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征:内容标识制度:给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赋予清晰“身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 次 更新时间:2026-05-13 23:30

进入专题: 内容标识制度   生成式人工智能  

林北征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加强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研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划定法治边界,是当前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方面。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的今天,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所生成的内容在外观上与人类表达的内容十分近似,难以直观地区分。这使得公众难以知晓信息的真实来源,也给事后追溯责任、保护合法权益带来困难。对生成内容进行有效标识,赋予其清晰的“身份”,能够为公众知情、责任认定、权益保护提供可操作的客观依据,已成为提升透明度、保障知情权、维护网络空间秩序、防范虚假信息、保护知识产权、厘清法律责任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领域持续探索,逐步构建起包含内容标识在内的制度框架。2022年《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提出针对深度合成内容的标识要求,2023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标识义务,2025年,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度设计逐步细化、层层推进。当前,我国已从制度层面对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服务提供者责任与传播平台义务等作出系统安排,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传播平台等主体不同阶段的标识责任。实践中,主要服务提供者已开始在生成内容中大规模嵌入“AI 生成画面”“疑似使用了AI生成技术,请谨慎甄别”“内容为AI技术制作”等标识,社会各界对AI标识的认知度逐步提升,并在提升内容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防范虚假信息传播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我国网信部门集中整治了一批传播无AI标识的虚假不实信息问题,依法依规处置了大批违规账号,清理了大量违法违规信息,取得积极成效。结合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虚假信息传播、责任追溯等方面面临的治理难点,以内容标识为抓手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方面。

统筹发展和安全,合理界定标识的范围与强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带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遇风险挑战。”技术发展的具体进度和重要突破,需要长期的积累、试错阶段,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化构建,为技术发展提供一个可持续的进步空间。因此,既要通过有效的标识和内容管理防范风险,为数字经济健康运行清除障碍,也要积极鼓励技术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具体到内容标识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是合理界定标识的范围与性质,避免因范围失当而放任风险或扼杀创新。例如,《办法》通过区分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倡导以国家标准统一技术实现路径,既回应了“应标尽标”的治理需求,也考虑了“避免过度标识”的现实情况,为未来细化实施细则预留了制度空间。二是根据应用场景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新闻信息、金融资讯、公共卫生等高风险领域的生成内容,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应当采用清晰、显著的显式标识,并保留完整的技术追溯信息。对于娱乐、艺术创作、日常对话辅助等低风险场景,标识可以相对简洁、柔和,避免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干扰。三是持续提升治理体系的前瞻性与规范性。不断完善以标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中新问题、新挑战的前瞻性研究。同时,针对人工智能应用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积极探索和运用“监管沙盒”、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工具和方法,引导经营主体在拥抱技术进步的同时自觉承担法律义务,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和适应性,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强化责任配置与多元共治,压实各方主体的法律义务。目前,我国正逐步构建起一套以法律规范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多方协同为路径的AIGC标识治理体系。例如,《办法》明确了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与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的管理要求,为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奠定了基础,并将进一步鼓励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众数字素养,构建综合治理生态。特别是,我国高度重视发挥技术标准规范的作用,积极推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与应用,为《办法》的落地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有助于提升内容标识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可识别性。

在当前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应进一步强化相关责任的科学配置与协同落实。服务提供者承担源头标识义务,按照“谁生成、谁标识”的原则,在内容生成过程中同步嵌入标识,确保生成内容在传播前已具备可识别的标识信息。传播平台承担核验与提示责任,对AI生成内容进行技术检测并补充标识,对缺少标识的高风险内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虚假信息扩散。用户承担主动声明义务,发布AI生成内容时不得故意隐匿或篡改标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案例要求使用者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政府部门需加强监管与制度创新,运用“监管沙盒”、敏捷治理等工具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和适应性,为产业发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此外,进一步加强科普教育,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使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局面。

深化国际规则对接,积极参与全球AIGC规则构建。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治理体系正经历深刻变革,人工智能正是这场变革中最为关键和活跃的变量之一。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有效治理,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同课题,不少国家正在探索相关规则,有的已通过立法明确了透明度义务,要求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标记。尽管各国的立法路径和监管重点存在差异,但治理目标都是在激发技术创新的同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防止技术滥用带来的风险。面对多元并存的国际规则格局,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方面已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探索。在此基础上,应当继续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在充分尊重各国国家主权、法律体系、文化传统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和引领全球人工智能规则体系与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协调,加强与各国在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对接,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框架和规则。

    进入专题: 内容标识制度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新闻学 > 新媒体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5925.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习时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