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黄仁宇对明代漕运和财政的研究,是其学术生涯的起点,也是其历史观念的基点。他将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财政体制称为“洪武型财政”,认为这种体制长期僵化不变,甚至一直延续到20世纪。黄仁宇提出的“洪武型财政”,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传播和认同,但也受到一些专业学者的严厉批评。事实上,黄仁宇的史学研究与学院派大异其趣,也难以用学院派的标准去衡量。他的史学研究是从其身经战乱的独特经历生发出来的,从本质上说属于“为了变革而认识”的“政论史学”;而其所说的“洪武型财政”,可以视为一个突显明代以降财政以及社会和国家体制之“荒谬”的统摄性概念。尽管其立场与观点存在明显偏颇,但如果仔细体会黄仁宇对明代财政体制的具体评述,可能会发现不少“片面的深刻”之处,强烈的批判意识确实使他洞察到明代财政存在的一些体制性缺陷,他提出的一些具体论断也颇有启发性。
【关键词】黄仁宇;洪武型财政;学术旨趣
引言
美籍华人学者黄仁宇以《万历十五年》蜚声海内外,但其学术生涯的起点和根基,乃是对明代漕运和财政的研究。1974年出版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是他一生最具学术性的著作。他曾回忆说:“《财政与税收》一书的准备经过7年,以后我写《万历十五年》则只花1年。因为以前之摸索,即已奠定了以后研究之基础。”他还谈道:“我的一本专著为《16世纪明代财政及税收》……我对中国迄至现代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的观念,肇始于此。”不过,在很长时间里,他的这部代表作并未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重视,直到他因一系列通俗作品博得盛名之后,这部著作才姗姗来迟地被译成中文,到他去世第二年才正式出版。至于他1964年完成的博士论文《明代的漕运》,尽管自己表示并不满意,盛名所及,也在他身后译成中文行世。
《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给人最深刻的印象,是对明代财政管理体制的尖锐批评和全面否定,其核心观点都浓缩在“洪武型财政”这一概念中。根据黄仁宇的说法,这一概念是从梁方仲的著作中借用过来的。梁方仲对明代赋役变革进行了透彻研究,他一方面深刻揭示了一条鞭法在减轻贫雇农负担、促进原始资本积累、改变人民与政府间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指出“一条鞭法最多只能暂时缓和旧制度解体的危机,却不能解决社会根本矛盾”,“因之,洪武型的封建生产关系并没有多大的改动”。由于研究主题是明代财政体制,故黄仁宇将“洪武型的封建生产关系”稍加变更,提出“洪武型财政”这一新概念。
该书英文版出版后,国外学者伊懋可(Mark Elvin)、罗茂锐(Morris Rossabi)、居蜜(Mi Chu Wiens)、傅吾康(Wolfgang Franke)等在专业期刊发表简评,一致肯定该书具有开创意义。伊懋可认为,该书是基于大量工作的开创性著作,任何对帝制中国晚期的政治和经济感兴趣的史学家都会从中获益;罗茂锐指出,黄仁宇付出艰巨努力完成了一项开拓性工作,为分析明朝的财政结构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组织框架;居蜜幽默地谈道,尽管售价很高,这部令人钦佩的开拓性著作必将被放到明清史“必读书目”之中;傅吾康指出,通过全面而透彻的考察,黄仁宇不仅对明代制度史和经济史,而且对于我们理解最近六百年的中国国家以及这种传统对当代的影响,都做出了令人注目的贡献。同时,他们也提出一些建议和批评,其中以伊懋可的批评最为尖锐,他认为该书虽然提供了大量细节,但这些细节未能恰当地支撑其论点,而且有些讨论虎头蛇尾,间或逻辑模糊,某些立论缺乏内部连贯性和充足证据。
该书译成中文出版后,虽然内容较为专业,但借助作者的知名度,在社会上也引起不少关注,陆续发表了一些肯定性的介绍文章。但一些专业学者对其持保留态度,如李龙潜认为,黄仁宇“明代历史‘倒退论’的观点违反了客观史实”,“夸大了定额制度推行的力度及其对明代财政的负面影响”,引文及说明方面存在很多错误;万明认为,黄仁宇的“洪武型财政”说,不仅受到“西方中心论”史观的影响,而且忽视了明朝中央大型财政数据文献的利用,致使立论根据严重不足,对一些基本史实存在误解。如果以专业的眼光挑剔,该书确实存在一些史实和理解上的错误,其对明代财政特点的总结和批评也失于片面和极端;但另一方面,片面性和极端化也使问题凸显,有助于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明代财政的深层结构及其变化限度。本文是本着“了解之同情”的态度,从黄仁宇的学术理路出发,对他提出的“洪武型财政”作一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不妥之处,尚望学界同仁指教。
一、黄仁宇的学术旨趣与问题意识
阅读黄仁宇的论著时,我经常想起日本学者竹内好。竹内好与黄仁宇对于中日两国现代化的基本认识和未来期望全然不同,但在学术旨趣上却有共通之处,他们都把自己的切身经历融入学术研究中,形成了与学院派不同甚至对立的立场和方法。在写于1952年的《给年轻朋友的信——对历史学家的要求》中,竹内好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为了变革而认识和为了认识而认识,难道不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吗?”对于这个疑问,竹内好其实是有自己的明确答案的,他认为“在历史学领域,或者以历史为线索,在努力完成这个自我变革的过程中揭示出问题来,才是历史学的课题”。
黄仁宇的史学作品,无论是学术性的还是通俗性的,都不是“为了认识而认识”,而是“为了变革而认识”,带有强烈的“政论史学”色彩。这类作品富有感染力,但也不免使人感到有点难以捉摸。黄仁宇曾谈道,“大凡有创造能力的思想家,在大刀阔斧的姿态下开始立论的时候,常有自相矛盾的现象”,但他认为这种矛盾“在大范围内则不成其为矛盾。亦可以说因其矛盾,更能与真理接近”。他引用康德所谓“了解”(verstand)与“理解”(vernunft)之不同,认为“前者得自我们的视听与经验;后者则在人类经验范围之外,应属于神学的领域”。黄仁宇的“大历史”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这种“神学”性格,正如他反复申说的:“凡是在世事中作大范围的检讨,不期而涉及神学。” “大凡将人类历史从长时间远视界的立场检讨,不期而然会在思量想象之中接近神学的领域。”因为形成独特的“大历史观”,黄仁宇对学院派的研究方法颇不满意。在他看来,“中国历史上的朝代,不一定是一个独立的单元。在很多情形之下,其因果互相重叠,很多朝代的历史可以连贯的解释。”他认为,“这样大历史(亦即macro-history)的检讨中,用学院派系disciplinary approach的方法不容易找到正确的结论。”
黄仁宇的这种学术旨趣,与其生长于乱世并亲身参加过抗日战争的独特经历相关。他曾明确谈过自己转入历史研究的理由:“我之所以成为历史学家,是因为自己颠沛流离,一切源于中国的动荡不安。”他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其他学者恐怕不敢想像的宏大目标:“我的主要任务在于以一己之力密切观察,西方如何和东方交会,东方如何和西方融合,直到两者融而为一个完整的世界史。”说是东西交汇和融合,其实主要是单向的,他大力提倡“西学为体,中学为用”,认为“中国可能必须采取综合主义,将现代西方的种种观念及原则融合而一”。他曾毫不讳言地表明自己观察中国的根本立场:“我对中国向来站在批判的角度,无论是对中国政府或中国文化。”黄仁宇的各种论著,都在反复申说这样一个观点:“传统中国历史的发展,与西洋史、美国史和日本史完全不同。中国地广人多,政治组织初期早熟。其结构只注重上端的理想,不注重下端的实际情形,所以规模庞大,表面冠冕堂皇,实际内中结构松脆,效率极低。换言之,这是一个农业社会的特殊产物,无法在现代世界生存。”通过对传统中国的否定和批判,他希望为中国历史发展指出一条正确道路:“宏观看来,中国历史仍有它的规律与节奏,其目的是脱胎换骨,使中国能在数目字上管理,融合于世界的潮流,即完成所谓的现代化。”
黄仁宇选定明代漕运作为博士论文题目,可能有些偶然,但他把明代作为研究重点,却是其学术旨趣的自然结果。在他看来,“当代中国的背景必须回溯自帝制时期的过去”。清朝在时间上离当代中国最近,但其“政治历史受到外族统治的太多扭曲,后期又在与西方冲突阴影的笼罩之下”,而“明朝是最后一个汉族统治的朝代,在体制上应该更能代表中国的特色”。黄仁宇对于明代以及传统中国的根本认识,在其博士论文中已经基本成型。他批评“明代帝王和大臣在财政金融方面从来没有方法意识和成本意识”,“他们随意处理财政问题”,“从未发展出一套有水平的金融体系”;他们“采取的是一种僵化不变的经济观念”,“制定的政策和习惯做法严重地限制了商业的发展”。他还特别强调,“导致错误管理的是被扭曲的思想观念,而不是技术缺陷。”
至于《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则是其博士论文的自然延伸。据他回忆,他在1966年决定撰写一本明代税制和政府财政的专书,1969年向哈佛大学东亚研究所提出资助申请,得到费正清(John K. Fairbank)的充分肯定,向其提供一笔研究经费。但是,他很快就发现难以按费正清的期望撰写,因为他无法整理出一个清楚的逻辑。当时有专家建议以杜希德的《唐代财政管理》为范本,但黄仁宇认为这个建议不切实际,因为“唐代管理的整齐明确植基于组织上的简约”,“但千年后的16世纪,中国却深陷于生产稻米的复杂机制中”。明代财政比唐代复杂,或许只是表面因素,其实包括唐代在内的各个朝代,都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也都有各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黄仁宇之所以不肯那样写,是因为在他看来,崔瑞德处理的是唐代财政的“理论面”,而自己要处理的是明代财政的“实际面”。他把这项工作定位为“以荒谬的制度为研究主题”,认为“努力将混乱的制度进行逻辑整理分析可能有利于读者的理解,但同时也容易模糊了其所希望表达的主题,叙述者的角色不知不觉地成为一位财政改革家,而不是一位财政史学家”。换句话说,黄仁宇业已判定明代财政是“荒谬的制度”,所以他绝不肯像崔瑞德那样从“理论面”处理,为明代财政整理出一套明晰的体系,因为那样就会使明朝财政看起来不那么荒谬甚至合理化了,从而“模糊了其所希望表达的主题”。
二、“洪武型财政”的基本内涵和历史定位
明白了黄仁宇的学术旨趣和问题意识,或许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的写作方式。黄仁宇在讨论资本主义时说过:“资本主义生理家与病理家的观感比较,一定也有很大区别。”他又谈道:“对现代经济组织采取‘病理家’的地位一定和一个‘生理家’的地位,迥然不同。”因着眼点不同,黄仁宇在评述中西历史时采取了相反立场:对于西方,因重在探究其兴起之因,所以采取的是“生理家”的立场;对于中国,因重在探究其落后之由,所以采取的是“病理家”的立场。《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就是他为明代财政开列的一份“病理分析报告”,用他自己的话说,“贯穿这一研究的中心点是各个层次的制度性的缺陷”。而他提出的“洪武型财政”,则是集中呈现明代财政体制之“荒谬”的一个统摄性概念。关于这个概念的含义,黄仁宇曾作过简要概括:“什么是‘洪武型’的财政?简言之,为缺乏眼光,无想像力。一味节省,以农村内的经济为主,只注重原始式的生产,忽视供应行销以及质量上的增进。”如果把他各种论著中散漫的论述归纳一下,大约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其一,“洪武型财政”是逆历史潮流的退步性制度。朱元璋创立的政治结构,“在中华帝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财政的建置就不能按照历史先例来设计。尽管明代财政制度表面上与中国历史中以前几个王朝的财政组织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从一开始它的运作就与以前不同”。相对于唐宋,明朝出现了全面性的、根本性的“大跃退”。就基本性格而言,“唐宋是外向的,明朝是内向的。唐宋是‘竞争性’的,明朝是‘非竞争性’的”。从经济政策的角度观察,“赵宋以经济最前进的部门作为行政的根本”,“提倡商业,在造船、铸币、开矿、榷税、专卖酒醋各部门下功夫,不以重新分配耕地作创立新朝代的基础”;而“明朝的政策,缺乏积极精神,虽然严格地执行中央集权,却不用这权威去扶助先进的经济部门,而是强迫它与落后的经济看齐,以均衡的姿态,保持王朝的安全”。从管理角度观察,“明代的财政管理具有收敛性(self-denying),它将其运作能力降到最低限度,忽视了通过工商业发展来增加收入的策略,拒绝考虑民间、私人方面的帮助”,因而“比以前诸如唐代和宋代所使用的方法倒退了一大步”,甚至还不如元代的制度。
其二,“洪武型财政”是简陋落后的不合理制度。这在明代财政的各个方面都显现出来,其中突出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源过分依赖农业经济。明代“一反以前几个王朝注重从贸易和商业中获取收入的共同倾向”,“依靠农业收入作为国家收入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宋代,甚至多少超过了晚唐”;而包括钞关税、商税在内的杂色收入“尽管税目非常多,但是税收总额却比较小”,“这相对于帝国的需要而言,则十分可怜”。第二,税收结构过于复杂。在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明代的税收结构极其复杂,造成“殷实大户逃避税收以及乡村收税人、吏胥的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第三,定额制度过于僵化。这至少导致两种结果,一是限制了税收基数的扩展,以致“明代的财力要比四个世纪前的宋朝差了很多”;二是造成“可伸缩的财政单位”,“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也给会计工作造成了很多问题”。第四,缺乏中间层次的后勤保障。其弊端一是“侧面收受”(lateral transactions),“唐宋间财政的收支,已渐有总收总发的趋向”,而明朝“全国财政资源,分成无数的细枝末节,由最下层的收支机构侧面收受”,“这样一来全国盖满了此来彼往短线条的补给线”,“一个接受的仓库可能同时要面对很多不同的解运者,而一个解运者也可能为很多部门服务”,造成赋税解纳的低效率和高成本;二是无法利用市场功能,唐宋时代的转运使综合地区财务主管、运输官员、采购代理于一身,“已经利用税收进行贸易,而明代的税收政策则让大部分的硬通货撤出流通领域”。第五,缺乏有效的货币制度。明初滥发宝钞导致宝钞大幅贬值,而“宝钞的破产引起了连锁的反应,导致了铜钱以及后来税收管理中用银的失败”,明朝政府“完全失去了对货币和信用的控制,这就意味着明朝的财政管理者在履行其职责时缺乏必要的手段”。第六,徭役使用重新恢复。“凡赵宋王朝自王安石以来,民间向官衙无代价服役,已开始缴款代役者至此又全部恢复亲自到差”,“各级衙门所用文具纸张,桌椅板凳,军队所用兵器弓箭,公廨之整补修理均无预算之经费或供应之承办者,而系无费由各地里甲征集而来”。
其三,“洪武型财政”是缺乏变化的僵硬制度。宋朝财政官员“就已经发现要不断调整政策以利经济增长,这样可以在不增加人民税负的前提下增加国家的收入”,而明代却将前代的那些财政策略和手段几乎全部抛弃。朱元璋制定的总计划,一直被盲目地坚决执行着,“明朝的财政管理在各个方面从未跳出过‘洪武型’模式,僵化不变,其中心的思路是抑制而不是发展”。明代中叶以降,“明廷虽然不得不面对非常复杂的财政问题和经济问题,但是从未全面重新组织具有生机活力的制度,以适应新环境的需要”。在机构设置方面,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实物经济转变成货币经济,实物税收和强制徭役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折纳白银,佥兵制逐渐被募兵制所代替”,然而却“很少建立起新的财政部门,而被取消的财政部门则更少”。在赋役制度方面,面对里甲制度和役法已经不合时宜的现实,“尽管采用‘均徭法’和‘一条鞭法’作为补救,但整个明代这些农村基层组织从未被废除,政府的各项工作开支直接派征于乡村的财政体制也没有被废止”。在税收原则方面,明初确定了税收定额,“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摒弃”。在后勤保障方面,“由洪武皇帝建立起来的后勤保障体系从来也没有进行过任何改革”,普遍化的赋役折银并未改变这种状况,“认为使用白银是财政管理上的一个重大改进的想法,没有什么实质的理论意义,它不过是类似于在不同的乐器上演奏同一种曲调罢了”。对于得到很多学者充分肯定的张居正改革,黄仁宇也评价甚低,认为张居正对财政制度的重新安排“没有创新”,带来明显的“负面效果”,他大力提高白银储备,“这些紧缩措施的结果可能是弊大于利”。
需要指出,《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完稿于1971年,当时黄仁宇已53岁。但考虑到他1964年获得博士学位时已46岁,这部著作可算是他学术生涯前期的作品。此时,他关注的主要是作为现代之近源的明清,所以对“洪武型财政”进行了猛烈抨击,而对于宋代财政体制多有赞誉,甚至可以说,他实际上是把宋代财政描述为明代财政的一个相反影像。不过,随着把眼光投向更久远的历史,他对“洪武型财政”的认识便增加了一个新的视角。
黄仁宇视秦汉为“第一帝国”,隋唐宋为“第二帝国”,明清为“第三帝国”,认为第二帝国是外向的、带竞争性的,第三帝国是内向的、非竞争性的。在他看来,由第二帝国到第三帝国的性格变化,其实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他从财政角度分析指出,宋朝从一开始“就以最前进的部门,作中央施政的基础”,王安石新法也重在“加速金融经济,使财政商业化”。但这套政策要行得通,需要“民间的金融商业组织,也要成熟,私人财产权之不可侵犯,更要有法制的保障,这样才能重重相因,全面造成凡物资及服务都能互相交换”。宋朝显然不具备这种条件,其财政制度在技术上“不能与大多数的小自耕农的低层机构配合”,“反不如北方少数民族以一种单元的经济,简捷的将人马食粮投付于战场”。但辽、金自进入中原后逐渐受到多元经济的影响,“也都陷入宋人之覆辙”。元朝只是第二与第三帝国间的一个过渡阶段,统治者“始终没有对南北之不同,商品经济与金融经济无法统筹经理的问题作切实的解决”,“当它在财政上无法突破,让税收数迟滞于低层,又强调‘农业第一’的情形下,它实际上已将第三帝国的收敛态势预告提出”。上述历史背景,正是“造成明太祖朱元璋创制的财政体系的逻辑”。
正是基于这种思路,黄仁宇虽然依然坚持从现代向上看明清,认为“从全世界发展之过程上讲”,“由朱元璋一手创成”的明清体制“不仅为反动,而且绝对地不合时宜”。但另一方面,他又对明初政策予以合理化解释:“我们参照世界局势,觉得朱元璋全面的不合时宜,但是看到第二帝国试验的失败,则又只好觉得他重返传统的重农政策,以经济因素的落后部分作全国标准,印钞只作赏赐及赈灾之用,尽量保持低水准的雷同与均衡,并不是没有他设计的心眼。” “我们可以想见,由于宋朝以经济方面最前进的部门使财政上的资源整体化,遇到惨痛的结果,都有以后退却与保宁调整之必要。”他在回忆录中也谈到自己的这种认识变化:“直到1971年之前,我仍然认为明清两代的制度包含着荒谬的成分,尤其在中国前几个朝代财政上采取行动主义的衬托之下,宋代就是一个例子。但是,等到我检视之前各朝代(包括宋代)的失败原因后,我才了解到,明代财政管理虽然在我们眼中显得愚昧短视,放在历史的全貌来看,却更正了前人的错误。因此,我们回溯历史时会感到讶异,因为许多荒谬的情况往前追溯时,都是当时开始合理化的里程碑。”
三、观察的角度与尺度:“洪武型财政”的变与不变
如果黄仁宇将“洪武型财政”的使用范围限于明朝前期,可能不会引起太大争议,很多明史学者对于朱元璋时代也做过类似的描述。使很多人感到不解的,是他认为明清财政虽然数百年间也发生一些变化,但一直是“只有零星支付局部需要的能力,而无全面经济动员打破局面之可能性”,“‘洪武型’之财政仍与第三帝国全始终”。他甚至断言:“民国成立以来无法在财政与税收上找到出路,也仍是由于洪武型所创造的社会体制根深蒂固。”
黄仁宇做出这样的论断,很容易使人认为他对明代中后期赋役财政体制变革缺乏了解。在黄仁宇撰写《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的时候,可供参考的相关论著确实远不如后来丰富,但中日学者业已发表了一批论述明代赋役变革的重要成果,包括梁方仲对一条鞭法的经典研究。黄仁宇对于明代赋役变革的过程和特点,诸如实物经济转变成货币经济、实物税收和强制徭役折纳白银、徭役摊入田赋等,有着比较系统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黄仁宇仍然断言“洪武型财政”僵化不变,主要原因恐怕是他观察问题的角度和尺度与众不同。
这从黄仁宇对梁方仲观点的取舍上看得很清楚。他曾多次提到,“梁方仲认为明代虽在后期行一条鞭法,其范畴不出于‘洪武型’。”事实上,梁方仲所说施行一条鞭法后“没有多大的改动”的,是“洪武型的封建生产关系”而非“洪武型财政”,两者显然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对于一条鞭法的历史意义,梁方仲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一条鞭法“为田赋史上一绝大枢纽”,“从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现代田赋制度上的主要的结构”。梁方仲还提示,明代赋役折银以后,“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亦不能不起了相当的变化”。由于学术旨趣和问题意识不同,对于梁方仲这方面的思想,黄仁宇并不认同,他认为当时中国大陆学者——包括梁方仲在内——“对一条鞭法的描述很明显有夸大、误导的成分”。
关于“赋法与役法上的变迁”,梁方仲作过系统梳理,后人研究亦多,尽管很多细节还有待进一步清理和探究,但大体脉络已很清楚。但对于“人民和政府的关系”的变化,梁方仲只做了提示而未展开论述。刘志伟接续这个思路做了非常深入的思考,将这种变化概括为从“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他指出,明初实行“配户当差”,就是在里甲体制下,综核每个人户的人丁事产多寡,确定其负担能力,作为赋役征派的基础。其后随着赋役改革的推进,作为徭役课税客体的户逐渐分裂为丁和地(或粮),徭役银额被分比例摊派到丁额和地亩额(或粮额)上。类似的变化在明朝以前也曾出现,但赋役性质并未根本改变,导致明代赋役变革成为不可逆过程的关键因素是16世纪白银的大量流入与广泛运用。在以白银为手段的“完纳钱粮”赋税体制下,国家资源调拨采取了白银货币的方式,而不再是劳役征发的形式。这样,国家与百姓的关系,就从基于具体人身控制的“纳粮当差”的关系,转变为人民用不同的纳税账户名义向国家缴纳货币或实物定额比例赋税的关系,也就是“完纳钱粮”的关系。可以说,“一条鞭法的发展,代表了一种新的制度、新的国家、新的社会、新的经济体系形成的转型过程”。
近年万明以白银货币化为主要线索,围绕明代财政体制以及社会和国家转型问题,发表了一系列引人瞩目的成果。她系统梳理了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具体过程,认为先是自民间开始,自下而上地发展,到成化、弘治以后才为官方认可,然后自上而下地展开。其中最重要的展开方式是赋役折银,这也是明代赋役改革与历代赋役改革的明显不同之处。伴随商品流通与赋役改革,白银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市场前所未有地活跃起来,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制度的变迁,同时也引发了社会整体由单一向多元的变迁。具体到财政方面,她认为“明代后期中央财政体系的基本特征,相对明初已经迥然不同,出现了向货币经济基础上的货币税收为主的财政体系的转换,这无疑是中国古代财政史乃至中国史上划时代的变化。赋役征收的货币化,农民的赋税徭役负担,原则上转化为货币形态,意味着国家财政体系的根本性转变”,这种“变革实质上是中国从古代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的转型”。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她对“洪武型财政”提出严厉批评,认为黄仁宇“没有看到所谓‘僵化’的‘洪武型财政’在明后期发生的巨大变化,更没有认识到‘倒退’的明代财政发生的重大结构改革、体系转型、近代趋向的划时代意义”。
黄仁宇业已去世,我们不知道他面对这些新的研究成果,会不会对自己的观点加以修改或调整。如果做个大胆猜测,我认为他会继续坚持己见。这首先是由于黄仁宇的观察视角与其他学者有所不同。其一,明代赋役财政体制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变化过程,学者们大多着眼于作为其变化趋向和结果的“理想型”,对其做出积极的评价和肯定。黄仁宇则比较强调变化过程的混乱和迟滞,认为“16世纪的赋役折银是一个旷日持久的、相当无规则的过程”,“这种改革运动,在经过如此艰难的准备后,却从来没有最终完成”,因为“明代财政结构不能适应如此彻底的重组”。在他看来,“一条鞭法改革只是修改了税收征收方法,但并没有简化基本的税收结构。相反,它使其更加复杂化了”。其二,其他学者比较关注赋税和徭役的征收环节,所以将折纳白银视为巨大的进步。黄仁宇关注的重点是财政管理,认为即使一条鞭法达到最高潮的时候,“中央政府既没有建立一个区域性的银库,也没有一个通常的采买机构”,“预算也没有任何增加”,“税收解运仍然是由专门的接收部门对应专门的分配部门,没有什么变化”。在他看来,“尽管一条鞭法改革是中国经济史上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并有很多的积极因素,却注定会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结果“新瓶装了老酒:除了运输途中的大量谷物换成了一包包白银之外,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之下,明代财政管理的基础却依然是早期实物经济的概念”。
除了观察角度的差异,导致黄仁宇认为“洪武型财政”并未改变的更加根本的因素,是他度量历史的尺度与他人不同。学者们指出的明代赋役财政体制之“变”,主要是从明朝后期与明朝初期的比较中得来的,而黄仁宇所说的“不变”,则是运用其“大历史”视角,从对近六百年来的中西对比中得出来的,两者所说其实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黄仁宇强调,“洪武型”的财政制度,“对以后几百年的法律观念、科举制度、军事行动、乡村组织等等,都有决定性的影响”。可见他反复陈说的“洪武型财政”,虽然最初是从明代财政研究中提炼出来的,但其内涵绝不限于财政体系本身,可以将其视为与“洪武型社会体制”等同的概念。在黄仁宇看来,清朝“最大的过错是过分承袭前朝”,以致“‘洪武型’的财政系统,虽然在清朝有些更动,其基本组织的方式,一直维持到20世纪。所以讲今日中国之改革,其历史上的对象,是明朝遗留下的社会经济系统,并非过分”。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在黄仁宇眼里,“洪武型财政”实际上就是“在数目字上管理”(即近代化或资本主义化)的对立影像,只要财政、社会和国家未能达到他所定义的“在数目字上管理”的程度,就可以说“洪武型财政”或者“洪武型社会体制”仍在延续未变。据他考察,中国一百年来的革命,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得以完成,“其间最大的一个收获,则是今后这国家已能‘在数目字上管理’”。
结语
黄仁宇的历史作品,往往论题宏大、东西交错、古今杂糅、夹叙夹议,时常把个人经历融入历史叙事之中,呈现出与学院派迥然不同的风味。这种极具个性的学术旨趣和语言风格,必然会给其作品带来两极化的评价:一方面,其通贯宏阔的视野、痛快淋漓的锐评、随意散漫的文风赢得了无数读者,再加上他批判传统、拥抱西方的态度,正好契合了一些追求现代化的中国人的心境,其能风靡海内外数十年殆非偶然;另一方面,他以半路出家的“一己之力”,纵论古今数千年、东西数万里,概念空洞、观点武断、史实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再加上其鲜明的“西方中心主义”立场,遭到专家批评亦属必然。最使黄仁宇耿耿于怀的,可能是龚鹏程的评论:“我读黄先生书,辄为其缺乏中国思想、文学、艺术……之常识所惊”,“技仅止此,便欲纵论上下古今,可乎?”如果从“小历史”着眼,重点检视其论述细节,龚鹏程的说法未尝无据;但若从“大历史”着眼,重点领会其论述宏旨,龚鹏程的评语未免太苛。
黄仁宇对自己会招致的批评,可能早就有所预料,因此对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做过说明:“我的长处是能在短时间浏览大块文章,勾画其重点,但是生性鲁莽,不计细节。”这话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自谦,承认自己治学粗疏,在细节上不免出现瑕疵;一是自傲,认为自己善于把握历史的大关节大脉络,具体细节无关宏旨。黄仁宇也明白自己宏阔而大胆的议论很难得到史实层面的支撑,在《中国近五百年历史为一元论》中声明:“我作此文,可以说是没有详细的事实根据去支持一种广泛的批评。可是虽如此,我们也可以用大眼光的逻辑推行,补救这缺点。”黄仁宇彻底地、决绝地批判传统中国的态度,颇使人感到失于片面和绝对,其实他自己对此未尝全无自觉。他在对“洪武型财政”提出严厉抨击后,马上又申明:“这种观点只因我们在六百年后体会到一个内向和非竞争性的国家,不能适应于外界新潮流之创痛才能产生。”因痛感近代中国落后挨打,便以西方近代以来才形成的“在数目字上管理”,去衡量并批评朱元璋创立的财政以及社会和国家体制,指责其“不能预见到工业和商业在现代国家形成中的重要作用”,这显然不是研究历史的客观的、适当的态度。然而在“为了变革而认识”之学术旨趣的驱动下,黄仁宇却又不厌其烦地反复弹奏这个曲调,这恐怕正是“为了变革而认识”的史学之不可避免的特征。
尽管其立场与观点存在明显的偏颇,但如果仔细体会黄仁宇对明代财政体制的具体评述,我倒觉得不失“片面的深刻”,强烈的批判意识确实使他洞察到明代财政存在的一些体制性缺陷,他提出的一些具体论断也颇有启发性。宏观方面,比如黄仁宇强调明代财政结构特别复杂,他形象地比喻说:“明朝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好像一条流入沼泽的河流,它有无数的分叉与会合。”相较前代,明代财政结构确实更加复杂,至今对其分叉与会合的复杂情形,特别是成因和机理,尚未完全梳理清楚,值得进一步探究。再如,黄仁宇认为“明代的财力要比4个世纪前的宋朝差了很多”,李龙潜曾予以批驳,认为“明代比宋代政府收入多,白银购买力强,反映了国势的强盛”,但其据以立论的数据不尽准确。宋明财力究竟孰强孰弱,甚至应以什么标准衡量和评估,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微观方面,黄仁宇也提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线索,比如他谈道:“力差”编银“只是为雇人应役者以及地方官提供了一种指导性方针,以便在几个应役者之间分摊职役的财政负担”,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要比编银数量高得多,因此,“从所有纳税人中间征收力差钱,并不能被认为是差徭已经改折的证据”。但在过去的研究中,有些学者并未充分注意这个问题。近年申斌、丁亮等对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加深了对赋役改革复杂性的认识。
断言明代税率过低,可能是黄仁宇最为流行的观点之一。晚明有很多批评税率过高的议论,对此黄仁宇不以为然。他根据一些地方志中的数据估算,直到16世纪之初,“整个帝国赋税的平均水平似乎也不超过农业产量的10%”,“这看起来是很低的”。黄仁宇对时人的批驳,未必能够成立。因为时人的议论是基于对总体税负的感觉而发,而黄仁宇的计算则仅限于额定田赋税率。正如他自己所说,“这种估算没有考虑到无偿应役、私派及火耗,也没有考虑到不同于大宗粮食的其他额外收入”;如果加上这些负担,“所谓税收水平低只是一种虚假表面上的现象”。可见,时人的议论并无不妥。黄仁宇之所以提出这种批评,目的是揭示明代财政的一个结构性问题,即“由于正常的税收收入不能弥补支出,必要项目开支就要通过其他各种方式来解决”。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后来,岩井茂树围绕“正额财政”和“正额外财政”这对范畴,对明清以至近代的中国财政进行了深入考察,认为“在财政体系实行‘原额主义’,其结果必然导致各种附加性课征的增大,并会造成财政负担的不均衡”。这可以说是对黄仁宇提出的这个问题的深化和拓展。
总而言之,黄仁宇对明代财政的研究及其提出的“洪武型财政”这个概念,既不乏富有启发的洞见,也不乏以今论古的偏见。他发出这些偏颇议论,并非因为对明代财政体制变化缺乏了解,而是出于要使中国变得“能在数目字上管理”的愿望而有意为之。换句话说,他想通过对明代财政体制的“病理分析”,找出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根源,同时为变革中的中国指明前进方向。黄仁宇的这种学术理路,是他独特的人生经历、鲜明的个人性格与其对中国走向西式现代化的强烈渴望深度融合、交互激荡的产物,尽管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并不符合史学研究的规范。历史学是一门讲求实证的学问,历史研究者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遵循论从史出的实证原则,把求实存真作为自己的天职。在阅读黄仁宇作品时,一定要充分体察其“准神学”的性质,以免“误认天上的浮云为天际的树林”。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