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我明显感到职业上的倦怠与危机。倦怠源于工作十余年之后,自己对以往研究路径的厌倦,不愿再“旧调重弹”,用熟悉的分析框架去“以不变应万变”地回应自以为理解的新问题,最终陷入某种形式上的创新、实质上的自我重复。而所谓危机,则更多源自人工智能的冲击——在一个机器可以“阅读”和“码字”的时代,我们究竟还能怎么做学问?
法学的本门功夫在法教义学,即那种供广义的律师(包括执法、司法工作者)解决个案纠纷的规范解释的本领。很大程度上,think like a lawyer,就是梳理规范、判例与学说,并在此基础上适法说理。这种能力需要高度个人化的长期训练,“慢工出细活”,很难工业化、流程化。但在 AI出现之后,尤其是大语言模型加持下的法律逻辑化表达之后,海量的简单案件都可以由机器代工完成,规范检索、要件比对、格式化论证,甚至初步法律建议,能在眨眼间实现。当然,这并不是说人工的法教义学会被彻底取代,但确实意味着它的一部分传统手艺即将或正在被机器替代。对法教义学的研究者而言,真正需要投入精力的,不再是那些可以标准化处理的easy cases,而是那些充满不确定性与价值冲突的 hard cases,这些案件涉及规范之间如何协调、例外何时成立、原则如何具体化、利益如何权衡。可即便在这些问题上,AI 也正在迅速逼近,甚至在不少情况下可以提出相当精彩的分析框架和路径(有兴趣者可以尝试自建法庭辩论智能体)。在此背景下,相较于AI,在个案适法、论证说理这件法教义学作业上,人类似乎只多出/剩下责任和权威,但这更多属于法律执业者(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必须对具体决定负责,也拥有制度(至今仍)赋予的权威。学者连这点附加值都没有,因为不需要签署判决,不承担直接后果,也不拥有制度先定的权威。那么,AI时代,法学学者的附加值在哪里?
对此,我没有成型的答案,只有挣扎和探索,因为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没有“功劳”、只有“苦劳”的研究,对学者个人和学术共同体而言,将迅速、极度贬值。比如,经年累月地细致梳理两位数、三位数的案例,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资料和分析;比如,苦练外语,精通一外,甚至掌握二外,然后译介回国内一些当下仍具有点知识权威的外国法信息;甚至再比如,学一点统计方法,跑一些回归。这些能力确实需要长期投入,也曾经构成一种专业门槛;能把这些事情做好,本身就证明一个学者的勤勉与积累。但在今天,这些“苦劳”的门槛正在飞速降低!案例检索与整理可以由机器通过正则匹配或语义理解完成,跨语言阅读可以借助高质量机翻实现,许多原本需要跨学科专业知识才能操作的方法,也日益被封装成可直接调用的packages或skills。那种“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自我安慰甚至麻痹,越来越难以成立。千万别误会,AI时代,下苦功仍然必不可少,切勿奢望智能代替人工。只不过在新的知识生产条件下,研究者必须放弃自我陶醉甚至自欺欺人,诚实、清醒地面对时代和自我,找到真正值得下苦工的地方,扎下来、沉进去。
从前,搜集、整理大量资料本身就是一项艰苦的工作,需要“上穷碧落下黄泉”地查找、分类和摘录;如今,资料的获取与整理变得越来越容易。但整理资料越轻松,就越需要耐心地细读那些真正重要的书,反复推敲和玩味其中的概念、论证和前提,而不能满足于扔进机器后收获信息,一如满足于切片电影。
同样,机器翻译越来越准确,也不意味着外语学习可以放弃,只是学习外语的意义发生了转变。当缺乏可靠、廉价的翻译工具时,多掌握一门外语就能占得先机,窥得另一种法律文化之堂奥;而在今天,即便语言不通,语言转换本身已经不再是天堑,真正困难的是理解异乡语言背后的制度经验和思想传统。机器可以帮助我们跨越语言的门槛,但无法替代人对语境的体会,也无法取代读者对微言大义的敏感。
而随着统计分析、文本挖掘、机器学习等方法的使用门槛不断降低,许多过去只有跨专业背景的人才能完成的工作,如今已“飞入寻常百姓家”。但方法越是易得,就越需要理解方法本身的逻辑与局限。数据处理越来越便捷,就越需要认真打磨方法,理解数据从何而来、变量如何构造、什么是有意义的发现而非“屎上雕花”。
最后,纸面材料和信息越来越丰富,反而越需要走出文本,与真实的人和真实的制度发生联结。法律并不是抽象的规则和逻辑,只有通过访谈、观察、实践,才能真正体会法律如何被接受、抵抗、扭曲或稀释。在可预见的将来,AI会越来越有“活人感”,也会有越来越多的“硅基人”问卷调查。但碳基生物的所思所欲、真情实感,将成为格外稀缺、可贵的学术材料。
所以,我们还远没到躺平的时候,AI的步步紧逼,也容不得我们缴械投降。思来想去,有三点建议。
第一,学编程。AI浪潮下,先下水游起来。以往,学习编程通常意味着从print("hello, world!") 开始,先掌握语法、理解功能,再逐步尝试写一些小程序。这种路径基础扎实,但也容易让初学者在长时间不知目的的摸索中失去兴趣(本人亲身验证)。今天,vibe coding空前强大,不妨找到一个产品(例如cursor),无须按部就班学,而是可以直接进入你关心的具体项目,在真实需求中边做边学、边错边改,体会人机协同的快乐和局限。对法学学生来说,学编程并不是要成为专业码农(尽管这种可能性是开放的),而是意味着习得一种全新的工作方式。例如,你可以用几行代码整理万份裁判文书,用一个简单脚本OCR和整理一个领域的文献,用一个小系统自动分类海量法条,你将体会到从前人力不可为的任务,眼下已然唾手可得。我坚信,这个时代,编程是所有脑力劳动者的必备工具,一如昨日的windows、excel、word、powerpoint。
第二,学外语。掌握一门外语,甚至再学第二、第三外语,曾经足以构成“护城河”,甚至滋养着“留学国别主义”。但随着机翻水准的快速提升,语言本身不再是可靠的专业门槛。我的判断是,二外时代正在过去,多语言时代正在到来。三外、四外,并不是欧美学者的先天优势或专利,相较于中文母语者学习欧陆语言,欧美学者学习中文的难度恐怕只会更大。更重要的是,机器翻译并不能终结外语学习。翻译工具确实能迅速、准确把外语学术文本转换成母语,但这种转换(目前仍)停留在字面。法律概念在传播、流转过程中同词异义、异词同义的现象比比皆是,一段字面准确的译文,如果忽略了语境,仍然可能导致误读。因此,机翻仍然需要人来验证、修正和解释。语言能力的积累和提升,仍是学者绕不开的修为。在AI支持下,外语学习已经变得越来越简便、好玩(推荐“多邻国”),练起来吧!
第三,学方法。传统法学训练习惯把法教义学视为最核心、甚至唯一正统的方法,而把其他方法视为辅助工具或“旁门左道”。但在今天,这种单一方法的路径越来越难以回答复杂的现实问题。在法教义学视野下,hard cases之所以难以达成共识,常常不是因为逻辑不够严密,而是源于不同价值、直觉、经验之间的冲突。研习法教义学日久的人,也许都会困倦于“甲说乙说折中说”,都会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感到无解甚至无聊。是时候打破单一方法的霸权和桎梏了,掌握多元方法的意义不在于证明某一种“更对”,不同方法本来就服务于不同问题,使用不同材料,也打动不同心灵,多元方法之间并非竞争和排他,而是让人有能力从多个角度观察法律世界,进而把问题看得更清楚。抓住 AI 的东风,进入其他学科、调用多元方法,在多棱镜中体会乐趣、发掘真知!
以上,共勉。
【作者简介】
彭錞,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