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明 赵伟:新时代复兴宪法论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7 次 更新时间:2026-06-29 16:24

进入专题: 宪法观   宪制规范   宪治实践   复兴宪法  

肖金明   赵伟  

摘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方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步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形成了新时代党领导人民立宪行宪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新时代宪法实现了从“改革宪法”范式向“复兴宪法”范式的转型,实现了宪法之理、之制、之治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的学理性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研究、学科化建构,立足于以宪理、宪制和宪治三元一体达成对复兴宪法的认知框架,阐明复兴宪法的历史逻辑、理论价值和世界意义,阐述党对宪法的领导、新时代复兴宪章体系、复兴宪法治理功效、新时代复兴宪理体系等复兴宪法范式的基本要点,对深化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在宪治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重构新时代宪法学知识和理论体系、推进宪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关键词:新时代宪法观;宪制规范;宪治实践;复兴宪法;改革宪法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方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步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这一历史方位和进程对新时代宪法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就要求积极回应重修宪理、重塑宪制、重置宪治以及重构新时代宪法学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回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宪法发展,以确认改革成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功用的改革宪法,为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社会结构渐进转型、政治文明基本定型等历史性变化提供了根本法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期,全面深化改革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体目标,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根本任务,亦即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时代宪法逐步由“后置性确认和保障改革成果”的宪法范式向“前置性引领和规范改革进程”的宪法范式转变,体现了改革宪法向复兴宪法的阶梯式发展。以改革宪法为基础,复兴宪法能够回应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对根本法的需求,对进一步深化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重构新时代宪法学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我国现行宪法(以下称“八二宪法”),是以“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基础修改而成的全新宪法,在承继新中国成立之初建政宪法精神、原则的同时,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深化拓展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确认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根本法作用。宪法确认和保障改革成果的作用尤其体现在这一历史时期“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改上。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扩展和拓深,“八二宪法”始终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历经多次修改的宪法紧扣时代脉搏,以沉稳的步履与改革同向。新时代宪法精神更加凸显,宪法原则更为科学完整,宪法规范更加切实有效。在增强外在适应性、内在自洽性的过程中,宪法本身也彰显出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学界因此注重“八二宪法”作为“改革宪法”的功能定位,并从相应的学理视角阐释其时代内涵、理论之要和实践之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八二宪法”的发展及其效能,可以发现,改革宪法关注改革实践与宪法规范之间的联动效应,通过宪法修改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从而确保继续改革的合法性、正当性,为进一步推动现代化建设提供宪法保障。尽管“相比于改革的积极变动,确认性宪法修改是消极的、被动的,体现了改革中宪法变迁的保守性,但其起到了确认和定型改革成果、保障改革平稳发展的积极功效。”

“八二宪法”的前四次修改相比较,进入新时代后的第五次宪法修改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五次宪法修改将“中国共产党领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载入宪法文本,彰显了宪法的新时代精神理念,确立了国家根本目标任务,重构了国家根本制度体系,体现了执政党对宪法发展规律认识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也在更高程度上提升了新时代宪法的境界和格局。经第五次修改后的“八二宪法”尤其明确“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结起来,共同确立为国家奋斗目标,绘就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和美好愿景”,把执政党的使命任务、人民的奋斗目标和国家的根本任务统一起来,统一到在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新时代宪法,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有研究者曾提出过“复兴宪法”这一标识性概念,对复兴宪法的鲜明特质与核心要义等内容作出了初步的学理化探讨,为科学阐释中国宪法理念、制度和实践拓展了学术视野、提供了新的理论路径。本文以“复兴宪法”为立论起点,聚焦宪法文明进步与民族复兴伟业深度融合,确立新时代宪理、宪制和宪治三元一体的复兴宪法认知框架,阐明复兴宪法的历史逻辑、理论价值和世界意义,阐述新时代复兴宪法范式的基本要点,为科学倡导宪法理念、完善宪制规范、深化宪治实践提供理论指引,为重构新时代宪法学知识和理论体系、推进宪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提供学术支撑。

二、新时代复兴宪法的科学内涵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历经百余年艰辛为之奋斗的崇高梦想。“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在实现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转变中,与之伴随的宪法经过了新纪元建政宪法、新时期改革宪法到新时代复兴宪法的阶梯式发展历程,不同历史时段的宪法始终内嵌着民族复兴的历史基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方位时代背景下,新时代宪法实现了从改革宪法走向复兴宪法的转型,复兴宪法承载起引领和规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宪治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历史任务。以民族复兴伟大梦想蕴含的精神理念为引领,以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依托创新宪制规范,以深化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为主导探索宪治实践,构成了新时代复兴宪法新范式。

(一)复兴宪法概念的溯源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近八十年党领导人民立宪行宪的历史进程中,“五四宪法”连同曾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被视为奠基之作。“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扫除一切旧势力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制定的全新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政权的制度基石,发挥了为人民共和国建政立制的历史功用,是一部标志着中国人民“站起来”的新宪法,为民族复兴伟业创造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吸取此前的历史教训,赓续“五四宪法”和“共同纲领”的根本精神和原则,党领导人民通过修宪创制了面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八二宪法”。“八二宪法”发挥了确认改革成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是一部与中国人民逐步“富起来”相伴随的宪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活力的体制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历史条件下,面向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党领导人民第五次修改“八二宪法”,确认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根本目标任务,完善新时代宪制规范,深化新征程宪治实践,引领和规范全面深化改革,在宪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修改的宪法无疑是与中国人民“强起来”的需要相适应的新的宪法形态,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是在改革宪法基础上转型而来的新时代复兴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九大确立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现行宪法实际上已经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2018年宪法修改成为中国宪法范式转型的主要制度标志,“以此为标志,新时代宪法正从改革宪法稳步走向复兴宪法”。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论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开启在法治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这为明确复兴宪法概念、宪治理念创造了更好的政治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新时代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推进宪法全面实施和监督为实践基础,贯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

(二)诠释解读复兴宪法的三个维度

按照本文的理解,复兴宪法是形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的宪法形态。基于近半个世纪以来改革宪法的重大成就和新时代宪法的重大转型提出的复兴宪法概念,是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方位、民族复兴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是对新时代宪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凝练和概括形成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如前所言,以2018年宪法修改为主要标志,新时代宪法成为继建政宪法、改革宪法之后以民族复兴为根本目标任务的宪法新形态,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尤其是以新时代党的宪法创新理论为指导,对新时代宪法理念变革、宪法制度创新和宪法治理探索进行高度概括和集成的理论成果,构成新时代宪法理论和实践的新范式。显然,复兴宪法是与改革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在改革宪法基础上形成的新时代宪法形态。就改革宪法而言,其功能面向改革发展稳定,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确认改革成果以提供发展动力,保障社会稳定以夯实发展基础,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这无疑是改革宪法最显著的成效。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制度建设确立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全面依法治国以制度体系为基础,两者不断加密“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的关系,从而形成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双驱模式,更加契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基础功能认知,并强化了改革动力、法治轨道与复兴目标的功能联动与内在逻辑。因此,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复兴宪法的理论认知,需要从宪理体系、宪制体系和宪治体系三个维度上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

其一,宪理体系。人民宪法观是社会主义宪法的最本质观念,也是新时代复兴宪法的根本精神理念。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出发,人民创造了历史,人民创制了宪法,人民是立宪行宪的基础主体和根本力量。以人民为立宪行宪、宪制宪治的逻辑起点和主线,是新时代复兴宪法不断强化的内在逻辑,以人民为中心的宪法理念亦是新时代党的宪法创新理论的精髓所在。复兴宪法观是以人民宪法观为根基的观念体系,包含着民主宪法观、人权宪法观、正义宪法观以及宪法文明观、宪法治理观等一系列宪法观念,蕴含着宪法的底层逻辑,即党和人民与国家关系的基础原理,反映了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宪法立场和诉求,内嵌着宪法的根本价值功用,确立包含国体、政体在内的国家根本制度体系,确认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根本目标任务。毫无疑问,新时代宪法精神理念贯穿党领导人民立宪行宪的全过程,贯通于宪制规范和宪治实践体系的全方位。

其二,宪制体系。宪法的意义在于以根本性宪法规范奠定政治文明的制度依托,确立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新时代复兴宪法确立了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实现了执政党和人民与国家关系制度化、规范化、宪法化,以国家最高法实现对党和人民、国家机构与公民关系的制度化概括、规范化表达。它们承载着复兴宪法精神理念,也规范着复兴宪法实践探索,它们中的根本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马克思主义指导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宪法并不孤立而行,执政党党章与国家宪法一样,是党和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基石,它们共同铺设政治文明发展道路,共同铺就现代化国家治理轨道。因此,党章宪法统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一体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之制,从而释放出中国之制的巨大优势。

其三,宪治体系。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广泛地讲,宪治涵括立宪行宪全过程,宪法治理体系包括实践意义上的宪法创制、遵守、实施、监督和保障。在宪理、宪制和宪治理论框架中,宪治主要是指宪法遵守和实施、宪法监督和保障。宪法遵守是新时代推进和深化宪治实践的基础,党领导人民制定和修改宪法,党又带领人民遵守和实施宪法,党自身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新时代宪治实践更加强调科学修宪与全民守宪相协同。新时代宪法实施以立法为主要途径,重在科学民主依宪立法,包含着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原则和规范的要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成为民主科学依法立法的原则要求。宪法监督和保障主要面向宪法遵守和实施的要求,以合宪性审查为主要方式,重点面向依宪执政、依宪立法以加强监督。与此相一致,加快推进合章性审查工作,或者可以将合宪性审查概括为合乎宪法的审查与合乎党章的审查,从而确保“宪法为上、党章为本”基本准则的宪制效力。宪法监督要求有错必究、违宪必究相统一,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讲,坚持依宪治国与依章治党有机统一,不仅可以通过合章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一并维护党和国家宪章体系,还能够通过依章治党、依章执政保障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充分体现党章对宪法、依章治党对依宪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三、复兴宪法的鲜明特性

复兴宪法具有多重特性。人民性是宪法的本质属性,政治性是宪法最本质特征,实践性是宪法的固有品性,新时代宪法无疑具有上述基本特性。除此之外,尤其要强调复兴宪法的历史性、思想性、世界性等特性,阐述这些重要特性,对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复兴宪法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宪法具有历史性,是人民创造历史的产物,尤其是近百年来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之成就和经验的结晶,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具有历史决定性;宪法具有思想性,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的产物,承载着党的宪法创新理论,具有思想规定性;宪法具有世界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互通共融,承载着人民幸福期待和世界大同愿望,具有人类共通性。

(一)复兴宪法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就其历史逻辑而言,复兴宪法概念及其理论并非凭空产生的,而是植根于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积淀。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自力更生、发愤图强,解放思想、锐意进取,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提供了充满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创造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这其中当然包含着《共同纲领》、“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及其五次修改的独特贡献。概言之,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承载民族独立、民族复兴的精神和梦想,始终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为不懈追求。新时代复兴宪法的逻辑深植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百年征程,在历史与现实的贯通中,为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从党领导人民立宪行宪的近百年历史来看,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1949年《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及其五次修正,我国宪法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始终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事业紧密相连,始终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同频共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形式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终结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创立了人民共和国政权,为民族复兴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五四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明确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为民族复兴筑牢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八二宪法”及其前四次修正,土地使用权转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人权保障、政治文明等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词汇进入宪法,体现了宪法与改革同步、与现代化建设同向,通过及时确认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为民族复兴提供了充满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并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载入宪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更加完善的制度基础。新时代宪法更加有力地印证了“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的原初誓诺。百年宪法演进的历史轨迹表明,民族复兴的基因内嵌于宪法之中,宪法从未脱离民族复兴这一条主旨主线。新时代宪法的民族复兴逻辑更为深刻,这一历史逻辑充分体现了由改革宪法向复兴宪法范式转型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二)复兴宪法的理论价值

复兴宪法及其所处的时代,尤其是所处的时代主题、围绕时代主题的法治命题,为重构宪法学知识和理论体系,特别是为建构宪法学底层逻辑,推进宪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历史际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逐步摆脱了苏联国家与法理论的桎梏,却又与哲学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一样逐渐转向西方理论的机械嫁接。尽管在转向过程中学界一直强调批判“拿来主义”的态度,但法学的知识和理论深受西方影响,一些概念范畴、命题逻辑、理论思维等甚至难以避免地陷入西方知识和话语体系的窠臼,宪法学也未能例外。“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实践问题渐趋复杂,域外理论与中国实践之间的不对应性日益加深,传统研究范式愈发难以为继。”可以说,宪法学知识和理论曾长期脱离中国实际、断离历史文化的倾向,造成了理论研究忽略对现实的关照、无法有效回应实践需要的学术窘境。这就需要摆脱西方宪法理论影响,自主建构切合中国宪法规范体系结构、切合宪法根本精神理念、符合中国宪治实际的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尤其需要面向人民重大愿景、时代重大变迁、实践重大需求,以更加科学的立场和思维、更加开放的学术视野和态度,摆脱面向新时代宪治实践的学术窘境。实践是理论之源。宪法学必须面向以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根本法之需,面向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和人类大同的新时代最高法之要,强化宪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实践导向,这既是政治的需要、人民的愿望,也是治理的需要、时代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新时代宪法学必须重构宪法学知识和理论体系,面向时代需求实现自身理论范式的转变。新时代宪法范式的转变,即由改革宪法向复兴宪法的范式转型,不仅表现为宪法功能升维,更深刻体现在新时代宪法之制、之治及其之理的整体变革中,体现了新时代宪法学的“自我革命”。复兴宪法理论具有“自我革命”的意义,就在于其立足新时代党领导人民立宪行宪尤其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充分吸收党和人民推进大党治理与大国治理一体建设的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彻底摆脱对西方宪法理论的迷思和依赖,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主要体现在重修宪理、重构宪法学知识和理论体系上。新时代宪法精神理念深嵌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构成新时代党的宪法创新理论的思想精髓,蕴含在新时代党的宪法创新理论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重构宪法学知识和理论体系的根本思想遵循。复兴宪法的理论价值最终要体现在由哲理、政理、法理三位一体建构的新时代中国宪理体系上。由于宪法学与其他法政学科拥有共通的底层逻辑,复兴宪法的学理体系对推进政治学、法学等传统学科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重构传统法政学科体系及各分科知识体系,无疑具有重要理论引领和学术推动意义。

(三)复兴宪法的世界意义

近半个世纪以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程,尤其是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已经全方位重塑了中国和世界的关系。在世界政治文明发展中定位谋划新时代宪法理论,以新时代宪法理论拓展深化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与世界政治文明的关系,可以体现出新时代宪法理论贯通中国与世界的开放品格。复兴宪法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国真正走向世界舞台中央,从世界大国走向世界强国的时代。随着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显著提升,中国的经济发展、文化传播、制度构建等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如同1787年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1919年德国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等曾经产生重大影响的宪法一样,新时代复兴宪法的世界影响也在增强,在世界宪法之林中凸显地位和作用,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宪法文明提供借鉴,其世界意义更在于弘扬人类共同价值、推进全球治理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证明,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中国的发展进步都是世界文明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奠定了基础,也为世界文明进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时代以来,党领导人民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步伐、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是推进全球治理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党,也是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党。”新时代以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并成为影响世界百年变局走向的关键因素。因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实际上也是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演进与互动的过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是一个简单的、仅仅限于国与国之间外交层面的重大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当今整个人类社会变迁也就是世界现代化如何整体化推进的重大问题。”“中国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将通过高质量发展为世界注入更多确定性和新动能,实现共同发展、美美与共。”推进民族复兴伟业无疑将更加深刻影响世界百年变局的走向和进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复兴宪法的世界意义就在于此。概言之,复兴宪法不仅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发展中国家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中国参鉴。更为重要的是,新时代复兴宪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胸怀天下、为人民谋幸福、为世界谋大同的世界观,为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治建设提供了中国经验和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汇聚了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大公约数,人类命运共同体汇聚着世界各国人民对和平、发展、繁荣向往的最大公约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形成最大共识并载入宪法,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需要全球最大共识并载入宪制文件。奉宪者强则国强,对于国际社会也是如此。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和文明同存、共进,努力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应当成为联合国宪章意义上的最大公约数,成为全球宪治观的精神理念和国际法治实践的基本原则。中国和世界是相通的,对于在全球治理倡议框架内,推进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全球宪治,新时代中国宪法之制、之治及其之理无疑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四、复兴宪法范式的核心要点

阐明新时代复兴宪法范式,应当突出以下要点:坚持党对复兴宪法的领导,创新新时代宪章体系,突出复兴宪法的治理功效以及建构新时代宪法的宪理体系。

(一)坚持党对复兴宪法的领导

建党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辉煌成就,包括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改革,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围绕治理现代化、聚焦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时也塑造形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论这一范式,这无疑得益于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尤其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权威性,更加强调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尤其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和尊严,形成了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的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与结构。其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党的建设质量,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其二,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以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坚持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统一起来,是新时代复兴宪法治理的根本机理,对优化宪制优势并转化为宪治效能,转换为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强大势能,具有决定性意义。

“八二宪法”第五次修改,是党的十九大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其与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统一,与党的十九大党章协调一致。2018年宪法修改形成的21条修正案可以归于三个维度:一是党的创新理论载入宪法,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意识形态指南和全体人民的思想基础;二是党的奋斗目标入宪,党的使命任务转化为国家根本任务和全体人民为之奋斗的蓝图;三是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宪法总纲国体条款,从而以党的领导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党的执政思想、目标和方式等结合起来,这是从执政党的宪法视角对宪法修正案作出的解读。就“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入宪的政治意义而言,其在宪法文本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同表达了对政治文明的完整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党的领导入宪体现了治理意义,新时代复兴宪法凸显党的领导的治理作用,确立国之大者在民、国之要者在党、国之重者在法的认识逻辑,在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把党这个核心、民这个中心、法这个重心统一起来,推进权威与民主、法治有机统一,优化国家治理关系、重塑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系统阐释党领导人民制定、修改、遵守和实施宪法等一系列重大命题,包括以“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这一基本准则引领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推进依宪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党章宪法统领党的领导入规入法等等。

(二)创新新时代宪章体系

新时代以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模式趋于成熟。从复兴宪法的角度看,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模式构成新时代宪治范式的基础。所谓新时代宪治范式,即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其逻辑起点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的重大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构成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法治思想和治理模式。在新时代以来坚持依法治国、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基础上,依规治党成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实际上,坚持依法执政内含着要求依规执政,坚持依规治党首先是坚持依章治党,坚持依宪执政内嵌着依章执政的需要。“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章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党章和宪法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根本法保障。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更加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同时关联着依章治党、依章执政。坚持依宪执政,将依宪治国和依章治党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起来、一体规划、整体推进,逐步形成了坚持依章依宪执政,既要依宪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又要依章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宪治范式。

与此相适应,党章和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在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二者互为保障、一体建设、衔接协调的关系更加密切。由“八二宪法”第五次修改形成的具有鲜明新时代特征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民族复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实现了从改革宪法向复兴宪法的转型,并从新时代宪法逐步迈向复合宪章体系的境界。新时代复兴宪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与十九大党章保持高度一致。新党章确立坚持党的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复兴宪法将党的领导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新党章明确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执政党奋斗目标,复兴宪法确认了国家以此为根本任务。另外,复兴宪法还与新党章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根本制度体系,以根本法的形式确保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马克思主义指导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国家根本制度不动摇,进一步巩固了党和国家的制度根基。从复兴宪法到复合宪章体系,意味着宪法从观念到实践,也就是从宪理、宪制到宪治的整体性变革和历史性跃升。宪法与党章根源一致、站位一样、立场无别、发力同向,在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执政既要依宪治国又要依章治党、依宪治国执政必先依章治党执政、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等传统和新兴命题的新解和正解中,以党章和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作用以及“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关系准则为基础,形成适应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整体推进需要的完整统一的新时代宪章体系。由此展开,党章统领党规体系、宪法统领国法体系,宪法和党章统领两大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规国法衔接协调、一体建设,不断完善由党章和宪法奠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了党章党规与宪法国法相互贯通、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得益彰,有力支撑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新时代“制度—法治”整体格局,为维护国家根本制度、实现国家根本任务,为统筹协调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两大布局提供坚实依托,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强化复兴宪法的治理功效

现行宪法自施行以来始终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伴随,对确认改革开放成果、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改革宪法应有的功能作用。与改革宪法一样,复兴宪法仍然要肩负确认和保障改革成果的重任。与改革宪法不同的是,复兴宪法与改革的关系不仅体现为对改革和现代化成果的确认和保障,更加强调宪法对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包括以宪法维护执政党确立的改革立场和方向、确认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和任务、在宪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以法治方式推进中国式治理法治化。准确把握复兴宪法与改革的关系,既要强调复兴宪法与改革宪法一脉相承,又要强调与时俱进、与势同行,确立宪法与改革、法治、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性、协同性关系框架,遵循系统观念和方法,在这一关系框架中定位宪法的价值和功能。在定位宪治、布局宪治、厉行宪治的过程中,复兴宪法确认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为治理现代化有效供给动力,塑成“制度—法治”整体格局为现代化治理铺设坚实轨道。新时代复兴宪法引领改革、统领法治,既要维护改革创新精神及其动力功能,又要实现制度法治思维及其轨道作用,型塑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重心的治理思想和治理思维,集成改革、治党、治国、法治、现代化的治理合力,形成治理现代化的特色构造,铸就新时代党和国家治理定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治理结构和发展势能。由此,复兴宪法不仅呈现出与改革宪法一脉相承的价值使命,在宪法文本上规范了政治文明分析框架,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确立了制度架构,而且拓展了“民主—权威—法治”有机统一的现代化治理之道。

新时代以来,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构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轴,“现代化建设与现代化国家治理须臾不可分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更要依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的牵引力和聚合力。从一定意义上讲,党和国家治理效能和中国式现代化势能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它们的关键仍在统筹协调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两大布局上。党的二十大进一步突出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目标性,对制度和法治的要求更高、需求更多,尤其强调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统领的“制度—法治”整体格局,由党章党规、宪法国法共创宪章规范、合成宪治框架,同构法治体系、共筑法治轨道,在党章和宪法的共同规范和保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宪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下,以中国式治理现代化牵引整个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而提升现代化势能,加快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因此,复兴宪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确了价值目标,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则构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依托和支撑。

(四)建构新时代复兴宪理体系

建构新时代宪法学学理体系,亦即确立复兴宪法的底层逻辑,或称新时代复兴宪理体系。新时代复兴宪理体系由哲理、政理和法理三位一体构成。其一,复兴宪法的哲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也是宪法的创制者。建党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辉煌成就,包括通过立宪行宪为民族复兴提供了根本制度依托和保障。宪法属于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宪法观是最根本的宪法观念。从学理上讲,人民是宪法学的基石性范畴,人民主权是宪法的根本原则,人民至上论是宪法的中心思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等属于宪法学的核心范畴,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国体、政体的主体部分,构成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国之大者在民,民为国之中心,也是宪之中心。其二,复兴宪法的政理。党领导人民探索民族复兴之路,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是领导核心力量。党领导人民建立新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领导人民制定和修改宪法、遵守和实施宪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既是人民的历史选择,也是人民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因此,党的领导论是宪法的核心要论。在2018年修宪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写进宪法后,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完整宪法表述,强化了政治文明框架和国家宪治结构。国之要者在党,党是国之核心,也是宪之核心。其三,复兴宪法的法理。宪法是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是党的重大主张的宪制化表达,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规范表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人民意志、党的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良法善治是宪法的根本追求,亦是法治的最高境界。宪治是国家的存在方式,也是国家的运行方式,依宪治国论是宪法的实践要义。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首先体现为党领导人民科学立宪、行宪,体现在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宪治实践上。从一定意义上讲,国之重者在法,法是国之重心,也是宪之中心。

建构以历史唯物论、政治文明论、良法善治论三位一体为依托,由人民至上论、党的领导论、依宪治国论有机统一所统御,由哲理、政理和法理复合而成的新时代宪理体系,是复兴宪法最根本、最基础的理论价值。这个底层逻辑体系,是在历史与未来、政治与法治、人民与国家、中国与西方、机构与公民、思想与实践等一系列贯通中建构起来的。其一,贯通历史和未来,立足现实的宪法站位。宪法具有历史规定性,尊重宪法的历史逻辑,面向民族复兴的宪法目标,实现复兴宪法历史、现实和未来贯通一致;其二,贯通政治与法治,确立宪法的治理意义。推进政治与法治统一,就是将党和人民、民主和法治两组概念整合起来,在复兴宪法意义上,将治理中心在民、治理核心在党、治理重心在法贯通一致;其三,贯通人民与国家,确定政党的宪法意义。党领导人民创立政权、创制宪法,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保障,党的领导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根本政治保证;其四,贯通机构和公民,在宪法上归于人民。国家机构和公民均为国家的构成要素,是人民及其权力具象化的两大维度,只有坚持政治关系及其宪法化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准确理解序言和总纲为起点、以国家机构和公民为两翼的宪法文本结构;其五,贯通中国和西方,明确宪法的世界意义。坚持胸怀天下的宪法观,深化中西宪法文明互鉴,超越西方宪法理论和制度,创制中国特色宪制、宪治和宪理,为世界宪法文明做出中国贡献;其六,贯通思想和实践,确立宪制规范。制度是思想和实践的桥梁与纽带,制度承载着思想精髓、规范着实践探索,由实践为其赋值,又是实践经验的结晶。贯通思想和实践,是优化宪制规范的最优路径。

结语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已有近百年历史,有三个历史节点至关重要,即开辟新纪元、开创新时期、开启新时代。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新纪元宪法到新时期宪法,再到新时代宪法,宪法地位得以巩固,宪法精神得以彰显,宪治实践得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上,宪法是不可或缺的制度和法治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方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宪法步入新时代,复兴宪法迈上新征程,实现了中国宪法之制、宪法之治及宪法之理整体水平的提升。从改革宪法确认改革成果为现代化提供动力,到复兴宪法确定复兴目标为现代化提供引领,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宪法范式的重大创新,实现了从改革宪法向复兴宪法的范式转型。这一转型的原动力、生命力源于宪法发展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深层互嵌。从改革宪法到复兴宪法,以民族复兴伟业为目标引领,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时代宪法不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制度根基,而且成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引擎。深刻认识复兴宪法作为新时代中国宪法发展的新范式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理论要义和实践要求,把宪法理念和宪制规范贯通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为在宪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根本法保障。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增强宪法自觉,坚定宪法自信,始终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进一步强化复兴宪法理念、优化宪制规范、深化宪治实践,释放复兴宪法治理效应。在制度层面上,展望中国宪法发展的未来,在历史与现实相贯通中,面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奋斗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新时代党的宪法创新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提升中国宪法理念、宪制规范和宪治实践水平。在实践层面上,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时代宪法理论为指导,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断提升宪法实施水平,将宪制优势转化为宪治效能,进而转化为在宪治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劲势能,以民族复兴为目标引领续写新时代新征程复兴宪法新篇章。在理论层面上,立足新时代宪制规范和宪治实践,适应“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的要求和“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的需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重要论述的学理性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研究、学科化建构,在思想和实践相贯通中,推进复兴宪法的政治共识走向社会共识并形成学术共识,以复兴宪法观引领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不断推进宪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科学化。

作者简介:肖金明(1965-),男,法学博士,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公法学理论、党内法规学;赵伟(1995-),男,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法学理论、党内法规学。

来源:《法学论坛》2026年第4期“特别策划·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研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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