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瑞钦:中共白区党员职业化问题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 次 更新时间:2026-07-01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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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瑞钦  

〔摘要〕建党初期,按照“职业革命家”理念,中共党员主要依赖组织提供的经费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工作由公开转入地下,面对经费匮乏等挑战,中共号召白区党员实现职业化。为此,中共推动党员学习职业技能,要求利用各种社会关系、重点在下层谋求社会职业,并积极从在职人员中吸收新党员。白区党员职业化在缓解经费压力、反对错误思想、加强秘密工作、巩固群众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受到客观环境限制和主观错误影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依据列宁的经典论述,党的组织应由一批职业革命家组成,他们将革命作为终身奋斗的事业,而无须到党外谋求社会职业。因此在中共初创时期,党员在有限的“生活费”支持下专门从事党的工作。然而大革命失败后,面对严重的白色恐怖和经费困难,“党员职业化”逐渐成为中共白区组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口号,中共开始要求党员到社会中寻找职业,以“灰面孔”的形象开展工作。

既有研究对中共在白区工作中的党员职业化问题已经有所关注,尤其是一些学者在探究中共经费和秘密工作等问题时,或多或少涉及实行党员职业化的原因。然而,关于中共推行党员职业化的具体过程,尚缺专题研究;其中许多关乎中共革命理念演变的细微曲折之处,亦未获得足够的还原与探讨。鉴于此,本文拟以中央及地方革命历史文献为主要史料,梳理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党员职业化策略的起因、经过及成效,并尝试剖析这一现实策略与经典理论之间的内在张力与互动关系,以期深入理解中共地下工作的复杂性与白区斗争的策略智慧。

一、从“职业革命家”到“党员职业化”

按照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共产党应该是“一个由职业革命家组成而由全体人民的真正的政治领袖们领导的组织”。对于职业革命家,列宁认为,“我们应当设法使他靠党的经费来维持生活,使他能够及时地转入秘密状态,使他能随时更换自己的活动地点”。尽管列宁同样指出,“不要以为党的组织只应当由职业革命家组成”,但是这些“习惯于完全由党供给”的职业革命家毫无疑问是党的中坚力量。

中共是按照马列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接受并遵循了“职业革命家”理念。但在建党前夕,陈独秀、李汉俊等人曾从中国革命的独立性出发,主张在经费上不依赖共产国际。陈独秀提出:“我们应该一面工作,一面搞革命,我们党现在还没有什么工作,要钱也没用,革命要靠自己的力量尽力而为,我们不能要第三国际的钱。”“中国革命一切要我们自己负责的,所有党员都应无报酬的为党服务,这是我们所要坚持的立场。”陈独秀等人的忧虑体现了中共对独立自主的重视,但从当时的革命条件来看,接受共产国际的经费援助是可行且必要的。基于此,中共党员普遍通过领取“生活费”来维持生计,进而作为职业革命家专门从事党的工作。早期中共“生活费”标准定得很低,大约“等于一个穷苦工人的收益”。张国焘回忆道:“这种生活费数额较之当时党员在社会上所任职业的收入,自然低得很多,大致约为一与十之比。”由此可见,尽管职业革命家模式实现了历史使命和社会职业的结合,特别是青年学生,通过入党找到了个人与国家相统一的出路,但这并非中共革命的全貌。单从“择业”角度而言,职业革命家们对马列主义的认同显然远胜于对个人生计的考虑,正如王凡西所感慨的那样,“没有一个人是为了这点生活费而当共产党员的”。

中共成立后,依靠职业革命家推动党的事业在思想上成为共识。20世纪20年代,中共之所以陆续选派人员前往莫斯科留学,就有培养职业革命家的目的。据萧劲光回忆,在莫斯科东方大学内部有过争论,布哈林、托洛茨基等人认为中国的无产阶级还没有形成,所以“东方大学不应是培养职业革命家,而是培养以社会职业为掩护的地下工作者”,但是“弼时和我都觉得我们来苏联就是来学习革命,回去搞革命的,要做一个职业革命家”。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国共合作的开始,中共党内职业革命家的作用愈发凸显。五卅运动后,中共的组织规模大幅扩大,职业革命家的数量也迅速增长,随之带来了更为庞大的经费需求。但从自筹经费的角度来看,中共早期的党费收入十分有限,马林在中共三大后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曾提到一个比例:“缴纳党费的党员不到十分之一”。陈独秀在三大上的报告也指出:“党的经费,几乎完全是我们从共产国际得到的,党员缴纳的党费很少。”客观地看,这一时期,对于中共持续增长的经费需求,共产国际方面还是尽量予以满足的。1926年,共产国际给中共的经费预算为每月6000元;而到1927年初,则已达每月1.2万元。单从经济状况来看,尚不需要党员另谋社会职业。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由公开转入地下,经费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例如,在特定情况下,组织可以花钱营救被捕入狱的党员。苏兆征和向忠发在给共产国际的信中提到:“在上海法租界,最近有几个同志被逮捕,法国人拒绝把他们移交中国当局。我们认为,如果有必要的资金的话,党组织就可以把他们解救出来。”但问题在于,事态的普遍性与经费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矛盾,各地纷纷向中央反映困难。例如,中共广东省委写信给中央表示,若有1400元便可救出十余负责同志,“没有钱便白白瞪着眼看他们送到广州枪决,所以我们无论如何困难都竭力筹出此款”。然而不仅地方无力负担,中共中央亦难以兼顾。破坏后的机关重建、起义暴动等事项均需大笔费用,而中共的经费来源却明显减少。国共合作期间,国民党实际上也提供了部分经费,“那时几乎所有工会工作人员都靠国民党或国民政府机关的经费来养活”,许多同志“是靠从国民党那里得到的薪金生活”,而国共合作破裂后,“党失去了一切特殊的经费来源”。

除了原有经费来源中断以外,共产国际在拨款方式和渠道上也存在管理混乱问题,中共的经费使用呈现比较紧张的局面。但有共产国际代表指出:“经费不足也带来了正面的效果。有些同志开始对党的经费采取较为节省的态度。”1927年底,《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指出,由于“生活费开支过多,极易腐化”,所以“从明年一月起,中央及各省负责同志,每月开支生活费,至多不得超过三十元”。中共还试图通过加强党费征收来缓解经费压力,当年6月修订的党章第一条就增加了“缴纳党费”的入党条件。

革命形势的变化促使中共对“职业革命家”理念进行反思。中共中央此前一直认为:“我们的党的机关,便是列宁所说的‘职业之革命者’之组织。”中共四川临委直到1927年9月仍提出要“养成多数革命职业者”。但在大革命失败后不久,中共中央强调,“应尽量减少专门靠党来维持生活的革命职业家,要使每个同志都能用自己的财力来帮助党”。尽管此时还没有明确提出“党员职业化”的口号,但数量上由多至少的要求已经反映了观念上的变化。

1928年3月,中共湖北省委书记刘伯庄到上海后,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自己来沪的目的是请示一些问题,其中包括:“是否要相当的使各部工作人员职业化、地方化,以减少经济的恐慌和取得社会的保护色,使易于在社会中立足。”他提出:“我们过去绝对不许同志找职业,到了经济困难时,大批的人无住的地方无饭吃,且迫得他反动,在这次武汉的事变中是有事实的,这值得我们严重的注意。”5月1日,周恩来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湖北工作方针议案》中提出:“机关的群众化、负责同志的职业化亦是很重要的问题。”这是笔者所见中共中央最早的有关党员职业化的正式论述。

在随后召开的中共六大上,党员职业化问题引起广泛讨论。延续此前中共湖北省委的意见,湖北代表团再次提出“工作人必须职业化、无产阶级化”。瞿秋白在政治报告中提到俄国少数派对列宁职业革命论的反对,但他认为,工人都做职业革命家的做法是“中国式的机会主义”,“其实是雇佣革命”。他举例说,“武汉反动后,许多同志因为党不能供给他的生活费,他便离开党,退出党了”。张国焘在讨论组织报告时表示:“现在党只有少数人在群众中,大多数人失业了,变成了以革命为职业的人。可是,中国的革命职业家太多了,工人、农民、智识分子都是如此的。”他提议:“同志们应该在工厂中和农村中找职业,才能在群众上〔中〕生根。”最终,中共六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明确指出:“雇佣革命与革命职业——组织上历史的遗留和历来党的组织路线的造成,是属于前者多而后者少。——失业的同志应尽力打入群众中去。”

10月,周恩来修改审定的《关于湖北组织问题决议案》发出,其中提出:“机关要少而秘密,要职业化与社会化。”同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工作计划大纲》要求“坚决的执行党员职业化尤其是深入工农群众中的职业化的原则”。共青团中央也在通告中明确指出,“一切同志职业化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自此,按照中共六大精神,“党员职业化”不仅成为湖北地下工作的一个策略,更成为整个中共白区组织工作的重要口号和原则。共产国际曾对此口号有所怀疑。1929年11月,共产国际远东局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中写道:“‘职业化’问题是个很简单的问题。没有任何危险。只不过是每个同志都要有工作,而不是靠党来养活,当然,必要的工资除外。但为什么这叫‘职业化’,天晓得。”青年共产国际也表示,“你们这‘职业化’的口号,却有很多曲解的地方……在农民区域中竟开起店铺来了,如果这事实继续下去,你们就有一个与工农无产群众隔离的危险”。中国青年团后来解释道,这一质疑“所根据的材料有些不甚恰当(有些是由于少数同志口头的误传、例如职业化开铺子等)”。尽管一度提出了疑问,但共产国际在听取中共方面的意见后,还是对“党员职业化”的基本原则给予肯定,并在莫斯科的中国留学生中开展了职业化培训。

二、党员职业化的考量

“职业革命家”到“党员职业化”,这是经费紧张背景下中共在策略上的一个显著调整。“党员职业化”口号后来逐渐淡出,也是伴随着中共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发生的。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共对于这一变化的理解远不止于经济层面,而是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考量。

第一,反对“雇佣革命”的错误思想。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的组织系统面临严峻考验,大批党员失去公开工作的可能,加之经费紧张导致上级组织不能按时发放经费,一些地方党组织和党员出现“溃散”现象。例如,四川一些同志“自以为是革命的职业家,天天找党介绍吃饭的职业,甚或很不客气的问着党要饭吃,以为他既失业,党当然要拿钱来维持他的生活”。江苏一些同志因为党不能解决其生计问题便“消极而怨党反叛”。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区甚至“整个党有雇佣革命的倾向”。

这类错误倾向在中共顺直省委中尤其突出,正是在1928年改造顺直省委的过程中,中共深化了对党员职业化问题的认识。顺直党组织中的“经济主义”问题比较严重,“有些人说,省委揩了他们的油,还有些人到省委机关去闹着要钱”。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党就是解决党员生活问题的机关,大家是“到党里来分肥”。当年12月,周恩来到顺直巡视工作后,严肃批评这种错误观念,明确反对“谁拿党内生活费的人,谁便是为党工作,谁便是革命职业家”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使得失业同志都以职业革命家自居,向党要求安排工作。周恩来尖锐地指出,顺直省委“简直将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党变做救济所,变做收买机关了”。这种批评实际上已触及“职业革命家”的定义问题。因为按照列宁的经典理论,职业革命家“完全由党供给”,理应拿“生活费”,故周恩来此前参与起草的《中共中央告全体同志书》仅指出,“党只需要少数的革命职业家担负日常的党务”,其他具有社会职业的党员则被排除在职业革命家群体之外。此时,根据革命形势的变化,中共转而希望大多数党员能够职业化,理论定义与实践要求之间出现了差距。

在处理顺直省委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周恩来对于职业革命家的看法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巧妙地将“生活费”与“职业革命家”松绑,提出职业革命家亦可有社会职业。在其指导下,中共顺直省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党务问题决议案提出,“便是以革命为职业的负责同志,也应时时注意从社会中〔寻〕求生存的方法,不应认定凡是革命职业家,必定向党领生活费”,并认为“这种绝对的解释既机械且容易领入雇佣劳动化的错误倾向里去”。1929年2月,刘少奇专门撰文论述职业革命家问题,明确提出此前《中共中央告全体同志书》中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是错误的。他作出如下定义:“革命的职业家,不一定在党内领生活费,凡是他的精力心血,通通用之于革命事业,他就是革命的职业家。”同月,中共中央在给广东省委的信中也指出,“在省委通告中,有使同志误会以为拿党的生活费的人就是革命职业家,这就非常危险了”。自此,中共对“职业革命家”的定义更加符合中国实际,这就为推行党员职业化、反对“雇佣革命”思想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

第二,适应秘密工作需要。随着中共由公开转入地下,“红面孔”在白色恐怖之下难以生存,寻求社会职业的掩护成为秘密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共的各级组织都需要建立机关,但若没有社会职业掩护,“许多人聚集一处不啻是自己告诉敌人这是一个共产党的机关”,任凭工作如何严密,“也不能掩藏这么多离开社会关系的机关和离开职业的雇佣革命者”。192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组织科印发《秘密工作常识》,供地方学习。这一文件虽未明确提出“党员职业化”的口号,但其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其中提出,要以自身的社会职业或假托的职业作为装扮依据,从事什么职业就装扮成什么身份,例如以商店作为机关,就要“正式的作买卖,有账簿,有往来”。

在许多地区,由于党员缺乏社会职业,中共的组织遭受严重破坏,大量党员难以立足。冯任代表江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反映省委被破坏情况时说:“全城检查一天一夜,凡是没职业的都捕去,计有三百四十余人。”一位曾在河南白区工作的党员表示,由于“无公开职业,因此只有想法渐渐离开,保护此住不致被破,并免牵连他处”。可见,若没有公开的社会职业,党员在当地极易暴露。除此之外,在许多地方,具有正当职业是租住房屋进而建立机关的必要条件。1928年3月,有党员向中共江苏省委反映:“南京举行了一次防共的会议,内容极为秘密,我们从间接得来的消息就是再行调查户口,他要详细考察住户的职业,如有可疑点即行搜查。”此后,中共各级组织陆续反映当地租住房屋有职业上的要求,这对重建机关并开展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难。江西南昌“住客栈三天,即要铺保,无正当职业者不能停留该处”;山东烟台“建立永久机关”,“此地无职业、无家眷、无殷实店保,不准住”;江苏松江、徐州等地租房子也均明确要求有职业。由此可见,实现党员职业化一定程度上成为开展秘密工作的先决条件。

第三,巩固党的群众基础。中共六大政治报告将“争取群众”作为中心工作,指出:“现在我们应该要更进一步,要深入到群众之中去。”在白色恐怖的形势下,一些地方组织隔绝了群众和社会,“形成一架空而不合实际需要的组织”。中共反思这种现象,并提出反对“机关主义”的问题。192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秘密工作条例》指出:“机关的建立要力求适合于当地的环境,机关形式要采取商业化家庭化的原则,极力妨止机关化的危险。”中共浙江省委认为“建立许多机关、形成机关主义”是国共合作时期的遗留做法,加之屡遭破坏、难以工作,省委建制一度被取消。某种意义上说,党员职业化是反对“机关主义”、深入群众的有效形式。中共中央在写给陕西省委的指示信中要求:“必须每个党员都找到社会上的职业,然后才能深入社会深入群众,然后才能领导群众的斗争,从斗争中吸收明白勇敢的分子,来建立党的组织基础,发展党的组织。”中共山东省委也提出,为了纠正过去站在群众外边“摇旗呐喊脱离群众”的错误,要“积极有计划的执行党员职业化这一口号”。

其实,反对“机关主义”还与什么是“为党工作”的问题有关。如果说此前已经松绑了“生活费”与“为党工作”的关系,那么还有一种错误认识需要纠正,即只有“住机关”才算“为党工作”。1929年初,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余泽鸿以《党员职业化的意义与运用》为题撰文指出,“为党工作,并不一定只在党的机关中”,因为党的工作对象是群众,群众工作才是党员的主要工作,所以“绝不是每一个党员或大多数的党员都要到指导机关,才算为党工作”。中共中央强调,让党员找职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解决个人的生活问题”,而是“找接近群众的机会,造成党在群众中的基础”。此后,中共各级组织在工作安排中纷纷将党员职业化作为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一环。当年6月,中共顺直省委提出,要使地方党部更加职业化,将党的机关真正地放在群众中,从而“和群众水乳交融的打成一片,使党在群众的拥护之下生长起来”。同月,中共鄂南中心县委制定的《鄂南工作大纲》要求负责同志以能找职业为原则,以便使党真正深入群众,“做群众的核心”。

三、党员职业化的推行

大革命失败后,许多地区出现中共党员大面积失业的情况。1928年底,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在各地上报的组织报告中,“党员的数量成分和质量及有职业与无职业的比较,应有详确的统计和说明”。此后,陆续有地方反馈数据,例如中共鄂西特委给中央的报告提到,“无有职业的占五分之二、三比,大部负责〔人〕专靠党生活”。这一现象并非个案,1929年1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提供了干部的成分及职业信息:在57名干部中,仅有18人处于在业状态。次月,山东的这一数据有所更新:57人中有职业的15人,占比进一步降低;另有能找到职业的11人,难找职业的29人,未详2人;在职的15人中,几乎一半是农民。这种干部大面积失业的状况难以适应革命形势的新变化,党员职业化的推行显得十分紧迫。

为了配合这一工作,中共开始要求党员设法学习手艺。1928年10月,中共中央在给云南临委的信中指出,“应当选择学生同志之积极分子设法介绍到工厂中学习手艺取得生产地位(同志职业化)或派做职工运动”。1929年2月,刘少奇指导下制定的《北平市委工作计划》也提出,要“设法使学生同志去学习一门手艺,或进工厂作学徒”。不独国内同志,在莫斯科留学的党员亦被要求学一门手艺,以便回国之后能实现职业化。1928年底,刘少奇在《对于党的工作和组织的意见》一文中首次提出了留学生职业化的问题。他认为:“具有工作决心能吃苦的学生同志,党应特别帮助他们进工厂及学习一门手艺。”对于在莫斯科学习的同志,他提出应该三门功课并重:“一、是学理论与工作方法;二、是学一门手艺能够回来进工厂;三、是武装训练。”

这一时期,许多经受职业革命家训练的归国留学生无法适应秘密工作的新局面,并且不愿从事下层工作,以至大批滞留在上海得不到安排。1929年7月,中共中央写信给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出,“现在莫学习的同志,已经有参加生产的实习,这是很适当的办法。最好要使所有的人都去参加生产”,并批评“过去由莫归国的学生,不独没有决心进工厂,并都只愿停留在上海”。同月,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在《致莫斯科中国学生同志书》中指出,全国各地的白色恐怖使“没有职业的同志”非常难以立足,“中央号召你们全体同志都尽量的进工厂去,希望你们战胜一切障碍,拿出无产阶级的忍苦耐劳的精神,坚决的勇敢的去学习这一工作”。当年秋天,莫斯科中山大学将学制从两年改为三年,并要求二年级学生必须在工厂、矿山参加八个星期的校外实习后,方可升入三年级。据刘英回忆,大约1930年,她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时,学校传达了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意见,“要求我们在这里学会一样本领,回国后容易找到职业,便于掩护革命工作”。该校对博古1929年至1930年的鉴定也提出,“合理的处理方式是毕业后到生产企业工作一年,然后再考虑派遣回中国的问题”,但这一计划后来因莫斯科中山大学停办而未能付诸实践。

如果说中共要求党员学习手艺是为了解决职业化的“门槛”问题,那么要求党员实行“下层职业化”,则是为了解决职业化的“方向”问题。1929年2月,中共江苏省委提出,“打入社会,特别是打入工厂里面去,伏在群众里做群众的领导者,才是党的出路”。同年12月,中共鄂西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指出,党应指导脱离生产的党员“打入群众中去,尤其是打入主要工人群众中去,取得社会职业”。还有地方组织反思后认为,过去在统治阶级里面“周旋”,与群众很难接近,今后的一切职业都“要到群众里面去找,决不要到统治阶级里面去找”。

关于“下层职业化”的具体工作类型,中共河北临委提出,要“有计划的征调同志到铁路、矿山、海员、纱厂、邮电、机关参加生产去”。有的地方则提出:“最适当确切的办法,当然只有彻底的下层职业化(在城市及工业区域:去作小贩,乞丐,粗工。在反动军队里:去作兵士,伙夫,勤务兵,看护担架兵,传达兵,酒保等。在乡村里,去作小商人,小手工业者,流动医生或当教师亦可。在小资产阶级集团里,去作学徒,学生,小学教师,店员,书记,小商人等)。”从这里列举的职业看,显然不是让党员都成为产业工人,因为一些流动性较强的职业更适应秘密工作需要。例如,中共满洲省委下辖的东南特委认为,可以化装作僧道、医卜、星相、小贩等九流百行,“到处游行,无所阻滞”。相比于在某地作固定职业,这种做法有时效果更好。据聂荣臻回忆,他在上海工作期间以新闻记者身份作掩护,“因为新闻记者可以到处跑,行动方便”。除了这种流动性较强的职业,在固定地点当店铺老板也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方式。这种职业有利于建立党的机关和联络地点。尽管此前中共提出了反对“机关主义”的问题,但机关对于地方工作来说仍是必要的。正如周恩来所言:“我是说机关主义不对,不是主张取消机关。”邓小平在上海时就曾以杂货铺、古董店老板等身份作掩护,任弼时在武汉时也通过开画像馆来掩护其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的身份。

许多中共党员在挣脱原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参加革命,但是在“党员职业化”的口号下,利用自身社会关系来寻找职业又成了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1929年5月,周恩来在《目前中国党的组织问题》这本小册子中对部分党员提出批评:“他们因为过去参加革命工作,便断绝社会一切关系以至家庭关系,这并不是很正确的。因为旧社会存在一天,我们便应利用旧社会中非政治的任何关系以帮助我们工作的发展。我们也只有利用旧社会的关系,才易于深入群众,才易于掩藏在群众中从事工作。”因此,中共各级组织纷纷要求党员通过社会关系来实现职业化。当年7月,中共中央在给鄂东北特委的指示信中强调:“要利用一切新旧的社会关系,很耐心的到各城市中去创造这一工作。”有的地方要求在社会上有职业或有社会关系的党员“负介绍同志职业的特别责任”。还有地方要求党员“利用社会关系,家族亲族朋友的关系”寻找职业。黄克诚即通过自身社会关系寻找过职业。据他回忆,1928年,组织上传达了党中央有关广大党员自找社会职业的号召,“根据党的这个指示,我又写信给凌兆尧,说我在上海几个月没有找到职业,请他考虑能否在他那里帮助我谋个差事做”。到武汉之后,他又写信给同乡刘乙光请求设法谋个职业,刘乙光随即介绍他“到陆军第二师政治训练处训育科当少尉科员”。

中共还从秘密工作的角度出发,要求党员即使无法真正找到社会职业,也必须预先设定一个自己的“职业”,以便应对追查。尽管中共要求减少依靠党来供给的党员数量,但出于工作需要,必须有一批人专职从事机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1929年2月,中共江苏省委要求工作人员“须预先规定自己的化名及职业”。11月,余泽鸿撰写的文章《秘密工作》指出,党内工作人员要尽量求得职业的掩护,即使不可能谋得职业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准备某种追问不穷的职业为应付环境之作用,要使自己的日常生活俨如某种自己所说的职业的行动”。在白色恐怖之下,中共党员随时都有被捕的风险,因此必须形成一定的伪装,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这在当时可谓“血的教训”,北京青年团在被破坏后就总结道,“平时需设想被捕后之供词(如住址、职业)”。

此外,党员职业化的要求不仅包括现有党员应去社会中谋求职业,新党员也应在有社会职业的人员中发展。例如,中共江苏省委要求“尽可能的利用在业的同志参加党的工作”。中共四川省委提出,吸收党员时,“最好是有社会职业或要有热心向社会中求工作出路的人”。中共六大强调加强党员成分的无产阶级化,所以发展在职人员入党时,最看重的是产业工人。例如,中共湖南省委提出,为了扩大党的无产阶级基础,要深入到铁路、海员、矿山、金属业、兵工、市政、纺织业等重要的产业工人群众中去,吸收有坚强的阶级觉悟和政治认识的分子,因为“有社会职业的,作我们的同志,才能加深无产阶级的基础,发展坚强的质量”。湖南省委还提出,选举支部书记也要“在社会有职业”。对于失去了组织关系的党员,中共中央提出,绝不能轻易在白色恐怖中采用招回的办法,“失业的分子最好是找到职业之后再编入组织”。

在党员职业化推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组织还对职业化的程度提出了要求。中共江苏省委要求“县委至多有一、二个同志专门做党的工作”,其余同志应尽可能去找职业,深入群众中间。中共河北省委提出,“市委的同志,应有一半职业化,区委以下的同志应全体职业化”。1931年4月,周恩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党的领导人也要社会化、职业化”的问题。总体而言,中共对于党员职业化的推动是多维度、全流程的,其中每一项措施的制定与执行都与党所面临的特定情境密切相关,这充分展现了中共在复杂革命形势中的斗争智慧。

四、党员职业化的限度

中共对党员职业化的推行,契合了大革命失败后工作由公开转入地下、经费日趋紧张、组织成分亟需优化的实际情况。不过,这一策略虽然发挥了相当程度的积极作用,推行过程中却也面临着不少制约与挑战。

党员职业化开始推行后,陆续有地方组织反映实施效果不错。山东有同志表示:“工作同志都完全由党给予生活维持的,现在仅仅十二三人(即济南八人,高密一人,青岛一人,及其他各处数人),而此十二三人中尚有五六人可以找到职业。即现在狱中的同志出来后,职业亦多不成问题。”中共福建省委在组织工作报告中提到,厦门一般同志很能够接受党员职业化的口号,并且“现在马路工人、海员工人(电船)已有同志进去,邮政、建筑、码头、印务均准备有人可去”。中共顺直省委也报告说,天津方面“工作方式改变,亦有部分成绩,尤其职业化的空气,在党内提的很高”,还计划安排各区委负责同志参加生产,甚至表示河东区委在一两天内即有实现的可能。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党员职业化的效果一度不及预期。1929年12月,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称“党员职业化做得没有成绩”,因为党员对于职业化的意义了解不够,而且较少注意“下层职业化”。经过整整两年的努力,1931年12月,四川省委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表示,“无社会职业专门工作者减至七人,常委四人,并以一人专作军委工作,一人抽作巡视,此外秘书长一人,技术人才一人,石印油印两处一人,共七人”,各部委秘书也均由“在业同志”担任。由此可见,党员职业化策略在一些地区顺利落实并产生了积极作用。

然而总体来看,各级各地反馈遇到困难的报告相对更多。1929年2月,中共中央在给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中表示存在经费困难,并指出,虽然已经竭尽全力动员工作人员推行职业化,但成效并不理想,“我们在群众工作中的组织基础非常薄弱”。不过,中共六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则指出,过去一年“党员职业化在一部(分)失业干部中间收到相当成效”。仅仅依靠党员职业化来解决经费问题,其实是不现实的。正如中共湖南省委所言,党员职业化只能节省经费,而不能求得党费的来源,如果在一些组织薄弱的地方机械地执行这一口号,而不用党的力量帮助同志去谋职业,则“中心工作很难做起”。

党员职业化的贯彻之所以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并不顺利,与诸多因素有关。大革命失败后,受共产国际影响,中共一度错误估计革命形势,出现了“左”倾盲动主义倾向。一些党员误以为革命高潮即将到来,因而脱离了原有职业。例如,中共河南省委在1928年底通报了多数党员特别是干部失掉职业的情况,并认为这种现象是“根据于非无产阶级意识的盲动主义急进的形成的”。在河南党内,甚至出现过“游击战争发动了!马上就要暴动了!苏维埃政权不久就要建立了!还当什么教员,念什么书,干什么工,坚决的同志,革命的同志,来!来参加战争!”的错误呼声。据谢怀丹回忆,1930年,她从莫斯科回国后,即使在组织的帮助和安排下,也是几经周折才进入申新织布厂成为正式女工,但因“立三路线”的影响,当地党组织要求谢怀丹等四人去某丝厂夺取罢工领导权,她们随即被捕,失去了“来之不易”的工作。

盲动倾向使得大批同志失业,并因公开活动暴露了“红面孔”,难以在当地立足。一方面,一些党员身份已被多方知晓,故难以在白色恐怖下进行职业化。罗明写信给中共福建省委反映,“现在各地有色彩的同志很多,无法找得到职业”。中共陕西临委向中央报告,“因过去盲动遗毒,在业的同志以及干部(红的)同志,多半不能立足”。还有同志向中组部报告,“我的声名比我在党内的工作效力要大好几倍”,因此很难打入某个行业。许多党员在此前国共合作中,身份即被当地所周知。中共广西特委反映,有同志因“在公开时代知人太多”,所以如今很难找到职业。另一方面,不少中共党员早就断绝了此前的社会关系,因而难以顺利实现职业化。冲决旧社会的网罗,是许多中共党员参加革命的前提。他们摒弃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职业,专职从事党的工作,而今却要重新依赖这种关系寻找职业,难免产生困惑。例如,中共河北省委希望一位党员自己找办法解决经费问题,这个同志说:“我是从‘五卅’就脱离家庭和社会关系……既然这样为什么不早一点说呢?我们自己去设法。”中共宜兴县委的报告也提到,“这些同志都袖着手等待着暴动,把原有的职业放弃,到现在这些同志生活上感着十二分的困难”,以至于出现思想波动。

不仅“红面孔”难以职业化,即便不那么“红”,要实现职业化也非易事。一方面,职业化可能需要特定技能。党员职业化最理想的方向自然是成为产业工人,但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相应的职业技能。中共山东省委曾派一个同志去找机器工人的职业,但因没有手艺而未能如愿。山东共青团反映:“铁路上用人严格至极,普通工人都由机厂学习出来的,外人简直插不进去。高密同志曾费了几月工夫也没有找到任何工作。”另一方面,职业化有时非但不能缓解短期经济压力,反而有可能产生额外经费支出。例如,中共徐州县委没有固定机关,因此打算开一间小铺子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又提出:“妙手空空何能办到?”中共河南省委也向中央反映,承担一些特定任务的人“非有职业不可,而职业又非花钱不可故也”。为了解决省委的职业问题,河南方面认为,“这事必须中央最少限度给省委的职业费五百元”。

职业化的实现存在不少困难,即便初步推行成功,也会遇到新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在于如何平衡社会职业与党内工作之间的关系。中共推行党员职业化的一个重要考量是反对“雇佣革命”的错误观念,但一些党员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不顾党的工作,转而将个人生计置于首位,偏离了党员职业化的初衷。有特派员反映,一些地方同志意志非常薄弱,“一找到职业,就忘丢工作”。还有地方负责同志借职业化之名来推卸党的工作。“雇佣革命”的思想在党员职业化之后以另一种形式呈现出来。鄂西党内就出现了“职业化便是要做生意,或以为职业化就是专门解决生活问题”的观念。这说明,少数党员是基于个人而非组织的、谋利的而非革命的立场去解决职业问题。正如河北方面的一份报告鲜明地指出,这是“个人的职业主义”。更有甚者,极少数人不仅要求解决“生存”问题,还借着“党员职业化”的口号谋求个人“发展”。有的地方反映,一些同志“多半是到军队中去当官,衙门中去当科员、委员,团务中去任团总、督练长,适足以成为官僚政客军阀豪绅化而不是党员正确的职业化”。

党员职业化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许多党员并非只顾自己的社会职业、不愿承担党的工作,只是这种“兼职”行为客观上难以“两全”。中共南汇县委的一份报告很好地描述了这种情况:“同志在职业的,不能担任重要工作,担任工作脱离了职业,生活没有办法,目前工作中脱离职业的同志,党没有办法解决时,当然不能再继续工作。”松江县党组织提出,部分工人因党的工作需要,有时不得不脱离职业,但这就引出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工人是一天不做工就一天没有饭吃”。在这样的现实压力下,实现了党员职业化的地方组织有时很难推进工作。例如,中共信阳中心县委反映,因为近郊两个支部成员大多是小贩,所以“不能按期开会讨论工作”。在中共芜湖特支领导下建立的芜湖互济会,仅有一名同志工作,其余都被职业所束缚,有的同志并非不想负担党内工作,但又“苦不能解决其生活问题”。在无锡,一些有职业的中共党员一天要做工“十四五个钟头”,不可能再挤出时间参与党的工作。对于许多中共党员来说,如何平衡党内工作与社会职业,是一个十分难以处理的问题。中共大连特支一份署名“落人”的报告很能反映一部分白区基层党员的心态:

大连市的工作至少一个专门的革命职业家,生活由党维持,象现在的形势,又要忙着找职业,又要作工作,心力交瘁而已无所成,为了应付职业便不能歇工,对我们适当职业真不知到那去找,生活日在风雨飘泊之中,欲工作自有计划的顺利进行,我真办不到,衣服典当尽光,抽赎无期。关于职业化的原则,我决不反对,而且是觉得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专门职业家在组织上的许多作用,我们也不应该忘记……革命党人吃苦是自愿,是不可避免的,决不是为了上级机关的嘉奖,老实说,吃苦一层,绝不敢稍落于诸同志之后……我可以自谋职业,象目前精神用在愁吃愁穿,工夫消磨在出路上,真不能继续下去了。

总体来看,中共在大革命失败后推行的党员职业化初见成效,但也遇到不少困难。这一复杂局面既源自主观认识的不足,又受制于客观环境的严峻。党员职业化的初衷是应对中共在经济、思想、组织等多方面面临的现实挑战,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作用有其客观限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革命遇到的问题。针对此种限度,一些地方曾提出对策。中共广东省委要求“失业同志必须加以审查,如不需要的可调到农村工作”。四川和江苏也提出,要把难以职业化的同志送去当兵。这种对策符合中共工作重心的转移,但无法解决白区工作本身的问题。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恰恰体现了中国革命由城市转入农村的历史必然。

五、结语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适应革命形势需要,提出了“党员职业化”的口号。通过对比地方党组织的一些规定,可以发现中共在党员找职业问题上的态度变化:1927年,中共四川临委规定:“各级负责同志,在未得当地高级党部之允许,不得兼任外部工作。”1931年,中共湘鄂赣省委规定:“今后凡属党员,除在特别条件之下,经过党的许可,并在党的会议决定后任何党员不得脱离职业,如自行脱离职业,应该给以最高纪律的裁制一直到开除其党籍。”

然而,大约在1932年以后,“党员职业化”的口号在中共中央层面已不被提及。究其原因,或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政治路线的影响。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以王明为主要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开始在中央占据统治地位,白区组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此前大力提倡党员职业化的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在年底离开上海前往中央根据地,刘少奇也因为抵制错误路线而遭到批判。1931年8月底,中共中央层面在这一时期最后一次提及党员职业化。《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指出:“注意工作人员职业化、社会化,把机关建立到群众中去,严格地执行秘密工作。”次月,以博古为首的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成立,继续贯彻执行“左”倾教条主义方针。二是工作重心的转移。从1931年开始,由于冒险主义和关门主义方针的推行,各地组织屡遭破坏,临时中央机关也难以在上海立足,并于1933年1月迁入中央根据地。正如毛泽东后来所总结的:“在国民党区域的党组织几乎全部丧失。”党员职业化主要面对的是白区工作,随着白区工作遭受严重挫折,这一口号暂时退出了历史舞台。三是经费困难的缓解。有学者指出:“在1931年六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之间由于经费问题而发生的争论已经几乎见不到了。”苏区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共经费紧张的问题。例如1930年5月,中共中央尝试通过江西党部转信给红四军前委,信中提到:“中央目前已无存余,希望你们立刻竭尽所有所有的方法迅速解款到中央,目前最低五万元,以后每月至少一万元以维系全国工作上之需要。”到1931年,中共中央“在不长的时间里就从1军团和3军团,从贺龙军团和毛泽东军团那里得到了20万元,不是货币,而是银元。将来也可以指望这种支援。”可见,随着白区经费需求的减少以及中共经济独立性的增长,依靠党员职业化来纾解经济困难的要求已不再迫切。

回顾党员职业化的提出及发展历程,可以发现,面对具体的革命情境,中共没有固守教条规定。经典作家关于职业革命家问题的思考固然是正确的,但也与中共面临的现实条件之间存在一定错位。经历了短暂的退场后,20世纪40年代,面对国民党掀起的反共高潮和敌后抗战的新任务,中共再次提起党员职业化的问题。可以说,如何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让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中共在波澜壮阔的革命进程中始终探求的课题。

(原载《中共党史研究》2026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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