统《徙戎论》有关。《晋书》为唐初所编撰,其时唐朝正面临如何安置突厥降众的问题,《晋书》收录《徙戎论》应与此背景有关。《晋书》编撰者称:“《徙戎》之论,实乃经国远图。”说明在唐初史家眼中,《徙戎论》乃“经国远图”之论,颇具参考意义。江统为西晋文臣,曾任太子洗马、尚书郎、参大司马、散骑常侍等职。 此人颇有几分预见性,在司马氏家族取代曹魏,建立西晋统一政权之时,他敏锐地感到一个潜在危机:中原地域胡汉混杂,胡人势力日盛,早晚可能会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他开出一个药方:“徙戎”。即将内迁中原地区与汉人杂处的“胡人”(亦称“戎人”)迁回原籍。正是在《徙戎论》中,江统提出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的观点。江统撰《徙戎论》,意在提醒西晋统治者动用王朝力量来“徙戎”。不过,刚夺得江山的西晋统治集团忙于分享权力,忙于腐败奢靡的享乐,无暇理会一介文臣的“杞人忧天”。其后“八王之乱”和“永嘉之变”相继爆发,江统微弱的声音,湮没于权力纷争和民族矛盾的腥风血雨中。

《徙戎论》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因言简意赅、言辞激进,让人印象深刻。不过,“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并非江统首创。这话始见于《左传》。《左传·成公四年》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夏,公(鲁成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秋,公至自晋,欲求成于楚而叛晋。季文子曰:“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公乃止。

这段记载说,鲁成公去晋国,受到不礼遇的待遇,欲弃晋而与楚结好,大臣季文子对其进行了劝诫。劝诫大致包括两层意思:

1.批评晋侯的做法(指不礼遇鲁成公)不对。称“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此事发生于“三家分晋”之前,其时晋国为诸侯国龙头,晋对小国鲁国国君不敬,不利于诸侯国的团结,也不符合其诸侯国龙头地位。但季文子认为:“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即晋的做法虽欠妥,但不可“弃晋”,原因是晋是大国,君臣和睦,且晋国针对鲁之所言,诸侯国会听从,故对晋不应有二心。

2.季文子引《史佚之志》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一语,强调:“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对这句话,杜预注曰“与鲁异姓”。即鲁与楚不同姓。可见,季文子称楚“非吾族也”,是指鲁与楚“异姓”。

为何鲁会称楚是“非我族也”?倘不加深究,或以为楚系“蛮夷”,而鲁居中原,故称楚“非我族也”。此看法并不成立,也脱离当时社会语境。真实原因是,西周分封制是以姓、氏和宗族为基础。鲁是周公旦封国,为周王室大藩。晋之始祖为周成王幼弟。故鲁、晋同为周王室大藩,均为姬姓,姬为周朝的国姓。故鲁、晋是同一血脉,二者同祖同宗。而楚却大不一样。楚为芈姓、熊氏。周成王时,封楚人首领熊绎为子爵,始有楚。故楚的受封是“西周王朝对居于丹阳的楚人社会共同体给予一种政治上的确认”。因此,和同属周王室大藩且同为周朝国姓姬姓的晋、鲁二国相比,楚自然属于“外族”,是“非我族类”。季文子称楚“非吾族也”,正是此意。可见,季文子引《史佚之志》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句话中的“族类”,并不具有“民族”的涵义,而是与血缘姓氏密切相关的宗族范畴的概念。

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族类”是有特定涵义的概念。“族”的原始含义是“矢”,《说文解字》“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徐中舒认为,“矢”被引申为指氏族、家族、宗族的“族”,当同最初以家族和氏族为单位的军事组织有关。“族”与“类”发生联系时间甚早,《周易》“君子以类族辨物。”先秦时,“族”的特定内涵是对“有血缘关系之亲属的合称”,特指家族、宗族、氏族之类。在西周以宗族为基础的分封体制中,血缘世袭的“族类”成为维护统治的根基。从《左传》的记载看,“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一语,最初出自《史佚之志》。据学者考证,史佚是西周初年人,职掌册命,为周王室太史。《史佚之志》为西周初年的作品。 此背景说明,其所言“族类”,乃分封制背景下标识血缘姓氏的宗族概念,并不具有今之“民族”的含义。

中国古代虽没有近代严格意义的“民族”概念,但西周末年已出现从文化上区分不同人群的称谓,如“四夷”“夷狄”“蛮夷”“中国”等。《毛诗·六月序》:“四夷交侵,中国微矣”,《大学》:“唯仁人放流之,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反映的正是此情形。在“四夷”的冲击下,“中国”含义也悄然发生变化,从最初指周王所居“京畿”逐步演变为对周朝及所分封诸侯国范围的统称。正是“四夷”的交侵与介入,“中国”一词开始演变为与“四夷”相对应、相区分的概念。《孟子·梁惠王》:“莅中国而抚四夷也。”“中国”同“四夷”“夷狄”对应,主要有两个含义:一指文化上与“四夷”“夷狄”不同的人群类别;二指同“夷狄”地区有别的农耕区域,具有地域的涵义。《史记》称秦的先世“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史记》记:“天下名山八,而三在蛮夷,五在中国。”所言正是地域含义。故翁独健指出:“古代‘中国’之称只是地域的、文化的概念。”实为洞见,是对古代“中国”一词内涵的准确把握。

显而易见,当时的“族类”和“吾族”乃血缘宗族的概念和话语。周朝初年《史佚之志》所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其含义犹如今俗语所言“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具有鲜明的血缘宗族内涵,并不等同于后世的“民族”概念。

然而,《徙戎论》中江统为强调“徙戎”的必要性,将《左传》所引西周初年《史佚之志》中针对宗族所言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移植于当时的胡、汉关系,实为一种概念偷换和混淆,是将先秦时血缘宗族范畴的“族类”概念,混淆为民族概念,既不严谨,也不恰当。这种牵强的类比,对后世产生严重误导。把一个特殊时期的胡、汉关系极端化、绝对化,加以放大,是一种以偏概全、带有民族情绪的排斥性夷夏观。该夷夏观的缘起,根源于一个认知错误,即将先秦时期属于血缘宗族范畴的“族类”概念,偷换成为民族概念。这一点需要特别指出。

长久以来有一种误解,认为“五胡十六国”及南北朝分裂割据局面的出现,是西晋统治者未重视和采纳江统的“徙戎”建议,故对《徙戎论》予以充分肯定和赞誉。但有两点须注意,首先,江统并非提出“徙戎”的第一人,在江统之前,邓艾、傅玄、郭钦等人均提出过“徙戎”的建议。其次,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徙戎”在当时是否可行?是否有可操作性?这颇值得探讨。

其实,江统《徙戎论》忽略了一个事实,当时内迁中原的胡人靠什么立足?自东汉初将大量匈奴降部安置于沿边八郡,开启诸胡南迁浪潮以来,内迁诸胡主要投入汉族豪右及世家大族门下,充当农奴和奴隶,为他们从事农业耕作。《晋书·王恂传》:

“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

这里明确提到“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加以当时战乱频繁,汉民和诸胡部民四处流亡,汉、胡统治者在各地掠夺人口,相当数量胡人被掠为奴婢或自卖为奴婢,当时官宦及世家豪族买卖匈奴、杂胡为奴颇盛行。建立后赵政权的石勒就曾多次被转卖为奴,就是生动写照。所以,内迁的诸胡部民,绝大部分是投靠到汉、胡统治者尤其是汉族官宦、世家豪族门下,成为“不输贡赋”的田客、农奴或奴隶,为其从事农业耕作,受其剥削和荫护。这些汉族官宦及世家豪族多为权力掌握者,是西晋政权的基石。若“徙戎”,首先侵犯的是汉族官宦及世家豪族利益。这就使“徙戎”难以实施,也缺乏可操作性。

胡人的内迁,自东汉初年起辗转承递、绵延不绝,西晋时仍然延续。西晋前25年间,由于塞外草原遭水灾等原因,前后有二十五万以上匈奴和其他杂胡入塞降晋,晋朝将其安置于内地,与汉民杂处。西晋时胡人内迁仍源源不断,均得到朝廷安置。内迁诸胡,无论以部落聚族而居,还是成为官宦及世家豪族的田客、农奴或奴隶,都与汉人错居杂处、相互往来,转变为定居农耕生活。钱穆谈到胡人在中原立足原因时说“诸胡杂居内地,均受汉族相当之教育”。内迁诸胡杂居内地,既在制度和生存机制上嵌入中原汉人社会,也受汉文化熏染。他们同汉人密切交往,彼此融入,逐步形成共同经济和社会生活。这一过程是循序渐进、不断积累和发展的,已形成趋势,很难人为加以阻断和进行所谓胡、汉剥离。陈寅恪曾一针见血指出:

“戎狄的内迁,……这是一个历史的现象,或者说一种历史的趋势,现在要把戎狄迁出去,反其道而行之,几乎无此可能。”

“徙戎”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显然不切实际。与其说是一种社会整饬方案,不如说是一种偏激的情绪表达。马长寿指出,当时中原地区胡、汉之间并非简单的民族关系,而是呈现出“部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重叠而又交错的复杂景象”。试图单以“徙戎”来加以化解和缓和,显然不可能。故江统提出的“徙戎”建议,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实际上并无可操作性。《资治通鉴》收录《徙戎论》时云:“朝廷不能用。”正是其缺乏操作性的证明。

综上所述,《徙戎论》至少有两个认知错误:

1.将春秋时期属于血缘宗族范畴的“族类”概念即“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一语,移植于西晋的汉、胡关系,作为民族概念来使用,对后世产生误导。

中国古代虽未产生近代严格意义的“民族”概念,但已出现从文化上区分不同人群的观念。《礼记·王制》中有关“中国”及周边“南蛮”“西戎”“北狄”“东夷”等“五方之民”的记叙,即是有力证明。西汉时汉、匈对峙也有同样性质。如果说,“民族”的实质就指不同的文化人群,那么,史籍中“蛮”“戎”“狄”“夷”及后来“匈奴”、“胡”等称谓,一方面表明他们同“华夏”有别,也标识他们彼此在文化上存在着差异。所以,这些对不同文化人群的不同称谓,实已具有近代“民族”概念之内涵。20世纪初,梁启超首次从“民族”考察中国历史的《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固然受到近代“民族”概念的启迪,但文中考察所依凭的基础,正是古代对不同文化人群的区分与称谓。梁启超之后,王桐龄、吕思勉撰写的《中国民族史》,也均沿袭此模式。这表明,中国古代按文化来区分不同人群的观念及由此产生的诸多称谓,同近代的“民族”概念之间已存在密切内在联系。需要指出的是,古人对不同人群的文化差异,采取豁达、包容的态度,秉持“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有教无类”和“只以文化之异同辨夷夏,不以血统之差别歧视他族”的理念和态度。正因为如此,“华夏”与“夷狄”之间只是“礼”即文化之间的差异,二者可以相互转换,这正是“以夏变夷”和“莅中国而抚四夷”思想之由来。江统的错误在于,将西周、春秋时用于血缘宗族范畴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引入到文化上,把文化差异混淆为血统差异。这种概念偷换,不但会将不同人群的文化边界加以固化和绝对化,阻断其交往,还会导致不同文化人群之间的排斥和敌视。因此,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简单移植于汉、胡关系,其错误正在于此。

2.《徙戎论》单纯强调胡汉间“族类”差异,见“族类”矛盾而不见阶级、经济等诸种因素的重叠交错,这是致命伤。换言之,“徙戎”在当时并无可操作性。

在当时社会状况下,江统看到了“苗头”,预感到危险和威胁,但其基于狭隘民族偏见开出的“徙戎”药方,却有悖民族融合之大势,也忽视了当时复杂的政治、经济因素。这注定了其微弱声音,终将淹没于社会动荡掀起的巨大波澜之中。

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有悖中国历史上华夷交融之大势

“四夷交侵,中国微矣”的记载看,四夷对周王分封各诸侯国产生的冲击,乃夷夏冲突和华夷观的发轫。

面对“四夷交侵”,华夏人群如何看待“中国”与“四夷”关系?视二者为势不两立、水火不容?还是采取接纳、包容抑或以夏变夷态度?从史籍记载看,人们显然选择了后者。《孟子·梁惠王》:“莅中国而抚四夷也。”《诗经·大雅·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说明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是把“抚四夷”“绥四方”作为目标和己任,纳入治理“天下”的政治理想之范畴。《诗经》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体现的正是这种博大、包容的政治思想。孟子曰:“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国”指诸侯国,“天下”则涵盖周边“四夷”。这同后来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相契合。“天下”显然涵盖周边“四夷”,“平”的含义主要不是“征服”,而是“安抚”,是“莅中国而抚四夷也”和“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含义。

“抚四夷”和“绥四方”的夷夏观,当然以“中国”为中心,即“莅中国而抚四夷也”。这是春秋战国的主流观念。郝时远通过对先秦文献中“族”和“族类”的梳理研究,指出:“先秦中国以教来教化天下,有教则无族类之分。”施教不分对象的观念,不仅指不同血缘的宗族,也指“华夏”与“夷狄”。韩愈曰:“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也就是说,“华夏”与“夷狄”可以相互转换。韩愈为唐人,唐代正是夷夏高度混同并发生转换的时代。

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主流夷夏观,为后世所沿袭。承认“夷狄”“华夏”并存的现实,对“夷狄”采取“抚”即包容、吸纳态度,是历代统治者的一贯做法。汉孝文帝写给匈奴单于的信中说:“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说明西汉前期承认“冠带之国”(汉)与“引弓之国”(匈奴)并存的现实。司马迁撰写《史记》,将周边“四夷”纳入中国历史叙事体系,设《匈奴列传》《西域传》《西南夷列传》《南粤列传》等,正是秉持了春秋战国“莅中国而抚四夷”的夷夏观。司马迁撰写《史记》正值汉武帝全面出击匈奴之时,《史记·匈奴列传》则称“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西汉时期对黄帝信仰的建构,《史记》将各地方、各种文化的人,都描写成同气连枝的大家族的观念,均体现了“莅中国而抚四夷”之夷夏观。

“莅中国而抚四夷”即“以中央王朝为中心,以周边四夷为附庸”的观念,是中国思想文化中内在且深入骨髓的政治抱负与文化意识。东汉初年南匈奴归降后,朝廷将其大量安置于山西、河北一带,让其务农并与汉人杂处,唐初将东突厥降部大量安置于河北一带,均缘于这样的夷夏观念。唐太宗称:“朕践阼以来,正直之士比肩于朝,未尝黜责一人。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宋代,士大夫称“中国之有夷狄,如昼之有夜,阳之有阴”,明太祖朱元璋所言“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也体现了这样的夷夏观。

需要指出,在“莅中国而抚四夷”、夷夏可相互转换及“教化天下,有教则无族类之分”等主流夷夏观之外,中国历史上也同时存在另一种夷狄观——即对夷狄的仇视与排斥、歧视和贬损。例如,“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匈奴未灭,何以家为?”“故知霜露所均,不育异类;姬汉旧邦,无取杂种。”等等,皆属此类。这种带有极端化情绪的排斥性夷狄观,多产生于夷、夏大规模冲突、对抗时期,其社会基础正是夷、夏之间战争所带来的血腥杀戮和征服。这种夷狄观,大体有两个特点:一,强调“夷夏之辨”。强调“内诸夏而外夷狄”“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主张“中国”是“中国”,“四夷”是“四夷”,二者应两相区隔、不相往来。两宋时,因宋与辽、金之间长期战争,宋代士大夫基于零和博弈思维模式,提出“各人其人,各俗其俗,各教其教,各礼其礼,各衣服其衣服,各居庐其居庐。四夷处四夷,中国处中国,各不相乱,如斯而已矣。则中国,中国也;四夷,四夷也”,正是这一观念的反映。二,为给夷夏之辨提供依据,竭力贬损夷狄,称其“人面兽心”,“贪而好利”等等,旨在说明夷、夏之间存在根本差异,二者水火不容、势不两立。江统所言“戎狄志态,不与华同”,也是表达此意。

但在排斥性夷狄观中,流弊和影响最大者,无疑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此语简明、易传播,但更重要的是它将夷、夏之间的文化差异混同于血统种族差异,这一点颇具诱惑力,为“夷夏之辨”及仇视夷狄的情绪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但仔细审视,此语最具诱惑力之处,恰恰也是其谬误的根子所在——将先秦时反映血缘宗教观念的原话直接套用于西晋的胡、汉民族。殊不知前者是血缘概念,后者则是地缘概念,二者并不在同一层次。自西周后期“四夷交侵,中国微矣”以来,华夏与夷狄之间主要是一种地缘、文化差异。中国古代,“中国”与“夷狄”是两个相对应的词语和概念。“夷狄”多指非农耕区域的人群,“中国”则泛指农耕区域及其人群。翁独健指出,古代“中国”之称只是地域的、文化的概念,足见“中国”“夷狄”并非血缘、种族单元,只是地缘、文化概念。这一点,也被中国历史演进的实际形态所证明。数千年来,中国历史演进的最大特点,正是“夷狄”源源不断进攻或入主农耕区域。正如郝时远所指出:“中华文明延续不断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蛮夷戎狄从边缘走向中心的发展动能。”农耕人群与游牧人群之间源源不断的交流、融合,正是中国历史的最大特点。成书于南宋末年的《三字经》开篇即称:“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体现的正是这种重文化、轻血统,重教化、轻习俗的文化价值观。这是从地缘、文化差异看待夷、夏人群一种本能反应。

对于中国古代的民族观,钱穆曾有如下精辟论述:

“依照中国人想法,天时、地理、血统不同,民族性不同,均不碍事。只要有一番教化,在此教化之下,有一番政治,‘教化’与‘政治’便可形成一个文化而发出大力量来,自然可以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自然可以尽己之性而尽人尽物之性;自然可以会诸异于大同,而天下自达于太平之境。”

谭其骧也一针见血指出:

“汉民族自古以来,只以文化之异同辨夷夏,不以血统之差别歧视他族。凡他族之与华夏杂居者,但须习我衣冠,沐我文教,即不复以异族视之,久而其人遂亦不自知其为异族矣。故汉民族同化异族之能力,极其伟大;其血统在世界各民族中,最为复杂。”

重文化而轻血统,“不以血统之差别歧视他族”,正是中国古代华夷观的核心和基本特征。这种博大胸襟和包容“四夷”的观念,为中国发展选择了正确方向与道路。试想,人们若秉持以血统来看待人群的排斥和偏狭心态,面对“四夷交侵”,采取“中国”是“中国”,“四夷”是“四夷”,将两者截然对立且持水火不容态度,中国历史发展可能呈现完全不同的另一番景象,不可能出现后来幅员辽阔的“大一统”中国。

中国历史上,尽管以农耕为主体的华夏人群同夷狄的冲突绵延不绝,即文献所记“南夷与北夷交,中国不绝若线”,“北狄自古为中国患”,但冲突过程或结果,并未造成二者截然两分和势不两立,不是零和博弈即你死我活或谁吃掉谁,相反,冲突带来的结果恰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相互融合。从长时段的历史演进看,“中国”与“夷狄”之间正是通过冲突来实现融合。冲突是路径和手段,融合却是主流和最终结果。从这样的历史脉络看,将先秦时属血缘宗族范畴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生搬硬套地移植于夷夏之间,不但有悖于中国历史上夷夏交融之大势,也是一种非主流和偏狭的夷狄观。

结语

民族互动与文化交流,是文明演进的基石。正如李济所言:“今日或过去所有伟大文明的发生,都是由于文化接触的结果。”不同文化及民族的冲突、交流和互动,正是文明形成的主流途径。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在东亚这一广大区域中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发展壮大,基础正是各种民族、各种文化的交流互动。有学者曾用“旋涡”来形容东亚地理单元的特点,这是一个贴切生动的比喻。置身于“旋涡”之中,民族的交流互动是一个永恒主题。“北狄自古为中国患”、“南夷与北夷交,中国不绝若线”,古人的这些归纳是对该主题的最好说明。

有一个鲜活的事实,今日幅员辽阔的中国,正是史籍中所称“中国”与“夷狄”共同创造、不断融合、合二为一的结果。这一特点,赋予中华文明以强大的生命力。从很大程度说,历史上中国的生机与活力,正源自华夏农耕民族与非农耕的“夷狄”之间的融合。陈寅恪在论及唐朝的恢宏气象时说:

“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

此论断不单针对唐朝,放大至整个中国历史,何尝不是如此。在历史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夷狄”所带来的“精悍之血”,成为源源不断汇入中华文明机体的生机与活力。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虽历经苦难,却生生不息,保持强大生机与活力,正源于此。因此,基于华夏立场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无论从中国历史和中华文明发展大势,还是从夷夏观的历史脉络看,均是与主流背道而驰的一种偏狭、排斥性的夷夏观。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谬误还在于,将民族边界固化和绝对化,从华夏立场一味排斥“夷狄”。这种排斥性的民族观,骨子里是“自大”和“自闭”。若所有民族均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心理,对“他族”采取排斥态度,世界将因此陷入封闭、隔绝并走向衰落。

文化人类学曾提出人类四个基本特性:“文化相对,伦理互通;历史特殊,人性普同。”凡是人类,人性都相通,这是地球人类和各种文明能够彼此交流、互鉴的基础。文化是相对的,没有孰高孰低之分,每一种文化既有优势也有短板,文化只能在交流融合中取长补短,方能获得新的生机。每一个民族、每一种文化其历史即发展轨迹都有特殊性,都不可替代。伦理互通,这同样构成人类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基础。从此角度看,“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显然同人类文明演进之大势相悖。

当然,我们不可苛求于古人,也不必以今之思想观念评判古人。由于历史上华夷互动总是伴随着冲突、征服和战争,战争本身虽是交流路径,是最直接、最深刻的交流,但战争毕竟带来巨大灾难、痛苦与破坏,伴随着血腥和残酷。处于特定历史场景的古人,基于主观情感和愿望,对大举入侵的“夷狄”持过激言论,对冲突对象产生同仇敌忾的情绪,这原本无可厚非。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所传播的,却是基于血统、种族立场的“唯我独尊”和排斥性民族观。

一个文明、一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有两个致命伤:一是自大,二是封闭。二者有密切内在关联。此偏狭的夷夏观恰好两者兼而有之。它传播对“他者”的排斥,骨子里却充斥优越、自大与封闭,对中华民族整体发展极为有害。既不符合历史上夷夏交融的大势和主流,其排斥性和偏狭性也易对人们理解、认识中国历史和中华民族的形成产生严重误导。因此,从总体趋势看,它是历史前进中泛起的沉渣和异端末流,应予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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